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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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可操作性强、准确性高的计算方法。

()企业主体原则

企业是排放量计算的主体,应按要求提供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过程和依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统一口径原则

在污染物减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等工作中,同一项目应采用同一种排放量计算方法。

四、计算方法选用

石化、化工等原料生产行业应当分污染源项,根据企业计算条件选择实测法、公式法、物料衡算法、系数法计算排放量。

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有机溶剂使用行业应当采用生产全过程的物料衡算法计算排放量。

企业应优先采用实测法计算各排放环节的排放量,当不具备监测条件和无法获取实测数据时,可采用物料衡算法、公式法进行计算,上述方法均无法实现时,采用系数法计算。

已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的石化企业应当采用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围法计算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环节排放量,未开展的企业采用平均排放系数法计算。

采用实测法进行计算,应将非甲烷总烃或主要特征污染物作为指标进行计算。

计算过程中优先采用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在线监测数据:

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以排气筒累计排放量计算该时段实际排放量;

如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明确,可用代表排放总量的特征污染物表征。

动静密封点泄漏等无组织排放,可用实际测得或特征污染物排放量表征。

()手工监测数据:

排气筒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或在线监测数据无效时,采用手工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监督性监测数据:

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作为抽查比对和弄虚作假行为判定执法的依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比对不合格时,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

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的企业投用量和回收量根据符合相关规定的含量检测报告计算,如无法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或数据,按本办法附件中相应比例计算。

无检测报告或数据且办法附件中未列出的,投用物料中的含量按计,回收物料中的含量按零计。

计算过程中的系数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获取:

()采用本办法附件中的推荐系数,主要来自国外已有排放系数、行业经验参数。

()采用企业自测并验证可信的系数,需提供系数来源相关资料,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无法采用本办法中推荐系数并且企业无自测能力的,可采用国外其他相关文献数据,需提供相关文献材料并说明理由,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通过。

污染控制设施的去除量应优先采用实测法,以污染物控制设施入口排放量与出口排放量之差表征该时段实际去除量。

未对其去除量进行实测的,并且可提供资料证明污染控制设施连续、稳定、有效运行,该污染控制设施的基础去除率按产生量的计。

有相应污染控制设施而未能提供监测数据或资料证明其正常运行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其去除量。

五、计算质量保证与验证

排放量计算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执行,确保不同行业和排放环节计算方法、系数、公式选择的正确性。

企业应确保工艺流程、原辅料物质信息、处理工艺和集气设施运行操作记录、企业货物购买合同或发票、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等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公式法中涉及的各类实测参数应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

其中设备泄漏检测应符合《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的要求。

采用实测法进行排放量计算。

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技术规。

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应当具有质监部门计量认证证书。

原则上企业手工监测数据应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企业自送样品的委托分析结果不能作为计算依据。

手工监测数据的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次,监测时段和条件应反映企业典型生产工况。

 

附件石油化工行业排放量计算方法

.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连续生产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学纤维制造行业,具体见表。

不连续生产的有机化工、医药制造、食品饮料生产等行业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核算,具体见表。

表本办法适用行业围

石油化工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指从天然原油、人造原油中提炼液态或气态燃料以及石油制品的生产活动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的工业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

合成橡胶制造

指人造橡胶或合成橡胶及高分子弹性体的生产活动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主要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成合成纤维单体或聚合体的生产活动

仓储业

指含汽油、柴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化学品的储存活动

表可参照本办法核算的其他行业

食品制造与加工

食用植物油加工

指用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指增加或改善食品特色的化学品,以及补充动物饲料的营养成分和促进生长、防治疫病的制剂的生产活动

酒精制造

指用玉米、小麦、薯类等淀粉质原料或用糖蜜等含糖质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及蒸馏等工艺制成的酒精产品的生产活动

炼焦

指主要从硬煤和褐煤中生产焦炭、干馏炭及煤焦油或沥青等副产品的炼焦炉的操作活动

有机化工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化学农药制造

指化学农药原药,以及经过机械粉碎、混合或稀释制成粉状、乳状和水状的化学农药制剂的生产活动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指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自然产生,以及由植物提取的防治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制剂生产活动

涂料制造

指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加入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加工后制成的覆盖材料的生产活动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指由颜料、联接料(植物油、矿物油、树脂、溶剂)和填充料经过混合、研磨调制而成,用于印刷的有色胶浆状物质,以及用于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用墨等的生产活动

颜料制造

指用于瓷、搪瓷、玻璃等工业的有机颜料及类似材料的生产活动,以及油画、水粉画、广告等艺术用颜料的制造

染料制造

指有机合成、植物性或动物性色料,以及有机颜料的生产活动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指用于建筑涂料、密封和漆工用的填充料,以及其他类似化学材料的制造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指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生产活动;

