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评估报告自评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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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矿职工人数78人,管理人员10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特种作业人员14人。
2、煤矿生产建设概况
2.1井田概况
1)位置与交通
该矿简易公路接三郊线永春段仅3km,距下洋车站11km,下洋至泉州、三明、仙游均有较高等级公路,下洋经剑斗至泉州铁路也已通车,交通方便。
2)自然环境
矿井位于天湖岩山峰群的北侧,属高山构造侵蚀地貌。
总体地形东部高,西部低。
最低侵蚀面的标高+580m,最高标高+1180m,地形切割较强烈,沟谷横断面多呈“V”字型。
山坡坡度25°
~40°
。
矿区属亚热带潮湿气候,年平均气温约19℃,极端最高气温36℃,极端最低气温-7℃。
本区雨量充沛,平均年降水量为1680mm,年最大降水量可达2400mm,年最小降水量为1140mm,雨季多出现在4~9月份,6~9月份为台风、热带风暴季节。
3)井田地层与构造
(1)地层:
该矿出露地层为下二叠统童子岩组第一段,下伏地层为文笔山组。
下二叠统童子岩组第一段分为两个亚段:
第一亚段和第二亚段,该矿含煤地层为第一亚段地层。
地层厚度175.80m。
以湖泊相、泥炭沼泽相沉积为主,岩性以细粉砂岩、砂质泥岩为主,夹薄层细砂岩、粗粉砂岩,含煤层位是48号至67号号,可采煤层为54、59、60、62、64号,局部可采为51、53、61号煤层。
在该矿采矿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为59、60、62、64号煤层。
下二叠统文笔山组(P1w):
厚度199.30m,以浅海相、滨海相沉积为主,岩性以泥岩为主,不含煤,与童子岩组呈整合接触。
(2)构造:
褶皱
该矿范围内F31断层下盘北东向紧密线状褶皱发育,见31、33号两个背斜及30、32、34号三个向斜,褶皱幅度为30~90m,褶皱轴总体走向为北东20°
~27°
,轴面倾向南东,倾角80°
~85°
,向南西210°
倾伏,倾伏角5°
~8°
F31断层上盘褶皱较为宽缓,背向斜不明显。
断层
南湖井田南西翼受F31断层切割分为上下盘。
上盘断层发育,见F13、F16等断层。
下盘地层是该矿的主要含煤地层,仅在该矿东界以东100m左右见F2断层,受其和F31的共同影响,致使该矿范围内煤系地层(含59、60、62、64号煤层)有所抬高。
总之,该矿范围内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类别(三类)。
4)煤层及煤质
该矿井59、60、62、64号煤层为主要可采煤层,煤厚分别为0.62m、1.10m、0.85m、1.06m,均为薄煤层,煤层属煤层稳定程度属第三型第一种。
高变质无烟煤,呈黑色或钢灰色,金属~半金属状光泽,硬度3度左右。
参差状断口,块状构造,碎粒状或粉粒状结构为主,少见原生条带状结构。
煤质属特低硫、特低磷、中灰分、中等发热量的优质环保型无烟煤,可作为化工、建材的原料及工业、建筑、化工、民用的燃料。
5)水文地质
(1)地形地貌
矿区属高山构造侵蚀地貌。
总体地势东边高,标高+1180m,西边低,标高+610m。
地形切割较强烈。
矿井主平峒位于冷坑沟边,冷坑沟正常流量282m3/h,最小流量126m3/h;
洪水期可达正常流量的数倍。
(2)含水层岩组
矿区内主要含水层有风化孔隙裂隙带潜水含水层和碎屑岩类裂隙承压含水层,岩性主要为童子岩组风化、半风化的细砂岩、粉砂岩等。
含水层厚度受地形地貌和风化带发育厚度的控制,变化较大;
含水层富水性极弱。
(3)隔水层岩组
文笔山组、童子岩组第二段泥质岩为矿山内主要隔水层,厚度小于50m,巷道揭露,岩性细腻,无裂隙,未见滴水,隔水性良好。
此外,童子岩组第一段中的泥质岩可视为相对隔水层。
(4)断层导水性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和矿井揭露,矿井范围主要断层F13、F16、F31断层为压扭性闭合状断裂,由规则的透镜状角砾和泥质胶结物组成;
小断层大部分为张性,不规则角砾的空隙被后期石英脉充填,结构致密不利于地下水的运动和储存。
F13、F16、断层为不导水断层。
仅F31断层在+631m水平井下500m处有滴水,为弱导水性断层。
(5)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大气降水是矿区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
矿区沟谷较发育,自然排泄条件较好。
地下水的径流主要由天湖岩高山往西北低处运移,以下降泉或片状渗流形式排泄于溪沟中,补给区、径流区、排泄区的界限不明显,具有径流途径短、排泄迅速的特点。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
(6)矿井涌水量
矿井主平硐标高+668m,位于冷坑大沟边,开拓方式为平硐开拓,矿井水自流经硐口排泄到山沟;
矿井正常涌水量21.3m3/h,最大涌水量63.9m3/h;
6)工程地质条件
该矿经过十多年开采,长时间对巷道的围岩进行观察,围岩较稳定。
59、60、62、64号等四层煤层,其顶底板多为砂质泥岩或细粉砂岩,煤层顶底板、褶曲带的岩石一般较完整,稳固性较好;
该矿井的工程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但在断层带附近有较长一段破碎带,在开采过程中,容易使原来的应力分布情况发生改变,因此应加强或采用特殊支护,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7)瓦斯、煤尘及地温
根据省经贸委闽经贸能源〔2010〕750号文,矿井属低瓦斯矿;
矿井煤层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测试鉴定,该矿井煤层均为无煤尘爆炸性危险、自燃倾向性分类为三类的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地温正常。
2.2矿井生产建设概况
1)矿井边界、储量及设计生产能力
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及开采标高见下表:
开采标高:
+600m~+700m,该矿井开采面积0.2304km2
根据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2007年6月提交的《永春县南湖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南湖煤矿冷坑668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2007年8月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储评字[2007]12号)评审认定,矿井2006年末保有资源储量(122b)70.9万吨,其中59号煤层2.25万吨,60号煤层18.63万吨,62号煤层18.70,64号煤层31.32万吨。
据2007年末储量报表,该矿年末保有资源储量为63.37万吨,经过半年的开采,动用储量2.35万吨,截止2008年6月末,矿井保有资源储量(122b)为61.02万吨。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44.09万吨。
3)矿井开拓与开采
设计利用+668m平硐改造建设为主平硐,作为矿井的主平硐;
利用原+688m平硐改造作为矿井总回风平硐和风井。
以+668m平硐为界,将界内煤层分2个水平进行开采。
上水平+668m~+688m,垂高20m。
下水平+620m至+668m,水平垂高48m。
上水平为平硐开拓,单区段开采;
后期下水平为下山开拓,分+668m~+645m、+645m~+620m两个区段开采。
在+668m主平硐内布置一对下山至+620m水平,在副下山上部布置一条+668m~+688m人行通风上山,作为矿井人行回风上山,形成矿井新的生产和通风系统。
