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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合同法单项选择题库文档格式.docx

北京的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成立时间为(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非格式条款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D非格式条款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C合同当事人主营业地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C)。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B一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鞋厂赔偿。

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寄出的平信,到达乙鞋店所在地的时间为1月30日9时(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通知了不欲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在合同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鞋店并不能因为自己发出了要约,且该要约已生效,而要求鞋厂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鞋厂修改了鞋店所发出的要约中关于数量条款的内容,故其已形成了一个新的要约,鞋店的要约因反要约的出现而终止)(鞋厂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生效时间为1月30日,而该鞋厂撤回要约的通知于1月28日到达受要约人,符合要约撤回的条件,其要约在发生效力之前即终止)。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

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D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合同成立后的定作人(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的必要的监督检查)(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

无约定时,不必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毁赔偿责任)(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则定作人(A)。

A.可以解除合同B.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C.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D.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D)。

A.不承担连带责任B.承担按份责任C.依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D.承担连带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A.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C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保管人有权加收仓储费)(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D2O年)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

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时,应当向保管人说明)(可以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储存期限届满,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债务人承担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C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C一年D.24个月

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惟一条件。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与造成的实际损失不等,可采取下列规则处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且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D)。

A.合同签订地B.出卖人户籍所在地C.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高低的,可以(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现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当事人一方违约,而依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不再承担(赔偿损失)(定金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在下列情形中(受害方停止履行,以减轻费用的支出)(买方拒绝收货后,卖方对货物妥善保管)属于“适当措施”。

当事人一方违约依合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另一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该违约金责任必须是就迟延履行而约定的)。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通知)(协助)(保密)。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即使合同不成立,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有欺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定金或者违约金只能适用一个)。

当事人在支付标的之价金或酬金时(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

当事入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

对合理预见规则的理解,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仅仅用于限制可得利益的计算的规则)(同样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对于法定抵消,说法正确的是(债权的种类和性质必须相同)(只须主动债权到期)。

对于合同的解除的溯及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对于持续性合同有溯及力)(对于一时性合同有溯及力)。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B)。

A.六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

多式联运的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运输合同)(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各自的责任。

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对托运人或旅客赔偿后,可以按照各承运人的约定向有关责任者追偿)(收到托运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可以是可转让的,也可以是不可转让的)。

发包人(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须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有效成立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A.有效成立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C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C)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五分之一),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个体户吴某与某小学达成初步协议,吴某自愿向该校捐款100万元,将现有校舍改建为楼房,资金6月底到位,并要求学校在此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

但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合同。

6月初,学校将旧校拆除,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

后吴某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捐赠资金。

学校诉渚法院,要求吴某承担拆除校舍和贷款利息损失。

吴某以合同未成立而拒绝。

法院应(依据违约责任,责令吴某赔偿学校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当事人—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合同主体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有(结婚协议)(收养协议)(离婚协议)(委托监护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甲赠与乙—幅书法作品)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方法是(C.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有(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C)。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互易合同)(雇佣合同)(合伙合同)。

公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营一个小饭馆,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C合伙合同关系

公司未交。

同年9月31日,甲公司发货并函告遭灾一事。

乙公司因货物迟到被发包方扣发工程款1万元。

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B公共秩序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A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B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故(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是否生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

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

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A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

合同的履行原则为(全面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主体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主体的变更)。

合同法调整的是(B动态的财产流转

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C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A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抗辩权)(专属于原合同一方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仍然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保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D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B继续有效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C有效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A有效)。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

合同义务转移时,下列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中(非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债务)并不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何系统的(A首次)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

华利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

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货运合同的货物(B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货运合同的货物(C)。

A.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B.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C.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D.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

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货运合同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应当(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承运人)(托运危险品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并作出危险品的标志,而且要将有关危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货运合同中的承运人(应当在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检查)(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可以留置相应的货物,当然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方式)(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技术开发合同(A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合同)(技术预测合同)(专题技术调查合同)(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甲、乙签订—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幅名画以l万元价格出让给乙,履行期限为1999年12月1日。

1999年10月2日,甲又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价款并取走字画,对于甲、乙的合同来说,甲后来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因甲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出让某物品,但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现甲向乙提供的物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违约责任。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3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1万元。

现甲不履行合同,造成乙的损失2.8万元。

乙起诉法院,法院应判令甲向乙支付(3万元)。

甲部的有关负责人黄某在一次全国机械产品展销定货会上,受乙市塑料厂的委托,将一份单方拟好的加盖公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交给大会订货部门,由订货部门协助与卖方联系。

合同规定购买某型注塑成型机一台,价格若干,质量标准依照机械部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买方于收货后十日内完成质量验收并以汇款方式支付货款。

丙机床厂在展销会订货部门得知该合同的内容后,对塑料厂的单方拟订的条款均表示同意,于是签署了该合同,并依照合同的规定向塑料厂如期发货。

但货到达塑料厂后,塑料厂拒绝接受所送货物,称本厂向大会提交的合同文本只是想了解一下展销会的供货情况,该合同文本并不是针对特定人提出的,不是要约,合同条款还需要在卖方确定后进一步磋商。

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持根本不同的态度,无法协商解决,机床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塑料厂履行合同。

本案就塑料厂提供的合同文本而言,(本案中的单方拟就的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塑料厂在合同上盖章可以表明其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也是他作为要约人身分的确立,其要约经过合法代理人传达到作为相对人的机床厂,就产生了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甲出国旅游,乙委托购买一台数码相机。

甲回国时为乙购得数码相机一台,价值9000元人民币。

甲送相机去乙家,乙的儿子丙告知甲,乙因为车祸不幸去世,所以相机请甲自己处理。

甲称因自己并不知道乙死亡的消息,而且自己已有一台同样的相机,因此请丙收下该相机,并支付价款。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此事的正确判断为(甲与乙的委托合同因为乙的死亡而终止,甲无权要求丙收下该相机,并支付价款)。

甲对乙享有100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2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实现对丁的250万元债权,那么甲(不得行使撤销权)。

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

乙公司复电:

“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甲公司将一批易挥发化工原料交乙仓库保管,未对该原料的挥发性作出说明。

乙仓库将该批化工原料与丙公司委托其保管的食品装在同一仓库,化工原料挥发污染了食品,丙公司的损失(应要求乙仓库赔偿)。

甲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

4月2日,甲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乙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作了详细介绍,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

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明日期。

第三天,也就是4月4日,工作人员才将该信投寄。

由于邮政编码书写又有失误,直到4月17日乙纺织厂才收到信件。

恰巧该厂正急需羊毛,第二天遂即拍发电报,告知甲公司同意其所提出的一切条件,请其准备尽快发货。

而且,邮局是第二天也就是4月19日才将电报送达甲公司的。

而甲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没有收到乙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丙纺织厂,于是没有回复乙纺织厂的电报。

乙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遂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由于信赖其要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案应当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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