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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上半年拖拉机市场…………………………………………………………………………………

2.2011年上半年农机行业中最大数量群低速汽车同比增长5.9%……………………………………

17

四、工程机械之窗………………………………………………………………………………………

18

1.2011年国内工程机械是理性回归警惕产能过剩问题………………………………………………

2.工程机械“十二五”规划重点在于提升关键零部件水平及行业增长预测……………………………

19

3.柳工国际工业园开工……………………………………………………………………………………

20

五、发动机零部件技术…………………………………………………………………………………

21

1.涡轮增压技术升温德美日系“三足鼎立”……………………………………………………………

2.涡轮增压系统优化与发动机开发的整合………………………………………………………………

22

3.浅谈某F发动机活塞的改进与机油耗…………………………………………………………………

25

六、企业动态………………………………………………………………………………………………

27

1.玉柴配套产业园正式挂牌………………………………………………………………………………

2.常柴股份1~6月产销量保持增长………………………………………………………………………

3.浙江新柴控股集团的柴油机情结………………………………………………………………………

28

4.道依茨一汽大柴获得印度T3阶段排放认证……………………………………………………………

5.长安获得云内动力38.14%股份…………………………………………………………………………

29

6.珀金斯无锡柴油机生产基地……………………………………………………………………………

7.潍坊“久动”内燃机抽查不合格…………………………………………………………………………

30

本期责任编辑:

戚忻泽审定:

刘传源

2011年9月

一、政策与法规

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工信部网站7月28日发布的消息,7月26~27日,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会议对《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标准框架和评价体系进行了深入讨论,听取并讨论了各工作组单位有关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摸底试验和模拟的详细情况,并邀请欧洲相关领域专家介绍了国外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的进展和技术状态。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产业司和国标委有关同志,以及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加快建立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体系是推动我国汽车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汽车节能技术进步的重要举措。

目前,《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已经完成制定,为研究制定《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奠定了基础。

工作组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标准制定工作组将在前一阶段我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摸底试验和模拟相关情况和数据的基础上,根据会议交流情况和要求,抓紧研究起草《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草案。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制定和发布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汽车油耗标准管理体系,促进我国汽车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将发挥重要作用。

2.政府与协会联手推进内燃机再制造

再制造是一项通常可节能60%、节材70%,并且成本只是新品50%的工程项目。

经过几年来在行业内持续的知识普及和生产实践,再制造的概念已深入人心。

2008年5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后,潍柴、玉柴、中国重汽等企业的发动机再制造产业,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实质性进展。

目前记者了解到,国家工信部与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正着手研究内燃机再制造示范工程——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推广指导政策。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该项推广指导意见的起草单位负责人——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邢敏。

内燃机再制造项目覆盖面广

邢敏介绍,经过与工信部相关部门探讨,内燃机再制造产品的重点领域拟定为汽车发动机、工程机械发动机、农用机械发动机、船用中高速发动机、铁路内燃机车用发动机及固定式发电机组发动机,并以柴油机为主。

再制造的重点产品包括气缸体、气缸盖、曲轴、连杆、凸轮轴、气缸套、活塞、飞轮壳,以及发电机、起动机、机油泵、燃油泵、水泵、增压器等内燃机关键零部件和附加值较高的零部件及相关工艺装备。

内燃机再制造技术路线的目标是,通过规划、设计、实施、改进、完善、规模开展等一系列步骤,最终实现内燃机再制造产业的形成和集聚发展。

记者注意到,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中,暂定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五大类产品范围——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中,此次内燃机再制造推广与指导意见草案中包含了三项。

记者在草案中看到,以气缸套和活塞这一对磨擦副产品为例,其再制造的技术路线是建立剩余寿命的评估体系,开发无损检测技术,开发零件磨损部件的表面修复技术,目标值是提高零件的使用寿命并使再制造整机优于原机性能。

草案中介绍,这一项目可直接节省原材料93%~96%,能源消耗只相当于原产品的3%~6%,劳动力消耗是原机产品制造的38%~40%,生产周期预计比新机零件制造缩短60%~80%。

再比如增压器的再制造项目,可节省原材料88%~92%,能源消耗只相当于原产品的5%~8%,劳动力消耗是原机产品制造的32%~35%,生产周期预计比新机零件制造缩短65%~70%。

由此可见,这两个项目在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方面是相当显著的。

技术与产业化平台相结合

在内燃机再制造项目需要研发和推广的关键共性技术与装备方面,高效拆解组装技术与装备、高效绿色清洗技术与装备、无损检测及寿命评估技术与装备、再制造加工技术与装备,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应用及产业化平台,支撑起了再制造技术体系的整体框架。

在内燃机再制造工程的关键技术方面,包括了再制造毛坯的无损检测技术、废旧零件的拆解及分类技术、废旧零件的清洗技术、零部件性能提升技术、自动化再制造技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检测技术、重新装配技术、再制造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等。

