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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所有S是P”和“有S不是P”这两个逻辑形式,具有【  】

A.相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B.相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C.不同的逻辑常项,相同的变项D.不同的逻辑常项,不同的变项

2.根据不同的标准,“歌曲”这个概念可以归类于【  】

A.普遍概念集合概念负概念B.普遍概念非集合概念正概念

C.单独概念集合概念正概念D.单独概念非集合概念负概念

3.下列各图中,正确表示了科学(A)、语言学(B)、社会科学(C)、法学(D)四个概念外延间的关系的是【  】

4.“目前我国的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企业的统称)三类。

”以上划分【  】

A.犯“划分的标准不同一”的错误B.犯“多出子项”的错误

C.犯“子项不全”的错误D.是正确的划分

5.一次辩论赛的正、反辩题分别为:

“艾滋病是社会问题而不是医学问题”和“艾滋病是医学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

这两个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是【  】

A.矛盾关系B.反对关系C.差等关系D.下反对关系

6.已知“小王庄不是所有人家都有彩电”为真,可以推出以下判断中的【  】

A.“小王庄有的人家有彩电”为真。

B.“小王庄有的人家有彩电”为假。

C.“小王庄所有人家没有彩电”为假。

D.“小王庄所有人家有彩电”为假。

7.下列直接推理中,推理形式有错误的一项是【】

A.凡是真正的企业家都是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所以,凡是不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都不是真正的企业家。

B.所有知识分子都是劳动者,所有知识分子都不是不劳动者。

C.有些高级官员是腐败分子,有些腐败分子是高级官员。

D.有些网上信息不是可靠信息,所以,有些可靠信息不是网上信息。

8.“汉语中并非所有的词都表达概念,有的词是虚词,所以有的虚词不表达概念。

”这个三段论【】

A.是形式正确的三段论B.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

C.犯“大项不当周延”错误D.犯“小项不当周延”的错误

9.下列逻辑关系中,属于“对称关系、非传递关系”的是【】

A.概念间的真包含关系B.概念间的全异关系

C.判断间的矛盾关系D.判断间的蕴涵关系

10.“某整数个位数为0”是“某整数能被5整除”的【】

A.充分不必要条件B.必要不充分条件C.充分必要条件D.不充分不必要条件

11.下列对负判断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并非77级有的同学已经忘记了余老师”的意思是“77级有的同学还没有忘记余老师”。

B.“并非甲或者犯了受贿罪或者犯了贪污罪”的意思是“甲或者未犯受贿罪,或者未犯贪污罪”。

C.“并非A既是学习标兵,也是体育健将”的意思是“A或者不是学习标兵,或者不是体育健将”。

D.“并非如果没有发生十年动乱,那么中国20世纪末就发展为世界一流强国了”的意思是“没有发生十年动乱,而中国20世纪末也没有发展为世界一流强国”。

12.“士大夫或处江湖之远,或居庙堂之高;

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所以,士大夫或忧其君,或忧其民。

”这个推理属于【】

A.假言选言推理B.假言联言推理C.假言连锁推理D.条件分析推理

13.下列复合判断的推理中,形式上有错误的一项是【】

A.一个领导干部只有清正廉洁,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这位领导没有得到群众的拥护;

所以,他不是清正廉洁的。

B.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好,或者是由于技术设备落后,或者是由于管理水平低,或者是由于职工素质差;

这家工厂的技术设备是先进的;

所以,他们的产品质量不好或是由于管理水平低,或是由于职工素质差。

C.一个国家只有实行对外开放,才能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没有实行对外开放;

所以,在那段时期我们未能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D.一个人要想实现自己的价值,他就要为社会创造价值。

在座的青年朋友没有不想实现自己价值的,所以,我们也都应该为社会创造价值。

14.2008年9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泌尿科接收了一名来自甘肃岷县患有“双肾多发性结石”和“输尿管结石”病症8个月大的婴儿,自6月28日以来,该医院已收治14名患有相同疾病的不满周岁的婴儿。

据媒体报道,除甘肃外,山东潍坊、湖北、安徽、湖南、江西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患儿的最大共同点,是长期食用同一种品牌的婴幼儿奶粉。

