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3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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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3篇Word格式.docx

(二)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

1.对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刚好向物业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订正;

2.对物业企业是否违规占用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订正;

3.对违规利用公共部位发布广告获得收益,特殊是对物业企业是否挪用相关资金进行检查和订正。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12日至5月15日)

依据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了各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心支配部署,广泛宣扬发动,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6月30日)

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平安隐患和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按时销号。

对排查中发觉的平安隐患,要马上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不听劝阻的应刚好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至8月15日)

我局将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实行随机抽查、投诉处理、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发觉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其他问题通过书面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报送检查项目状况、存在问题、查处状况、整改状况及典型案例等工作进度。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我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发觉问题,加强分析探讨,提炼阅历做法,剖析薄弱环节,查找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我局将依据各个阶段状况,适时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开展状况进行抽查;

整治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整改不到位等状况进行督促,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相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平安生产责随意识,深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密组织筹划,扎实部署开展,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整治。

专项整治中发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实行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

发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发觉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刚好移送当地扫黑办。

(三)发动群众监督。

我局将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和社会力气对物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的事项,要仔细调查、快速处理、刚好反馈。

(四)按时上报进展状况。

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于5月12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并上报实施方案;

每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状况(包括:

支配部署、工作进展、开展检查、通报惩罚、典型案例等),所报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第2篇

为实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关于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预防和削减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和坠物事故

打击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

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平安和应急管理实力

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晋建房函〔2021〕470号)文件精神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制定了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仔细实行

通知如下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房发〔2021〕14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黎城房地产服务中心、潞城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实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和削减居民住宅小区火灾和坠物事故,打击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平安和应急管理实力,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房函〔2021〕47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望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仔细实行。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郝玉梅、吴宇霞联系,地址:

长治市紫金东街346号紫金大厦B座18层。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7日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物业工作以业主满足度为导向,完善物业管理体系,主动整治住宅小区内存在的短板,为我市聚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供应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涵的居住环境。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物业整治工作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以物业服务区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导向,坚持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主导、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亲密协作、物业管理专家供应专业技术指导的原则进行,主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平安和防坠物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居民防范意识,消退小区火灾和坠物隐患,遏制物业行业平安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平安;

开展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依法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小区公共资源管理运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

组长:

龙玉民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

焦创新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

郝玉梅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物业分会筹备组负责人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

办公室主任由焦创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郝玉梅同志兼任

办公室成员: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专家

帮助单位:

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

四、时间支配

从2021年5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4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供应专业化服务的住宅小区。

六、整治内容

(一)消防平安管理

1、根据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2、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供应消防平安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维护管理,刚好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刚好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合同约定规范电动车管理,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刚好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刚好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

(二)防坠物管理

根据合同约定对楼外立面、楼道外窗、广告牌及其他悬挂物等共用部位,进行定期防坠巡查和检查等状况。

(三)专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公共资源问题

1、对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刚好向物业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订正;

2、对物业企业是否违规占用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检查和订正;

3、对违规利用公共部位发布广告获得收益,特殊是对物业企业是否挪用相关资金进行检查和订正。

七、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状况,提高相识,明确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细心支配部署,广泛宣扬发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本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平安隐患和物业用房、公共车位等公共资源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按时销号。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在潞州区内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报表;

在其他县(区)有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表上报至本辖区内物业主管部门,由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6月1日至7月20日)

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实行联合检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检查发觉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其他问题通过书面警示、约谈、通报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此次专项整治由长治市建筑房地产行业协会所属的物业管理专家出具检查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于拒不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或专项整治结果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考核中将做扣分处理,在企业服务评优过程中不得参加评优活动,暂停新住宅项目的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审定等工作,同时将不达标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内容逐项落实,保证达标;

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整改状况予以跟踪检查。

(四)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8月31日)

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状况,进行全面汇总,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

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将加强分析探讨,提炼阅历做法,剖析薄弱环节,查找监管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对在工作中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八、工作要求

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相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物业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平安生产责随意识,深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周密组织筹划,扎实部署开展,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执行中要加强与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状况、整改状况要做到无缝对接,同步实施。

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隐患的,要实行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

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和社会力气对物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明确报送时间。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支配专人按时填报各项状况报表。

5月11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向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动员部署状况;

5月31日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潞州区物业服务企业要按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别报送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汇总报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表;

6月10日前,由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专项整治状况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

7月10日前,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整改状况汇总上报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

8月31日前由长治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上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总报告。

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第3篇

各镇街(灵山岛爱护区)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建办字[2021]100号)转发你们,为仔细贯彻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宣扬力度。

充分利用三公开宣扬栏、LED显示屏等途径对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进行宣扬,各镇街(灵山岛爱护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将文件精神刚好宣贯到辖区社区居委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管理项目业委会。

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仔细落实三公开、登记备案等日常管理机制,落实物业联席会议及矛调、问题函告等制度。

三、完善档案资料管理。

各镇街(灵山岛爱护区)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支配专人对专项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并做好资料留存,落实问题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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