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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文档格式.docx

C.淡化

D.没有

7.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各民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识

A.增强ⅴ

B.减弱

C.消失

8.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的政治原因

A.有毛泽东主席的领导

B.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完善ⅴ

C.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D.市场经济的建立

9.第一次做出对各民族“

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表述的领导人是

A.毛泽东

B.周恩来ⅴ

C.邓小平

D.江泽民

10.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表述为我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的领导人是

A.江泽民

B.胡锦涛ⅴ

C.温家宝

D.回良玉

二、多项选择题(10题)1.BCD2.ABCD3.ABD4.ABC5.ABCD6.ABC7.ABD8.ABC9.ABCD10.ABC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民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族的途径有

A.民族革命

B.废除各民族内部旧的政治制度,即政治革命ⅴ

C.废除各民族内部旧的经济制度,即经济革命ⅴ

D.原来处在原始社会时期的各个民族直接过度到社会主义ⅴ

2.我国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的原因有

A.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共同因素增多的历史基础ⅴ

B.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共同因素增多的政治和社会原因ⅴ

C.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共同因素的增长提供了机会和动力

D.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是共同因素增多的精神纽带ⅴ

3.我国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的意义有

A.有利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B.有利于在国际上展示我国民族关系的良好状态

C.有利于民族自决

D.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

4.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民族差异长期存在的原因是ⅴ

A.民族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ⅴ

B.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ⅴ

C.社会现实条件的制约

D.民族不平等的政策

5.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民族差异长期存在的表现领域有

A.经济生活和文化发展方面

B.风俗习惯方面

C.心理素质方面

D.宗教信仰方面

6.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特点、民族差异长期存在在经济领域的表现有

A.产业结构ⅴ

B.生产方式ⅴ

C.生产力水平ⅴ

D.改革开放

7.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差距长期存在的原因有

A.历史原因ⅴ

B.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ⅴ

C.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

D.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ⅴ

8.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这一科学判断和理论观点反映了

A.社会发展规律ⅴ

B.民族发展规律ⅴ

C.社会主义的本质ⅴ

D.各民族发展方向的多样化

9.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意义

A.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

B.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的根本前提

D.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现实途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证

10.国家关于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纪念日的庆祝活动的安排有

A.民族自治区逢十周年纪念日的庆祝活动,中央派小型代表团前往祝贺并发贺电ⅴ

B.民族自治区逢十周年纪念日的庆祝活动,新华社发消息ⅴ

C.自治州、自治县的庆祝活动,中央或有关部门相应派代表前往祝贺并发贺电ⅴ

D.大宴宾客,馈赠贵重礼品

三、判断对错(10题,Aⅴ代表判断正确,B代表判断错误)

1.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

2.对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既不能忽视,也不能人为扩大,而要认真地加以研究和解决,促进各民族发展进步。

3.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的精神纽带。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行,使各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为共同因素的增长提供了机会和动力。

5.历史的原因、现实的国情和民族地区的实际以及少数民族自身状况等,都决定了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发展差距。

6.毛泽东同志把“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看成“是整个国家的利益”。

7.邓小平认为“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

8.周恩来认为“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

9.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

10.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

四、材料题(1题,每题5小题)

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金炳镐

(.cn/GB/49150/49152/8920760.html)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的理论,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精神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奋斗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极大的丰富和发展。

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指民族交往和民族矛盾状态所涉及的领域和方面。

它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的制约的,也是与当时要解决的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方式和途径相联系的。

不同社会、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关系基本特征各有特点。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第五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通过、新中国成立后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然没有明确揭示新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却已经提出了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合作等相关要素,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党中央的相关文件都明确指出: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不同于以往的新型的民族关系,它是在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础上形成的。

1979年6月,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指出:

