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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预埋件、连接件表面防腐层应完整、不破损。

2.4.6预埋件与幕墙连接,应在预埋件与幕墙连接节点处观察,手动检查,并应采用分度值为1㎜的钢直尺和焊缝量规测量。

三、梁、柱连接节点的的检查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连接件、螺栓的规格、品种、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螺栓应有防松脱的措施。

同一连接处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两个,而且不用采用自攻螺钉。

3.2梁、柱连接应牢固不松动,两端连接处应设弹性橡胶垫片,或以密封胶密封。

3.3与铝合金接触的螺钉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品。

3.4梁、柱连接节点的检验,应在梁、柱节点处观察和手动检查,并应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和分辨率为0.02mm的塞尺测量。

四、龙骨安装

4.1龙骨安装时,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同层立柱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

轴线前后偏差不应大于2㎜,左右偏差不应大于2mm。

4.2竖向龙骨垂直度偏差:

当高度小于30m时,不应大于10mm;

高度小于60m时,不应大于15mm;

高度小于90m时,不应大于20mm;

高度大于90m时,不应大于25mm。

4.3竖向龙骨外表面偏度:

相邻三立柱,应小于2mm;

当宽度小于20m时,应小于5mm;

宽度小于40m时,应小于7mm;

宽度小于60m时,应小于9mm;

宽度大于60m时,应小于10mm。

圆弧形曲面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4.4相邻两根横向龙骨间距:

当小于2m时,偏差不大于1.5mm;

当大于2m时,偏差不大于2mm。

相邻两横向龙骨的水平高差不应大于1mm。

同层横向龙骨水平高差:

当长度小于35m时,不应大于5mm;

当长度大于35m时,不应大于7mm。

横向龙骨水平度:

当龙骨长度小于2m时,应不大于2mm,龙骨长度大于2m时,不应大于3mm。

4.5竖向龙骨直线度2m内,不大于2.5mm。

分格对角线差:

当对角线长度小于2m时,应小于3mm;

对角线长度大于2m时,应小于3.5mm。

4.6立柱与立柱接头应有一定的空隙,一般控制在20mm,并用密封胶填嵌密实平整。

立柱与立柱接头应采用芯柱连接,芯柱应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料,不得采用热镀锌碳素钢或其他钢材。

芯柱与上、下柱内壁应紧密接触,其插入上、下柱的长度不少于2倍的立柱截面高度。

当立柱需要加强时,其加强材料必须是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不得采用其他材料,以防电腐蚀。

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

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采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

开口型材上柱与下柱之间可采用等强型材机械连接。

立柱安装调整就位后,应及时紧固。

凡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后,应及时进行防锈处理。

凡铝合金接触的螺栓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轻金属制品。

4.7立柱上固定横梁角码必须水平,位置正确,这是横梁安装准确的保证。

横梁与立柱之间应设置橡胶垫,并应安装严密,不渗漏。

注: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

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连接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进行承载力计算。

立柱与角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五、玻璃板块安装

5.1材料的检验

5.1.1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进行厚度、边长、外观质量、应力和边缘处理情况的检验。

5.1.2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玻璃厚度

允许偏差

单片玻璃

中空玻璃

夹层玻璃

5

±

0.2

δ<

17时±

1.0

δ=17~22时±

1.5

δ>

22时±

2.0

厚度偏差不大于玻璃原片允许偏差和中间层允许偏差之和。

中间层总厚度小于2mm,允许偏差±

0;

中间层总厚度大于或等于2mm时,允许偏差±

0.2mm

6

8

0.35

10

12

0.4

15

0.6

19

注:

δ是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表示两片玻璃厚度与间隔框厚度之和。

5.1.3检验玻璃厚度应采用下列方法:

5.1.3.1玻璃安装或组装前,可采用分辨率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被检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取平均值,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1.3.2对已安装的幕墙玻璃,可用分辨率为0.1mm的玻璃测厚仪在被检玻璃上随机取4点进行检测,取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5.1.4单边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L≤1000

1000<

L≤2000

2000<

L≤3000

5,6

1

+1,-2

+1,-3

8,10,12

+2,-4

5.1.5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长度

<

1000

+1.0,-2.0

1000~2000

+1.0,-2.5

>

2000~2500

+1.5,-3.0

5.1.6夹层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总厚度D

L≤1200

1200<

L≤2400

4≤D<

6≤D<

11

11≤D<

17

2

17≤D<

24

3

玻璃边长的检验,应在玻璃安装或组装以前,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沿玻璃周边测量,取最大偏差值。

