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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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承包商准入的基本条件
4.1.1进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注册名录的承包商,原则上应有二级(含二级)以上的相应资质。
4.1.2业绩好,信誉度高,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强。
4.1.3团队意识强,具有合格的、符合安全规范的劳动保护装备。
4.1.4建立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取得HSE资格证书。
4.1.5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和文件体系)。
4.1.6没有发生过报公司级以上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
4.2承包商的准入
4.2.1工程施工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单位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化要求,推荐承包商。
4.2.2按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价和录用。
4.2.3编入长岭工程施工合作承包商或协作承包商名录。
4.3承包商的管理
4.3.1有关部门和单位有权依据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施工的承包商进行管理。
4.3.2合作承包商的定义:
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承揽项目两年以上,通过承包商资质审查和HSE体系审查合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的施工承包商。
4.3.3协作承包商的定义:
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化的特点选择的承包商。
4.3.4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承揽项目的承包商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
4.3.5特殊情况需分包时,必须经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同意(≥30万元的工程项目还需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并填报工程分包审批表,办理工程分包审批手续。
分包合同应在签订后的一周内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
4.3.6承包商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其分包商名册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有变更则每月底前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
4.3.7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4.4分包商的管理
4.4.1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施工的分包商,必须具有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且必须是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包商。
4.4.2分包商对承接的项目不得再分包。
4.4.3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分包商有权直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总承包商的考核。
4.5检查与考核
4.5.1对承包商评价分“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综合”五个类别,每个类别满分为100分,考核职责划分如下:
4.5.1.1HSE考核由安全环保部门、监理公司、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年度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照月度扣分标准考核,并在全年总评分中直接扣减。
涉及HSE的罚款,从承包商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5.1.2质量考核由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监理公司、质监站、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年度质量大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问题的整改由质监站按照月度扣分标准考核,在全年总评分中直接扣减。
4.5.1.3进度考核由工施工主管部门、监理公司、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4.5.1.4投资考核由计划部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审计处、造价站、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4.5.1.5综合考核由岗检岗位所在部门及节能现场管理负责部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负责。
4.5.1.6各部门和单位只对当月有工程项目和维修项目的承包商进行考核。
4.5.2项目所在单位考核由设备(或工程)方面的主管领导负责,各单位要明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综合五个类别检查考核的责任者。
其他考核单位应明确所负责类别的检查考核的责任者。
检查可联合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
检查频次所在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有关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
检查结果当月进行累计。
4.5.3检查发现问题时,按《施工承包商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并及时填写《考核通知单》(见附表2),考核通知单需经检查者和单位主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并在48小时之内下达被考核承包商,经被考核承包商签收后保留好该通知单。
4.5.4各考核单位每月按《施工承包商月度考核统计表》(见附表1)对当月考核情况进行统计,若得分值为负数时按负数计。
统计表须经检查者、单位主管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
每月20日前,各考核单位将考核通知单和承包商月度考核统计表交工程部。
4.5.5工程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不设权重。
若多个部门(单位)对同一时点的同一问题进行了考核,则取其算术平均值进行统计。
4.5.6工程部根据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对承包商当月得分按考核分类分别累加,即为承包商当月得分,按得分高低分别对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进行排序,在月度工程例会上讲评,并在月度工程管理简报上公布。
年底将承包商每月得分累加除以累计次数,并计扣质量大检查和安全大检查考核结果后即为承包商全年得分,按分数高低分别对内部单位和外部单位进行排序,并在年度最后一次工程例会上公布得分、排序。
4.6评价和兑现
4.6.1工程施工承包商按照年度考核评价,年底兑现。
每年的考核结果经承包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按4.6.2~4.6.10进行奖罚。
4.6.2考核排名结果将作为年底评选优秀施工承包商、优秀HSE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招标评标时业绩、信誉评分的重要依据。
4.6.3内部承包商排在最后一位但全年得分在450分以上(含450分),则免于处罚。