“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

”邓小平的讲话和1980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都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即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即“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和“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这些提法完全否定了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到“文革”时期广泛流行并绝对化的“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观点,使人们解除了在社会主义民族问题、民族关系认识上的思想羁绊,解放了思想,从而实事求是地看待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我国民族关系理论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在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论述精神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了国际国内、历史和现今的民族关系发展规律,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与经验。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党的十二大报告也指出,“进一步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我国历史上(党章和宪法)第一次对民族关系基本特征有了共识,还具有了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依据,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理论的确立。

这一理论把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民族平等团结,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的重要要素,并把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中的互助原则也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要要素。

  平等、团结、互助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根本原则和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在社会主义各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各民族团结,在民族平等团结的前提下各民族互助并共同奋斗,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从而进一步实现民族平等,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

这一理论的提出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从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成为我国民族关系的正式表述。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和社会主义民主这个社会政治制度之上的各民族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主要表现为政治平等团结关系、经济互助合作关系、文化共存繁荣关系、社会和睦协调关系。

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也决定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方向、趋势。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最主要的是指各民族之间相互交往联系中所处的地位、状态以及权利和义务。

因此,平等、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最基本的原则,是对我国社会民族关系特征或内容的一个简练的表述,体现了我国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内容和特点。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辩证统一体。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互助、和谐的前提和基础;

民族团结是促进各民族平等、互助、和谐的必要条件;

民族互助是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的重要途径,是民族和谐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民族和谐是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综合反映,是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核心要素。

  1982年,党章和宪法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明确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后,党和国家的文件、领导人的讲话、学术研究的成果,一般都使用这一提法。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民族关系的学术讨论会和学术文章中,对这一表述提出了几种补充意见,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1983年4月,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座谈会上,有人提出了补充“合作”的观点。

认为从汉语词义上讲,“合作”比“互助”更进一步,各民族之间不仅要互相帮助,而且要相互合作。

因此,在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的表述中加上“合作”,更切合我国民族关系的实际,也更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关系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

1985年10月,第三届全国民族理论学术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了加上“竞争”的观点。

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范畴引进了竞争原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新时期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情况。

因此,加上“竞争”将会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

1986年9月,有学者在全国民族理论专题讨论会上提出,应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中增加“合作”、“竞赛”的观点。

1986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连芳在《民族团结》1986年第6期发表《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法的一点意见》,提出补充“共同繁荣”的内容。

认为随着党中央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民族关系在平等、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这就是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包括民族间的共同进步和发展、共同富裕和文明。

增加“共同繁荣”这一内容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根本性质和特征,更能正确地反映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和奋斗目标。

此外,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文件中、国家一些领导人的讲话中,对有关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表述,除了平等、团结、互助以外又提到“友爱”,而且对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的排列和表述顺序也不同。

 上世纪90年代,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的愿望,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及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新提法,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和完善阶段。

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天,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也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中加入“和谐”的要素,这是中国共产党从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出发,基于现实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对我国民族关系认识的重要发展,是新的理论突破,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注入了新的内涵,使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的内容更加完善、科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民族关系上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的和谐既是社会整体和谐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需前提。

“和谐”是党中央在把握我国当代民族问题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重要民族关系原则。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一样,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关系中加入“和谐”也有着鲜明的指向性。

现阶段各类与民族关系有关的矛盾持续存在,并正在成为或将要成为我国民族关系中的种种不和谐因素,而它们的解决也将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和谐”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更加完整。

“平等、团结、互助”已经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但将“和谐”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提出,则使这种民族关系有了一种有序的结构性要求。

“和谐”以承认差异、多样性为前提,讲究相互关系的合理调处,讲究不同个体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利益调适。

“和谐”要素的提出,是对我国各民族文化、利益多元性的承认和尊重,也是对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和睦、协调、合作等统一性的强调。

