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车电连接器认证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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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键零部件清单
附件3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附件4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通用本)
附件5电连接器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铁路客车电连接器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初始工厂审查
3.3型式检验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照产品型式、结构、电流、可拆线与不可拆线等划分电连接器产品申请单元(见附件1)。
4.1.1.2结构相同、功能相同、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1.1.3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
3)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4)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3);
5)企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
6)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或国家其他行业的供货经历;
7)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4.1.3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
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按产品标准规定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4)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证书复印件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7)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8)有关技术资料(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清单、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原理图、外协、外购产品及分供方名单等)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2初始工厂审查
4.2.1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2.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CRCC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工厂审查工作由CRCC指定的审查组长负责。
4.2.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申请单元的划分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申请书填报的结构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主要零部件应与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4.2.2审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4.2.3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请方申请认证的要求经CRCC初步文件审查、确认并签订认证合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特殊情况下,可利用铁道部监督抽查对产品型式检验的结果,同时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每增加一个加工场所增1~2个人日。
4.2.4审查结果
审查组在工厂审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审查结果,并向CRCC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报告(见CRCC质量记录RP09-09),存在不符合项的要开具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不符合报告(见CRCC质量记录RP09-08)。
对工厂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由审查组长或其指定的审查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
4.3型式检验
4.3.1抽样原则
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原则上由审查组代为抽样、封样。
根据需要,申请单元覆盖的其他产品需抽样做补充差异试验,具体抽样要求按照《电连接器产品认证检验规则》(附件5)规定进行。
整机产品的样品数量和随整机检测的零部件见附件5的规定。
4.3.2送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组织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4.3.3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TB/T1962-1987《电气控制连接器基本尺寸及主要性能》
TB/T1962-1987《电气控制连接器基本尺寸及主要性能》第1号修改单
TB/T2761-1996《机车用电连接器基本技术条件》
TB/T2408-1993《铁道车辆用三相动力连接器》
TB/T2408-1993《铁道车辆用三相动力连接器》第1号修改单
TB/T3062-2002《铁道客车通信连接器技术条件》
TB/T3062-2002《铁道客车通信连接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
运装客车(2003)114号客车KC20电力连接器技术条件
电连接器产品认证型式检验包括产品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具体按照《电连接器产品认证检验规则》(附件5)中的规定进行。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CRCC负责组织对工厂审查结果、型式检验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CRCC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CRCC的有关规定。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正式申请答复时间、安排现场审查时间、整改时间、型式检验验时间、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150日内(因审查、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认证决定。
正式申请答复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安排现场审查时间从答复时间起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整改时间从现场评审结束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认证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整机的重要零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检验时间按零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
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报告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
认证结论评定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由CRCC根据《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4),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7.4、8.2.3、8.2.4、9项是每次监督审查的必查内容,其他项可进行选查,每四年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获证后的第五年,应按附件4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
监督复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初始工厂审查时间的1/3~1/2。
4.5.3抽样检测
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用户)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
具体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4.5.4结果评价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
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四年。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组织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产品的变更
5.2.1变更的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或涉及整机安全的设计、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CRCC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申请。
5.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
CRC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如需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
5.3认证产品的扩项
5.3.1扩项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大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覆盖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
CRCC应核查扩大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大产品的有效性。
需要时,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
确认合格后,可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3.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大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抽样时,应按《电连接器产品认证检验规则》的要求抽取样品供备核查。
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CRCC决定。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CRCC的有关规定执行。
6.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得认证的单位,准许使用“CRCC”的认证标志
当认证仅涉及安全时,采用CRCC加“S”的认证标志: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CRCC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丝印式或铭牌印刷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6.4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收费
认证收费由CRCC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向申请方收取。
附件1