比技术平台更重要的是产业化问题。

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中明确以产业化发展内燃机再制造的思路。

邢敏介绍,内燃机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除了已经提到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外,还应包括逆向物流和旧件回收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检测平台、再制造标准化体系、再制造信息平台与电子商务等。

其中与通常产业不同的是,逆向物流是再制造产业的特色也是关键之一。

逆向物流不仅起到将社会上的旧件集中到再制造企业的功能,它与旧件回收体系还可以进行旧件信息搜集、客户档案和资源数据库的建立,以及进行旧件的质量判定、旧件估值、旧件费用申报、财务支付跟踪、旧件的标识管理、旧件的仓储和旧件的运输等日常管理。

通过旧件逆向物流中心,还可以推动再制造业务流程社会化外包,集中储存乃至拆解、清洗回收的各种旧件,统一处置废弃物和不可再制造的旧件。

此次草案中还特意提到了信息平台与电子商务平台。

政策制定者已经注意到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建立平台,让再制造企业、客户和旧件供应商分享有关再制造旧件分布、回收、生产、服务、技术和贸易等方面的信息,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和再制造服务外包等。

3.三类机动车7月执行国4标准

今年7月1日开始,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三类机动车辆排放的污染物开始执行中国第4阶段排放限值标准。

这是6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经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提到的。

今年年初,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官网发布了环保部《关于国家机动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

该函称,由于国4车用燃油标准尚未出台,还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给全面实施机动车国4标准带来一定困难,环保部因此对机动车国4标准实施日期进行了调整。

《复函》称,除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外,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4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除轻型柴油汽车外,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3、国4阶段)》(GB18352.3-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4标准。

即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附合国4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4.2011年5~6月欧洲联盟汽车技术法规最新发展

欧盟于2011年5月12日批准发布的两项汽车技术法规:

(EU)458/2011: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轮胎安装方面型式批准要求和实施法规(EC)661/2009的委员会法规”和(EU)459/2011:

“修订法规(EC)631/2009(行人保护实施法规)附件的委员会法规”,2011年5~6月,欧盟政府还发布了其它三项新的技术法规,本文现予以简要介绍。

1.欧盟批准发布轻型商用车CO2排放法规

2011年5月11日,欧盟批准发布轻型商用车CO2排放法规:

(EC)510/2011,该法规的全称为:

“作为欧盟减少轻型车辆CO2排放整体措施的组成部分,对新的轻型商用车辆设定排放性能指标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该法规适用于欧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定义的NI类,且基准质量不超过2610kg的机动车辆或者按照轻型车排放法规(EC)715/2007第2

(2)条规定扩展型式批准的NI类车辆(即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dg的NI类车辆)。

要注意的是,该法规仅针对新的轻型商用车,及首次在欧盟注册,并且以前未在欧盟以外注册过的车辆。

(EC)510/2011规定了自2014年1月1日起,法规适用的轻型商用车辆制造厂就确保其CO2特定排放平均值不超过特定排放目标值。

厂家CO2特定排放目标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计算出每一轻型商用车辆的CO2特定排放目标值,计算公式为:

·

2014~2017年,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车辆特定的CO2排放目标值=175+a×

(M-M0),单位g/km

其中:

M=车辆的质量(单位:

kg)

M0=1706

a=0.093

自2018年起,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M0将根据前三年轻型商用车辆的平均质量情况进行调整。

2018年1月1日首次调整,以后每三年调整一次。

企业在某一年度所有车辆特定的CO2排放目标值的平均值即为(EC)510/2011规定企业应满足的年度目标值。

在计算该目标值时,2014年只将企业在欧盟注册的轻型商用车辆的70%纳入计算车辆;

2015年将75%的注册车辆纳入计算车辆;

2016年则为80%;

自2017年起,则将100%在欧盟注册的车辆纳入计算车辆,也即真正将某一年度所有车辆特定的CO2排放目标值的平均值定为该年度的目标值。

从上式中也可以看出,欧盟对轻型商用车设定的平均CO2排放基准值为175g/km。

欧盟计划自2020年起,将轻型商用车的平均CO2排放基准值设定为147g/km。

此外,法规(EC)510/2011还规定对于每一公历年其引入欧盟市场的轻型商用车辆少于22000辆的企业(以在欧盟市场的车辆注册数量为准),可以降低该企业CO2排放目标值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欧盟提出此申请,并提出与企业自身以能力和产品特点相符的目标值,欧盟政府审查后,如认为企业自行提出的目标值符合企业自身能力和产品特点,将批准企业的申请。

关于企业降低CO2排放目标值的资格、申请内容、具体评估等内容,欧盟委员会今后还将制定发布具体细则。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每一个公历年,对于超过目标值的企业,(EC)510/2011规定将按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处罚:

(1)2014年~2018年

如果CO2排放超过目标值大于3g/km,处罚值为:

【(超出值此g/km)×

95欧元+45欧元】×

轻型商用车辆数量;

如果CO2排放超过目标值大于3g/km,但不大于3g/km,处罚值为:

【(超出值-2g/km)×

25欧元+20欧元】×

如果CO2排放超过目标值大于1g/km,但不大于2g/km,处罚值为:

【(超出值勤g/km)×

15欧元+5欧元】×

如果CO2排放超过目标值不大于1g/km,处罚值为(超出值×

5欧元)×

(2)自2019年起,处罚值统一为:

(超出值×

95欧元)×

轻型商用车辆数量。

同样,在以上述计算处罚值时,同样按照计算排放目标值,按照年度百分比计算轻型商用车辆数量,即:

2014年只将企业在欧盟注册的轻型商用车辆的70%纳入计算车辆;

自2017年起,则为100%。

2.欧盟批准发布重型车辆欧6排放法规的实施法规

2011年5月25日,欧盟批准发布了重型车辆欧6排放法规的具体实施法规(EC)582/2011,该法规的全称为:

“就重型车辆欧6排放方面实施并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595/2009,并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7/46/EC附件1和附件3的委员会法规”。

该法规的主要内容为针对实施欧6排放法规(EC)595/2009的下列主要条款,规定了具体实施措施和细则:

第4条:

制造厂的义务,即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汽车产品按照法规要求获得型式批准;

确保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车辆在用符合性得到检验,针对此要求,法规专门规定了种类车辆所用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里程或年限要求。

第5条:

具体要求和相关试验。

第6条:

车辆OBD、维修保养等信息的获取。

第12条:

其它要求,包括对微粒物数量的限值要求;

除NOX排放限值外,对NO2的排放限值要求;

建立欧洲瞬态循环(ETC)、欧洲稳态循环(ESC)与世界协调的瞬态驾驶循环(WHTC)、稳态驾驶循环(WHSC)之间的关联系数,并由此制定完善与之对应的排放限值要求。

(EU)582/2011针对以上内容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条款和细则,详细内容主要体现在该法规各个附件中:

附件1:

重型车辆欧6排放形式批准的管理性条款。

附件2:

在用发动机或车辆的一致性。

对在正常的驾驶模式、条件和有效载荷下,在道路上运行的车辆直接进行试验,验证其排放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附件3:

废气排放检验试验规程。

该部分的主要内容,即试验的运行要求和对试验结果的解释,(EU)582/2011直接引用ECER49附件4B:

“引入世界协调的重要型认证(WHDC,GTR4)的压燃式发动机和燃用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的点燃式发动机的试验规程”。

附件4:

道路行驶适宜性型式批准所要求的排放数据,即怠速下的CO排放。

该附件内容适用于燃用汽油或乙醇(E85)的主动点火式发动机,或最大允许质量不超过7.5吨的M2、N1或M1车辆装用、燃用NG/生物甲烷或LPG的主动点火式发动机。

附件5:

曲轴箱气体排放的验证。

附件6:

限制非循环排放(OCE)和在用排放的要求。

该附件规定了在型式批准和在车辆的实际使用过程中,OCE的试验规程,以确保在车辆政党的使用中,在发动机大的工作范围和环境条件下对排放达到有效的控制。

该部分主要内容引用ECER49附件10:

“非循环排放(OCE)技术要求”。

附件7:

发动机系统耐久性的验证。

该附件规定了选取发动机进行耐久性试验,并计算出发动机有效可靠性里程或年限内劣化系数。

附件8:

CO2排放和油耗。

该附件规定了申报车辆CO2排放和油耗的规定的试验规程。

附件9:

基准燃油规范。

附件10:

车载诊断系统(OBD)。

附件11:

作为单独技术元件的可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EC型式批准。

附件12:

按照指令2005/55/EC获得型式批准的在用发动机和车辆的一致性,该附件的主要内容引用ECER49的附件8:

“在用车辆/发动机的一致性”。

附件13:

确保NOX控制措施正常工作的要求。

附件14:

发动机净功率的测量。

附件15:

对法规(EC)595/2009的修改。

该附件主要修改(EC)595/2009附件1中规定的欧6排放限值,具体限值要求见下表。

附件16:

对指令2007/46/EC的修改。

(EU)582/2011规定的欧6排放限值

CO

mg/kW.h

THC

NMHC

CH4

Nox

(1)

Nh3

ppm

PM质量限值mg/kW.h

PM

(2)数量限值/kW.h

WHSC(CI)

1500

130

400

10

8.0×

1011

WHTC(CI)

4000

160

460

6.0×

WHTC(PI)

