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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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居民11569户34889人,流动人口2.6万余人,残疾人335人,育龄妇女7560人,下岗失业人员3827人,低保户2346户5938人,社区居民小组161个。

有各类服务站13个,工作人员86人,其中兼职54人,主任7人,副主任7人,委员31人,企事业单位210家,居民楼院126个,居民楼337栋。

县城5个社区中2个社区租借办公场地,面积470平方米,3个社区办公场地由县上无偿划拨,面积480平方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推动我县社区建设,一是成立了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平安镇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平安镇、小峡镇、三合镇党委副书记为主要成员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社区建设,将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制定出台了社区五年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建设。

二是对社区党建组织网络提出了“多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定位,加强社区党建的组织网络体系。

在横向上扩大覆盖面,坚持党建联席会制度,把社区各类不同隶属关系的党组织资源整合到社区党建中来。

在纵向上加强社区党支部的建设和建立以生活小区、楼宇为单位的党员活动组织,将社区在职、下岗、离退休和流动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中。

党员活动注重“走进社区,贴近群众”,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争创“五个好”党支部、“延安精神进社区”、“健康文化进社区”,“义诊健康宣传”等活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同时,让广大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活动带来的利益。

按照“党委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结合“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的主体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积极发展新党员,几年来,7个社区共发展新党员34名。

三是积极开展社区成员单位和驻社区单位的结对共建工作,实现资源整合、共享,与结对共建单位做到互利、互惠、共赢,先后共投资3万余元,在居民小区兴建非标准体育场地6处,为社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四是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对辖区低保户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征求意见,以执行政策到位、对象确定准确、分类施保合理、档案管理规范、管理服务优质、居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开展社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

五是按照社区依法行政、依法自治和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推动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自身应该完成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有关部门完成,不属于社区事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确需社区承办的行政事务,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人随事进”原则妥善处理的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管理工作新途径,逐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社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六是社区和各居民小区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心,加强了对辖区内2.6万余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是我县因大规模规划建设,社区内拆迁引起的群体性矛盾较为突出,为了及时排解矛盾纠纷,社区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疏通工作,成功地化解了辖区内的某些居民因拆迁赔偿、施工扰民和道路阻塞等引发的群体性矛盾。

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投入资金2.5万元,为各社区购置了办公设备,其中对平安镇各社区投入资金2万元完成了办公用房的装修、租借和办公设施的购置。

随着社区建设的强势推进,社区硬件设施逐步配备齐全,7个社区共增添办公设备8套(件),电脑2台,基础设施日臻完善,较好地调动了社区干部创建文明社区、文明街道工作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工作的开展。

经过近六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县社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化隆路社区被民政部等中央六部委授予“文明社区”和“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乐都路社区被评为“全国减灾先进社区”,湟中路社区被评为青海省“先进示范社区”、“青年先进社区”,平安路社区被评为全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先进单位”。

2008年,省政府授予我县“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三、存在问题

我县县城5个社区在平安镇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经过几年的运行,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低保评审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残疾人协会、妇代会、工会委员会、团支部、老龄委等先后建立,党员活动室、医疗室、娱乐室、警备室等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在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城镇低保、困难群体救助、计划生育政策、服务下岗职工再就业、环境卫生保洁、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等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我县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制约因素较多,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住户分散,居民成分复杂,社区管理难度大。

同在社区居住的有村民、居民、外来户,还有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许多社区居民游离于社区管理之外,造成社区管理难度大。

一是表现在对外来人员管理上,个别居委会对基本情况掌握不清,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由此带来辖区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文明创建等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是表现在对驻社区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上,这部分人大多只认单位不认社区,对社区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参与社区建设意识淡薄,社区管理的重心只能放在对企业下岗职工和一些无业人员的管理上,致使社区难管理。

三是表现在调处居民矛盾纠纷上,许多居民对社区作用认识不够,有矛盾纠纷不找社区调解,而直接找有关部门,找政府,社区协调化解矛盾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二)定位不准,服务意识淡薄,社区功能不健全。

一是社区居委会对自身的职能职责认识不清,功能定位不准,工作内容不明,不清楚自己是个什么组织,工作方式仍以行政指挥为主导,对引导社区居民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等认识不够,对居民的服务意识不强,简单地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从而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社区工作尤其是社区服务和协调职能不到位。

二是有关部门往往把社区当成其“二级单位”,直接对社区安排行政工作,许多业务不经过平安镇而直接压到社区。

社区承担着繁重的行政事务,没有精力去为居民服务。

三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认识模糊。

普遍认为社区就是办办证明、管管卫生,对社区工作缺乏了解,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甚至有些居民对自己究竟归属哪个社区都不清楚。

同时,社区服务机制不灵活,组织结构单一,设施、资金和人力有限,制约了社会资源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延缓了社区服务社会化的进程。

(三)经费紧缺,人员配置不足,运行机制难激活。

一是社区经费严重不足,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办公经费主要来自省民政厅转移支付的1.1万元和去年县财政给各社区拨付的0.9—1万元。

这2万多元经费在支出采暖费、宽带费、电话费、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后所剩无几,很难再开展其他工作,有的社区因经费紧张而不得不以少开展活动的方式节省经费来维持社区的正常运转。