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进行开采,工作面采用木支护,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
回采断层边的三角煤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形成正规回采工作面时,严格按照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5)488号)执行。
4)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机械抽出式全负压通风系统。
即上水平生产时由+668m主平硐进风,+688m平硐回风;
下水平接替生产时,由+668m平硐和提升下山进风,+688m回风平硐回风。
+688m风井安装FBCZ-№9.0/15型两台风机,电机功率15kW,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5)瓦斯防治及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属低瓦斯矿井,可采煤层送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无煤尘爆炸性危险,煤炭自燃倾向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
矿井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按三班制巡回检测。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江苏镇江中煤电子有限公司设计、安装的KJ101N安全监控系统,现场已安装到位,泉州市煤行办正组织验收。
6)矿井供水、排水系统
供水系统:
在+713m标高处建一个300m3高位水池,供井下消防生产用水和地面生活消防用水。
矿井用水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布置了给水管路、消火栓和洒水喷头等。
排水系统:
+668m平硐水平以上矿井排水采用平硐自流排水,矿井后期下水平采用水泵排水,矿井水从+620m井底车场附近布置的主水泵房抽至+668m上部车场后,从+668m主平硐自流排出地表。
7)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主电源引自下洋变电站10kV电网矿区环形网,同时安装一台GF-200kW型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以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可靠。
地面供电电压380V和220V,井下电压380V和127V。
8)矿井提升运输及主要设备
井下运输采用矿车运输方式,主平硐采用CTY-2.5/6G型蓄电池机车牵引1吨U型标准矿车运输。
矿井采用井口固定式地面集中供风方式,选用1台KT-55型空压机,1台VF-13/7型空压机(1用1备)。
矿井在+668m地面工业场地内设一台TC-2000-P型16门程控电话交换机,供矿井生产调度及行政管理通讯联络使用。
9)救护及保健系统
本矿井设立矿山辅助救护小队,配备9名辅助救护队员,并与永春县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矿井制定了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和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煤矿安全评估表
1安全管理系统评估人员签字:
序号
检查项目及内容
标准分
执行标准
评分办法
实际得分
1.1
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20
*1.1.1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数量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且不低于4人,其中每单个独立生产系统不少于4人。
*1.1.2
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
制定并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符合有关规定
10.0
按照《福建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0〕672号)执行。
未制定制度不得分,下井天数不足扣5分。
1.1.4
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未制定规划、计划和方案不得分,不符合实际扣5分。
*1.1.5
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等等。
按照《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及国家、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规定。
*1.1.6
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爆破作业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1.2
生产技术机构和制度
10
1.2.1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其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执行
*1.2.2
煤矿必须成立安全技术管理机构,至少配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的采矿、地质和煤矿机电专业技术人员(须专职)。
年生产能力低于6万吨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年生产能力6-9万吨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年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8名以上。
1.2.3
应按照规定建立下列技术资料档案:
(1)矿井采掘作业规程审批档案;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档案;
(3)矿井巷道封闭档案;
(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考评(奖惩)档案;
(5)矿井测量成果;
(6)机电设备档案。
缺一项档案扣2分,档案不齐或不符合实际扣1分,扣完为止。
*1.2.4
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排水、防尘、压风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须实测后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核实;
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1.3
安全投入
*1.3.1
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提取标准为吨煤不低于10元。
1.3.2
按照国规定提取维简费,做到专账管理。
5.0
按照《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执行
1.3.3
按规定缴纳、存储、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3.0
按照《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5〕194号)和各地实施办法执行。
1.3.4
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安措计划和台帐。
2.0
