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型号和统计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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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既有铁路线路、桥梁的实际承载能力,加快铁路装备现代化进程,满足铁路货车由60t向70t的升级换代要求,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根据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25t轴重通用敞车的研制”,及70t级新型通用敞车设计任务书,开始研制70t级新型通用敞车。
2005年初完成了载重70t的新型通用敞车工作图设计和小批量试制及各项性能试验工作,并于同年6月通过了样车的部级审查,定型为C70。
该车载重70t,自重23.8t,2005年开始投入生产。
2.车辆用途
C70、C70H型通用敞车是供中国准轨铁路使用,主要用于装运煤炭、矿石、建材、机械设备、钢材及木材等货物的通用铁路车辆,除能满足人工装卸外,还能适应翻车机等机械化卸车作业,并能适应解冻库的要求。
3.主要特点
3.1采用屈服极限为450MPa的高强度钢和新型中梁,载重大、自重轻;
优化了底架结构,提高了纵向承载能力,适应万吨重载列车的运输要求。
3.2车体内长13m,满足较长货物的运输要求;
由于对底架结构进行了优化,车辆中部集载能力达到39t,较C64型敞车提高70%,可运输的集载货物范围更广。
3.3侧开门采用新型锁闭结构,提高了车门的可靠性,可解决现有C64车最大的惯性质量问题。
3.4采用17号E级钢高强度车钩和MT-2型大容量缓冲器,提高了车钩缓冲装置的使用可靠性,可解决车钩分离、钩舌过快磨耗等惯性质量问题。
3.5采用转K6型或转K5型转向架,确保车辆运营速度达120km/h,满足提速要求;
改善了车辆运行品质,降低了轮轨间作用力,减轻了轮轨磨耗。
3.6侧柱采用新型双曲面冷弯型钢,提高了强度和刚度,更适应翻车机作业。
3.7满足现有敞车的互换性要求,主要零部件与现有敞车通用互换,方便维护和检修。
4.主要性能参数
主要性能
C70
C64K
载重
70t
61t
自重
≤23.8t
≤23t
轴重
23t(允差-1%~+2%)
21t
容积
77m3
73.3m3
比容
1.1m3/t
1.2m3/t
自重系数
0.33
0.377
每延米重
≤6.71t/m
≤6.25t/m
商业运营速度
120km/h
通过最小曲率半径
145m
全车制动倍率
11.2
9.82
全车制动率
(常用制动位)
空车
19.4%
27.85%
重车
17.4%
17.95%
制动距离(重车、紧急)
1400m
限界
符合GB146.1—19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
5.主要尺寸
车辆长度
13976mm
车辆定距
9210mm
车体内长
13000mm
车体内宽
上侧板处
2892mm
连铁处
2792mm
车体内高
2050mm
地板面距轨面高(空车)
1083mm
车钩中心线高(空车)
880mm
车辆最大高度
3143mm
车辆最大宽度
3242mm
门孔尺寸
侧开门
宽1620mm×
高1900mm
下侧门
宽1250mm×
高951mm
固定轴距
转K6型
1830mm
转K5型
1800mm
车轮直径
840mm
6.结构简介
该车主要由车体、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及制动装置等组成。
6.1车体
该车车体为全钢焊接结构,由底架、侧墙、端墙、车门等部件组成。
车体主要材料采用屈服强度为450MPa的耐大气腐蚀钢。
6.2底架
由中梁、侧梁、枕梁、横梁、端梁、纵向梁、小横梁及钢地板组焊而成。
中梁采用310乙字型钢组焊而成(允许采用冷弯中梁),侧梁为240mm×
80mm×
8mm的槽形冷弯型钢;
枕梁、横梁是由上、下盖板及双腹板组焊而成的变截面箱形结构,小横梁及纵向梁为U型结构,底架上铺6mm厚的耐候钢地板;
采用锻造上心盘(直径为φ358mm)及材质为C级铸钢的前、后从板座,前、后从板座与中梁间采用专用拉铆钉连接,脚蹬、牵引钩、绳拴、下侧门搭扣与侧梁间也均采用专用拉铆钉连接。
6.3侧墙
侧墙为板柱式结构,由上侧梁、侧柱、侧板、斜撑、连铁、侧柱补强板及侧柱内补强座等组焊而成。
上侧梁采用140mm×
100mm×
5mm的冷弯矩形钢管,侧柱采用8mm厚冷弯双曲面帽型钢,斜撑采用槽型冷弯型钢。
侧柱与侧梁连接采用专用拉铆钉铆接。
6.4端墙
端墙由上端梁、角柱、横带及端板等组焊而成。
上端梁、角柱采用160mm×
5mm的冷弯矩形钢管,横带采用断面高度为150mm的帽型冷弯型钢,上侧梁与上端梁结点处组焊角部加强铁。
6.5侧开门及下侧门
在车体两侧的侧墙上各安装一对侧开式中立门及6扇上翻式下侧门。
侧开门采用新型锁闭装置,门边处组焊槽型冷弯型钢,增强了车门刚度,提高了车门抗外涨能力,并将通长式上锁杆封闭其中以防止变形与磕碰。
下门锁采用偏心压紧机构,当车门关闭后,通长式上锁杆可防止下门锁串出,操作简单,安全可靠。
下侧门采用与C64型敞车相同的结构。
7.油漆与标记
7.1油漆
车体、底架及其附属件内、外表面采用厚醇酸漆作为底、面漆,底漆干膜厚度不得小于60μm,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得小于120μm;
车内地板只须在地板与端、侧墙相交处150mm范围内涂底漆。
内外表面油漆颜色(含制动装置)为PB04中(酞)蓝色。
转向架的各铸钢件、车钩、钩尾框、轮对、心盘等表面应涂醇酸树脂漆,转向架摇枕弹簧涂沥青清漆,其中侧架导框顶面、车轮轮辋内外表面、心盘与心盘磨耗盘接触的工作表面不涂漆。
7.2标记
车辆标记按TB/T1.1~1.2《铁道车辆标记》和TB/T2435《铁路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的要求涂打。
8.车辆寿命及检修周期
8.1车辆寿命:
25年。
8.2检修周期:
厂修8年,段修2年。
取消辅修。