其他专用合成材料的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指供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生产活动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指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的化学药品制剂的制造

兽用药品制造

指用于动物疾病防治医药的制造

生物药品制造

指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的生产活动

化学纤维制造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合成纤维制造

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为主要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成单体,聚合后经纺丝加工生产纤维的活动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橡胶制品业

指以天然及合成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活动,还包括利用废橡胶再生产橡胶制品的活动;

不包括橡胶鞋制造

塑料制品业

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不包括塑料鞋制造

.计算方法

石化行业排放主要来自物料生产、运输、装载、废物处理等过程,将其分为: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燃烧烟气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采样过程排放,()火炬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释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事故排放,共个排放源项。

根据石化行业排放特点,采用源项归类解析法计算排放量,排放量为各源项排放量总和,见式。

不连续生产的有机化工、医药制造、食品饮料生产等行业排放主要环节包括()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工艺排放环节,可参照本办法相应环节计算方法。

其中()工艺排放环节主要参考本办法“工艺有组织排放环节”计算方法。

(式)

式中:

石化—统计期排放量,千克;

产生—第个源项的产生量,千克,具体见节节;

去除—第个污染防治设备的去除量,千克,具体见附件。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设备密封点泄漏是指各种设备组件和连接处工艺介质泄漏进入大气的过程。

设备动静密封点一般包括阀门、泵、压缩机、泄压设备、法兰及其连接件或仪表等动静密封点。

计算公式如下:

(式)

设备—密封点的年排放量,千克年;

—密封点的运行时间段,小时年;

—密封点的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运行时间段流经密封点的物料中的平均质量分数;

如未提供物料中的平均质量分数,则

按计。

排放速率

排放速率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计算,准确度从高到低排序为:

实测法、相关方程法、筛选围法、平均排放系数法,其中前三种方法是基于实测或部分基于实测的计算方法,平均排放系数法不需要进行实测。

()实测法

采用包袋法和大体积采样法对密封点进行实测,所得排放速率最接近真实排放情况,企业可选用该方法对密封点排放速率进行检测。

()相关方程法

当密封点的净检测值小于时,用默认零值泄漏速率作为该密封点排放速率;

当净检测值大于μ,用限定泄漏速率作为该密封点泄漏速率。

净检测值在两者之间,采用相关方程计算该密封点的泄漏速率,详见表。

若企业未记录低于泄漏定义浓度限值的密封点的净检测值,可将泄漏定义浓度限值作为检测值代入计算。

(式)

—修正后的净检测值,μ;

—密封点的默认零值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密封点的限定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密封点的相关方程核算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各类型密封点的排放速率按表计算。

表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设备组件的设备排放速率

密封点类型

默认零值排放速率(排放源)

限定排放速率

(排放源)

相关方程

石油炼制的排放速率(炼油、营销终端和油气生产)

阀门

×

其它

连接件

法兰

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石油化工的排放速率

气体阀门

液体阀门

轻液体泵

注:

对于表中涉及的千克小时排放源=每个排放源每小时的排放量(千克)。

美国环保署,报告的数据。

对于密闭式的采样点,如果采样瓶连在采样口,则使用“连接件”的排放系数;

如采样瓶未与采样口连接,则使用“开口管线”的排放系数;

是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的设备(泵、压缩机等)或管线组件(阀门、法兰等)泄漏点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计);

轻液体泵系数也可用于压缩机、泄压设备和重液体泵。

()筛选围法

筛选围法用于核算某套装置不可达法兰或连接件的排放速率,需至少检测该装置的可达法兰或连接件,并且至少包含个净检测值大于等于µ

的点,以µ

为界,分析已检测法兰或连接件净检测值可能≥µ

的数量比例,将该比例应用到同一装置的不可达法兰或连接件,且按比例计算的大于等于µ

的不可达点个数向上取整,采用表系数并按式和计算排放速率。

石油炼制工业排放速率计算公式:

(式)

石油化学工业排放速率计算公式:

—密封点排放系数,千克小时排放源,见表;

—流经密封点的物料中的平均质量分数;

甲烷—流经密封点的物料中甲烷的平均质量分数,最大取;

—密封点的个数。

表筛选围排放系数(单位:

千克小时排放源)

设备类型

介质

石油炼制系数

石油化工系数

≥μ

<

μ

≥μ

法兰、连接件

所有

,报告的数据。

这些系数是针对非甲烷有机化合物排放。

这些系数是针对总有机化合物排放。

()平均排放系数法

未进行测试的密封点,或不可达点(除符合筛选围法适用围的法兰和连接件外),应采用表系数(该系数适用于未开展的企业)并按式和式计算排放速率。

如无密封点个数,可参考表和表取值。

表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组件平均排放系数

石油炼制排放系数

(千克小时排放源)