4.6.4内部承包商排在最后一位且全年得分在450分以下(不含450分),则该承包商在第二年的各工程项目结算时,将施工费(按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结算价格,扣除主材)下浮10-20%,但累计下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6.5内部承包商全年得分在350分以下(不含350分),在第二年的各工程项目结算时,除最后一位承包商仍按4.5.2条款考核外,其余承包商无论排名先后,均将施工费(按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结算价格,扣除主材)下浮10-20%,但累计下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6.6外部承包商排在最后一位但全年得分在450分以上(含450分),则免于处罚。
4.6.7外部承包商排在最后一位且全年得分在450分以下(不含450分),则该承包商第二年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停止承揽工程项目一年,该承包商由合作承包商降为协作承包商。
4.6.8外部承包商全年得分在350分以下(不含350分),除最后一位承包商第二年在长岭资产分公司和长岭股份分公司停止承揽工程项目一年以外,其他承包商无论排名先后,均由合作承包商降为协作承包商,在第二年的各工程项目结算时,均将施工费(按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结算价格,扣除主材)下浮25-30%,但累计下浮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6.9实行黄牌(警告)、红牌(除名或停业整顿)考核制。
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黄牌、红牌考核细则》(见附件2),及时对出现《黄牌、红牌考核细则》中涉及的问题的施工承包商出示黄牌和红牌。
当年HSE方面累计被出示三次黄牌或工程质量方面累计被出示二次黄牌的承包商即按红牌处理。
被出示红牌后,外部承包商将被从合作承包商名单中除名,且今后不得再进入合作承包商及协作承包商名单中;
内部承包商需停业整顿,并写出书面检查,由公司进行处理后视情况再安排业务。
黄牌、红牌考核结果按4.5.3通知施工承包商。
4.6.10对于在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则外部承包商应从工程施工主管部门的合作承包商或协作承包商中予以除名;
内部承包商暂停止工程业务,按公司对承包商的处理意见办理。
5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
王妙云
副组长:
卢时述
成员:
陈辉华柳建平刘巍李祥寿何志祥张利平任继泉彭志刚龙伟灿司马剑牟克云刘立文袁河清、徐芳李燕波方小平
工作小组:
柳建平
刘巍
戴小件陈庸君符国清马湘平陆爱昌陈辉张子龙袁牧王余新白明徐达周文昌
6附件
6.1附件1:
《施工承包商考核细则》
6.2附件2:
《黄牌、红牌考核细则》
7相关文件
7.1《修理工程管理标准》
7.2《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7.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7.4《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
7.5《承包商安全施工禁令》
7.6《承包商管理控制程序》
7.7《工程造价管理标准》
8记录
8.1附表1:
《施工承包商月度考核统计表》
8.2附表2:
《考核通知单》
9附加说明
本程序修改由工程部和机动处提出并归口
本程序起草部门:
工程部、机动处
本程序起草人:
戴小件符国清
本程序审核人:
卢时述陈辉华柳建平
本程序批准人:
本程序执行日期: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的考核,不替代国家、行业、公司其它标准、制度的考核内容。
本程序解释权归工程部、机动处,考核出现争议时由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仲裁。
中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施工承包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分/人、次)
一
HSE方面(满分为100分)
1
用火作业
1.1
未开具用火作业许可证
20
1.2
现场有易燃物且未进行有效防护
5
1.3
现场无监护人
1.4
作业人无有效证件
2
1.5
擅自移动动火点或一票多动火点
3
1.6
气瓶接管没有使用管夹,或者连接不牢固
1.7
气瓶之间、气瓶与动火点间距小于10m
1.8
火星溅落在气焊设施或电缆线上
1.9
施工器具摆放不规范
1.10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
2~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1
未开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2
2.3
现场未配备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
2.4
安全行灯电压高于安全电压
2.5
用电工具没有漏电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
2.6
没有合格的环境分析数据
2.7
破土作业
3.1
未开具破土作业许可证
10
3.2
现场无安全监护人
3.3
没有设置围栏及警告牌,夜间作业没有设警示灯
3.4
未经批准堵塞消防通道
3.5
在基坑和管沟动土作业未按要求进行支撑和防护
3.6
施工器具、器材摆放不规范,土石方未及时清理
3.7
4
临时用电作业
4.1
未开具用火作业许可证,未开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2
临时配电箱没有漏电保护开关和接地保护
4.3
临时用电作业期限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
4.4
接头或电缆裸露,配电箱附近有易燃物且未防护
4.5
起重、吊装作业
5.1
起重设备没有《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未开具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5.2
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3
吊装区域未设置警戒绳和警示标志
5.4
有人员进入起重臂、吊钩、吊物下面的危险区域
5.5
起吊超载,起吊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
5.6
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5.7
起重机支脚下没有使用垫木或垫板
5.8
利用设备或者管线作为起重锚点
5.9
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
高处作业
6.1
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6.2
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6.3
搭架作业人员未携带有效的《架子工资格证》
6.4
脚手架未挂验收合格牌与限重牌
6.5
脚手架使用竹木搭建
6.6
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没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7
作业器具未放置好,有坠落危险
6.8
高空抛物
6.9
7
探伤等放射性作业
7.1
没有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
7.2
没有设置警戒区域与警示标志
7.3
作业前未通知有关人员,导致人员误入探伤区域
7.4
违反其他探伤作业管理规定的
5~10
8
爆破作业
8.1
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8.2
产生飞石(包括滚石、冲击波、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
8.3
爆破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8.4
爆破作业前未落实防护、警戒措施,作业后未及时通知解除警报,未收到解除警报前擅自进入警戒区域的
8.5
雷管和炸药存放违反规定,炸药与雷管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炸药的存放点无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的
