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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

二.总则

24.评标一般规定

01.使用文字种类

25.符合性审查

02.使用货币种类

26.评标程序

03.建设资金

27.现场询标

04.投标费用

28.细微偏差修正

05.投标资格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6.投标有效期

七.授予合同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0.中标通知书

08.投标人投标担保

09.中标人履约担保

10.招标人支付担保

11.设计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5.招标文件修改

四.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组成

17.投标文件格式

18.投标报价

19.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20.投标文件提交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8*****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8平方米88层,框剪结构

4

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

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

合格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资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关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近二年无不良业绩,无负责的在建工程。

10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11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投标函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书:

商务标书:

装订成册,胶密。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地点:

大连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楼

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05日13:

30时

13

开标

开始时间:

2012年11月05日13:

地点:

大连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楼

14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

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评审,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详细量化评审,对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评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时以商务标得分高者优先。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15

履约

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16

投标

投标担保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

投标人应提前2-3天提供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招标机构提供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书面证明。

递交地址:

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

账号: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后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投标人在接到退还保证金通知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税务机关监制盖有投标人财务专用章的有效收款收据及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

17

主要材料

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

重点工程应选用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产品。

详见清单。

18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预付款按中标价30%支付,其余按进度拨款。

19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投标人必须依据施工企业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进行计算报价。

大连地区规费、税金计取按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执行。

2、大连地区规费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具体内容依据《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税金按照大造价字[2011]3号《关于调整大连市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税金费率的通知》标准计取。

3、其他的措施费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三)

20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目标:

2.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1

投标

函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0万元存款证明

5.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6.投标承诺书、建造师承诺书、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

7.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2

技术

标书

1.总体概述:

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9.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23

商务

经济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业绩和信誉

2.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

3.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信誉列表

24

增减工程、

工程量误差引起造价调整条件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变化在±

3%(含3%)之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超过±

3%以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3、结算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委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四)

25

投标报价

风险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26

无效标和废标条件

无效条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包封、标记和骑封加盖投标人公章。

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未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应携带的证件。

4、投标文件的份数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

废标条件: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说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瘕疵;

2、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书刊号),包括正本和副本,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取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投标人的报价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1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的。

16、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27

补充说明

1、开标按先送后揭的原则

2、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3、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法人授权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写明投标单位全称)

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书须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预算员印章

5、辽宁省外投标单位开标前需办理“入省备案登记表”,市外投标单位需办理“入连备案登记表”,开标时核试验表格原件,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6、本工程属于规定格式的表格范围规定如下:

(1)投标函

(2)清单报价格式(包括投标总价,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一式七份,单独与投标文件一起包封)

8、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须由投标单位执业的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签章,印章内容须包括造价师(造价员)姓名、工作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证号及有效期限。

否则按废标处理。

9、大连开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0万元存款证明(开标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0、开标时的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注意:

项目经理须持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参加投标,开标前刷卡。

二、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3.建设资金

3.1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将首先保证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资格

5.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三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7.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7.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担保

8.1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银行保函和担保书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担保,应在规定的投标担保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指定的账户、账号。

8.4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担保书方式提供投标担保,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

8.5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也可将投标担保转为履约担保一部分。

8.6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8.7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担保:

8.7.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8.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8.7.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8.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定合同协议;

8.7.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中标人履约担保

9.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9.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9.3履约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0.招标人支付担保

不采用。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2.1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4.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4.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5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招标文件修改

1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5.2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5.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5.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经济标书三部分。

16.2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选择的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17.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17.6投标文件经济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8.2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18.3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每一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包括:

(1)直接费:

①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②措施费。

(2)间接费:

规费;

企业管理费。

(3)利润。

(4)税金。

19.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19.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进行封装。

19.2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9.3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0.投标文件提交

20.1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0.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1.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2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

(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经济标书》、《投标函件》,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投标总报价、总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对于技术暗标标书,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保密情况下开启技术标书并进行匿名随机编号。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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