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督模式监督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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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督模式监督工作流程
新监督模式监督工作流程
市质监站完成工作镇街质监组完成工作
1、监督站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根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定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类别(一、二、三类)。
对于新进莞施工企业,其承包工程的质量监督等级初定为二类。
按照质量监督等级确定其工地检查频次(主要指市站到位频次及巡查频次),对不同工程实行差异化管理。
(市站完成)
2、监督室主任安排监督人员及时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针对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监督方案(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结构复杂工程的监督方案由监督室主任负责组织编制)。
监督方案应明确市镇两级监督的职责范围,明确必须有监督人员到位的质量控制点,明确市站监督员必须到位监督的质量控制点和分部工程验收。
监督方案编制完成后,监督室组织对方案进行讨论,由方案编制人介绍工程特点及方案编制情况,室主任应参加监督方案讨论,主管站长参加重大工程、重点工程及结构复杂工程监督方案的讨论。
主管站长及室主任负责审查监督方案。
(市站完成)
3、市站及镇区均建立该工程质量监督卷宗。
市站安排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的编制人作为该工程的联络员。
联络员负责与镇区质监组及工程各方的联系,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卷宗的保管和维护。
联络员应保证该工程质量卷宗资料的完整。
镇区质监组安排人员组成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小组。
该监督小组内的监督员为该工程的责任监督员。
责任监督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责任监督员应严格按照监督方案,对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全部设定的质量控制点、分部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3、市站及镇区均建立该工程质量监督卷宗。
市站安排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的编制人作为该工程的联络员。
联络员负责与镇区质监组及工程各方的联系,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卷宗的保管和维护。
联络员应保证该工程质量卷宗资料的完整。
镇区质监组安排人员组成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小组。
该监督小组内的监督员为该工程的责任监督员。
责任监督员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责任监督员应严格按照监督方案,对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全部设定的质量控制点、分部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4、由室主任或主管站长安排监督小组进行监督交底。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全部参加监督交底会议。
镇区质监员应参加监督交底会议。
监督交底时应对监督的程序、内容、重点、方式、频率、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其提前通知要求、材料进场复验及现场检测项目、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等提出明确要求。
监督小组应检查各责任主体的静态质量行为如资质条件、人员资格、质量保证体系等。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注:
①有必要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点通知制度。
②选择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发生质量问题危害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
4、由室主任或主管站长安排监督小组进行监督交底。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全部参加监督交底会议。
镇区质监员应参加监督交底会议。
监督交底时应对监督的程序、内容、重点、方式、频率、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其提前通知要求、材料进场复验及现场检测项目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等提出明确要求。
监督小组应检查各责任主体的静态质量行为如资质条件、人员资格、质量保证体系等。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注:
①有必要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点通知制度。
②选择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发生质量问题危害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
5、将监督交底会议记录及对质量责任主体检查记录上传至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5、将监督交底会议记录及对质量责任主体检查记录上传至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6、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到工程质量控制点前将进度上报镇区及市站,镇区监督员将相关进度情况及监督检查计划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上并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镇区完成)
7、按监督方案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
镇区监督小组应对全部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督方案中规定市站需要到位的质量控制点,由室主任或主管站长安排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相关部位的实体质量、重要的施工记录签证情况、材料进场复验及现场检测资料。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问题发出监督文书,责令限期改正。
市站监督员同时应对镇区监督员工作进行检查。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7、按监督方案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
镇区监督小组应对全部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督方案中规定市站需要到位的质量控制点,由室主任或主管站长安排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相关部位的实体质量、重要的施工记录签证情况、材料进场复验及现场检测资料。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问题发出监督文书,责令限期改正。
市站监督员同时应对镇区监督员工作进行检查。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8、将监督检查表格、监督文书及其回复资料上传至质监系统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如果监督检查反映该工地现场、资料或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状况与其质量监督等级不符,调整该工程质量监督等级。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上报市建设局予以记录、进行扣分或实施行政处罚。
市站监督员发现镇区监督员未按国家规定履行职责,向站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8、将监督检查表格、监督文书及其回复资料上传至质监系统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如果监督检查反映该工地现场、资料或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状况与其质量监督等级不符,调整该工程质量监督等级。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上报市建设局予以记录、进行扣分或实施行政处罚。
