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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Word下载.docx

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核心。

坚持目标导向,把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重要抓手。

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度居高而影响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问题。

坚持任务导向,污染严重、环境质量超标的地区,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

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区,可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条件下,相应减轻减排任务。

2、瞄准靶心。

瞄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靶心。

以控制东洞庭湖区域流域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农业污染排放治理为重点,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3、扭住重心。

扭住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源减排这个重心。

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准确掌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合理确定总量控制基数,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行业、污染源,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到202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17万吨、2.10万吨以内,比2015年的14.80万吨、2.38万吨分别减少11%、12%;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36万吨、4.21万吨、9.66万吨以内,比2015年的5.19万吨、4.84万吨、11.36万吨分别减少16%、13%、15%;

总磷排放量须下降10%以上。

表1岳阳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指标类型

序号

主要污染物

2015年排放总量

(万吨)

2020年排放

总量控制目标

削减率

(%)

净削减量

约束性

指标

1

化学需氧量

14.80

13.17

11

1.63

2

氨氮

2.38

2.10

12

0.28

3

二氧化硫

5.19

4.36

16

0.83

4

氮氧化物

4.84

4.21

13

0.63

5

VOCS

11.36

9.66

15

1.70

指导性

总磷

0.518

0.466

10

0.052

(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方案

依据省厅污染减排的分配原则和我市“十三五”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1、根据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情况,根据环洞庭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需求,相关县市区要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

2、考虑全市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和产业布局所带来的相关污染物新增量,结合各县市区的污染减排潜力和环境现状,确定各县市区“十三五”减排指标。

3、根据国家要求、《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岳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增加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指标,在2015年排放量基础上削减15%;

增加总磷减排指标,在2015年排放量基础上削减10%。

各县市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表。

四、减排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1、强化重点行业治理。

从电力、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入手,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

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或实际燃煤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

已安装脱硝设施但运行不正常的燃煤机组,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提高减排能力。

2、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深入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

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鼓励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清单,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清洁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加快燃煤小锅炉的整治,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以云溪、楼区和临湘为重点,对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2017年7月1日前,石化行业要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化、化工行业等行业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

对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

家具制造业实施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并实施生产工艺改造,开展电子信息、医药、汽车维修等行业的污染治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地行业分布特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相关政策性文件,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原辅材料、工艺与设备,提出约束或指导性意见,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治理试点工程,确保VOCS整治得以顺利实施。

全面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技术。

到2020年底,全市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

4、严格车船污染减排。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车,包括公交、邮政和环卫车辆,以及城市间的长途客、货运车辆。

推动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力争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严格执行船检制度,督促船舶按规定配备污染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船舶污染物设施的监督检查,加速淘汰非标准船型。

加速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快机动车排污监控网络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省、市、区、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四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网络,实行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污染排放等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

加强机动车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二)水污染物减排措施

1、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强力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

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

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制定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对工业废水处理实施提标改造。

2、强化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

引导工业企业向集聚区内集中,严格落实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鼓励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快集聚区污水治理和配套设施建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岳阳县工业集聚区、湘阴工业园、城陵矶新港区、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华容县工业园、君山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完成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建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工业园区外,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

3、严格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削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同时,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城镇新区建设严格实现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严格控制进水浓度、出厂水质、负荷率等指标,稳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削减量。

10万吨/日规模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市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4、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

加强畜禽养殖治理。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改造,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

针对已经因农田污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村级水域,采取源头控制、终端拦截、末端治理的方式进行防控和修复。

5、坚持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完善并行。

进一步推进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市、县两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全部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目标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对没达到总量减排要求的地区报请省环保厅实行区域限批并对该地区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等措施。

2、加强部门联动。

经信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协同相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环保部门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村农业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养殖水域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绿色建筑推广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治理船舶污染,推广实施公共绿色交通,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积极推行汽油、柴油油品升级。

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

3、加大投入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火力发电企业超低排放相关政策,制定并推行与污染减排紧密相关的融资政策、税收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力推行PPP模式,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行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政策,发挥政策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推进污染减排。

4、加强公众监督。

制订年度总量减排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总量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提倡“污染减排全民行动”。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

积极创建生态县市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

附表1-1各县市区“十三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县市区

总磷(指导性指标)

2015年排放总量(吨)

2020年控制量(吨)

“十三五”净削减率(%)

岳阳楼区

19519

17177

4519

3931

202

185

8

云溪区

9514

8753

5357

4767

119

109

君山区

8066

7421

936

842

461

424

岳阳县

16207

14262

2091

1819

621

546

华容县

17058

15011

2160

1879

293

258

6

湘阴县

14643

12886

1638

1441

534

470

7

平江县

13999

13019

1559

1419

9

545

501

汨罗市

20529

18066

2478

2156

1770

1575

临湘市

15029

13226

1592

1401

218

200

开发区

4243

3691

397

337

93

85

南湖区

870

757

103

88

10.48

9.64

屈原区

6388

5621

747

657

280

13 

新港区

1927.2

1696

233.6

206

全市

147992

131585

11.09

23810

20944

12.04

5145

4622

10.16

附表1-2各县市区“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VOC

“十三五”净削减率(%)

22561

17034

24.5

25446

21502

15.5

16688(其中巴陵石化7896)

13350(其中巴陵石化5369)

20(其中巴陵石化32)

7918

6651

5253

4570

28237(其中长炼、巴陵石化22080)

20472(其中长炼、巴陵石化15014)

27.5(其中长炼、巴陵石化32)

643

604

440

409

3192

2904

3991

3672

3586

3299

7338

6751

3173

2919

1535

1412

10306

9482

2659

2446

1271

1169

10274

9350

2137

2009

1814

9488

8776

7.5

2676

2462

1999

1839

9239

8407

3178

2924

5649

4802

7813

6953

882

829

219

204

4184

3807

257

244

30

29

399

371

1531

1439

668

3937

3583

300

285

500

475

2481

2307

51906

43518

16.16

48410

42027

13.2

11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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