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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规定的16项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制定;

企业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完善;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充实;

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安全投入的保障;

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矿长必须对下属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必须及时编制各种工程的《作业规程(措施)》,做到“一工程一规程(措施)”。

五、副矿长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落实矿长下达的各项指令,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

六、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

八、生产工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九、由矿综合办根据本制度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本矿安全会议类型有:

矿委会会议、安委会会议、技术分析会议、安全生产调度会议、职工安全教育会议、班前安全会、其它临时专题安全会等。

二、安全工作、一通三防工作、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为上述会议的固定议程。

三、矿委会会议由矿长主持,每月至少1次。

有矿委成员提议的,矿长应在3天内组织临时矿委会会议。

四、安委会会议由矿长主持,每月至少1次。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技术分析会,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1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各种《规程》、《措施》、《方案》进行会审。

六、安全生产调度会由副矿长主持,每周1次,参会人员有矿委会成员、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供应部门负责人等。

七、职工安全教育会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1日为安全学习日。

八、班前会由带班领导组织,每班入井前进行。

九、临时专题安全会议由矿委会成员组织召开。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分为中长期安全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二、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由矿长组织编制。

三、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结合矿井发展规划、生产发展水平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编制,必须配套相应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

四、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应纳入企业管理中的计划管理范畴,进行任务下达、检查、验收、考核、修定。

五、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应分解到月,进行细化,落到实处。

六、年度安全目标计划检查周期为每月,即每月安全检查时,要检查安全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正。

七、年度安全目标计划考核期为年终。

企业年度总结时一并进行安全目标计划的考核。

结合本矿《安全奖罚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矿长和法人代表是本矿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的责任人。

二、矿主管会计是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的执行者,要按《会计法》进行核算、建账。

三、安全投入保障的原则: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安全投入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安全专项资金(基金)的提取和管理,按上级文件规定提取维简费、生产安全费用和瓦斯治理专项资金。

按规定进行专户存储,审批使用。

五、会计月报表时,安全收支项单列上报,并备份到安全科备检。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由矿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进行管理。

(简称质监组或AQ小组)。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修订本)执行。

各专业指定专人负责督办。

三、井巷工程的质量标准应按工程的服务年限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四、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技术科负责,要形成全方位、齐抓共管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五、全矿所有工程(包括地面基建工程)都必须经矿质监组验收后,才能办理结算。

六、工程验收程序:

由施队单位自检后向矿质监组提出验收申请,质监组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并下达《工程质量验收单》。

七、较大工程,质监组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验收,质监组成员要履行各自的权力签署验收意见。

小型工程(如一般整改工程)可简化程序,由质监组2人以上成员验收。

八、财务科凭《施工合同》和《工程质量验收单》才能办理结算,否则为失职。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每月1日为全矿安全学习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全矿职工安全教育。

由矿长、副矿长组织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二、本矿安全培训分为全员安全培训和专项安全教育。

新工作入矿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三、新工人入矿培训程序:

①凭身份证和《体检合格证明》在综合办登记。

②安全科进行安全培训。

③考核合格的由安全科下达《入井通知书》。

④按《入井通知书》,生产科进行新老工人搭配分班,矿灯房进行矿灯编号、人员定位卡编号。

⑤新工人入井实习期3个月。

四、新工人在进行矿级培训的同时,应请县安监局进行培训、考核。

六、由矿长、安全矿长组织进行阶段性安全教育。

如:

安全月活动、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其它专项安全教育。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制定本制度。

二、本矿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即每年的3、6、9、12月的2日进行隐患排查。

三、隐患排查情况,于3、6、9、12月的30日前书面报表给上级部门。

四、隐患排查报表须经矿长签字后才能上报。

五、隐患排查的重点项目如下:

1、有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

2、瓦斯治理情况,查有无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4、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5、一通三防检查,查通风系统的完善、可靠性;

6、查矿井水患防治情况;

7、查超层越界开采情况;

8、查采掘现场的矿压显象;

9、查煤层氧化情况,鉴定有无自燃倾向;

10、查设备工艺,有无禁用和淘汰设备、工艺;

11、查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查改扩建情况,看有无边建设边生产;

13、查煤矿生产经营,看有无整体承包和分项承包;

14、查煤矿六证;

15、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本矿安全生产监督由矿安委会和工会进行行政监督,同时建立有群众安全监督体系。

二、本矿安全检查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为每月的2日,由矿长组织。

不定期检查为上级检查和矿委组织的临时专项检查。

三、定期安全检查组由在矿的矿委会成员、技术员、轮休的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等组成。

四、定期安全检查分井下和地面现场两部分。

现场检查结束后,要组织安全检查例会,汇总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下次安全检查为上次安全检查的整改验收日。

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查明原因,没有特殊情况的,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六、上级检查下达的《决定书》和本矿检查的《通知书》所列隐患都集中登录入《隐患综合登记》,进行整改消号、上报管理。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科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井巷工程和较大的井巷维修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二、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施工的实际情况,要有可操作性,避免假、大、空。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审程序一般通过会审的形式进行。

即每月的技术分析会由生产、安全、机电、辅助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会审并签署意见。

五、会审提出的意见,由技术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后,交付作业单位贯彻学习。

六、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不得擅自修改,施工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措施