市站监督员发现镇区监督员未按国家规定履行职责,向站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9、按监督方案进行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应见证材料取样的全过程,确保取样过程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镇区完成)
10、将材料监督抽检单及材料实验报告上传至监督系统,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镇区完成)。
11、工程检测单位将检测时间安排向市站报告,市站将工程名称、检测单位名称、检测项目、进场检测时间录入监督系统。
(市站完成)
注:
检测单位的管理、检测方案及检测报告的备案按市建设局有关规定执行。
市站应提前将各检测单位在莞开展的检测项目及人员、设备等资料录入监督系统以便镇区监督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12、监督员根据监督系统对一些重要的检测项目(如地基基础检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镇区监督小组应对全部重要的检测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监督方案中规定市站需要到位的检测项目,由室主任或主管站长安排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人员、设备、仪器及执行国家检测标准规范的情况。
市站监督员同时应对镇区监督员工作进行检查。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12、监督员根据监督系统对一些重要的检测项目(如地基基础检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镇区监督小组应对全部重要的检测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监督方案中规定市站需要到位的检测项目,由室主任或主管站长安排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人员、设备、仪器及执行国家检测标准规范的情况。
市站监督员同时应对镇区监督员工作进行检查。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13、将对检测现场的监督检查情况表格录入电脑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13、将对检测现场的监督检查情况表格录入电脑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14、监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过程,责任监督员及质监组长为责任人。
对于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镇区质监员应及时向质监站报告。
(镇区完成)
15、对镇区质监员向质监站报告的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市质监站领导指定技术管理人员监督处理过程。
主管站长、室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为责任人。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15、对镇区质监员向质监站报告的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市质监站领导指定技术管理人员监督处理过程。
主管站长、室主任及相关技术人员为责任人。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16、审查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室主任安排监督人员审查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及一些涉及安全的子分部(如幕墙、钢结构、网架等)质量控制资料。
签发相应的监督文书。
将资料审查记录表、监督文书及其回复资料上传至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监督员应将资料审查开始时间及完成审查时间录入监督系统。
室主任和主管站长应按一定比例对监督员审查质量控制资料情况进行抽查。
(市站完成)
17、监理单位将分部工程验收时间上报镇区及市站,镇区监督员将分部验收时间录入监督系统。
(镇区完成)
18、监督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镇区监督员应对全部的分部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市站监督员按监督方案对关键分部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对监督分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问题发出监督文书,责令限期改正。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18、监督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镇区监督员应对全部的分部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市站监督员按监督方案对关键分部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对监督分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问题发出监督文书,责令限期改正。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19、将分部验收监督记录表、监督文书及其整改回复资料上传至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19、将分部验收监督记录表、监督文书及其整改回复资料上传至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20、根据监督单位上报的进度及分部验收时间,市站室主任或主管站长安排人员组成巡查小组。
对重点工程或质量监督类别为三类的工程进行巡查可由室主任或主管站长带队。
(市站完成)
21、根据该工程质量监督等级确定巡查频率,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巡查以监督检查质量控制点及分部验收为主,也可以选取其他时机检查其他工程部位的质量。
重点检查:
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有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情况,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镇区监督员履职情况,该工程镇区卷宗资料。
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问题发出监督文书,责令限期改正。
(市站完成)
22、将巡查监督检查记录表、监督文书及其回复资料上传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质量行为上报市建设局予以记录、进行扣分或实施行政处罚。
对巡查情况按月进行公示。
如果监督检查反映该工地现场、资料或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状况与其质量监督等级不符,调整该工程质量监督等级。
巡查发现镇区监督员未按国家规定履行职责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情况,对该监督员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建设局报告并通报该镇规划建设办对该监督员进行处理并调离岗位。
(市站完成)
23、在巡查中及对质量控制点的监督检查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23、在巡查中及对质量控制点的监督检查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测。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注:
监督检测范围宜包括:
1。
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
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
浇楼板厚度;
4。
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
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
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
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24、将监督检测记录表上传至监督系统并在该工程监督卷宗内归档。
在监督室内对监督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
如果确定对工程质量状况有怀疑的,经报告站领导批准,则责成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
(市站、镇区共同完成)
24、将监督检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