5.2玻璃板块的安装

玻璃幕墙的安装,必须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墙产品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的检验报告,还应根据设计的要求,提交包括平面内变形性能、保温隔热性能等的检验报告。

每副幕墙均应按不同分格各抽查5%,且总数不得少于10 

个。

竖向构件或拼缝、横向构件或拼缝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3条;

开启部位应按种类各抽查5%,且每一种类不应少于3樘。

5.2.1明框玻璃幕墙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玻璃嵌入量不得小于15mm。

5.2.1.2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两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的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5mm。

5.2.1.3橡胶条镶嵌应平整、密实,橡胶条长度宜比边框内槽口长1.5%~2.0%,其断口应留在四角;

拼角处应粘结牢固。

5.2.1.4不得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压条。

压条的固定方式、固定点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明框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采用观察检查、查施工记录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方法,也可打开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或分辨率为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垫块长度和玻璃嵌入量。

5.2.2隐框玻璃幕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玻璃板块组件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宜大于300mm,不得采用自攻螺钉规定玻璃板块。

5.2.2.2结构胶的玻璃试验应符合要求。

5.2.2.3隐框玻璃板块在安装后,幕墙平面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5mm,相邻两块玻璃之间的接缝高低差不应大于1mm。

5.2.2.4隐框玻璃板块下部应设置支撑玻璃的托板,厚度不应小于2mm。

检验隐框玻璃幕墙组件的安装质量,应在隐框玻璃与框架连接处采用2m靠尺测量平面度,采用分度值为0.05mm深度尺测量接缝高低差,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托板的厚度。

5.2.3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金属装饰压板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色彩应一致,不得有变形、波纹和凹凸不平,接缝应均匀严密。

5.2.3.2明框拼缝外露框料或压板应横平竖直,线条通顺,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5.2.3.3当压板有防水要求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排水孔的形状、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排水通畅。

检查明框玻璃幕墙拼缝质量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也可打开检查。

5.2.4隐框玻璃的拼缝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检验指标

检验方法

拼缝外观

横平竖直,缝宽均匀

观察方法

密封胶施工质量

符合规范要求,填嵌密实、光滑、均匀、无气泡

查质保资料,观察检查

拼缝整体垂直度

h≤30m时,

≤10mm

用经纬仪或激光全站仪测量

30m<

h≤60m时,

≤15mm

60m<

h≤90m时,

≤20mm

h>

90m时,

≤25mm

4

拼缝直线度

≤2.5mm

用2靠尺测量

缝宽度差(与设计值)

≤2mm

用卡尺测量

相邻面板接缝高低差

≤1mm

用深度尺测量

注:

h—幕墙高度.

幕墙的硅酮建筑密封胶不宜在夜晚、雨天打,打胶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求,打胶前应使打胶面清洁、干燥。

5.2.5全玻幕墙、点支撑玻璃幕墙安装质量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1幕墙玻璃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嵌入安装槽口内,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其嵌入深度不小于18mm。

5.2.5.2玻璃与槽口间的空隙应有支撑垫块和定位垫块.其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用硬性材料填充固定。

5.2.5.3玻璃肋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结构密封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嵌填平顺、密实、无气泡、不渗漏。

5.2.5.4单片玻璃高度大于4m时,应使用吊夹或采用点支撑方式使玻璃悬挂。

5.2.5.5点支撑玻璃幕墙应使用钢化玻璃,不得使用普通浮法玻璃。

玻璃开孔的中心位置距边缘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小于100mm。

5.2.5.6点支撑玻璃幕墙支撑装置安装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其中心线的水平差不应大于3mm。

相邻两支撑装置中心线间距偏差不应大于2mm。

支撑装置与玻璃连接件的结合面水平偏差应在调节范围内,并不应大于10mm。

5.2.5.7点支撑玻璃幕墙相邻两爪座水平高低差不应大于1.5mm。

水平度不应大于2mm。

5.2.5.8检验全玻璃幕墙、点支撑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应采用下列方法:

五.1.2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检查玻璃应力。

五.1.3与设计图纸核对,检查质量保证资料。

五.1.4用水平仪、经纬仪检查高度偏差。

五.1.5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检查尺寸偏差。

5.2.6开启部位安装质量的检验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5.2.6.1开启窗、外开门应固定牢固。

