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版正式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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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级委成员
班委会
班长,班团支书
副班长
其他班委成员
班主任
见习班主任
宿舍自律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各部门负责人
楼长、层长
3/2
舍长
1
社团联合会
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
2.5
校优秀社团负责人
4/3.5
校合格社团负责人
3/2.5
校园媒体
校级刊物主编,校广播台台长,校级网站站长
校级刊物副主编,校广播台副台长,校级网站副站长
校级刊物编辑,广播台正副部长、编辑及播音员,
校级网站编辑和正副部长,院刊主编
文艺团体
校艺术团体团长。
副团长
6/5.5
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部长
校艺术团各声乐部正副部长、正副队长
党建协调小组
统筹委员会(组长、副组长)
统筹委员会(各年级负责人)
法律援助中心
主管
5
业务员
助理
辅导员助理
辅导员助理(不领工资)
此项分值由各年级根据情况评定。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总负责人\副负责人
大组长\年级负责人
小组长\副小组长
3.5\3
信息员
宿舍负责人
注:
●身兼多职者原则上只计一项最高分,确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
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或由其所在单位审定计分。
●校优秀社团:
广袤园武术协会,社会工作协会,物流学会,铱闪天文社、魔术协会、求是学会,金融证券协会,书画协会,绿色先锋环保协会,经济学协会;
●见习班主任须由所带年级的辅导员出证明。
●在就读“4+0”双专业、双学位期间,担任第二专业学院班委职务的,需第二专业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比照本学院班委加分细则予以适当加分,即按应加分数的50%计算。
班长(3.5/2=1.75分)、团支书(3.5/2=1.75分)、班委(2/2=1分)
2.当学年度参加社会实践加分
社会实践及文化竞赛
活动加分条件:
①活动组织者:
学校和学院
②活动内容:
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报告、征文等比赛
③该活动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
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8+4
4+3
2+1
1.5+0.5
二等奖
6+4
3+3
1.5+1
1+0.5
优秀奖(只适用于不分获奖等级的竞赛)
三等奖
4+4
2+3
1+1
0.5+0.5
优秀奖(指三等奖以下的奖项)
0.5
经选拔程序而入围(只适用于无获奖情况)
无需选拔程序参与(只适用于无获奖情况)
●对于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有入围者方可加参与分;
对于没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需参与即可加参与分。
(此处未经选拔直接参加是指由老师或学院领导直接指派或推荐参加)
●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即只能选择上面表格中的其中一格数字进行加分)。
●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本职工作的,不加其工作人员分)加分标准为:
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4分,院级的每次加0.2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三下乡”活动,参加11年院三下乡的无需证明,但参加其他学院和学校的需证明。
参加院的加院参加分0.5分,获院奖的另加;
但获校奖的加校的参加分并另加奖项分。
(本次综合测评只加11年三下乡的队伍,12年三下乡队伍先不加分)
●11年若有三下乡队伍校院级别同时拿奖(参照评分,只记一次,按最高分计算)
●完成上级交代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旗手、护旗手升旗,院办讲座等,加0.1分/次,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众合奖学金颁奖仪式等观众不加分)
●交通服务队员属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人。
●法学院金勺奖比赛院级参照评分
●社团组织活动不加分。
(法学院官方活动由社团承办的除外)
●广东省基层党组织培训班工作人员,按参加校级实践活动加分,加1分/次。
●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均不加分。
●法学院迎新志愿者不加分。
●班级团日活动、党日活动均不加分。
●以下活动由组织参赛单位出证明,参照评分
“创先争优,争当先锋”主题演讲比赛
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南粤杯”诵经典朗诵比赛
广外“唱支山歌给党听”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合唱比赛
全国(广东省)青少年“永远跟党走”纪念建党90周年青春歌会
党在我心中征文大赛
建党九十周年党史知识竞赛
省学联征文大赛“引领人才,助力广东”
幸福广东红段子征文比赛
调查广东-大学生寒假社会调查征文大赛
B类:
媒体刊物发表稿件
发表处
分/篇
备注
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消息报导类的稿件最多可加至7分
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
消息报导类的稿件最多可加至5分
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
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
消息报导类的稿件最多可加至3分
●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校外刊物或官方新闻网站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加分
●各类活动、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
●在各报社发表的文章,在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或有宣扬学校、学院性质的情况下,经查实,参照评分。
(以个人名义参与的除外)
●在校园网上发表文章参照评分,但属职务性发表,或有工资或稿费性质的除外。
●军训期间,投稿并被《军训简讯》采用的,每篇加0.1分,最多加至3分
3.荣誉加分
荣誉项目
院系级
综合性荣誉称号
即“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
“优秀党支部书记”
10
单项荣誉称号
即“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
9
集体荣誉称号
即“先进党支部”、
“先进班集体”、
“先进团支部”、
“文明宿舍”
1.5
●校级宿舍自律委员会评定的“文明宿舍”(按品德类校的集体荣誉1分加)
