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珠海市环保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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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审查内容共四项:
监测人员基本条件、理论、技能和样品分析考核。
监测人员基本条件为审查内容,是监测人员参加持证上岗考核的先决条件。
监测分析类人员必须参加理论、技能和样品分析三项考核,专职的质量管理类、综合技术类仅参加基本理论考核。
第十一条监测人员基本条件要求:
(一)学历和专业:
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学位不得低于学士,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学历不得低于本科,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学历不得低于专科,所学专业必须与环境监测专业对口或相关。
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省和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不得低于大专学历,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不得低于中专或同等学历,但年龄在40岁以下的这类监测人员必须在5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否则不予续证。
(二)职称和资历:
申报监测分析类的人员必须具有3个月及以上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
综合技术类和质量管理类中监测数据和报告复核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年以上环境监测分析类的持证上岗工作经验。
申报质量管理类(除监测数据和报告复核外)的人员,必须具有五年及以上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工作经验、工程师以上环境监测专业技术职称。
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在质量管理类和综合技术类岗位工作超过二年的人员不受上述工作经验要求的限制,可直接参加持证上岗考核,但必须在本规定颁布日起三年内考取合格证,三年后全部人员按上述资历要求考核。
第十二条理论考核分为三类:
监测分析人员理论考核、质量管理人员理论考核和综合技术人员理论考核。
(一)监测分析人员理论考核内容包括: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预处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等。
(二)质量管理人员理论考核内容包括: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知识、常用数理统计知识、计量基础知识、量值溯源、数据合理性分析等。
(三)综合分析人员理论考核内容包括:
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数据的传输和管理知识、常用数理统计知识、计量基础知识、数据合理性分析、数据分析评价方法和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
申报遥感解析项目时加考遥感解析技术。
第十三条技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布点、采样、试剂配制、常用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样品测试以及数据审核程序等。
第十四条样品分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标准样品或其他性质稳定的考核样品的分析测试。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持证上岗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申请持证上岗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申请项目统计表》报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提供必需的考核工作条件。
第十七条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未通过初审的退回被考核单位重新填报,每年5月底前截止申请材料重报工作,逾期不列入当年的考核计划。
第十八条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每年根据被考核单位申请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建立考核专家库,考核组成员从考核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一条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建立理论考核题库,理论考试试题从题库中抽取。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二十二条人员基本条件的审查:
被考核单位应填报人员基本条件情况,并向考核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室进行人员基本条件的初审,考核组负责复审。
审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同时符合第十一条
(一)和
(二)条款者为合格,任何一条款不符合者为不合格。
人员基本条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其他内容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基本理论考核方式为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从事环境监测工作10年及以上的人员可开卷考试。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采取100分制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样品分析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标准样品测试、加标样品测试、未知样品测试和留样复测等方式进行。
对有标准样品的项目,原则上应优选采用标准样品和加标样品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样品分析结果在标准样品保证值范围内或在允许差范围内者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技能考核采取考核组考核、实际工作过程考核、能力验证和比对、被考核单位自行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自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监测项目的技能考核可结合样品考核同时进行。
同一项目在本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则判定该项目的技能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考核组考核项目的确定以具有代表性、尽量保证覆盖被考核人的实际能力为原则,并保证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考核项目数之和不少于被考核人申请项目的30%。
可同时或选择采用现场操作演示、提问、人员比对和仪器比对等考核方式。
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操作规范性、回答问题的正确性以及人员比对结果、仪器比对结果的准确性评定考核成绩。