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

窗、门框固定螺丝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大于300mm,与端部距离不应大于180mm;

开启窗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

,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外开门应安装限位器或闭门器。

5.2.6.2窗、门扇应开启灵活,端正美观,开启方向、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窗、门扇关闭应严密,间隙均匀,关闭后四角密封条均处于压缩状态。

密封条接头应完好、整齐。

5.2.6.3窗、门框的所有型材拼缝和螺钉孔宜注耐候密封胶,外表整齐美观。

除不锈钢材料外,所有附件和固定件应作防腐处理。

5.2.6.4窗扇与框架搭接宽度差不应大于1mm。

检查开启部位安装质量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

5.2.7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1玻璃幕墙四周与主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严密填塞,水泥砂浆不得与铝型材直接接触,不得采用干硬性材料填塞。

内外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渗漏,密封胶不应污染周围相邻表面。

5.2.7.2幕墙转角、上下、侧边、封口及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构造应牢固并满足密封防水要求,外表应整齐美观。

5.2.7.3幕墙玻璃与室内装饰之间的间隙不宜少于10mm。

检查玻璃幕墙与周边密封质量时,应核对设计图纸,观察检查,并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

5.2.8玻璃幕墙外观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2.8.1玻璃的品种、规格与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整幅幕墙玻璃颜色应基本均匀,无明显色差,色差不应大于3CIELAB色差单位;

玻璃不应有析碱、发霉和镀膜脱落等现象。

5.2.8.2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

5.2.8.3热反射玻璃的膜面不得暴露于室外。

5.2.8.4热反射玻璃膜面应无明显变色、脱落现象,其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质量要求

0.1~0.3mm宽划伤痕

a<

100mm时,不超过8条

擦伤

≤500mm2

 

5.2.8.5型材表面应清洁,无明显擦伤、划伤;

铝合金型材及玻璃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脱膜及其他污垢。

型材的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均匀,并符合下表要求:

擦伤,划痕深度

≤氧化膜厚的2倍

擦伤总面积(mm2)

≤500

划伤总长度(mm)

≤150

擦伤和划伤处数

不超过4处

5.2.8.6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饰应整齐美观。

5.2.9检验玻璃幕墙外观质量,应采用下列方法:

5.2.9.1在较好自然光下,距幕墙600mm处观察表面质量,必要时用精度0.1mm的读数显微镜观测玻璃、型材的擦伤、划痕。

5.2.9.2对热反射玻璃膜面,在光线明亮处,以手指按住玻璃面,通过实影、虚影判断膜面朝向。

5.2.9.3观察检查玻璃颜色,也可用分光测色仪检查玻璃色差。

5.2.10玻璃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0.1幕墙安装内衬板时,内衬板四周宜套装弹性橡胶密封条,内衬板应与构件接缝严密。

5.2.10.2保温材料应安装牢固,并应与玻璃保持30mm以上的距离。

保温材料的填塞应饱满、平整、不留间隙,其填塞密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冬季取暖的地区,保温棉板的隔气铝箔面应朝向室内,无隔气铝箔面时应在室内侧有内衬隔气板。

检验玻璃幕墙保温、隔热构造安装质量,应采取观察检查的方法,并应与设计图纸核对,查施工记录,必要时可打开检查。

六、石材板块与金属板块安装

6.1石板的加工质量

6.1.1石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0.1~0.3mm划伤

长度小于100mm不多于2条

不大于500m2

6.1.2石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石板连接部位应无崩坏、暗裂等缺陷;

其他部位崩边不大于5mm×

20mm,或缺角不大于20mm时可修补后使用,但每层修补的石板数不应大于2%,且宜用于里面不明显部位。

6.1.2.2石板的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异型角、半圆弧形状、异型材及花纹图案造型、石板的外形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3石板外表面的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花纹图案应按样板检查。

石板四周不得有明显的色差。

6.1.2.4火烧石应按样板检查火烧后的均匀程度,火烧石不得有暗裂、崩裂情况。

6.1.2.5石板的编号应同设计一致,不得因加工造成混乱。

6.1.2.6石板应结合其组合形式,并应确定工程中使用的基本形式后进行加工。

6.1.3钢销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1钢销的孔位应根据石板的大小而定。

孔位距离边端不得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也不得大于180mm;

钢销间距不宜大于600mm;

