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专项活动方案与顶板管理安全攻坚实践活动方案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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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专项活动方案与顶板管理安全攻坚实践活动方案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负责全矿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全面工作;

负责全矿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编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且督促检查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

成员:

负责全矿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现场督促、检查、验收,及时安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顶板管理专项活动工作重点

(一) 

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

所有工作面(掘进、回采)禁止使用木支柱支护、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支护材料。

新掘巷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永久支护,生产井新掘巷道必须采用9#、11#矿工钢支架支护,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且按照要求使用好前探梁支护搭设好护板,严禁控顶作业;

掘进工作面碛头范围10m范围内必须使用好金属拉杆。

采煤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跟上,柱排距、切顶支柱符合要求,采空区按照要求架设木垛,回柱放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二) 

强化煤矿技术管理工作

确保《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合格、符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管理制度符合要求、有效。

《作业规程》编制能够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现场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够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工)作业,能够确保现场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按照要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审。

《作业规程》应结合现场实际选择支护方式,支架的性能应满足顶板管理,能够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

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机采工作面有开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并且有压力试验和进行记录。

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技改扩建矿井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 

强化现场管理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开工前,班组长和跟班管理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能让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加强临时支护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架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回采工作面空顶范围内,无顶(底)板失控现象,不出现台阶下沉(初次和周期来压除外)。

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进行接顶支护。

回采工作面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小于在用支柱量的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冒顶事故的必要工具、器材。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大于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

新打设支柱初撑力:

单体液压支柱直径为60mm≥60KN,支柱直径为100mm≥90KN。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回采工作面或巷道底板松软的,支柱必须穿鞋。

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要求:

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10-20m范围内打单排。

回采工作面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应采用丛柱或木垛加强支护,超过要求的采取强制放顶。

回采工作面有伞檐时,必须有贴帮支柱,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并齐全。

严禁空顶作业,永久支护至碛头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前探梁)必须牢固、可靠,锚网支护巷道锚杆(网)至碛头的距离不得超过0.8m,砌碹支护巷道至碛头不得超过4m。

锚杆支护必须做拉力(抗拉力)试验,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砌碹支护巷道的厚度、规格,砂浆比例、强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砌碹支护巷道料石之间必须用砂浆填满填实,严禁存在干缝瞎缝,壁后充填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帮空顶。

巷道维修时,必须进行先支新支架,后撤原支架,并且遵循“由外向里,从上到下”依次维修的原则。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撤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撤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再架设永久支护。

凡因支护失效而导致空顶的地点,重新施工时应先支护,再施工。

(四)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跟班管理人员每班必须现场对当班质量标准化进行督促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验收,并且督促返工。

五、 

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煤矿各管理人员、各科队负责人,要提高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并且落实到位。

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煤矿各管理人员和科队负责人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狠反“三违”,杜绝习惯性违章,对“三违”人员进行亮相和帮扶教育,并且严管重罚。

强化培训,遵章守纪: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本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提高职工应知应会能力,提高职工自我保安和互助保安意识,提高职工自救和互救能力。

发动全员职工参与顶板管理整治活动,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措施,查找隐患、不违章、不蛮干,采取“人盯人”,举报违章有奖等制度,紧紧依靠基层职工的力量,强化管理,使职工逐步自觉养成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习惯,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标准事,从而杜绝习惯性违章,减少违章因素,杜绝施工的发生。

綦江县大实煤业安洋煤矿

xx年四月二十八日

顶板管理安全攻坚实践活动方案

为切实抓好顶板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顶板管理安全隐患,杜绝顶板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河坝煤矿2015年顶板管理安全攻坚实践活动方案》。

一、顶板管理安全攻坚实践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认真开展好顶板管理会战工作,决定成立顶板管理会战领导小组:

江文府 

谭良根 

高 

泳 

陈 

谊 

刘湘鸣 

王 

翔 

李选丽

谭 

鸿 

刘志林 

曾泽兵 

胡尚梓 

刘首荣

彭 

尚 

李志兴 

肖育冬 

陈开畅 

彭伟军

王再龙 

胡桂红 

杨永妹 

刘小广 

邹 

钟松柏 

熊富祥 

刘 

练 

宇 

李建楚

刘大华 

蒋吉文 

刘新定 

顶板安全攻坚实践活动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谭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林任专干,共同负责顶板管理安全攻坚实践活动的日常检查督促、调度、协调与考核评比等工作。

二、顶板管理责任

1、矿长江文府为本矿顶板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了解矿井实际情况,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作出顶板管理工作的正确决策和指令。

2、生产副矿长陈谊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

制定和领导实施矿长以下各级干部和机构岗位责任制;

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3、总工程师高泳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采用新的科技成果,组织制定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年度顶板管理技术及资金计划。

4、采掘队长是本队顶板现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当班班队长是当班现场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顶板管理工作层层有责任,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抓,事事不留隐患。

三、顶板管理安全攻坚实践活动工作目标

(一)顶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广大员工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

(二)井下生产环境明显改善,采掘工程质量明显提高,优良率稳定在30%以上,消灭不合格品。

(三)实现顶板管理安全生产,消灭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四、规范顶板管理工作流程与标准

(一)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地点、工序的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巷;

巷道掘进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破碎带,由生产副矿长牵头会同矿井安全生产科室人员、施工队队长到现场勘查,共同研究施工方案,然后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经矿总审查后,报管理局审批。

2、由生产技术科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将经过审批的措施向体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贯彻。

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措施要求落实安监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把关,并督促其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3、无措施或措施未经审批贯彻而施工的工程,罚生产科长、安监科长各500元。

(二)巷道贯通管理

1、巷道贯通相距40米时,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施工队队长对掘进工作面及贯通地点进行勘查,查明贯通点的瓦斯、水患、顶板等情况,然后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大型贯通由管理局组织矿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对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做出安排,并落实专人现场跟班把关。

3、中、小型贯通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对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落实做出安排,并落实专人现场跟班把关。

4、贯通误差超过规定的罚测量人员500元,未按时下发贯通通知单的,罚测量人员100元,无贯通措施或措施未落实的罚生产科长(分管采矿技术员)500元。

(三)巷道开门管理

1、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合理确定开门点,然后编制开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无措施施工罚生产科长500元/次。

2、由生产科长负责组织人员,技术人员负责将措施向全体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贯彻学习。

否则,罚生产科长200元/次。

3、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到现场跟班把关,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直至井巷开门后掘进3米以上,且没有安全隐患。

否则安全科长200元/次。

(四)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及巷道开门、贯通等必须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措施贯彻、现场把关人员安排、每小班施工情况以及工作完成后工作总结。

(五)工作面投产验收

1、工作面准备出来后,首先由生产副矿长组织生产、安监、机运、通风等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2、矿初验合格后,提前三天上报《申请投产验收报告》到管理局,接到报告两天内由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如未达投产条件,责令矿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必须重新进行申请和验收。

只有当工作面全面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产。

3、回采工作面未经管理局验收达到投产要求,而擅自组织生产的罚生产科长、安全科长500元/次。

(六)井巷修理管理

1、开始修理前由生产科长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确定修理方案,然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修理难度特别大或存在大的安全隐患的,必须报请管理局或集团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参与现场勘查和修理方案的制定,其措施必须经管理局审批。

未编制和按要求上报审批针对性修理措施的罚责任技术员300元/次,罚生产科长500元/次,无措施修理的,罚生产科长、安全科长500元/次。

2、由生产科长负责组织负责将措施向全体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贯彻学习,安全科长组织人员监督措施的落实。

否则,罚生产科长、安全科长500元/次。

3、独头巷道修理,必须坚持由外到里逐步进行的原则。

严禁前掘后修理或前后两处同时修理,每次撤除支架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否则,罚相关管理人员500元/次,施工队负责人1000元/次。