9.与C64K型通用敞车对比
9.19.2主要参数及配件对照:
主要参数及结构
C70、C70H型敞车
C64K型敞车
载重(t)
70
61
≤23.8
≤23
77
73.3
1.1
1.2
6.71
6.25
120
通过最小曲线半径
145
13976
13430
9210
8700
13000
12490
2892
2890
2050
2051
地板面高
1083
1088
3143
3149
3242
车钩
17型
13A型
缓冲器
MT-2型
MT-3型
转向架
转K6或转K5型
转K2型
主要钢材牌号
Q450NQR1
09CuPCrNi-A
10使用与维护
10.1装卸要求
严格按照货车标记载重及铁道部有关规定装车,货物装载应均匀分布,集载货的装载应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
装车时严禁高空坠落货物或向车内抛掷货物,以免砸坏车辆,不得将大块料直接向车内砸装,可用碎料先垫底后将大块料缓慢装入。
10.2牵引作业
用钢丝绳牵引挂车时,钢丝绳应挂在车体四角的牵引钩上,不得挂在车辆的非指定部位(如绳拴、脚蹬、侧架、摇枕)。
同时牵引几辆车时,每辆车的牵引钩都必须挂上钢丝绳。
10.3解冻作业
该车解冻不得用明火烤车,热源不得直接或烤各种阀、制动缸、软管和各种接头,以免烤坏橡胶件,影响制动性能。
采用解冻库解冻时,解冻库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00℃;
当解冻温度在60~100℃之间时,解冻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当解冻温度低于60℃时,解冻时间不限。
10.4侧开门使用要求
侧开门开闭机构分上下两部分,上门锁为带有偏心压紧机构的门锁装置,由上门锁杆、锁盒、手把支座、支撑弹簧、挡铁等组成。
下门锁为带有偏心锁铁的门锁装置,由锁铁座和锁铁组成。
为防止门锁自动打开,上门锁手把设有手把支座,它可以阻止上门锁的转动和上下移动。
下门锁锁铁靠自重落到最低位,上门锁手把可挡住下门锁锁铁向上窜动,在翻车机卸货时也可防止下门锁铁脱出,保证锁闭机构作用可靠。
打开侧开门时,必须先打开上门锁:
拨开上门锁手把支铁,左旋上门锁杆90度,然后向下拉即可打开上门锁。
打开下门锁时,先将下门锁铁提起,然后向下翻转90°
,下门锁铁提起困难时,可捶击下门锁铁底部或用杠杆撬动。
关闭侧开门时,应先关左侧门,再关右侧门,关门步骤与开门步骤顺序相反。
10.5下侧门使用要求
下侧门通过左右搭扣锁住折页,开闭下侧门只须打开或锁闭左右侧门搭扣即可。
此结构与一般敞车的上翻式下侧门相同。
下侧门开启后应将下侧门折页上的挂环挂到固定在上侧梁上的下侧门挂钩上,以固定下侧门,保证卸货安全。
G70型轻型油罐车主要参数
t
62
19.7
总容积
72
有效容积
69.7
罐体工作压力
MPa
0.15
车辆长宽高
mm
11988×
3020×
4505
构造速度
Km/h
100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
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
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6条统计范围
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
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夏时制时,第一日为23小时,恢复北京时间第一日为25小时。
日、旬、月报以电子计算机网络传输或电话逐级上报。
第8条货车车种分类
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守车),均称部属铁路货车(守车)。
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及两个基本记号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
外国货车和企业自备(包括军方)车(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按货车基本记号或构造比照上表车种分类统计。
罐车除统计总数外,将其中轻、粘、润滑油三种罐车单独统计,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统计。
外国及企业自备罐车不统计油种。
铁路货车按车种分类表(略)。
第9条列车到发时刻
一、列车出发,以列车机车向前进方向起动,列车在站界内(场界内)不再停车为准。
列车全部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发站再次出发时,则以第一次出发时刻为准。
在分界站向邻局(分局)发出时,则以最后出发时刻为准。
注:
场界系指一站多场的场间分界点,各车场在列车运行图内分别规定有列车发、到(或通过)时刻。
二、列车到达,以列车进入车站,停于指定到达线警冲标内方时刻为准。
列车超过实际到达线有效长度时,以第一次停车时为准。
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时,则以全部车辆到达前方站时为准;
如分部运行将车辆拉向两端车站时,以拉向前方站的最后一部分车辆到达时刻为准。
三、列车通过,以列车机车通过车站值班员室时为准。
第10条货车(守车)出入
货车(守车)出入是平衡货车(守车)现有数和计算货车停留时间的依据。
一、随同列车(包括单机、轨道车,下同)出入的货车:
(一)铁路局、分局:
为由邻局(分局)、国外、新线及地方铁路经分界站接入以及向其交出的货车。
(二)编组站、区段站:
为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列车上的货车。
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通过时,仍计算货车出入(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经过的编组站,不计算货车出入);
