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服务合同空白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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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租赁期:
指承租方在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享受合同约定的租金减免期后正式起算租金后租赁时间。
⏹租金收入:
指所有由本项目承租方向甲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铺位租金、物业管理费、广告费等。
⏹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可抗力:
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时间,该时间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情,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合同项目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商业项目品牌构建及招商推广全案代理。
1.2甲方委托乙方对*****商业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
1.3乙方将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的完成方甲方委托,并通过方案实施和招商,使项目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2.服务内容及价格
2.1品牌构建及招商推广服务项目及价格
服务项目
工时
费用/RMB
备注
品牌构建及定位
项目品牌定位分析报告
/
¥
30,000.00
服务赠送
项目案名设计
30,000.00
项目VI设计
20
80,000.00
项目宣传形象设计
15
品牌核心信息制定(slogan、软文)
10
10,000.00
招商营销推广策划及执行
招商营销推广方案制定
招商手册及各类宣传品设计制作
30
150,000.00
招商宣传形象设计
招商宣传广告投放
700,000.00
招商期间PREVENT
30/阶段
400,000.00
有关商业改建
二次装修商业空间布局规划
50,000.00
二次装修商业环境改建规划
二次装修商业设施改建规划
以上项目均在项目正式开业前一个月前完成
费用小计
1,400,000.00
全案服务费(上述项目总预算15%)
15%
210,000.00
税收(服务费税收)
10%
21,000.00
品牌构建及宣传招商全案代理总费用(服务费+税收)
231,000.00
备注:
*以上项目除标注服务赠送项目外,均为第三方供应,甲方将与其发生合约关系,乙方可作为合约第三方全权代理甲方督促合约的执行,详见本合同第6.1条所述。
*以上标注服务赠送项目所述费用为乙方面向市场报价,在本合约中无偿向甲方提供服务。
*以上报价为市场预估价,最终报价受市场变化和影响,最终合约为准。
*以上项目推广宣传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软文发布及网络媒体的所有费用,仅限招商宣传使用,不包括开业前期宣传推广。
*以上报价包含项目所述所有相关费用。
*以上工时单位为工作日。
*以上报价已含税。
2.2项目业态规划及招商全权代理服务项目及价格
市场调研
项目区域状况调研
¥45,000.00
目标购买者调研
品牌供应商调研
¥85,000.00
项目规划
项目核心分析及竞品分析
¥50,000.00
项目招商定位
业态组合及规划建议
¥80,000.00
乙方作为本项目全权代理方,自年月开始介入本项目起,以上工作已陆续完成,费用小计
¥355,000.00
*****商业项目全权代理商业招商佣金
商用面积×
¥100.00/㎡
详见第6.2条
*以上项目收费方式详见本合同第6.2条。
3.合同执行时间
3.1本合同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3.2本合同结束后,如甲方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和宣传策划委托,乙方享有优先独家代理权。
4.合同执行要则
4.1本项目在前期策划及招商阶段,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项目品牌构建及定位、招商营销推广策划及执行、独家招商代理等服务项目,将*****商业项目按项目定位打造完整的品牌形象、通过宣传推广顺利完成招商、为开业营运及甲方长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相互尊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合同条款。
4.3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由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执行。
4.4本合同第2.1条所述品牌构建及招商推广部分为第三方供应,所涉及费用均为市场预估价格,乙方承诺本合同所述第三方供应项目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此费用经乙方策划估算,在本合同第2.1条中体现,且乙方可作为合约第三方全权代理甲方委托督促合约的执行,由甲方支付合约相关费用,其他相关策划服务均由乙方无偿提供,超出第2.1条所包含的服务范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5本合同第2.2条所述乙方全权代理本项目商业招商的接洽、谈判,乙方确定承租方租赁意向后转由甲方与其发生合约关系,且承租方向甲方支付相关租赁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4.6本项目规划商用面积约为平方米,除可租赁铺位面积外,商用公共面积约占商用面积的%,包括但不限于商用面积内的公共走道、中庭、公共洗手间、公共手扶梯、公共观光梯等。
随甲方《商业改建装修工程图纸》的不断完善,上述面积最终可能发生的微小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
4.7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所招商的承租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全部转入正式租赁期起首年租金收益不少于人民币,即完整年租金收益的80%;
第二年租金收益不少于人民币,即完整年租金收益的85%;
第三年租金收益不少于人民币,即完整年租金收益的90%;
第四年租金收益不少于人民币,即完整年租金收益的95%;
第五年租金收益不少于人民币;
前五年甲方租金收益累计不少于人民币,此期间溢价部分提取50%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奖金。
4.8甲、乙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甲方认可乙方成功案例和市场经验的基础上,乙方在接洽意向承租方时,所有的商务条款会以《招商申报表》的形式于租赁合同签订前报甲方审核,乙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各类业态品牌免租期对照表》,确保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合约时相关商务条件在可控范围内达成一致。
4.9按甲、乙双方约定,至年月底累计招商出租率约为%,至本合同终止时累计招商出租率约为%。
4.10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执行且乙方对本项目全权代理的唯一性,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招商工作,乙方作为本项目商务条件唯一出处,甲方可以向其推荐有意向的承租方,由乙方进行接洽、谈判,由甲、乙双方综合评定并慎重选择后作为乙方的有效客户进驻。
4.11本合同未终止前,如因承租方违约,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解除合同、罚没承租方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押金时,甲方将已没收金额的%支付给乙方作为额外招商服务费,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承租方决定解除合同,甲方除按约定赔偿承租方外,另按照已签订合同面积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额外招商服务费。
如遇上述情况,乙方完成的招商出租率以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解除合同部分不计算在第4.9条乙方的招商进度内,乙方对解约承租方单位面积再次招商,甲方须按照6.2条所述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4.12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交附件二所述资料,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确认收取上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商业项目前期策划招商推广工作进度排期表》(以下简称《工作进度排期表》)由甲、乙双方确定后签字盖章生效,所涉及工作内容按《工作进度排期表》执行,如由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作,则工作时间顺延,乙方无责。
4.13甲方承诺向承租方交房时间不晚于年月底前,以确保年月顺利试营业,甲、乙双方约定此时间节点开业率约为%,剩余部分在随后半年逐步内完成开业。
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根据本合同第6条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1.2甲方应按第4.12条所述将乙方所需甲方资料提供至乙方(详见附件二)。
5.1.3甲方应在年月底前完成该项目物业各项相关证照办理和报批手续,并落实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物业所具备开设商业项目的各项支持。
5.1.4甲方应全力配合承租方在开业前办理前置审批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手续,并确保承租方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业。
5.1.5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联系人,乙方应当与甲方以及该联系人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
甲方及甲方联系人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