因此,和谐不是对平等、团结、互助的取代,也不是对它们的重复,而是对这些要素的补充和完善。

1.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

A.平等、团结、互助、和谐ⅴ

B.平等

C.团结

D.互助

2.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

A.不同于以往的新型的民族关系ⅴ

B.是在我国各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础上形成的ⅴ

C.劳动人民间的关系ⅴ

D.平等、竞争、合作、繁荣

3.下列表述错误的观点有

A.和谐不是对平等、团结、互助的取代,而是对这些要素的补充和完善。

B.“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民族关系上的必然要求。

C.民族关系的和谐是社会整体和谐的重要内容。

D.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并不需要完善和发展。

4.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

A.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ⅴ

B.在2005年5月27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提出的ⅴ

C.由胡锦涛提出ⅴ

D.由温家宝提出

5.民族和谐是

A.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综合反映

B.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核心要素。

C.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需前提

D.党中央在把握我国当代民族问题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重要民族关系原则

五、阅读分析题(1题,每题5小题)

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陆兵

(.cn/jjps/t_558838.htm)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民族地区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民族地区应适应新形势,探索新办法,建立新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不仅关系到全国新农村建设全局,而且关系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局。

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是全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不好,全国新农村建设任务就不能全面完成。

推进新农村建设,既是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地区“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重大举措。

只有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才能尽快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才能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全国的发展差距,才能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民族地区的各族群众,才能确保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全的大好局面。

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民族地区尤为重要和迫切。

  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

一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经济实力不强,财政收入困难,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量弱。

目前,全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民族地区不少地方仍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

全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民族地区不少地方还没有达到这个阶段。

二是民族地区城乡二元结构更为突出。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更为落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更为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更为滞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更低、差距更大。

三是民族地区是国家扶贫攻坚的重点区域。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民族地区,不少农民居住在偏远山区和边境地区,居住比较分散,生存环境比较恶劣,自我发展能力比较低,扶贫开发任重道远。

四是民族地区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比较大。

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较大,相当数量的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低,普及现代文明和培育造就新型农民的任务更重。

从这个情况看,民族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当前,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着许多有利的条件和十分难得的机遇。

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现阶段民族工作,高度重视西部大开发,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没有减弱。

二是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正在实施新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更明,发展势头更猛,开放开发的力度更大,后发优势日显,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经济实力和财力将不断增强。

三是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心情十分迫切,决心很大,信心很足,积极性很高,社会氛围很好。

只要我们充分调动和用好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切实得力的政策措施,就一定能够把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扎实推向前进。

  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要以点带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民族地区发展基础薄弱,经济实力不强,财力有限,推进新农村建设不能急于求成,不宜全面铺开,应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农村建设的路子。

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选择有基础、有条件、有优势的地方,开展新农村建没试点,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以推进,力求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引导和促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

  就广西来说,从2006年开始,我们将以点带面,分层分批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自治区将重点抓好南宁市周边武鸣县等区域整片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各市、县也分别选择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率先把中心城市(镇)周边的农村建设成为新农村。

在具体工作中,应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和农村经济要有新发展

  民族地区应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

广西将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

在巩固发展糖料蔗等传统农业优势产业的同时,加快培育发展桑蚕、烟叶、速生林、中药材等新的农业优势产业,尽快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基地,着力提高农业优势产业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将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依托县城和中心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不断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繁荣和农民持续增收。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要有新改善

  民族地区应把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

广西将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用前些年实施边境地区和东巴凤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以农村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乡村面貌要有新变化

  民族地区应把改善村容村貌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

广西将搞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村庄整治,着力推进一批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备、服务配套、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建设。

将把村庄整治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地结合起米,按照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的要求,整体推进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

将积极推广“恭城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生态家园,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农民素质要有新提高

  民族地区应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

广西在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同时,将结合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劳务经济等,积极开展农村职业技能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努力提高农民的利学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和建设新农村的本领。

  乡风民俗要有新风尚

  民族地区应把倡导新风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广西将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移风易俗,革除陋习,整治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

同时,注重保护、挖掘和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注意保存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使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形成健康向上的新农村社会新风尚。

  乡村治理要有新机制

  民族地区应把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

广西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村庄整治、科教兴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移风易俗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各民族农民群众对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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