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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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1、坚持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2、坚持三为主的方针:
宣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以上措施的实施,要确保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
育措施落实率、药具发送随访率达100%,药具使用有效率在100%以上,各项宣传活动覆盖面积达100%,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均达到100%。
四、主要工作
1、强化“国策”观念,增强责任意识
以学校党支部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在教职工中,组织学习党的会议文献以及党和国家有关计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从而自觉地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宣传好、落实好学校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2、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学校的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教育广大教职工,自学地遵守党和国家的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国家的计生政策,自觉地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不但要教书育人,还要为人师表。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营造计生文化氛围。
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教育活动。
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寓教于乐。
3、注重常规管理,抓好平时的随访和督查,切实做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做好常规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坚决杜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发生。
4、建立健全教职工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工作,做到计生工作档案齐全。
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5、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对符合计生奖励政策和违反计生政策的教职工,认真落实计生奖励优惠和惩罚政策。
6、认真完成好教育局有关计生工作的任务,特别是有关计生工作的表格资料要按时、按质、按要求填报上交。
7、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台账及相关档案资料。
8、为教职工做好“一检三查”和药物发放。
9、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计划生育问责制”。
总之,我校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自我加压,加大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创造一流成绩。
二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站所:
为了进一步夯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建立“村居为主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力促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村居得到全面落实。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个提升、三个降低”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村居为主经常抓”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考核,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月评分、月通报、月调度、季考核、季兑现、年总评、年表彰”的工作机制。
通过对村居计生工作的考核及村居干部个案奖惩的工作措施,把村居干部推到计生工作第一线,使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组织机构和考评方式
1、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居考核考评工作。
农村计生办和城区计生办具体负责真实、准确全面提供每月每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各村居新婚、出生等信息上报情况,驻村居干部负责指导村居的人口计生工作,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核查村居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性,为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村居的考核考评工作提供依据以及了解村居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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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方式分两种:
一是结合平时数据和年终考核评定数据对村居进行考核,设定先进单位三个村、一个居委会,设定重点管理村居各一个一票否决村除外;
二是每月对各村居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调度,发通报。
每季度根据考核个案对村居干部进行排位并实行奖罚兑现。
三、工作职责
1、村居两委干部工作职责
1责任区环孕检对象督促落实工作;
2责任区孕情跟踪工作;
3责任区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工作;
4责任区计生信息收集工作;
5责任区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宣传品的发放;
6责任区外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责任区全员信息采集准确,无错报、漏报、瞒报;
8带头并督促落实亲属实行计划生育;
9责任区涉及人口计划生育的其它各项工作。
2、村居计生专干工作职责
1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做好《生育服务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的申请、送证工作,及时准确地向镇计生办提供本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2协助村居两委干部向广大育龄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负责所在村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3协助村居两委干部做好本村居计划生育手术对象的落实与随访工作,做好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测,孕产期跟踪服务保健工作;
4对计划生育家庭符合优惠政策享受对象的调查摸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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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本村居避孕药具发放及随访工作;
6指导本村居计生协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7每月定期召开中心户长例会;
8做好责任区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业务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对村居工作考核千分制,设达标分700分,对村居干部个案考核百分制
一对村居工作的考核
1、基层基础工作50分
2、信息准确率200分
3、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环孕检和优质服务工作450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150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100分
6、计划生育协会及利益导向工作50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村居干部的考核100分
1、节育措施的落实40分。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30分。