而社区居委会基本无创收渠道,自我“造血输血”功能弱,且财务管理权大部分收归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不得不以拉赞助为由,想方设法到辖区内单位“讨米下锅”,这种状况给社区提升对居民的服务、管理功能造成了很大难度。

二是社区办公用房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像化隆路社区办公用房是向地质一大队借用的,棉纺织厂社区办公用房是租用的,这种情况对社区开展各项工作也是一种很大的制约。

三是人事矛盾突出。

社区规模较大,平均每个社区管辖6000多人,而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只有十多人,其中有几个人还是其他部门派驻的,且不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与日益增加的社区管理服务任务极不适应,因而人事矛盾比较突出。

四是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

虽然建立了乡镇救助机构,但都属于兼任,而社区内涵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社区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制、人员、办公条件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致使社区工作人员人心不稳,积极性难调动,更不用说是在更广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创造性地开展对辖区居民的服务工作。

五是社区服务网络化建设滞后。

社区服务涉及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应该是立体的、全方位的,但是目前我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从工作人员配置到协调服务意识的增强、从服务机构设置到服务设施的配置等都相对滞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提高。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要把和谐社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和谐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或制度,切实做到“六明确”:

一是明确建设目标。

制订出包含我县新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发展思路和建设措施等内容的发展规划;

二是明确领导体制。

调整充实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主办、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管理体制。

可借鉴外地先进社区建设经验,尝试创设“一会两站”的社区管理格局,即让直选产生的居委会与工作站彻底“分家”,社区居委会由居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完全剥离政府职能,成为群众自治性组织;

社区工作站负责各项行政性事务;

设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区服务站,由社区居委会登记注册,向社区居民开展低偿服务,政府可以向社区服务站购买社区服务项目,以此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

四是明确社区功能。

对社区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在此基础上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切实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社区居民依法自治。

对部门转移延伸给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清理和规范,对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行政性和临时性任务,要严格坚持“权随责走、人随事进、费随事转”的原则,按照社区管理人口数量制定社区工作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及时向社区拨付工作经费,杜绝部门工作向社区的随意转嫁、摊派。

五是明确政府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

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和谐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为社区建设服务的意识,以社区为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

六是明确社区与辖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

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区与辖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机制,克服辖区单位门难进,脸难看,遇事不配合的现象,逐步扭转对社区的看法,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

加强社区服务体系的网络化建设,使社区真正发挥好为广大居民的服务功能。

首先,引导社区组织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服务协调意识。

社区组织要以满足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把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成果和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认真做好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发挥好社区居委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二是建立“社区未调解,上级政府部门就不受理”的信访机制,督促社区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好社区居委会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居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的作用;

三是大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幢、文明户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发挥好社区居委会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形成融洽人际关系的作用。

其次,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健全各种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在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中应考虑到社区服务的需要,将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落实所需的用地、配套设施和活动用房。

二是鼓励社区创办家政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和服务企业。

三是加快发展物业管理业。

每个社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将新开发的住宅小区一律纳入物业管理,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区也要逐步纳入,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服务管理中的作用。

四是培育社区生活类民间组织和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积极支持社区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提倡互助互爱的美德,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以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为载体,广泛开展党员、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等进社区活动,不断培养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发扬基层民主,提升自治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自治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的“两委”进行换届选举,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区成员代表会、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成员单位党建联席会,凡涉及社区管理、建设、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交由社区成员代表会决定,凡涉及共驻共建问题交由社区协商议事会协商决定,涉及党员协管问题通过社区成员单位党建联席会议的途径来解决。

二是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通过办社区墙报和社区简报,宣传社区自治制度、社区的功能职责、社区所开展的工作等,让各级部门、广大居民明白社区是个什么组织,是干什么的,功能职责有哪些,并认识到社区建设关系自己切身利益,明白自己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使辖区内的居民都参与到社区管理和建设中来。

三是放权支持社区自治。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尊重社区居委会的选免权、社区事务决策权、社区财务自主权、对政府部门的评议监督权等自治权。

城市规划、建设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有关部门应通过社区征求居民意见,保障社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为便于社区对外来户和外迁户的管理,买、卖房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前,要在房屋所在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四)建立长效机制,拓展保障渠道。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增强他们对社区居民的服务意识,以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

二是充实社区基层管理服务组织网络。

通过居民选举或推荐等办法产生居民小组长及小区负责人,给他们一定的经济待遇,让他们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发挥作用。

三是建立专门针对社区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

每年在社区中实行以社区治安、服务满意度、居民参加活动率等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百分制考核,并与社区服务经费挂钩实行奖惩。

四是鼓励社区结合社区服务创办家政、物业、信息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务业,增强社区的造血功能。

对社区居委会领办的服务业和企业,有关部门在证照办理、资金、税收、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社区福利和服务设施。

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

六是多渠道筹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鼓励社会捐助社区事业。

积极借鉴发达地区“房地产开发商要按照建筑面积百分之一的比例无偿帮助所在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用房,或折成相应资金支持社区建设”的办法,筹集社区建设资金。

七是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机制。

把参与社区建设和参与社区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和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鼓励驻社区的单位将服务、活动设施向所在地社区居民低价或无偿开放,与社区形成资源共享、事务共管、文明共建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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