电连接器产品认证申请单元的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标准编号
抽取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备注
1
交流动力连接器
425A,360A,250A,150A,130A,
100A,63A;
250V/500V
TB/T2408-1993
运装客车(2003)
114号文
3/15
2
直流动力连接器
670A,150A,130A,100A;
600VD.C/110VD.C~48VD.C
3
通信连接器
KTL-15,KTL-15G,KTL-39,KC3-20,KC3A-21,KC4A-18
TB/T3062-2002
4
4.1控制连接器
JL
43,KC3-40,P48-20,P48-26,JL10-5,SC20,JL23A-34,JL43B-20
TB/T1962-1987
4.2机车专用电连接器
JL16
n(n为4、10、12、20)
JL20
56
JL18
43
TB/T2761-1996
附件2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清单
零部件类别
零部件名称
对应标准及名称
控制项目
抽样数量
电连接器
插销
/
制造商
插套
绝缘板
分供方
导线电缆
须经CCC或CRCC
认证
附件3
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数控机床或专用机床
车、铣、磨、钻床
电负载试验设备
其容量应满足产品额定数据要求
多功能温度测量仪器
弹簧寿命试验机、弹簧试验机
拉力试验机
专用量规、工卡具
测力计、带表卡尺、
外径千分尺
微欧计
耐压发生器
0~4KV
附件4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0.范围
本文件是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工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并与型式检验的样品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
本文件第4~10章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7个要求,是CRCC根据铁路产品认证的特性而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作的进一步要求,包括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个要素的补充要求及2个产品认证的特殊要素。
本文件采用针对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5个要素的具体条款提出补充要求与增加2个特殊要求的编排方式,故前5个要素的章节号是不连续的,且标明了对应于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章节号。
在实施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本要求与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同时使用,即采用A+B的审核模式。
其中:
A是指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各要素的审查,B是指本文件中针对产品认证补充要求和特殊要求的审查。
本文件是产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标准,适用于对所有申请CRCC产品认证的受审核方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需与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同时使用。
1.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件的条文。
在本文件发布时,所列标准均为有效版本。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
2000)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ISO9001:
2.定义
本要求使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术语及定义。
3.总则
3.1总要求
工厂应建立满足本文件第4~10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对认证产品工厂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认证产品类别和生产的稳定状态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工作和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和/或零部件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并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
当发现可能危及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的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3.2审查原则
1)第4~10章中注▲的条款为关键项条(共5项)。
2)第4~10章具体按7个要素的要求进行审查评价,7个要素中每一个审查项目审查内容都可按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严重不合格是指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和后果严重的不合格,轻微不合格是指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不合格。
4质量管理体系(对应于GB/T19001中4)
4.1总要求▲(对应于GB/T19001中4.1)
工厂应依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4.2文件要求(对应于GB/T19001中4.2)
4.2.3技术文件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4.2.1文件控制)
工厂应具备如下技术文件:
1)技术标准:
工厂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并具备和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应严于或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2)设计文件:
工厂应有完整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
自行开发的产品应有全套设计文件和设计验证、设计确认资料,且有型式试验报告。
3)工艺文件:
工厂应具备生产所需的各种工艺文件,能够正确指导生产。
一般应有工艺过程卡、工序卡、操作指导书、检验卡等,其中应规定工装、量具、工艺、材料定额、工位器具等项,并有工装设计和验证资料。
4.2.2质量手册(对应于GB/T19001中4.2.2)
d)对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产品一致性的管理要求。
4.2.4记录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4.2.4)
工厂应至少保存下述记录: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记录
──例行检验记录
──选定型式试验记录
──检验和测试设备校准记录
──检验和测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
──顾客投诉及纠正措施记录
──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记录
──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的保存期限。
5管理职责(对应于GB/T19001中5)
5.5.1职责和权限(对应于GB/T19001中5.5.1)
1)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2)工厂应在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确保执行与认证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
d)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
e)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f)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6资源管理(对应于GB/T19001中6)
6.2人力资源(对应于GB/T19001中6.2)
6.2.1总则(对应于GB/T19001中6.2.1)
工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1)工厂的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2)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能胜任产品设计、工艺工装、过程控制和检验等各方面工作,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3)生产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
4)特殊岗位人员应按国家、行业或其他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3设备与设施(对应于GB/T19001中6.3基础设施)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1)设备工装▲
工厂必须具有本实施规则附件3《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规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建立完善的设备、工装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及台帐、技术资料等,且性能和精度应满足国家、铁道部的规定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2)生产设施▲
工厂必须具备满足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且维护完好。
7产品实现(对应于GB/T19001中7)
7.1产品实现的策划(对应于GB/T19001中7.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等管理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标准的要求.
7.4采购(对应于GB/T19001中7.4)
7.4.1采购过程(对应于GB/T19001中7.4.1)
供应商的控制
1)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2)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对应于GB/T19001中7.4.3)
1)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
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3)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应有其组织内部负有质量职责的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7.5.1生产过程的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7.5.1)
7.5.1.2工艺管理
1)工厂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2)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7.5.1.3过程控制
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对应于GB/T19001中7.5.2)
7.5.2.2特殊过程
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和人员鉴定,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并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7.5.5包装、搬运和储存(对应于GB/T19001中7.5.5-产品防护)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在搬运和贮存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损坏。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7.6)
工厂必须具备本实施规则附件3《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