出现操作严重不规范、回答问题的正确率小于70%、人员比对结果准确度不符合要求、仪器比对结果准确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之一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被考核人员参加上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的实际工作中的技术能力表现直接作为实际工作过程考核结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上级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对被考核人的技术能力做出评价,成绩有效期为获取后至最近一次的持证上岗考核结束。
对能胜任实际岗位工作的人员应作出合格的评价,对不能胜任实际岗位工作的人员应作出不合格的评价。
(三)在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评审、复查等现场考核结果合格者、参加国家和省级能力验证和比对结果合格者、参加标准样品定值并被采纳者(同一项目人数不得多于3人),均可直接确认为考核合格。
成绩有效期为获取后至最近一次的持证上岗考核结束。
(四)除上述考核项目外,其他申报项目的基本技能由被考核单位自认定。
自认定情况经被考核单位核签后报考核组确认。
考核组在现场考核时按本条第一款的方式抽查自认定项目,抽查比例不得少于自认定项目的5%,发生抽查不合格的项目时,需按不合格项目数的3倍增加抽查比例,最终考核结果以抽查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持证上岗考核合格的条件:
人员基本条件审查结果为合格,理论考试、技能和样品分析考核均为合格。
第二十七条经考核合格的环境监测人员,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合格证。
第六章合格证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五年期间至少进行一次持证上岗质量检查,有效期满后必须重新申请并通过持证上岗考核方可续证。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监测人员持有的临时合格证有效期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下一次持证上岗考核发证生效之日止,不得续证。
第二十九条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监测人员取得合格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证2至6个月、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等处理,扣证期间视同未取得合格证。
(一)未取得合格证或超越本人持证范围独立开展监测分析工作者。
(二)未取得合格证而从事综合分析和质量管理类和综合技术类岗位工作者。
(三)不服从本单位和上级环境监测机构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的纠正和管理,使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工作继续进行者。
(四)在持证上岗质量检查中,理论考核或样品考核不合格者。
(五)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条被扣证人员必须就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提交包括整改和预防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所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整改情况作出恢复合格证使用或者要求进一步整改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监测人员取得合格证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持证资格,收回或注销合格证:
(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者。
(二)编造数据、弄虚作假者。
(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者。
(四)在持证上岗质量检查中发现个人基本条件不属实者。
(五)在持证上岗质量检查中,理论考核和样品分析考核均不合格者。
(六)调离广东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用表格式
附件
表1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所学专业
技术
职称
从事监测分析年限
从事报考类别年限
项目
类别
考核
分析方法名称及代号
建议考核方式
持证情况
基本条件
自认定
理论
样品分析
技能
能力验证等
标准样品
留样
复测
实际样品
操作演示
查看报告
现场提问
注:
1.理论考核为必考。
监测分析类需在样品分析、技能考核、能力验证等方式中选择一项填“√”。
2.“基本条件”指是否符合第十一条“人员基本条件要求”,符合者填“√”,不符合者填“×
”。
3.“能力验证等”是指是否符合第二十五条
(二)或(三)条款的规定,符合第二十五条
(二)条款规定的填“
(二)√”,符合第二十五条(三)条款规定的填“(三)√”,同时符合两者要求的填“√”。
4.项目类别:
①监测分析类,包括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生物,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
②综合分析类,包括数据管理、分析评价、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编写、遥感解析、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等。
③质量管理类,包括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监督,监测数据和报告复核,监测数据和报告审核和签发等。
5.持证情况:
已持证者填“√”,新增项目不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表2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申请项目统计表
填表日期:
技术职称
申请考核项目
原有证书编号
监测分析类
质量管理类
综合技术类
表3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计划表
被考核单位:
日期:
考核
项目
考核方式
3.“能力验证等”是指是否符合第二十五条
(二)或(三)条款的规定,符合第二十五条
(二)条款规定的填“
(二)√”,符合第二十五条(三)条款
规定的填“(三)√”,同时符合两者要求的填“√”。
①监测分析类,细分为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生物,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
6.本表由考核组填写,组长批准。
填写:
审核:
批准:
表4
持证上岗自认定表
(盖章)填表日期:
月
日
第
基本技能
3.“能力验证等”是指是否符合第二十五条
(二)或(三)条款的规定,符合第二十五条
(二)条款规定的填“
(二)√”,符合第二十五条(三)条
款规定的填“(三)√”,同时符合两者的填“√”。
①监测分析类,细分为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底质、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生物,机动车排放污
染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
②综合分析类,包括数据管理、分析评价、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编写、遥感解析、环境形势综合分
析等。
被考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考核组组长签字:
日期:
日期:
日
表5
参加能力验证等情况统计表
组织单位
考核形式
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考核结果
参加考核人员
考核形式:
指第二十五条
(二)、(三)条款中规定的考核方式。
本表由被考核单位填写。
表6
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