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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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在校研究生,学校在每年9月1日开始启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自上一年8月31日至本年9月1日之间取得的各项学术成就。

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由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3.各学院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应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评定结果于9月25日前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审核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后于10月初发放奖学金。

第十条个人申诉

1.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学院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日内做出答复。

2.如研究生对本学院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领导小组答复后5日内向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其它相关问题

1.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不在籍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后按博士生奖学金标准发放。

3.研究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计算,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申请复学后,恢复发放。

4.直博生一、二年级按博士一等奖学金认定,其中有不及格课程者,降为三等奖学金,三年级与普通博士二年级一同参评,四、五年级与普通博士三年级一同参评。

5.上学年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直接列入三等奖学金。

6.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自办理出国手续之日的下月起停发奖学金。

返校后由本人提出恢复申请,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批,自审批之日的下月起恢复发放。

7.研究生提供的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8.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其奖学金评定作如下处理: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六个月奖学金;

(2)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一年奖学金;

(3)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奖学金至解除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本细则经2013年7月19日校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长大研〔2008〕318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为学校指导性办法,各学院可在此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长安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

1.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2.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1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一、

的计算

(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

(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非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

二、

(发表论文累计分数)+

(科研成果获奖累计分数)+

(获得专利累计分数)

各项累计分数的计算见表1—表3:

表1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刊物类别

作者排序

得分值

A

B

C

D

E

F

1

200

100

40

25

15

5

2-1

50

30

20

13

4

2-2

60

10

3

3以后

说明:

A指专著;

B指被SCI、SSCI、AHCI检索论文;

C指被EI、ISTP、人大复印、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检索或收录的论文;

D一类期刊,是指一级学会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E二类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扩展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F三类期刊,是指一般公开出版的期刊和国内公开出版的国内会议论文集,具体由学院认定;

正式出版的编著著作计分相当于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

在作者排序一栏中,2-1表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2-2表示为非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论文检索必须出具检索证明,同时被多个数据库检索时,只认定一个检索,会议论文被EI检索的只计一篇;

所有论文必须正式发表(见刊)才能计入评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

表2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获奖级别

 

获奖者排序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厅)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5000

2000

1000

500

150

2

4000

1500

800

400

3000

300

80

5以后

1)获奖者必须持有获奖证书。

2)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表3研究生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计分表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

第3名以后

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必须持有专利证书,认定不超过2项。

三、

(参加学术会议累计分数)+

(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累计分数)

分数的计算见表4—表5

表4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计分表

会议类别

参会情况

国际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

一般性学术会议

大会报告

专题发言

参加会议

参会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文章,作为参会证明。

表5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计分表

竞赛级别

校级

个人得分

项目组长加分

8

6

1)获奖者应持有相应获奖证书;

四、

上一学年内参加科研项目累计分数

分数的计算见表6

表6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计分表

项目级别

参加情况

国家及省部级项目

厅(局)级及横向项目

主要参加者

一般参加者

1)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一定是长安大学科技处备案的在研项目;

2)每个研究生只能填报两项科研项目;

3)参加情况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最终统一由学院审定。

附表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院

学科专业

攻读学位

申请等级

申请时间

长安大学研究生院制

学号

班级

政治面貌

性别

民族

入学时间

导师姓名

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评定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公章)

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

上一学年完成的课程名称

学时

成绩

学位课平均成绩:

学院审查意见:

盖章:

非学位课平均成绩:

总加权平均成绩:

发表论文(专著)名称

发表刊物

排名

计分

小计

科研成果名称

获奖级别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合计

学术会议名称

会议级别

科技竞赛获奖名称

组织加分

科研项目名称

1、

2、

不及格科目

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综合评定得分

标准化得分

导师审核意见

导师签名:

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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