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169254 上传时间:2022-10-27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7.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docx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全文5篇]》

第一篇:

7、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卷扬机卷筒无防护罩,造成人员死亡

广厦绿洲花园二期二组团“3.21”发生的事故调查报告

XX年3月21日晚日8时40分左右,在广厦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施工的广厦绿洲花园二期二组团现场,在采用卷扬机进行①8线材园盘钢筋调直时,因违反卷扬机操作规程,致使一名操作工人身体卷入卷扬机卷筒内造成当场死亡的安全事故。

死者张金浩,男,49岁,系钢筋工,浙江省磐安县尖山镇人,xx年2月到广厦绿洲花园二期二组团工地,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年3月21日晚6时30分左右,钢筋班长吴详德安排钢筋工张金浩、赵飞二人负责该项目二组团①8园盘钢筋采用卷扬机调直作业,其中张金浩负责卷扬机一端的待调直钢筋头与卷扬机钢丝绳子的卡具相连,并负责调直卷扬机的开头操作工作;赵飞负责从卷杨机这端的待调钢筋拉到另一端,并负责另一端的钢筋头与卡具相连。

两头钢筋卡牢后,张金浩开动卷扬机调直钢筋。

8时40分左右,张金浩被钢丝绳子带入卷扬机。

当时起飞在钢筋调直的另一端,钢筋班长吴祥德听到事故现场的尖叫声后,迅速直到并关停卷扬机,发现张金浩上半身被钢丝绳卷在卷铜内,下半身在卷扬机卷筒下,项目部人员立即打电话报告“口0”,随后“210”、“120”相继赶到现场,经到场医生查看确认人己死亡。

(并岀具死亡证明)

二、经济损失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这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卷扬机卷筒无防护罩防护,操作人虽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是造成木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钢筋班对设备管理不严,安全检查不到位,违章使用不符安全要求的卷扬机。

2、工地项目部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力,对职工违章操作和防护罩的擅自拆除不能及时并作整改。

3、第一项目部安全监督不力,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致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四、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性质系设备管理不善、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钢筋工张金浩安全意配淡薄、违章操作,是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固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钢筋班长承包人吴样德对设备管理不严,设备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按公司内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

3、一匸地安全员马旭泉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控公司内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

4、第一项目部质安科长楼大明对现场安全管理指导不力,对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够,应对木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按企业内部处罚条例给了经济处罚。

5、第一项目部经理兼绿洲花园二期项目经理卢正祥是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建议按公司内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并写出深刻检查。

搅拌机操作工违反搅拌机操作规程,造成人员死亡常山县“3.27”发生物件打击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事发时间:

xx年3月27日上午7点55分左右

2、伤亡时间:

xx年3月30日上午20点02分

3、事发地点及工程名称:

东苑小区亠1区2号楼

4、事发单位:

常山县房管处住宅建筑公司

5、监理单位: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简要经过

伤员洪永发,别名洪应福,性别,男,现龄49周岁,系木县同弓乡吴石头人,为县房管处住宅建筑公司东苑东区2—区2号楼工地搅拌机操作工。

3月27H上午时55分左右,洪永发正在工地拌制粉刷用的混合砂浆,当他卸下搅拌机滚筒内的砂浆后,发现搅拌机进剩半基坑内积水过多,就又升起搅拌机进料斗,在未关掉电源,又未用保险装置紧固搅拌机操作手柄的情况下,便离开了搅拌机操作控制平台,拿起泥灰桶走到积水的进料斗基坑处,正当他拿着泥灰桶俯身掏水时,忽然上方未经固定的搅拌机料斗滑下,砸到了洪水发的头部,当时,正好被不远处拉砂石料的普工洪顺德看到,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他一边喊着“救人”随即又赶到搅拌机处,升起进料斗,关闭电源,扶起被砸的洪永发,这时泥工班组长徐德金也快步跑到了伤员旁边,紧接着两人就将伤员抬起送入附近的中医院救治,整个抢救送达医院用了12分钟左右。

经医院连日尽力抢救无效,伤员洪永发于xx年3月30日上午20点02分死亡。

三、事故调查分析

(一)伤害分析

按照国家事故分类标准,现对“3.27“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伤害作如下分析:

1、受伤部位:

头部

2、受伤性质:

物件打击一一搅拌机进料斗

3、伤害方式:

受害者(洪永发)与致害物进料斗直接接触

4、起因物:

搅拌机

5、致害物:

搅拌机进料斗

6、物的不安全状态:

搅拌机进料斗升起但未固定

7、人的不安全状态。

搅拌机操作工(洪永发)违反《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797条“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行或停留。

(二)事故原因分析

2、事故直接原因。

搅拌机操作工洪永发违反搅拌机操作规程。

2、事故间接原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不够,洪永发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事故主要原因。