1.4
隐患排查和治理
1.4.1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建档、监控、整改销号、资金使用、举报奖励等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有关规定。
1.4.2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有检查、整改和落实记录。
*1.4.3
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书面向所在地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1.5
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
*1.5.1
制定重大危险源(高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燃危险、水文地质复杂矿井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执行
*1.5.2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
1.5.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应急救援演练,并有演练报告。
未演练不得分,没有报告扣3分。
1.5.4
应当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1.5.5
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1.5.6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5.7
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学习贯彻。
1.5.8
主井口应有矿井避灾路线图,井下各主要巷道应设置避灾指示牌。
避灾指示牌不齐扣2分。
1.5.9
主井口设置保健站,配备人员和医疗设备及药品。
1.6
安全培训和教育
*1.6.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按照《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6.2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执行
*1.6.3
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1.6.4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6.5
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7
劳动管理和职工权益
1.7.1
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1.7.2
建立符合本矿实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考评活动,并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0〕47号)执行
*1.7.3
制定符合实际的劳动定员标准。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853号)执行
*1.7.4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有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按照《关于贯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245号)执行。
1.7.5
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7.6
无女工从事井下作业。
1.8
安全文化建设
1.8.1
安全理念内容完整、明确,安全目标清晰,切合企业实际。
1.8.2
领导层、管理层、车间、班组和岗位逐级签订安全承诺责任书。
1.8.3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群众性安全活动。
1.8.4
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员工参与安全事务的机制。
1.8.5
有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的报纸、杂志。
小计
100
2.开采、爆破系统评估人员签字:
2.1
开采安全基础
*2.1.1
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在核准的采矿(生产)许可范围内组织生产。
*2.1.2
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2.1.3
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4.0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853号)执行。
*2.1.4
矿井采掘比、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2.1.5
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有符合矿井实际的作业规程及审批、贯彻记录,制定有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并严格执行。
没有作业规程及安全检查和敲帮问顶制度不得分,没有学习、贯彻或记录每项扣3分,没有及时补充作业规程扣3分,扣完标准分为止。
2.1.6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应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牵头进行水害、顶板和“一通三防”技术论证,并制定详细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标准分为止。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回采工作面头、尾及两道特殊支护,切顶线及地质变化带制订管理措施现场按作业规程操作。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58条执行
*2.1.8
建立完善的巷道封闭档案,档案与现场一致,
按照《福建省煤矿巷道封闭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安监矿
山〔2008〕267号)执行.
2.1.9
密闭、栅栏拆除前,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2
安全出口和主要巷道
*2.2.1
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采区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2.2.2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
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倾角大于45°
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执行
*2.2.3
矿井主要巷道的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回采工作面出口20m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m。
*2.2.4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