在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虽规定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一站多场的车站,十八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
对场与场间,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三)中间站:
为实际摘挂的货车以及始发、终到和保留列车上的货车。
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车(沿途零担车除外),虽未进行摘挂,亦统计货车出入。
注1:
保留列车系指列车未到达运行区段终止站,亦未到达整列货车装卸作业站,而在中间站保留,并摘走机车的列车(因自然灾害、事故等机车不能摘走根据调度命令视同机车摘走)。
注2:
中间站始发、终到的列车不包括在中间站临时更换机车或变更车次继续运行的列车。
(四)随同列车的货车出入时刻(包括分界站货车出入时刻),应以列车到发时刻为准。
但对国境站、新线及地方铁路分界站可按协议中的规定确定。
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或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的货车出入时刻:
1、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摘下部分车辆时,摘下的车辆视为未发出;
加挂车辆时,对加挂的车辆则以挂车后再次出发时刻为准。
2、因列车分部运行,先到达前方站的车辆挂于其他列车发出时,该部分车辆应以实际到达时刻为准;
如车辆分别拉向两端车站时,后方站到达的车辆以实际到达时刻为准。
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
(一)新造货车及由国外购入的货车:
由车站在“新造车辆移交记录单(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
(二)报废车:
根据铁道部批准的“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3)”,车站由接到统计部门通知的规定时刻起剔出。
(三)根据铁道部命令拨交其他部门或由其他部门拨交铁路的货车,以双方因“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70)”上签字时起分别计算剔出或加入。
区间装卸和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的货车出入,按本规则第十、十一章的规定计算。
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是反映铁路局(分局)间、营业线与新线、地方铁路间和国内与国外铁路间的列车、货车(守车)出入数的资料。
作为平衡铁路局(分局)货车(守车)现有数和检查列车、货车交接计划完成情况的依据。
第11条对分界站统计室的基本要求
一、分界站统计室必须严格执行“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与现车核对制度,保证货车、守车出入辆数及有关统计资料的准确。
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有关铁路局、分局上报,以便采取措施纠正。
二、核对车站值班员确定的列车到发时刻,如发现采点不准,应提出纠正,如车站值班员不予纠正时,分界站统计员有权按实际统计,并作出记录备查。
第12条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
一、编制依据: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4)。
二、编制说明:
(一)本报表按分界站所属铁路局(分局)填记出入列数及车数。
报告邻局(分局)时,本局的入为邻局的出,本局的出为邻局的入。
(二)列车列数,为实际出入分界站的货物列车列数(小运转列车除外)和军用列车列数。
(三)货车(守车)出入数,为出入分界站的一切列车(包括旅客列车、单机、轨道车等)上所挂的货车、守车,以及在货车上装载的回送检修车(不包括企业自备车)。
(四)对出入的非运用车,不论重空均在空车栏按车种别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
(五)分界站、分局、铁路局对在新线、地方铁路内和国境线外的货车现有数、车种及守车数按日逐级上报。
(六)国境分界站,对国际联运的外国车出入,除在本表按一般规定统计外,并以分子表示(包括在分母内)。
(七)新线、地方铁路的“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与新线工程单位或地方铁路单位核对一致后上报。
对运用车按实际重空填报。
(八)分界站上报双方铁路局(分局)的“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1)”,数字必须一致。
报出后,如发现错误,经双方铁路局(分局)协商同意,由分界站统计室订正当日数字,否则应在次日报告中调整。
铁路局(分局)未经双方同意,不准单方修改,必须以分界站上报数字为准。
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略)。
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现在车统计是反映车站、分局、铁路局管内,每日十八点当时的货车(守车)现在数及运用情况,据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和调整运用车保有量。
第13条现在车分类
现在车按运用上的区别,分为运用车及非运用车。
一、运用车:
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铁路货车、外国货车、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车的重车(按轴公里计费的重车除外)。