搅拌机操作工洪永发违反搅拌机操作规程。

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四、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上述事故分析,依照各级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职责,确定“3.27”物件打击

事故责和单位和责任人。

(一)事故责任单位

2、直接、主要责任单位:

常山县房管处住宅建筑公司

2、间接责任单位: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负责人

2、直接责任人:

搅拌机操作工洪永发

2、主要负责人:

搅拌机操作工洪永发

3、领导责任人。

主要是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的主要和一般管理人员。

“三级”教育及其它教育安全不够,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主管领导责任人。

根据“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李世良)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蒋国文)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分管领导责任人。

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分管领导胡小川,安全科负贵人张水林,企业技术负责人淳于连君。

一般领导责任者。

项目部安全员叶柏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胡小川,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周志坚。

五、事故处理

综述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管理的若干规定》(浙建建(XX)32号)等到有关法律法规,现对“3.27”物件打击伤亡事故处理如下:

2、责任单位:

常山县房管处住宅建筑公司

今系统通报批评,并处以1.5万元人民币罚款;给予施工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停业整顿6个月的处罚,具体时间为xx年3月27日至9月27日,停业整顿期间内不得承接工程新业务,原工程施工任务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顺利完工,并于9月27日前将企业停产整顿情况以书而形式上报我局。

2、责任单位。

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给予监理单位自事故发生之FI起6个月内,不得在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监理新业务的处罚,具体时间为xx年3月27日至全xx年9月27H,目前在监工程,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监理到位。

3、提请上级主管部给予项目经理蒋国文吊销三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处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安全员叶柏文上岗证书,目前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拉规范标准要求,各项安生措施及时到位,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4、对于负有主管领导责任的企业经理李世良,分管领导责任的企业分管领导胡小川,安全科负责人张永林,企业技术负责人淳于连君以及一般顿导责任的监理单位总监周志坚处以全系统通报批评处理。

违章操作,一名操作工死在搅拌机内

浙江省天和建设有限公司“5.9”,发生的事故调查报告xx年5月9日早上5时40分左右,浙江省天和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碗公司)搅拌楼发生一起一名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操作工被搅拌机轧死的死亡事故。

死者刘兆全,男,1969年出生,四川省大竹县村21组人,系搅拌楼磴搅拌操作工,XX年2月到浙江省天和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棍凝土公司工作(全同制职工),经安全教育后上岗。

一、事故经过

xx年5月9日早上5时30分左右,天和磴公司值班领导曾善荣

(该公司生产调度)按常规通知搅拌磴搅拌操作工刘兆全进行交接班前的搅拌机清洗。

刘兆全在没有告知同班组电脑操作工潘晓明的情况下,带着风镐直接进入搅拌机内进行清洗.十分钟后,浙321529号搅拌车开到搅拌楼下,驾驶员xx让潘晓明拌装混凝土。

两人叫了刘兆全几声,无人应答,潘晓明就启动了搅拌机。

大约2-3秒针后,搅拌机自动力停止运转。

潘晓明随即上搅拌楼检查搅拌机异常情况,发现搅拌机披风镐轧住,刘兆全被轧在搅拌机内,立即向值班领导曾善荣报告。

曾善荣火速上搅拌楼察看情况同时叫上当时在场人员开展抢救,让人拔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当急救车到达时,刘兆全己由曾善荣、潘晓明、xx等人从搅拌机内抬岀,在送上急救车时,刘尚有气息。

市二医院对刘实施了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材料,经事故联合调查组讲座分析,对造成这起死亡事故的原因分析如下;

1、直接原因

搅拌机行程开关失灵,致使本该在进入后能自动切断的搅拌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机电源未切断。

而操作工刘兆全过于信赖搅拌机自动断电控制装置,在未告知电脑操作工切断搅拌系统电源的情况,违章进入搅拌机清洗。

2、间接原因

(1)天和栓公司对搅拌楼机械设备,尤其是事关操作安全的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维修保养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好己失灵的搅拌机断电行程开关,致使最后一道安全防护装置形同虚设。

(2)天和万仝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够规范严密,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够,实际执行不力,存在有章不循情况。

(3)操作工刘兆全安全观念淡薄,缺乏在高危场所作业中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事故的性质

本起事故系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

1、操作工刘兆全安全生产意识谈薄,在未告知电脑操作工切断搅拌系统电源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搅拌机清洗操作,被轧身亡,刘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2、天和检公司分管设备和安全的副经理钱文俊,对木单位机械设备、尤其足安全控制系统的监管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3、天和磴公司经理陈卫忠,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抓得不力,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不严,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4、天和磴公司机械管理理员工小平,对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绍兴广源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材料

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对这起事故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五,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操作工刘兆全违章操作,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己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天和磴公司分管设备和安全的副经理钱文俊,对木单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严惩警告处分,作出书而检查,另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