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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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办公室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创业园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团委老师和部分学生干部组成,由创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第五条
创委会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安徽商贸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
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批创业园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
5、检查各项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6、统筹规划创业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创管办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办理模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
5、对创业园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
6、各系院创管办负责对本系院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7、创业园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入驻创业园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八条
申请进驻创业园的基本条件
1、创业公司应以团队形式申请,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如创业形式特殊,经说明情况后可适当放宽人数限制,创业团队应有负责人一名,负责人作为创业团队的法定代表人对整个创业团队的运营负责,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刚进校的第一学期新生原则上不允许参与创业);
2、创业团队的负责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
3、创业园入园公司在创业项目的选择上应有较高的前瞻性和创新性,避免选择一些低端、重复的既有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具体来说,创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1)项目或与自身专业高度结合,或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或具备较强的创新性。
2)项目能有效的开拓与满足我校学生学习、生活或文化需求。
3)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能够以校内创业园为初始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
4、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
如经营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宿州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
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
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
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5、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须取得家长同意。
6、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最好能够尽快树立自己的创业壁垒;
第九条
入驻创业园申办程序
1、入驻创业园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业园申请书;
(2)商业计划书;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6)校内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7)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
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
(3)校创管办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校创管会审批;
(4)经校创管会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
(5)校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园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创业公司的退出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
(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
(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
(3)创业园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
2、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园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2)在创业园周期管理考核未通过的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
(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
(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第十一条
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第四章
创业园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创意、服务和商贸等类型。
学校鼓励科技、创意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
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创业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
3、免费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并颁发结业证书;
4、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校内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
指导或协助模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5、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可向学校争取1000~1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
6、创业园内开辟创业宣传专栏,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
7、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业园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为各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2、创业园帮助创业公司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章
创业园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公司考核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园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并交纳管理保证金。
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创业园的管理采取量化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百分制,每个考核周期为10周,考核周期结束,考核良好(70分以下)的创业门店将被黄牌警告,累积两次黄牌警告,创业门店将被关停,单次考核不合格(50分以下)的创业门店将被直接关停;
2、为保证大学生创业不影响正常的学业,同时兼顾保障创业园的商业活力,现加入创业园创业必须以团队形式经营,团队成员均应保证在学有余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参与创业,同时,应保证在申请入驻创业园后尽力经营好创业门店,合理安排好经营时间。
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园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5、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6、创业园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菜做饭。
7、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
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
园区内,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
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8、创业公司在每季度末将财务报表上报创管办;
9、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等文件。
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
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
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按规定及时缴纳网络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
(5)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10、以上各项考核具体参看《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考核细则》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
1、经营项目由学生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经营项目是申报人本人负责,不能转让给他人,如发现有转让的迹象,经确认后,责其中止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
2、学校为创业公司提供网线、电话线等相关基本设施;
3、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第十七条
监控与指导
1、创管会对创业公司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管会对创业公司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管会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管会对创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5、对创业公司的监控与指导由创管办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创管会。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管办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3、创管会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4、创管会根据《创业公司经理管理条例》对各创业公司及公司经理进行评比、通报及惩罚。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九条
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校创管办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创业园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的创业公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