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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报时间。

各指挥部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价期内每次评价扣分结果报公司安质部汇总;

公司在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施工单位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信用评价情况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并通报全线各单位。

(六)问题整改

1.公司和指挥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并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或验证整改结果。

2.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指挥部要督促责任单位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或验证,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后向提出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属于重要或重大问题的,报公司核备。

第九条不良行为

(一)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两类,其认定条件和扣分标准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规定执行。

各局级单位管内发生不良行为时,各自独立承担责任,记入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二)一般不良行为的公示与报告

1.公司或各指挥部发现一般不良行为时,应在性质和责任确定后5日内进行公示或书面通知局级责任单位(属非合同单位的,要抄送合同单位)。

2.指挥部将一般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或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后,要及时报送公司安质部,由公司报告京沪监督站。

3.公司对一般不良行为每季度汇总一次,并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一般不良行为的内容、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相关处理等情况书面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

(三)重大不良行为的报告与公示

1.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时,各指挥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由公司及时向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报告。

2.公司待重大不良行为性质和责任确定后及时公示,并将相关处理情况等书面报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同时抄送铁道部建设司。

(四)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的处理

1.各指挥部收到铁道部工程监督站等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书面通知后,尽快在本管段进行公示并上报公司,公示时间5天。

2.公司收到铁道部工程监督站等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书面通知后,及时转交指挥部按上述程序进行公示。

(五)申诉

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10日内可以向铁道部工程监督总站和铁道部建设司提出申诉。

(六)不良行为记录

1.发现不良行为时,均计入直接责任方的局级单位。

2.同一考核期(时间段)内的同一项不良行为只记录一次,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指挥部公示的不良行为,由指挥部扣分;

公司公示的不良行为,由公司扣分。

(七)问题整改和验证

1.指挥部应督促责任对单位不良行为按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属于重大不良行为的,由公司组织复查。

2.施工单位对不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书面报送指挥部,属于重大不良行为的,同时书面报送公司。

第十条计分原则

公司和各指挥部根据附表1、2对每个局级施工单位进行评价和计算扣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将各局级单位的评价扣分按每个标段进行汇总和签字后(格式见附表4),统一报送公司安质部进行汇总计算得分。

(一)现场工程质量检查评价扣分

1.每个工点的扣分由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扣分和对应的内业资料扣分组成。

2.每个局级施工单位均按10个工点进行折算扣分。

其中合同单位(含土建三标中水集团和土建六标中交股份公司)按标段内各个局级单位检查总工点的扣分进行折算扣分,专业联合单位、合法分包单位、土建三标中水集团和土建六标中交股份公司下属局级施工单位分别按各自管内检查总工点的扣分进行折算扣分。

(二)现场管理检查评价扣分

1.按每个局级施工单位范围内的综合情况进行综合扣分。

即在检查完每个标段或局级施工单位后,检查组成员按附表2中的项目与扣分标准,对局级施工单位范围内的每个检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扣分(不按工点进行累计扣分)。

2.专业联合单位、合法分包单位、土建三标中水集团和土建六标中交股份公司下属局级施工单位按各自范围扣分进行计列其扣分值。

3.合同单位(含土建三标中水集团和土建六标中交股份公司)按标段内各局级单位扣分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记列其扣分值。

(三)不良行为评价扣分

1.发生不良行为时,合同单位、专业联合单位、合法分包单位、土建三标中水集团和土建六标中交股份公司下属的局级施工单位均记入直接责任方总扣分,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2.每个局级施工单位在每个考核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扣分之和作为该施工单位在该考核期内的不良行为总扣分。

(四)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扣分。

公司在考核期内,收到铁道部工程监督站等部门检查问题书面通知后,对符合扣分的问题,由公司统一扣分。

(五)每个施工单位评价得分

1.根据各指挥部与公司评价扣分结果(含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扣分)进行计算各单位的得分。

其中公司评价扣分包括集中检查扣分、上级部门检查问题扣分和各部门日常检查综合扣分三部分。

(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评价得分=150-(指挥部2次检查扣分之和+公司评价扣分)。

(2)现场管理检查评价得分=60-(指挥部2次检查扣分之和+公司评价扣分)。

(3)不良行为评价得分=90-考核期内不良行为扣分之和。

2.每个施工单位在每个标段内的最终评价得分为上述

(1)~(3)项得分之和。

当一个局级单位在一个以上标段中有施工任务时,其局级单位最终得分按其在各标段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记列。

3.委托代管的沪宁城际二标、七标内的局级单位分别单独评价记列。

如新增加施工单位,按上述规定记列。

第十一条资料管理

公司和各指挥部安质部分别负责信用评价原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附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不得增减或修改。

如有补充规定,由公司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附表

(一)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标准细则和记录表(附表1)

(二)现场管理检查扣分标准细则和记录表(附表2)