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联系人通知乙方(详见附件一),如有变更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1.6甲方联系人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告、策划方案及招商进程进行交流与讨论。
5.1.7对乙方提供的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宣传计划和第三方供应,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
5.1.8有关本合同第1.1条所述项目及第2.1条所述费用与第三方供应商合同签订均有甲方负责,第三方供应商合同谈判与执行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抽查。
5.1.9有关本合同第1.2条所述项目,由甲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承租方的接洽、合同谈判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抽查。
5.1.10甲方应严格按所提交资料中《商业改建装修工程图纸》所示标准完成全部装修及商业配套设施工程,以确保乙方在招商时对外宣传的真实性。
5.1.11甲方为乙方出具《独家招商代理委托书》作为乙方招商工作中的必要文件。
5.1.12甲方在本合同结束后,如需本项目之后的宣传、招商、营运管理等代理服务,应确保乙方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6条约定向甲方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5.2.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征求甲方对项目进展的意见,并及时与甲方联系人沟通,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邀请的相关工作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5.2.3乙方应通观全局,发现项目的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并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2.4乙方有义务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求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5.2.5乙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第2.1条所述项目第三方供应商进行监督和把控,并协助其准确的策划和执行。
5.2.6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通过自有渠道与潜在承租方联系,安排其访问考察本项目并促成甲方与其达成租赁关系。
5.2.7乙方承担其所雇人员的一切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造成损伤与甲方无关。
5.2.8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制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5.2.9在合同结束后,如甲方对本项目之后的宣传、招商、营运管理等代理服务,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6.付费方式及时间
6.1本合同所述项目品牌构建及招商推广全案代理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元整(¥231,000.00),其构成如下:
6.1.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述项目品牌构建及招商推广估算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乙方收取15%的服务费即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6.1.2乙方收取上述服务费10%的税率合计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6.1.3甲方须支付乙方本合同第1.1条所述项目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元整(¥231,000.00),付款方式如下:
6.1.3.1自本合同签订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6.1条所述费用的5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115,500.00)。
6.1.3.2甲乙双方约定年月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6.1条所述费用的45%,即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玖佰伍拾元整(¥103,950.00)。
6.1.3.3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6.1条所述费用的5%,即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11,550.00)。
6.2本合同所述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本项目商业招商服务佣金标准为规划商用面积(详见第4.7条)每平米人民币壹佰元(¥100.00),构成如下:
6.2.1本价格已含税,付款方式如下:
6.2.2.1乙方每完成一个单位的招商租赁工作(以承租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并收到第一笔押金或租金之日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以第6.2.2.2条所述标准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6.2.2.2招商佣金支付标准:
完成招商租赁面积(以承租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标注面积为准)×
每平米100元×
(100%+10%商用公共面积比例)。
6.3甲方可以支票、转账及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6.4甲方应按照上述日期付款,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6.5执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外的额外要求引致费用增加,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另行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存在。
6.6以上价格已含税,乙方依中国法律应缴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7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6.7.1户名:
6.7.2开户银行:
6.7.3银行账户: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述任何责任和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7.2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或未履行合同中所述任何责任和义务,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若违约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7.3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双方无责。
8.保密
8.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8.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9.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9.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条款。
9.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其存在、效力或终止等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
10.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10.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执行完毕,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服务费之日终止。
10.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中国上海
附件一:
授权联系人
*甲方授权联系人负责本合同所述条款中与乙方沟通接洽事项,并确保联系电话在工作日正常联络。
*乙方授权联系人负责本合同所述条款中为甲方服务的所有事项,并确保联系电话在工作日正常联络。
*如一方更换联络人或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行完成工作交接。
甲方联系人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地址:
传真号码:
乙方联系地址:
附件二:
甲方须提交资料清单及提交时间
提交资料:
1.项目背景
2.项目总占地面积
3.建筑总面积
4.商业部分建筑面积
5.租赁铺位面积
6.设备用房面积、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
7.实用率建筑层数
8.建筑层高
9.车库建筑面积及车位数
10.项目所属区域
11.项目规划图
12.项目规划配套设施
13.项目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等相关图纸电子拷贝版(以autodeskCAD绘制的*.dwg文件)
14.建筑效果图电子拷贝版
15.装修及改建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等相关图纸电子拷贝版(以autodeskCAD绘制的*.dwg文件)
16.装修及改建效果图电子拷贝版
17.由甲方盖章确认的工程进度排期表
18.其他相关项目各项基本资料
19.已对外宣传资料
提交时间:
为保证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工作,甲方提供上述项目基础资料,应于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交予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