各栋宿舍自律委员会评定的“文明宿舍”不予加分
●义务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按品德类每次0.5分,累计不超过2分(以献血证为准)
●学校自律委员会评定的“优秀个人”按品德类校的单项荣誉2分加,各栋宿舍评定的不加分
●军训先进个人参照评分
●军训文明宿舍院级或校级(参照评分)
●参加三下乡活动获”优秀个人”(参照评分)
●校团委授予的”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干部”(按品德类校级的综合性荣誉2分加)
●“优秀见习班主任”、“院应急救援队优秀队员”、“优秀学生党建工作者”、“创先争优优秀个人”、法援“优秀业务员”、“优秀法援志愿者”按院级单项荣誉称号加分
●“广外优秀志愿者”院级或校级(参照评分)
●个人获“共青团之星”按校级单项荣誉称号加分(集体不加分)
●“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按院级集体荣誉称号加分
●“优秀基层党组织”按校级集体荣誉称号加分(只对党员进行加分)
●“红旗团委”、“红旗学生会”均不加分
●综合测评评得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法学院优秀大学生奖以及提名奖均不加分
●第十届全国外交外事礼仪大赛“礼仪之星”按院级单项荣誉称号加分
其他荣誉项目由相关组织提供证明,交由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定(参照评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1.考勤扣分:
(1)旷课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晚归、周日晚点名缺勤一次扣0.1分。
(2)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3)使用大功率电器,被相关部门发现,每次扣0.1分。
2.违纪处理扣分:
(1)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1分,校通报批评扣2分。
(2)受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7分。
(3)同一违纪事实只扣最高分。
第二部分:
学业表现测评
1.学业加分
A类.发表论文和译文
发表处或采用处
专业学术论文
与专业相关的译文
国家级刊物
有CN或ISSN登记号
省级刊物
市(设区的市级)刊物
本科学校学报
----
专科学校学报
国际性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
省级学术会议
市级学术会议
专业学术网站
被收入没有公开出版的学术文集
0.3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发表译文加分最多可加至4分,在专业学术网站上发表译文最多可加至2分。
●专业学术网站上的论文加分最多可加4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计只一次最高分原则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
●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
●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和译文,必须提供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关于2011年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若未能在本次综合测评有效时间内结项的,暂不予加分
B类.学术竞赛
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水平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加分情况如下:
10+1.5
6+1
4+0.3
1.5+0.2
8+1.5
5+1
3+0.3
1+0.2
6+1.5
4+1
2+0.3
0.5+0.2
2+1.5
0.2+0.3
0.1+0.2
0.2
参与非选拔性竞赛(只适用于无获奖情况)
●同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即只能选择上面表格中的其中一格数字进行加分)。
●对于在团体比赛中获得个人单项奖的(如:
广东省高校法学辩论联赛最佳辩手),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广外“挑战杯”创业大赛按校级参照评分
●模拟法庭校级表演性质,按二等奖计算参照评分
●核心演员:
律师、律师助理和法官、书记员、被告、证人,加校级学业分(优秀奖,无选拔)3.3分;
其他演员:
法警,加院级文体分(优秀奖)2.5分。
陪审员:
只加院级品德分0.5分。
团学工作人员不加分
●“法眼看世界”学术风采大赛院级参照评分(仅参与而未入复赛,不加分)
●法学院调研大赛院级参照评分(仅参与而未入复赛,不加分)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院级参照评分(仅参与而未入复赛,不加分)
●广东省高校法学辩论联赛(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省学生联合会不是省市级行政机关单位,故其等级应与校级相同,算校级参照评分
●新生杯辩论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贸仲杯等比赛的,参照评分
●由学校行政机构举办的“模拟联合国”“三校论坛”参照评分
●2010“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选拔赛参照评分
●第十二届英语综合技能大赛校级参照评分
●外交外事礼仪大赛院级参照评分
●广东省大中学生“乾图”杯法治演讲比赛参照评分
C类、科研活动
事由
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
8
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
4.各类比赛应提前向学院备案并得到认可方可加分;
各类刊物的加分资质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小组认定。
5.其它情况学业表现加分,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确定。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必修课、必选课每补考1门扣1分。
第三部分:
文体表现测评
1.文体加分
体育竞赛
非球类比赛1-3名
6+3
3+1.5
2+0.5
非球类比赛4-8名
1+1.5
非球类比赛参赛但无获奖
球类比赛1-3名(主力)
10+3
5+1.5
3+0.5
球类比赛1-3名(替补)
球类比赛4-8名(主力)
球类比赛4-8名(替补)
球类比赛参赛但无获奖
非球类体育比赛裁判
3分/次
1分/次
0.5分/次
校级最多5分,院级最多3分
球类体育比赛裁判
注:
●院级和校级的体育比赛,属同一项目的只记一次最高分(即同一项目的比赛只能选择上面表格中的其中一格数字进行加分)。
●田径、游泳比赛破院、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项分别加4、8、16、20分。
●法学院班际比赛院级(参照评分)第1—3名的队伍,上场者均按主力加分。
●“广外杯”校级属于选拔性比赛,海选阶段参加不加分,必须在进入最终决赛后才能参照评分进行加分。
教练、领队属工作人员,另加0.5分。
●参加院运会(个人加分参照评分,总分排名不予以加分)
●参加校运动会(个人加分参照评分)
●全省大学生锦标赛校级无名次不加分得奖参照评分
●广东大学生乒乓球锦标赛校级,参照评分
