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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厂、污水处理厂内的建筑(主要是用于办公或居住的建筑以及需要采用集中空调的车间和设备房);

(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

(四)工业建筑工程中功能分区明确的办公、宿舍。

(五)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其它建筑工程。

五、申报材料特别提示下列申报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一)图纸

(二)建筑节能备案表(三)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四)热工计算书(五)外墙保温责任书等

六、申请表格河北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申请表在景县工业信息化局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领取。

七、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八、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景安大街87号联系电话8056829

九、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填写河北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申请表,到景县政务中心递交申请资料;

2.景县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出具收文回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

3.建设单位凭收文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或电话通知)到政务中心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

十、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一、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止。

备注如因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涉及建筑节能措施和建筑节能分析计算结果的,原节能审查意见书自动失效。

二、法律效力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不合格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收费无。

四、年审或年检无。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一、验收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及有关建筑节能(含建筑围护节能热工性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应用、集中制冷空调系统)、建筑节能(含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等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

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7】511号)。

三、申请条件

(一)已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验收项目范围应当进行节能设计、节能专项验收的建筑工程,范围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

五、申请资料特别提示下列申请资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凡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凡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

(一)基本资料1.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应同时提供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4.绿色建筑项目,需提供绿色建筑标识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设计过程资料1.建筑(含总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侧面盖骑缝章)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

3.施工图审查单位签署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

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

5.如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当提供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6.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过程资料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B50411-2007)进行验收,以下有关表格按验收规范附录填报。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

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节能工程保修期不应低于五年)。

5.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

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6.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8.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

9.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017年5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还需提供预拌砂浆的供货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10.购买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供货合同和发票、结算单据(复印件)。

(四)检测资料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产品相关热工性能进场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

具体进场复检项目和现场检测项目如下(详见本服务指南后附复检项目表、现场检测项目表)1.屋面、架空楼板、墙体、幕墙、暖通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非匀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

屋面、架空楼板和墙体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不区分施工部位)。

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绝热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暖通空调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单位工程同厂家同材质材料不少于2组。

非匀质保温隔热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检测组数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2.外窗(含型材)、幕墙玻璃、户门的传热系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3.玻璃(包括外门窗、幕墙、天窗)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贴膜玻璃的紫外线透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4.外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5.透明和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反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6.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2为一批)。

7.有机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8.预拌砂浆力学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9.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10.低压配电电线、电缆相应截面的每芯导体电阻值(单位工程同一厂家产品不少于2种规格)。

11.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含供电电压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谐波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全数检测)。

12.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五)集中空调系统资料(没有设计集中空调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1.冷负荷计算书。

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集中空调系统有关调试记录

(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报告

(1)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2)风管系统的总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3)风管系统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4)中央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

(5)中央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资料(没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1.太阳能热水系统计算书。

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调试记录

(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2)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4)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

(5)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六、申请表格1.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2.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3.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4.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

以上表格和格式文件,在工信局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领取。

九、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填写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备齐申请资料,到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

(二)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出具收文回执,提出核验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三)建设单位凭收文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或电话通知)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一、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有效期为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法律效力需进行节能设计的建筑工程经节能专项验收通过并取得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后,才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装饰行业管理处服务指南及承诺服务内容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办理程序1、提交资料;

2、审核资料;

3、现场核查;

4、核发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1、建筑装饰工程许可申请表;

2、已确定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施工企业进冀注册手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4、中标确认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附委托监理合同);

5、资金落实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服务承诺手续齐全、符合条件,4个工作日内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建设部令91号)、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7第五号修订)承办科室墙改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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