(三)施工单位信用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汇总表(附表3)

(四)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分汇总表(附表4)

(五)评价工点划分原则表(附表5)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标准细则和记录表(3-1)

标段:

施工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类别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原材料及

构配件

1

检验

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的每批次扣2分;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的每批次扣3分;

检验频次不足的或检验指标不全的每批次扣2分。

2

存储

未按规定存放的每次处扣1分,无标识牌的每缺1个扣1分,标识内容有误或不全面的,每累计2块扣1分。

混凝土

3

搅拌方式

搅拌设备或系统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4

材料计量

未计量或计量方式有误的每批次扣2分;

计量误差超标或无法显示计量数据与误差大小的每次扣1分。

5

配合比

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的每个扣2分;

施工前未做施工配合比或未签认的每个扣1分;

未按批准配合比投料或擅自调整配合比的每次扣1分。

6

过场控制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而进行灌注的每次扣3分;

未按要求做试件或试验的每次扣2分;

抽测指标不合格或指标不全的每批次扣2分;

养护时间、温度、湿度和覆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检测方法或仪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灌注或振捣方法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7

实体质量

强度、弹模等指标不满足设计或标准的每处扣5分;

裂纹超标的每处扣2分;

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外观颜色反差明显的每处扣1分;

蜂窝、麻面、错台、流砂、泛砂明显的每处扣1分。

钢筋加工与绑扎安装

8

尺寸和数量控制

间距误差超过允许值1.5倍的每个扣1分;

超标但不超过允许值1.5倍的每连续出现4个扣1分;

接头一般不符合要求的每3个接头扣1分,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每个接头扣1分;

钢筋直径或根数安装不符合设计的每处扣2分;

钢筋绑扎或成型几何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处扣2分。

路基

9

路基填筑

填料类别不符合要求的每批次扣5分;

填料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每批次扣2分;

未按要求做工艺试验或未按试验参数施工的每次扣2分;

检测项目不全或抽检不合格的每项次扣1分;

每层表面明显凹凸不平或积水的每处扣1分。

10

挡护与沟槽等附属工程

厚度、高度等几何尺寸不满足要求的每处2分;

浆砌材质不满足要求的每项处扣1分;

泄水孔、沉降缝和反滤层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附属工程方向、平顺与路基本体工程明显不协调或变化明显的每处扣1分。

附表1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标准细则和记录表(3-2)

施工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隧道

11

地质超前预报

未按设计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报的每次扣3分;

预报频次不足的每处扣2分。

12

隧道开挖

掘进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3分。

13

初期支护

钢架间距、锚杆数量及喷混凝土厚度不满足要求的每项处扣2分;

表面平整度不满足要求的每检验批扣1分。

14

变形观测

观测点标致埋设或观测方法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观测项目或频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5

防水层

防水板搭接宽度和焊接宽度不符合或破损的每处扣2分;

有渗水的每处扣3分。

16

仰拱

仰拱未及时施作,致使距掌子面距离:

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17

二次衬砌

厚度不符合设计或背后不密实的每处扣5分;

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致使距掌子面距离:

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桥梁与涵洞

18

基础

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的每处扣3分;

桩基每出现1根Ⅲ类桩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

桩基未检测或漏检测的每根扣3分。

19

梁部

张拉控制指标不符合的每片梁扣2分;

支座钢板空响、防水层、预埋钢筋防锈、梁面坡度等控制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20

涵洞

沉降缝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防水层、顶面坡度等控制不规范的,每项目扣1分。

轨道工程

21

道砟

使用无证厂家道砟的扣5分;

道砟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每处次扣2分;

道床厚度不够,每处扣1分;

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22

无砟轨道板

未进行沉降评估的每处扣3分;

测量精度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5分;

轨道板预制和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CA砂浆拌制与灌注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23

铺轨

钢轨焊接前未进行型式检验的每处扣5分;

钢轨焊头未进行探伤检验的每处扣2分;

钢轨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附表1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标准细则和记录表(3-3)

房建工程

24

无验槽记录的每工点扣2分;

基础下沉超标或引起主体结构开裂或倾斜的每处扣3分。

25

防排水

有渗漏的每处扣2分。

26

装饰

工序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每项次扣2分;

不符合一般规定的每项次扣1分。

四电工程

27

柱、杆、塔、架、缆、线、配件

未现场核对测试或未按规定对耐压、绝缘等指标进行检测的每项次扣2分;

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构件的每项扣3分。

28

四电设备

未按规定接地或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的每项次扣2分;

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29

站前工程接口

对站前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性能使用的每处扣2分。

30

外观质量

管线布置、设备安装与站前工程明显不匹配不协调的每处扣2分。

绿化工程

31

综合

植被或花草树的布局、成活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土地复耕

32

无复耕方案或复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安全质量管理资料与记录

33

施工日志:

未填写的每少1项工程或少1本的扣3分;

内容不符“五要素”的每缺少1要素扣0.5分;

书写潦草不易辨认的每本扣0.5~1分;

记录内容不全面或追溯性不强的每本扣0.5~2分。

报检或检验批资料:

未经监理检查签认就进入下到工序施工的每道工序或每个检验批扣2分;

检验批记录内容不全面或追溯性不强或签字不全的每份记录扣0.5~1分。

检测试验记录:

未提供检测试验的每少1份试验报告扣1分,试验报告不规范的,每发现2份试验报告扣1分,未提供不合格台帐的扣1分;

不合格材料处理没有记录或闭合的每项次扣1分;

资料归档不及时、编目不清晰、查阅不方便的每处扣1分。

上述没有明确的项目

34

不同专业

违犯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每项次扣2分;

违反其他一般规定的每项次扣1分。

扣分合计

检查组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代表签认

附表2: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现场管理检查扣分标准细则和记录表

施工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扣分标准

合同管理(扣分上限15分)

人员设备履约情况

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每人扣1分,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不满足工作需要的每人扣0.5分;

隧道衬砌台车、混凝土搅拌设备、运架梁设备、铺轨设备等主要设备未按时进场位的每台扣2分,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台扣1分。

工程进度

因自身原因严重影响标段总工期的扣2分。

劳务管理

劳务没有按架子队模式进行管理的扣2分,发生拖欠劳务工资的扣1分。

质量管理(扣分上限7分)

质量保证体系

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

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的扣1分、体系运转无记录的扣1分。

技术管理

施工图未经审核并产生记录就用于施工的或审核施工图出现问题未经设计单位确认就用于施工的扣2分;

未经变更就擅自施工的扣3分,变更手续不全就施工的扣2分;

没有技术交底的扣2分,交底不规范或内容明显不全的扣1分。

问题闭合管理

存在问题没有记录的扣1分、提出问题没有进行纠正或纠正没有验证记录的扣1分。

资料管理

编目不规范,或纸面不清洁,或归档不及时,或不全面或查阅不便的扣1分。

安全管理(扣分上限8分)

安全保证体系

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的扣1分;

发生安全问题无记录的扣1分。

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实施情况

重大危险源工程没有专项安全方案的扣3分,编制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评审程序不符合的扣1~2分;

审批程序不符合的扣1~2分;

执行不符合的扣1~3分。

大型起吊机械设备检验情况

没有定期强制维修的扣2分,没有维修记录的扣1分,带病工作的扣3分。

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

安全措施费被挪用的扣3分,现场安全保证措施明显不足的每处扣2分。

文明施工(扣分上限20分)

工地布置

施工现场布置不规范、不整洁的,扣1~2分。

场地硬化

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梁场、轨道板场等大临场所地面明显泥泞、尘土的扣1分;

施工便道泥泞、尘土明显致使行车不便的扣1分。

治污措施

没有防污治污措施的扣1分;

施工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扣1分。

施工噪音

没有施工噪音防治措施的扣1分;

施工噪音明显超标的扣1分。

其它方面(扣分上限10分)

执行指令

对监督站、公司或指挥部、监理明确规定的事宜或指令没有执行的扣2分,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验工计价

现场数量或质量不符合验工计价要求的扣2分

创优规划

没有按公司创优规划编制实施细则的扣1分,现场工程质量与创优目标明显不符的扣2分。

 

附表3

每个标段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汇总及签认表

标段名称:

检查时间:

被检工点或项目名称

扣分原因简述

扣分值

被检局级单位简称

合同单位自己折算扣分=

局级单位1折算扣分=

局级单位2折算扣分=

合同单位最终折算扣分=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日期:

检查组成员签字:

注:

本表可以续。

附表4

每个标段扣分结果汇总表

评价日期:

局级施工单位全称

扣分情况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现场质量

现场管理

不良行为

合计

合同单位最后折算扣分

检查人员签字

评价检查附表1~3等原始记录由公司和指挥部安质部门各自保存,本表上报公司汇总。

附表5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评价工点划分原则表

一、辅助施工重要场地及其施工内容

预制梁场与轨道板场内的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成品生产区,正线区间的混凝土搅拌站、钢筋笼加工场等均按每个场地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为一个工点。

二、站前工程

涵洞每座;

路基不超过500米范围(含挡护工程、排水系统、绿化);

桥梁下部不超过15个墩台范围(含桩基、承台、墩身、垫石);

现浇梁每处;

隧道施工、预制梁架设按每个作业面;

桥面系施工不超过1000米范围。

三、站后工程

轨道工程施工、四电工程施工不超过1000米范围;

房建为每座层;

每个车站范围的其他站场工程按单位工程分,如地道、站台、站场轨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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