七、补充措施可采用简易审批程序,即由技术部门编制后,分别交生产、安全、机电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最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签字执行。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员对设备的采购计划、在用设备的检查、登记等工作负责。

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二、设备器材的采购,由使用单位在仓库管理员处登记,库管员每周向矿长提供一次《采购计划》(一式二份,自留一份备查)。

紧急设备器材可追补计划。

三、矿长审批采购计划后交采购员采购。

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所列的设备器材型号、规格、数量等及时采购。

四、设备器材采购回矿后,库管员要按《采购计划》验质验量后才能入库。

库管员要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购回通知。

五、设备器材的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质量安全资质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由库管员收齐后,交综合办档案管理员。

六、电气设备入井前,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并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登记、打标签,合格后,方准入井。

七、电气设备出井维护和修理后,入井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

八、在用电机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对防爆性能、绝缘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九、所有设备器材、配件、电工仪表和工具不准租借、出售。

十、设备器材超过使用年限或严重损坏,应该报废,但必须经矿机电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矿长签字批准。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每年度都必须根据采掘的实际情况编制《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处理计划》(简称灾变计划)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二、《灾变计划》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由矿技术部门编制,矿技术分析会会审后,逐级报批。

三、由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全矿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主要灾害的活动规律、事故预兆、预防措施和避灾路线。

四、由矿长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种演习、演练,并进行总结、上报。

五、根据采掘变化的实际情况,矿技术部门每季度要进行《灾变计划》的修订,重新组织学习。

六、矿井灾害的预防工作必须作为矿级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由矿长负责抓。

七、查隐患、纠违章是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的日常工作,全矿干部职工要齐抓共管,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每年度都必须根据采掘的实际情况编制《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称《救援预案》)。

二、《救援预案》由矿技术部门编制,在矿技术分析会会审后,逐级报至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

三、由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组织全矿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主要灾害的活动规律、事故预兆、预防措施、救援措施和避灾路线。

四、由矿长组织《救援预案》中规定的各种演习、演练,并进行总结、上报。

五、根据采掘变化的实际情况,矿技术部门每季度要进行《救援预案》的修订,重新组织学习。

六、矿长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负责人,从《救援预案》编制、审批、组织学习,到《救援预案》的执行、救援物资的储备、辅助救护队的建立都要亲自抓。

安全奖罚制度

一、本矿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本矿对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处罚。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结合本矿实际,我矿编制有《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列举了各类应当奖励或处罚和行为,是安全奖罚的执行依据。

四、安全管理人员在执行处罚时,应严格按《奖罚制度》标准。

不能以个人好恶,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要维护《奖罚制度》的严肃性。

五、本矿建立有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对于群监员发现的“三违”行为,矿安委会调查属实的要给予相应处罚。

六、打击报复群监员的,必须给予加倍处罚,直至开除。

七、本矿安全管理在实行安全奖罚的同时,配套执行“安全风险金制度”。

每个培训合格、签定合同的职工,在每月的工资中,扣取100元安全风险金。

年度总结时,所在班组或所在岗位,未发生各类事故的,加10%予以返还。

发生事故的班队或岗位,不予退还;

中途解除合同的,不予退还。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本矿所有入井人员和外来检查人员入井,都必须接受入井检身检查,任何人不得妨碍、拒绝检查。

2、入井检身的地点设在入井检身房。

3、检查内容按照《入井须知》规定进行,详细询问下井的原由。

4、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不准入井,洒后不准入井,精神萎糜者不准入井,否则,视为检身员工作失职。

5、检身员对井口20米以内要实施禁止烟火管制。

6、入井人员都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带齐安全、劳保等用品。

检查矿灯、定位卡、自救器等装备仪器的完好状态。

7、出井人员必须接受检身员的检查,交还矿灯、安全仪器、自救器等,进行消号登记。

8、检身员必须认真做好入井检查身登记和出井清点消号记录。

9、因检身员失职漏检,致使引爆物品或者其它危险物品带入井下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检身员法律责任。

10、因检身员失职漏检,致使民爆物品或其它物资流出本矿,要追究检身员法律责任。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考核记录

1、本矿带班领导包括:

矿长、安全副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2、本矿每月初制定矿领导带班计划,由矿长审批执行。

3、本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工作制为:

二班制。

确定领导带班的基本框架为:

安全、生产副矿长每天带班下井;

矿长、总工、机电副矿长按计划表规定时间带班。

必须保证每班有矿领导在井下与工人同进同出。

安全、生产副矿长有事时,由矿长、总工、机电副矿长按计划表的时间自觉顶替带班。

4、交接班规定:

本矿实行“二班工作制”,白班和夜班之间有较长的时间间隔,井下无人。

领导带班交接班设在地面调度室内进行。

交接事项为:

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交接班记录,交接领导都须签名。

5、矿领导带班下井职责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健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人员及时、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

职工健康及预防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矿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综合防护、加强职业卫生教育,保障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

2、本矿职业卫生管理由矿长负责,保证经费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保证监测计划实施。

职业危害监测管理部门设在安全科,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制定本矿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实施。

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职业卫生教育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在进行职工安全培训时,必须有相关职业病防治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劳保用品使用等。

5、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管理。

6、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职工在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后,必须签定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岗位,必须设置酷目的公告牌、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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