8.6
剩余的炸药没有及时归库,造成炸药、雷管丢失
8.7
9
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作业
9.1
没有办理《生产过程中危险作业许可证》
9.2
现场未按规定配置监护人
9.3
施工现场没有配备足够的防护器材
9.4
2~5
其他作业
10.1
未按规定办理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10.2
10.3
未按规定进行着装,戴好安全帽
10.4
11
车辆管理考核
11.1
进装置机动车未办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准入证》
11.2
机动车未按制定路线行驶或停靠
11.3
机动车进入厂区未戴好防火罩,
11.4
机动车在厂区内超速行驶
11.5
没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11.6
进厂施工的司机未经入厂教育或未办理入厂手续
11.7
非机动车没有在指定的区域摆放
11.8
违章搭乘吊车、叉车、翻斗车
11.9
人、货混装
12
施工HSE方案考核
12.1
无作业方案施工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案
12.2
未办理HSE开工许可证
12.3
现场施工机具未经过自检挂牌,未向监理人员报验
12.4
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告示HSE管理信息
12.5
现场施工作业未经技术人员指导、监督
12.6
施工机具的摆放未按辖区单位要求进行摆放,危及正常生产和人身安全
12.7
13
承包商HSE教育考核
13.1
没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和入厂证进入施工现场
13.2
没有按时参加安全例会
13.3
无故不参加项目安全例会,或临时召开的必要的HSE会议
14
人员HSE行为考核
14.1
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进入禁烟区
14.2
在施工区域范围内和工棚内发现烟头
14.3
施工人员未按要求统一劳保着装
14.4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
14.5
进入现场没有穿劳保工作鞋
14.6
粉尘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14.7
酸碱作业、打磨作业和电气焊工不按规定配戴防护面罩、防护眼镜
14.8
戴手套擦拭转动设备
14.9
进入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装置和罐区内
14.10
触动正在运行中的仪器、仪表、电器开关、阀门、管线等设备
14.11
在防火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手机
14.12
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洗涤衣物和设备
14.13
15
违反安全施工十大禁令考核
15.1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
15.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15.3
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20)
15.4
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15.5
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
15.6
无安全教育合格证和入厂证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5.7
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劳保着装、不戴安全帽
15.8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不按规定佩带防火罩、人货混装、违章载人
15.9
违反电气安全规程,在有散发油气的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不安装漏电保安器使用手持电动设备等
15.10
违反起重安全规程,在吊装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高处落物、违章占用生产区消防通道、违反“十不吊”规定等
16
特别严重违章事件考核
16.1
未办理审批手续挖占道路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
16.2
破坏消防气防设施
16.3
随意割除防护栏或因施工切除防护栏不及时恢复
16.4
无审批手续乱搭建临时建筑和随意设置预制场地
16.5
在高毒区、有窒息气体场所违规作业尚未造成后果
16.6
其他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
17
事故考核
17.1
发生轻微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
17.2
发生分公司级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
17.3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及以上级事故,主要责任为乙方
50
二
质量方面(满分为100分)
项目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现场质量管理要求
质量体系运转不正常,施工质量有局部失控现象
非不可逆原因,承包商不组织分项、分部和中间交接质量验收,既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质量过程控制意识不强或未进行自检,甲方检查时仍存在较大质量问题
施工过程资料不全、不及时或不反映真实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回复率未达100%
违反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特别是违反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整改后仍然留下永久性缺陷或同一类质量问题在同一个承包商(或施工企业)管理的项目上发生三次以上
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报验、委托检验
按规范要求需要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仪器没有按标准检定合格
隐蔽工程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没有验收记录
三
进度(施工)方面(满分为100分)
计划通知单或ERP工单下达后,因承包商原因一周内没有开工
扣10分/项、天,以加扣5分/项、天递增
没有按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完成合格的施工方案和进度统筹
因承包商原因,未达到中间进度控制点
承包商原有未达到月计划进度要求
扣10分
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施工项目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工期
项目完成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项目结算书送造价站
未按规定的时间,上交项目竣工资料
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分包
扣50分/项
分包合同和分包商名册不报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备案
扣20分/项
分包商将工程再分包
扣100分/项
四
投资(计划)方面(满分为100分)
没有有效的计划,擅自施工
扣10分/项、次
不按计划内容施工,未经正常程序批准,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提高项目标准
未经有效的审批程序,擅自变更设计
未经有效的审批程序,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未经有效的审批程序,擅自变更材质
随意增加或取消施工项目
对工作量签证不及时,导致工作量签证误差大
结算书中编制虚假工作量
扣50分/项、次
其它(除以上项目之外的投资或计划管理考核条款)
五
综合管理方面(满分为100分)
随意损坏施工现场的建(构)筑物、绿化带
扣20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