边长不大于1.0m时每边应设两个钢销,边长大于1.0m时应采用复合连接。

6.1.3.2石板的钢销孔的深度宜为22~23mm,孔的直径宜为7mm或8mm,钢销直径

宜为5mm或6mm,钢销长度宜为20~30mm。

6.1.3.3石板的钢销孔处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孔径内应光滑、洁净。

6.1.4通槽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1石板的通槽宽度宜为6mm或7mm,不锈钢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4.0mm;

6.1.4.2石板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

倒角;

槽内应光滑、洁净。

6.1.5短槽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5.1每块石板上下边应各开两个短平槽,短平槽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有效长度内槽深度不宜小于15mm;

开槽宽度宜为6mm或7mm;

不锈钢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支撑板厚度不宜小于4.0mm。

弧形槽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80mm。

6.1.5.2两短槽边距离石板两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且不应小于85mm,也不应大于180mm。

6.1.5.3石板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

倒角,槽内应光滑、洁净。

6.1.5.4已加工好的石板应立存放于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其角度不应小于85°

6.1.6石板的转角宜采用不锈钢支撑件或铝合金型材专用件组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1当采用不锈钢支撑件组装时,不锈钢支撑件的厚度不应小于3mm;

6.1.6.2当采用铝合金型材专用件组装时,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4.5mm,连接部位的壁厚不应小于5mm。

6.1.7单元石板幕墙的加工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7.1有防火要求的全石板幕墙单元,应将石板、防火板、防火材料按设计要求组装在铝合金框架上;

6.1.7.2有可视部分的混合幕墙单元,应将玻璃板、石板、防火板及防火材料按设计要求组装在铝合金框架上;

6.1.7.3幕墙单元内石板之间可采用铝合金T形连接件连接;

T形连接件的厚度应根据石板的尺寸及重量经过计算后确定,且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mm;

6.1.7.4幕墙单元内,边部石板与金属框架的连接,可采用铝合金L形连接件,其厚度应根据石板尺寸及重量经过计算后确定,且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mm。

石板经切割或开槽等工序后均应将石屑用水冲干净,石板与不锈钢挂件间应采用环氧树脂型石材专用结构胶黏结。

6.2金属板的加工质量

6.2.1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2)

长度小于100mm不多于8条

不大于500mm2

6.2.2金属板的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板材的品种、规格及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铝合金板材表面氟碳树脂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板材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

边长

≤2000

2000

2.5

对边尺寸

≤2.5

≤3.0

对角线长度

3.0

折弯高度

≤1.0

平面度

≤2/1000

孔的中心距

6.2.3单层铝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1单层铝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不应小于板厚的1.5倍;

6.2.3.2单层铝板加劲肋的固定可采用电栓钉,但应确保铝板外表面不应变形、褪色,固定应牢固;

6.2.3.3单层铝板的固定耳子应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耳子可采用焊接、铆接或在铝板上直接冲压而成,并应位置准确,调整方便,固定牢固;

6.2.3.4单层铝板构件四周边应采用铆接、螺栓或胶黏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形式固定,并应做到构件刚性好,固定牢固。

6.2.4铝塑复合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1在切割铝塑复合板内层铝板和聚乙烯塑料时,应保留不小于0.3mm厚的聚乙烯塑料,并不得划伤外层铝板的内表面;

6.2.4.2打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及角缝,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6.2.4.3在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严禁与水接触。

6.2.5蜂窝铝板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应根据组装要求决定切口的尺寸和形状,在切除铝芯时不得划伤蜂窝铝板外层铝板的内表面:

各部位外层铝板上,应保留0.3~0.5mm的铝芯;

6.2.5.2直角构件的加工,折角应弯成圆弧状,角缝应采用硅筒耐候密封胶密封;

6.2.5.3大圆弧角构件的加工,圆弧部位应填充防火材料;

6.2.5.4边缘的加工,应将外层铝板折合180°

,并将铝芯包封。

金属幕墙的女儿墙部分,应用单层铝板或不锈钢板加工成向内倾斜的盖顶。

6.2.6金属幕墙的吊挂件、安装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6.1单元金属幕墙使用的吊挂件、支撑件,宜采用铝合金件或不锈钢件,并应具备可调整范围;

6.2.6.2单元幕墙的吊挂件与预埋件的连接应采用穿透螺栓;

6.2.6.3铝合金立柱的连接部位的局部壁厚不得小于5mm。

6.3幕墙构件的检验

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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