(七)回采工作面管理

1、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超前一棚,并使用四对八梁支护进行支护。

四对八梁长度不小于2.8米,一梁三柱支护。

否则,罚采煤队20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超前抬楼加固不少于20米,且靠工作面10米为双楼。

综采工作面上、下两巷高度不得低于1.8m,普采及炮采工作面上、下两巷高度不得低于1.6m。

3、工作面机、风巷尾巷必须及时回收,风巷必须与切顶线回齐,机巷落后切顶线不得超过2米(以瓦斯不超限为前提)。

4、工作面顶板坡度大于12°

或采高大于1.6米时,工作面的所有支柱必须进行联锁。

未联锁的,罚采煤队10元/根。

5、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严禁超排采煤,放顶与采煤之间距离不得少于作业规程规定。

否则,罚采煤队3000元。

6、工作面空顶必须严密背顶,并用圆木接顶;

空帮必须超前挂梁并打好贴帮柱。

否则,罚采煤队500元/处,罚跟班队干200元/次。

7、工作面支柱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柱数量不足时,严禁采煤,并储备相应规定数量的备用材料;

公司及管理局检查,发现工作面支柱数量少一排的,对生产副矿长罚1000元/次;

发现工作面支柱少半排以下的,对采煤队长罚500元/次,同时对生产科长、安监科长罚300元/次。

8、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泵站压力不小于18Mpa。

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经检测初撑力小于5Mpa的单体,罚采煤队50元/根,采煤工作面未配有效测力计的,罚采煤队值班长500元/次。

9、严禁将支柱支在浮煤、矸石上,煤层超厚或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提高支柱工作阻力,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

软底或留底煤开采的工作面支柱未“穿鞋”的罚采煤队跟班长和队长、书记各500元/次。

10、工作面不得出现金木混支或长钢梁与铰接顶梁混支,特殊情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分段使用。

11、工作面的特殊支架(密集、抢柱、从柱、信号柱、木垛等)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架设。

缺少支柱的,罚采煤队500元/次。

12、工作面采用π型梁配单体支护时,必须做到成对交错迈步前移,不缺梁少柱。

未交错迈步前移的,罚采煤队200元/处,缺梁少柱的,罚50元/根。

(八)掘进工作面管理

1、迎头支护:

棚式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不超过一架棚距);

锚网喷支护巷道,岩石完整性较好,规程规定采用初喷为临时支护时,初喷必须紧跟迎头,厚不小于30mm,且将拱顶喷成圆滑的曲线,不得出现裸体巷道。

岩石松软或较破碎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当头前进,特殊情况采用临时支护时,必须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否则,罚矿生产科长500元/次,出现空顶作业的罚施工队2000元/次。

2、前探梁的使用:

用金属支架支护的,必须坚持使用好前探梁(前探梁长度不小于3.6米,用11号工字钢制作)。

前探梁应紧靠当头,梁上用半圆木接顶或梁配背板护顶,四个卡子完成有效,位置正确。

未按照要求使用前探梁的,罚施工队500元/次。

3、棚式支架每架棚不少于四根撑筒或拉杆,将支架连成一个整体。

缺少撑筒或拉杆的,罚施工队50元/根

4、巷道开门、贯通:

开门处必须抬好对边开门楼,开门楼为双楼,开门楼应尽量选用11号工字钢,使用坑木时,其材径不小于180mm。

不符合要求的,罚掘进队500元/处。

5、光爆锚网喷巷道,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打锚杆、挂网。

所有网子必须搭接捆扎,两帮铺网必须到枕木底板面。

否则,罚队500元/处。

6、锚网喷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锚杆拉力检测,并建立台账。

质量验收时必须检测锚杆的锚固力。

未进行锚杆拉力检测的,罚生产、安全科长500元/次。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下河坝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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