3、信息上报20分。
4、环孕检工作10分。
村居书记、主任、计生专干是村居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具体责任人,实行村干部包责任区,包干区域必须达到“六无一全部”,即:
无连续两季未参检对象、期内无多孩超生、无未落实节育措施二孩以上对象、期内无“四术”新欠帐、期内无漏报出生、期内无漏管重点对象、期内农村一女户生育二孩的全部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对包干责任3
区未达到“六无一全部”目标的,对责任人均按个案追究相应责任。
以“人帮人”工作责任机制为平台,落实村居干部的责任,强化过程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的好坏,对责任区干部实行个案考核与经济奖惩相结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予以免职处理的责任考核体系。
1、奖励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终设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村3名,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居委会第一名奖励1500元;
年度考核评比中,总分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责任区干部和驻村干部分别给予奖励600元、300元、200元。
2对年度内完成1例二女户结扎手术的,由镇财政奖励落实人1000元,奖励村居1000元;
同时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
3在季度考核兑现时对排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对排位前三名的村居干部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在季度考核中平均得分85分以上且排位全镇前三名的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对达到70分以上的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奖励100元。
4凡落实1例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的奖励责任人30元;
5环孕检管理,凡重点服务对象必须在2、5、8、11月参加环孕检,最迟时限为每个季度环孕检月的30日止。
没有外出的重点服务对象必须在环孕检月的20日前到位,外出务工对象必须在环孕检月的30日前寄回环孕检证明,季度环孕检率达到95%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00元,包责任区干部各奖励300元;
6凡采取节育措施及时的,既生育一孩后42-90天内上环,生育二孩后60天结扎的每例对村居责任区干部奖励上4
环20元/例,结扎50元/例。
达不到及时率的节育措施落实,奖励上环10元/例,结扎20元/例;
7城区各居委会对责任区“以房管人”机制进行单项考核,所包责任区无漏登、漏管对象的奖励所包责任区干部500元;
8对流入人口做到查验婚育证达100%的,奖励责任区干部200元;
9所包责任区当年无政策外生育、无节育手术欠帐,无统计误差且环孕检率达90%以上的,奖励责任区村居干部1000元;
10在省、市、县、镇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考评中无统计误差,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
11所包责任区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准确的,奖励责任区干部300元;
12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整治工作中,为“两非”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一经查实,每例奖励1000元;
13对完成1例“名人富人”计划外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0万元以上个案的村居奖励5000元,年终目标考核加30分。
2、处罚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排全镇倒数第一且考核分未达700分达标分的村居实行“重点管理”,村居书记、主任降职,村居计生专干停职,并对该村居实行三个月整改,整改验收到位后方可恢复原职,整改仍不合格的村居书记、主任免职或依法罢免,村居计生专干解聘;
2对年度内未落实二女户结扎的村居取消年终综合考评评先评优的资格。
3在季度考核兑现时,对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罚款1000元、800元、500元,对排位后三名的村居干部分别罚款500元。
对连续二次排位后五名的村居干部除罚款外,镇5
党委、政府还将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次排位后五名的村居干部一律免职,村居委会干部按法定程序罢免。
在季度考核中,对未达60分且排位居全镇后三名的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4对季度考核中连续二次排位后三名的村居书记主任隆职,连续三次排位后三名的村居书记免职,主任依法罢免。
驻村居干部待岗三个月,发基本生活费,片长在党政会议上做检讨。
5责任区内有逾期未环孕检的对象对村责任区干部每人次每月罚款5元。
连续两季未参加环孕检,对责任区干部从第六个月起每人次每月罚款10元;
连续三季未环孕检的,视为对象有出生小孩,根据生育胎次不同分别以“上环”和“结扎”对象的处罚标准处罚责任区干部;
6上环对象未按时采取措施逾期的对村居责任区干部按每人次每月10元标准处罚;
7结扎对象未按时采取措施逾期的对村居责任区干部按每人次每月20元标准处罚。
8出生上报。
凡有生育的对象所在村居专干、村居包责任区干部必须在怀孕出生1个月内报镇计生办,否则按年度内1个村居出现1人次未及时上报罚款100元,一个村居出现3人次未及时上报的解聘村居专干,依法罢免责任区村居干部;
9凡新婚含事实婚姻对象,村居专干、责任区干部必须在当月上报镇计生办,否则作为漏报,每例罚款100元,一个村居出现3例瞒报、漏报解聘村居专干,依法罢免责任区村居干部;
10城区各居委会对出租房店面未与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按漏一户处罚责任区干部30元,对流动人口未及时查验婚6
育证和下达告知书的,经查实按每例处罚责任区干部30元;
111个村居年度内出现1例一男户超生或多胎生育的,包责任区村干部罚款100元,其他村居干部和驻村居干部罚款50元,出现2例及以上的翻番处罚。
出现4胎以上生育的,对该责任区村居干部依法罢免,村居专干解聘,村居书记、主任在二级干部会议上做检讨,并对该村居处以1000元的罚款;
12村居干部及直系亲属当年有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律按撤职或依法罢免、社会抚养费按标准征收、节育措施落实三到位。
驻村居干部年度考评不称职,停职三个月,只发生活费230元,跟班学习;
13责任区内全员人口信息准确,每错报、漏报、瞒报一个已婚育龄妇女或新婚、出生,对责任区村居干部罚款100元。
六、本考核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奖惩按季度兑现,本考核方案与原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考核方案为准。
三为认真抓好我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确任务和职责,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
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1、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
2、全面加强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并建好有关帐卡。
3、抓好春、秋两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局系统包括属地管理的挂编户、租房户、集资建房户、寄居户等职工春、秋两季环孕检,确保参检人数达100%。
坚决做到所有重点管理对象一个不漏地参检;
所有计划外怀孕一个不落地落实措施;
所有一孩妇女一个不漏地落实上环措施,确保无一例计划外怀孕、生育。
4、督促育龄职工落实节育措施,减少计划外怀孕,杜绝大月份5}产和多胎生育,节育率达100%。
5、严格执行生育申报准生证制度,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申请领取了准生证后,方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持证生育订达100%。
四、具体措施
1、重点管理对象拒绝参加环孕检,视情节予行政处理直至除名。
连续两次未参检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予以开除。
2、春、秋两季环孕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每缺检1人,给予单位罚款300元。
罚款后,单位还要继续缺检对象环孕检,直至完成任务。
3、单位干部职工超生一胎,按规定征收计划生育费,并开除,是党员的同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系统内干部职工为计划外环孕生育对象提供住宿等条件的,一经检实,每例处以300元罚款,并予以党政纪处分。
5、系统内男职工配偶应积极督促在所属地管理,年内验证两次春秋两季,每缺少一次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