铁道部批准在固定单位或固定地区专用的风动石碴车、散装水泥车、氨水罐车,装煤、粮食、桥梁的专用车、集装箱车等,均按运用车统计。
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
(一)重车:
1、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包括已计算装车的游车及空沿途零担车);
2、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
4、利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篷布、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
(二)空车:
1、实际空闲的货车;
2、装车作业未完的货车;
3、倒装作业未装完的货车。
二、非运用车:
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铁路货车和企业自备及企业租用空车(包括按轴公里计费的重车)。
(一)备用车:
1、备用货车分为一般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包括保温车、散装粮食车、集装箱车、家畜车、罐车、风动石碴车、散装水泥车、毒品车、基本型号为“D”字的长大货物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货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
2、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均根据部、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由车站调度员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并以签字时刻起算。
货车备用时,“运统6”填写的起算时刻不得早于:
(1)接收调度命令的时刻;
(2)作业车卸车完毕的时刻;
(3)到达空车为列车到达后技检完了的时刻。
备用货车解除时,“运统6”填写的起算时刻不得迟于:
(1)排空时规定列车开始技检的时刻;
(2)装车时调入装车地点时刻。
3、一般备用车必须备满48小时,专用货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必须备满24小时。
备用时间不满解除或无令动用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计。
(因紧急军用需要,经部批准不受此项限制)。
4、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
在同一备用基地内转移时,备用时间不连续计算,(自原存放站发出时起至新存放站到达时止按运用车统计),原存放站及新存放站均须备满上述规定时间,备用时间不满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计。
5、凡违反3、4规定,动用备用车时,必须调整货车停留时间和运用车数。
6、不准将重车、租用车、企业自备车和外国货车列入备用。
(二)检修车:
为部属货车(包括企业租用车)定检到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等的货车。
在铁路营业线内的外国车、企业自备车在运行过程中临时发生故障而摘车临修时,按检修车统计。
但由企业向铁路车辆工厂(段)回送检修的企业自备车除外。
机械保温列车中的车辆或机械系统发生故障,需要扣留时,应全列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按检修车统计。
修竣后,对未修理的车辆,在“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上注明“撤销”字样。
检修车的起止时刻按下列计算:
1、在有检车人员的车站,由车站在车辆部门送交的“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上签字时刻起算。
站段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议规定间隔时间:
自列车技术检查完了时起至将“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交到车站时止,在规定间隔时间内送到车站按实际交到时刻起算;
在规定间隔时间后送到时,按规定间隔时间起算。
对扣修的重车需要卸车修理时,应在“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中注明,按卸车完了通知车辆部门的时刻起算。
2、无检车人员的车站,对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不能挂入列车运行时,不论重空车,均由车站值班员通知管辖车辆段或列检人员,由通知时起,站段双方均计算检修车。
(车站应作出通话记录,内容为双方姓名、时间、车种、车号、车辆故障原因,记在当日行车日志空白栏内,作为依据)。
车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检查,并补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经鉴定认为不需要修理或重车需要卸空后修理,应填发“车辆修竣通知单(车统36)”,予以撤销。
需要修理的重车(不论自站或送往他站修理)均自卸空后,由本站通知(并作出通话记录)车辆部门时起,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23)”转为检修车。
3、回送检修货车,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在车辆段管界内,自车辆接入时计算检修车,交出时撤销检修车。
并由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