500

该限值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引入

(1)在较晚阶段,还将规定NOX排放中的NO2的排放限值

(2)新的测量规程将在于012年12月31日前引入

5.内燃机“十二五”规划摘要

依据内燃机相关产业“十二五”期间发展预测,预计全行业发展速度以持续稳定和有序提高的特点运行。

产品产量年均增长预计在6%~8%,全行业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预计在8%~10%,经济效益年均增长预计在10%~15%。

产品产量按配套使用用途预计:

(1)车用内燃机3000万台;

(2)工程机械用内燃机100万台;

(3)农业机械用多缸内燃机50万台;

(4)农业机械及其它用途单缸内燃机700万台;

(5)摩托车用汽油机2600万台;

(6)通用小型汽油机2800万台;

(7)固定机械用内燃机80万台;

(8)中小型船舶用高速内燃机80万台;

(9)船用(中低速)、铁路及石油钻探用内燃机5万台。

(10)国防工业、特种装备及其他用途用内燃机5万台。

“十二五”发展重点

1重点发展领域

内燃机以其是目前人类所能掌握的热效率最高的移动动力机械的特色,以及经过长期大量广泛使用所形成的便捷的社会化服务保障供应体系,被公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先进的内燃机仍然具备旺盛的生命力。

“十二五”期间,根据节能减排的国策要求和各种相关配套机械的市场需求,内燃机行业重点发展的产品领域是:

(1)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乘用车和商用车用发动机以及各种代用燃料发动机。

(2)发展大功率、大扭矩、高可靠性,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大中型工程机械用柴油机。

(3)发展经济性好、可靠性高、适应性强,为各种农业机械配套的环保和节能型柴油机及汽油机。

(4)发展低排放、低能耗的通用小型汽油机和高端大排量摩托车用汽油机。

(5)发展为大型船舶配套的低油耗低排放大功率中低速柴油机。

(6)发展为地质和石油钻机配套用新型高可靠性柴油机。

(7)发展为国防工业配套用高功率密度的柴油机。

(8)发展为旅游体闲、娱乐运动产业和低空飞行器配套用汽油机和柴油机。

(9)发展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增程式电动车用内燃机。

(10)发展为先进内燃机配套的零部件。

(11)发展用于内燃机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检验测试用的各类先进测试设备和仪器。

(12)发展内燃机开发、实验验证、标定匹配和应用管理体系的信息化技术平台。

2重点发展产品

“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产品是:

——满足国家排放法规要求的商用车、乘用车用柴油机和乘用车用汽油机;

满足各种类型特种车辆用高功率密度柴油机

——大中型工程机械和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等配套用110kW~260kW柴油机。

中小型拖拉机和工程机械配套用18kW~75kW柴油机,鼓励<37kW的多缸机采用增压技术

——重点发展天然气、甲醇、生物等代用燃料发动机

——游艇和低空飞行器用高速发动机

——大型船舶用大功率中低速柴油机;

内河、湖泊航运、近海捕捞及水上特种作业船用高速柴油机

——立式单缸水冷和风冷柴油机

——满足国家排放法规要求的摩托车用发动机;

满足国际排放法规要求的通用小型汽油机

——电控高压共轨燃油喷射系统、电控组合式单体泵、能承受160MPa以上高动态响应的喷油器总成

——满足各种燃用替代燃料的内燃机用燃料供给系统

——适用于高性能汽油机和柴油机用高效增压器(系统)

——各类先进的排气后处理系统、废气再循环系统(EGR)

——满足整车性能需求的高可靠性电子控制系统

——各种新型内燃机零件(如缸套、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曲轴、连杆、轴瓦以及进排气机构和各结合面密封垫片等)。

新一代内燃机用滤清器、冷却水泵、机油泵、输油泵、电机电器、换热器等部件系统(特别鼓励支持集成模块化产品)

——内燃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检验检测用测试设备和仪器

——满足现代内燃机排放法规、适应高强化、多种燃料要求的润滑油

3重点发展的技术

——汽油机燃油缸内直接喷射技术和增压技术

——内燃机先进增压技术(可变几何增压、二级增压、机械增压、电动及电辅助增压等

——内燃机高效应用替代燃料技术

——内燃机排气后处理技术

——废气再循环(EGR)技术

——多点、多参数高可靠性电子控制单元(ECU)技术

——柴油机燃油精细过滤及高效水分离技术

——内燃机可变进气系统技术

——内燃机用排气制动技术

——内燃机高密封技术,低摩擦技术

——内燃机基础零部件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技术

——内燃机设计及关键零部件参数数据库

——内燃机测试研发技术

——内燃机再制造技术

二、2011年上半年国内车用市场下半年趋势及柴油机市场

1.半年产销小幅增长全年增幅恐为个位数

汽车产业调整期来临

2011年上半年国内汽车产量915.60万辆,销量932.52万辆,分别同比增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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