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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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至完成工作任务时即行终止。
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应在年月日到岗。
试用期内,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三天期限届满之日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试用期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认可,也可当日办理交接手续,终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乙方经甲方考核合格的,甲方同意乙方转正并给乙方办理转正手续。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并有责任履行全部职能工作。
根据今后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种),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和调整的安排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岗手续及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变更工作地点。
第六条甲方定期或不定期与乙方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岗位目标责任书》,乙方应按甲方的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及《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岗位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的经营或管理目标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及业绩任务。
乙方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循甲方《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实行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甲方生产运营的特点、工作特殊需要及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工作或作业所采取的弹性工时制度。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详见甲方《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委托银行代发上一工作周期工资,乙方以工资卡形式领取工资。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的,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
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乙方月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月度奖金及补助;
乙方担任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奖金及补助。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奖金及补助。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工资标准确定。
除协助司法调查或劳动仲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其工资收入额度及构成。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造成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详见甲方《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
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爱护甲方的财产;
遵守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甲方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合同,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解除本合同,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工作任务繁忙且乙方职责相对重大的;
2、乙方承担重要工作且该项工作需持续进行暂时不能结束的;
3、《培训协议》中约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正在对乙方进行审计尚未结案的。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有关规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严重行为。
以上条款的含义由甲方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手册》进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可解除本合同,必要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逾期未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乙方自愿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照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或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约定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六条属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提供培训或出资培训、出资进修、出资参观学习、供其学习、考取各种证书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予以偿付,其偿付标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相关规定办理。
十、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
乙方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若乙方存在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或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且不涉及任何赔偿乙方问题,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
和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就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以下条款者,属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1、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的;
2、违反甲方《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制度,一年内累计三次接到甲方出具的《过失单》的;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下,一年内累计达三次的;
或一次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经甲方考核,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岗位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乙方经营管理目标且不接受甲方岗位调整的;
5、私自收受贿赂;
6、涂改甲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7、因违法违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8、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私自将甲方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9、对外发布甲方信息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10、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
11、因个人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
12、有甲方《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甲方《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办理,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即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支付相应赔偿。
第四十二条乙方须同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种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积极参加,双方应另行签订《培训协议》。
第四十三条乙方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若乙方违反该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具体约定见《保密协议》。
第四十四条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同时与甲方无关的第三方任职或提供有偿服务。
第四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北京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七条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包括《员工手册》、《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岗位目标责任书》以及甲方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视为无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常住地址:
电话:
移动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变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