●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校级(加在非球类体育比赛这一类)参照评分
●校运会表演方阵成员加0.5分,院运会班级表演方阵不加分。
●其他比赛如由正式校级、院级或以上机构举办,由体育部门出证明,参照评分
文艺演出或文艺比赛(唱歌、乐器演奏、舞蹈、戏剧、书画等)
9+1.5
●同一节目重复参加演出或同一作品重复参赛只计一次参加分、重复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
(即只能选择上面表格中的其中一格数字进行加分)。
●院艺术团成员参加院办演出属职务所在,不予加分。
如以学院名义,经学院登记或委派,非私人关系,参加校级、外院的演出,参照评分。
C类:
活动组织及工作
文艺演出司仪及各类活动礼仪
2分/次
累计加分校级以下的最高不得超过3分,省市级的最高不得超过5分
活动工作人员
0.3分/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属学生干部执行本职工作的,不加工作人员分。
●其他文艺类活动如由校、院组织派出,非以个人名义参加,由该组织出证明,参照评分。
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不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者扣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体育达标测试未通者扣5分。
3.体育课不及格者扣5分。
附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2010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其在总评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30%、60%、10%。
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在当学年度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籍的参加了综合测评自评的本科生。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
第六条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30%。
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85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其公式为:
(基本分+附加分)×
30%
其中:
品行表现基本分=自评分+小组评分+班主任或辅导员评分,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70%和20%。
品行分的评定,根据《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评分表》进行。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15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
×
15
本人原始附加分
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
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1.社会工作加分
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校团委常委、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副团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团总支)正副书记加5—6分;
(2)兼职班主任、级长、级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和校团委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团委(团总支)正副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副团长、宿舍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加3—4分;
(3)校院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级委、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校评估合格的社团负责人、宿舍楼楼长及层长、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加2—3分;
宿舍舍长加1分。
(4)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5)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
(6)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7)其它情况社会工作加分,由各学院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确定。
(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活动,以及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不必经过选拔直接参加的正式参赛者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
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活动不加其工作人员分)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4分,院级的每次加0.2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2)积极为校外刊物投稿并发表的,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的每篇加1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分);
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的每篇加2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7分)。
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校外刊物发表文章必须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方可加分。
(3)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如南方网、金羊网)发表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作品,属于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0.5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3分);
属于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1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累计可加5分)。
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