石油化工排放系数

气体

轻液体

重液体

压缩机

泄压设备

采样连接系统

对于开放式的采样点,采用平均排放系数法计算排放量。

如果采样过程中排出的置换残液或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按照“取样连接系统”和“开口管线”排放系数分别计算并加和;

如果企业有收集处理设施收集管线冲洗的残液或气体,并且运行效果良好,可按“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排放系数进行计算。

摘自,;

石油炼制排放系数用于非甲烷有机化合物排放速率;

石油化工排放系数用于(包括甲烷)排放速率;

轻液体泵密封的系数可以用于估算搅拌器密封的排放速率。

表大型石油炼制企业密封点参考计数(单位:

个)

工艺单元

安全阀

 

开口管线

采样连接

原油蒸馏

烷基化(硫酸)

烷基化(氢氟酸)

催化重整

加氢裂化

加氢处理精制

催化裂化

热裂化(减粘)

热裂化(焦化)

制氢

沥青

产品调和

硫回收

减压蒸馏

全馏程蒸馏

异构化

聚合

脱蜡

其它润滑油工艺

数据摘自美国环保署,报告。

大型石油炼制企业指工作日日均产量超过(包括等于)桶(约立方米)的石油炼制企业。

表小型石油炼制企业密封点参考计数(单位:

脱蜡

小型石油炼制企业指工作日日均产量小于(包括等于)桶(约立方米)的石油炼制企业。

排放时间

采用中点法确定该密封点的排放时间,即第次检测值代表时间段的起始点为第次至第次检测时间段的中点,终止点为第次至第次检测时间段的中点。

发生泄漏修复的情况下,修复复测的时间点为泄漏时间段的终止点。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通常采用储罐,常见的储罐类型有:

固定顶罐(包括卧式罐和立式罐)与浮顶罐(包括浮顶罐和外浮顶罐)。

固定顶罐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储存过程中蒸发静置损失(俗称小呼吸)和接受物料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损失(俗称大呼吸)。

浮顶罐的产生主要包括边缘密封损失、浮盘附件损失、浮盘盘缝损失和挂壁损失。

其中边缘密封损失、浮盘附件损失、浮盘盘缝损失属于静置损失,挂壁损失属于工作损失。

固定顶罐和浮顶罐的产生量采用公式计算。

储罐——统计期储罐的产生量,千克;

固,——统计期固定顶罐的产生量,参见附录,千克;

——固定顶罐的数量,个;

浮,——统计期浮顶罐的产生量,参见附录,千克;

——浮顶罐的数量,个

按公式法计算储罐排放量,应当考虑当地条件单独计算每一个储罐,如一组储罐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物料,并且坐落的位置、容量和生产量也基本相同,这种情况下模拟的单位储罐排放量适用于该地方每一个储罐的排放量,其他情况下推荐独立计算储罐排放量。

应基于储罐储存物料的组成和蒸汽压模拟每一个储罐的排放量。

对于特定物料,可采用缺省的蒸汽压和组成。

必须注意的是,除非缺省参数已被严格评估并确认适合储存的液体,否则不使用这些缺省值。

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

有机液体物料在装载过程中,收料容器的有机液体蒸汽被物料置换,产生。

本办法核算围是年装卸或分装量大于等于吨的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装载产生量按公式计算:

装载——统计期装载的产生量,千克;

——装载损失产污系数,千克立方米,详见节及节;

——统计期物料装载量,立方米。

公路、铁路装载损失产污系数

——装载损失产污系数,千克立方米;

——饱和因子,代表排出的接近饱和的程度,见表;

——装载罐车气、液相处于平衡状态,将物料蒸汽视为理想气体下的物料密度,千克立方米;

见公式;

——实际装载时物料蒸汽温度,开氏度;

——温度时装载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千帕;

——物料的分子量,克摩尔;

——理想气体常数,焦耳(摩尔·

开氏度)。

表公路、铁路装载损失计算中饱和因子

操作方式

罐车种类

饱和因子

底部液下装载

新罐车或清洗后的罐车

正常工况(普通)的罐车

喷溅式装载

船舶装载损失产污系数

(1)船舶装载原油时:

——装载损失排放因子,千克立方米;

——已有排放因子,指装载前空舱中已有的蒸汽在装载损耗中的贡献,千克立方米,见表;

——生成排放因子,千克立方米,指在装载过程中气化的部分,按式计算。

表装载原油时的已有产污系数

船舱情况

上次装载

已有产污系数(千克立方米)

未清洗

挥发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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