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常大常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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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J×
L
注:
S代表业绩分值;
D代表到款额(以“万元”为计算单位);
J代表级别系数;
L代表类别系数。
2、对于文科立项不资助的项目,按照省部级项目1800分/项、市厅级项目400分/项计算业绩,但不给予奖励。
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子课题按照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计算分值,其项目类别由人文社科处根据认定办法认定。
(二)硬件费
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同类级别项目的软件费等值计算科研业绩分。
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外协硬件费,每1万元硬件费计50分,外协硬件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到帐经费数为准)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
理工科类
软件费:
每1万元软件费计
250分;
硬件费:
固定资产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软件费等值计算科研业绩分。
(二)
人文社科类
每1万元软件费计750分;
固定资产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软件费等值计算科研业绩分。
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外协硬件费,每1万元硬件费计150分,外协硬件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三)
重大横向项目
为了鼓励和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承担重大横向项目和转化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重大横向项目业绩分的计算按照附件中的表3计算标准执行。
第三章
科研成果业绩分计算
第五条
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理工科类
理工类论文业绩分的计算按照附件中的表4标准执行。
(二)人文社科类
人文社科类论文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附件中的表5执行。
(三)关于论文署名
常州大学署名为第二单位、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常州大学的在职人员在Science、Nature、Cell、《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以及SCI(Ⅰ区)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业绩分按常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业绩分标准的50%计算。
(四)对不同收录机构收录的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的计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论著、成果鉴定、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论著、成果鉴定、报奖成果的业绩分的计算按照附件中的表6标准执行。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各级政府奖
各类科研成果奖的业绩分的计算按照附件中的表7标准执行。
(二)其他奖
1.“五个一”工程奖按照同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业绩分计算标准执行。
2.国家图书奖的业绩分计算按照4000分/项执行。
3.行业协会奖的业绩分计算按照省部级政府同等级奖的业绩分的40%执行;
被推荐申报国家奖的行业协会奖视同为省部级政府同等级奖项。
4.在职人员参与但未署名常州大学的国家和省部政府奖按照同等级奖的业绩分的15%执行。
(三)人文社科类省部级成果奖的业绩分在学校同级奖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20%。
第八条
专利业绩分计算标准
专利类成果业绩分的计算按照附件中的表8标准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标准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按照附件中的表9标准执行。
第十条
常州大学作为参加单位所获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常州大学作为参加单位获得鉴定、专利、科研奖项(本办法认定的科研成果奖)等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按照常州大学排名顺序拆分业绩分。
具体拆分办法:
常州大学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业绩分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业绩分标准的1/2、1/3、1/4……折算,依此递减。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常州大学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常大〔2014〕46号)自行终止。
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件:
各类项目计算标准
表1.项目级别系数
项目级别
认定范围
级别系数(J)
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计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2.4
省部级重大项目
常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类项目
省部级
各省科技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各部委的各类科技和社科类计划项目、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集团公司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计划项目
1.2
市厅级
各地级市科技局、省各厅(省科技厅除外)的各类科技和社科计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社科联项目;
各地级市政府委托市科技局、市社科联以外的县处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文科项目
1
其他政府部门项目
常州市科技局以外各地市级政府的项目
0.8
表2.项目类别系数
学科类别
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L=1.1)
应用研究类项目
(L=1.0)
理工
国家“973”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863”计划(专题探索导向类)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教育部、教育厅基金类项目
其他基金类政府计划项目
国家非基础类研究项目
国家各部委非基金类科技计划项目
各省部非基金类计划项目
其他非基金类政府计划项目
人文社科
各级政府下达的人文社科计划项目视为基础研究类
其它项目视为应用研究
表3.重大横向项目业绩分计算标准
项目当年到款E/万元
项目系数
备注
50≤E<
100
以理工类横向项目每1万元的分值为计算单元
E≥100
2.0
40≤E<
60
以文科类横向项目每1万元的分值为计算单元
E≥60
表4.理工科类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论文类别
分值(分/篇)
Science、Nature、Cell
100000
《中国科学》、《科学通报》
3000
SCI(Ⅰ区)
5000
SCI(Ⅱ区)
2000
SCI(Ⅲ区)
1200
SCI(Ⅳ区)、EI(JA)
1000
校内指定理工科重要期刊;
500
SCI上年度他引
30分/次
国际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
200
中文核心期刊、SCD源期、常州大学学报(自然版)
国内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正式公开发表)
50
统计源期刊
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EI(CA)
400
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D)
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
在三大索引源期刊中引用近二年常州大学学报(自然版)论文
SCI分区按照大区进行分类。
表5.人文社科类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类别
分值
(分/篇)
A类
《常州大学人文社科类重要期刊目录》指定的A类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理论性文章)
B1类
《常州大学人文社科类重要期刊目录》指定的B1类期刊以及《红旗文稿》
1500
B2类
《常州大学人文社科类重要期刊目录》指定的B2类期刊以及《群众》
C类
CSSCI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部分转载、得到市厅级领导书面批示并被市厅级机关采纳推广的优秀调研报告;
D类
中文核心期刊、SCD源期、常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E类
F类
在CSSC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引用近二年常州大学学报论文
G类
常州大学学报被人大复印索引、被市社科联“社科视点”、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常州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等刊载的优秀论文或优秀调研报告
30
表6.论著、鉴定成果、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业绩分计算标准
论著
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专著
10000分/项
鉴定成果
在申报成果奖当年兑现
外文出版的学术性专著
200分/万字
中文出版的学术性专著、学术性译著
100分/万字
一般译著、学术性编著、专业手册
20分/万字
2000分/项
800分/项
报奖成果
推荐申报国家奖的成果
常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教育部、江苏省政府等省部级政府
400分/项
表7.各级政府奖业绩分计算标准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奖
专利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其它省部级政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奖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
(分/项)
中国专利奖
江苏省专利奖
一等奖
200000
二等奖
三等奖
50000
金奖
12000
优秀奖
4000
30000
20000
10000
6000
600
以上一等奖含特等奖。
表8.专利类成果业绩分计算标准
专利类别
分值(分/件)
PCT申请
PCT授权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600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申请专利以取得申请号为准。
表9.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标准
成果形式及等级
备注
参
展
获
奖
作
品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摄影展获得金奖
20000分
文化部和
全国专业协会
联合举办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摄影展获得银奖
4000分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摄影展获得铜奖
2000分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摄影展获得优秀奖
1000分
1500分
全国专业协会举办
1200分
500分
江苏省美术、设计、书法、摄影展获得金奖
省文化厅和
省专业协会
江苏省美术、设计、书法、摄影展获得银奖
800分
江苏省美术、设计、书法、摄影展获得铜奖
400分
江苏省美术、设计、书法、摄影展获得优秀奖
200分
入选国家级美术、书法、摄影展的参展作品
文化部和全国专业协会联合举办
入选省级美术、书法、摄影展的参展作品
100分
省文化厅和省专业协会联合举办
收藏
作品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必须有收藏证书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发表
参赛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发表在相关刊物,由学校参照学术期刊分级标准认定刊物级别进行业绩分计算;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参加各级各类设计大赛获奖,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级别进行业绩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