人们据此推断:

食用该种品牌奶粉是导致婴幼儿肾脏和输尿管结石的原因。

以上探求因果联系的研究活动所应用的方法是【】

A.求同法B.求异法C.求同求异并用法D.共变法

15.世界上只存在腐败的个人,不存在腐败的组织。

因为如果一个组织在其纲领上写着“本组织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那么它一定是个腐败的组织;

而事实上我们没有发现一个组织的纲领上写着“本组织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

以上论证中所存在的逻辑错误是【】

A.转移论题B.循环论证C.论据虚假D.推不出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在“‘逆境有利人才成长’的观点,不但经不住实践检验,而且经不住逻辑推敲”这句话中,“逻辑”一词的意思是。

2.“腐败是长在执政党身上的一种危及生命的毒瘤。

”以上语句作为对“腐败”的定义犯有的逻辑错误。

3.在判断“凡是搞阴谋诡计的人都是没有好下场的”这个判断中,主项“搞阴谋诡计的人”周延情况是,谓项“没有好下场的”周延情况是。

………………………………………………………………………………………………………………………………………………………………

装订线内不要答题

4.“经济规律既然是一种客观规律,它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任何客观规律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个三段论形式是第格式的。

5.“并非只有出国留学或者成名成家,才有出息。

”这个复合断属于判断。

6.原因发生在前,结果出现于后,但如果不加分析地将短期内相继出现的事物看成必然有因果联系,例如将彗星、流星雨等宇宙现象看成是随后发生的社会动荡或领袖人物逝世的原因,那就犯了“”的逻辑错误。

7.“乡镇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厂是一家乡镇企业,所以我厂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这段话违反了律的逻辑要求,犯有的逻辑错误。

三、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请运用所学的逻辑学知识解答下列问题。

1.请将下面一段文字中所包含的三段论推理整理成规范表达式(列出它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汉语的词分为实词和虚词。

《中学教学语法系统》规定,意义实在、能够充当句子成分、能独立成句的词是实词。

按照这一标准,象声词应该归入实词。

象声词摹拟客观事物某种声音,既具体,又形象,意义很实在;

象声词不但可充当定语、状语、补语等次要句子成分,而且经常充当主语、谓语等句子主要成分(炮声隆隆、书声朗朗、流水潺潺);

象声词独立成句更是常见(“砰!

砰!

村外传来几声枪响”)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就是这个《系统》在词的分类表中却将象声词列入虚词的范围。

大前提是:

意义实在、能够充当句子成分、能独立成句的词是实词。

小前提是:

象声词意义实在、可充当句子成分、能独立成句

结论是:

象声词应该归入实词。

2.有这样一道逻辑题:

某刑警队接受一案件侦查任务,关于谁参加这个案件的侦查小组,内部商定:

⑴如果A参加,则B也参加。

⑵如果C不参加,则D就要参加。

⑶如果A不参加而C参加,则队长E就得参加。

队长E因另有紧急任务不能参加该小组。

在此情况下,按照上述商定意见,B和D是否参加这个侦查小组?

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对这道题做出了四种不同的答案:

甲:

B和D都不参加。

乙:

B和D都要参加。

丙:

B和D至少要有一人参加。

丁:

根据已知条件推不出B和D是否参加的任何结论。

请问:

甲、乙、丙、丁四人的答案谁的正确?

如果能推出确切的结论,请写出推理步骤,并注明每一步所用推理形式的名称;

如果推不出结论,也请说明理由。

.丙的意见(即B或D至少有一人参加)正确。

推导过程如下:

用A、B、C、D分别表示A参加、B参加……,用非A、非B等表示A不参加、B不参加……

由⑶“如果(非A并且C),则E”和已知的“非E”,可推出:

并非(非A并且C)(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

由“并非(非A并且C)”可推出“或者A或者非C”(等值,否定联言得选言)

由⑴“如果A,则B”和⑵“如果非C,则D”和“或者A或者非C”,可推出“B或者D”,即“B和D至少要有一人参加”(二难推理复杂肯定式)

3.请参考下列例示,用“归谬法”反驳两个你认为是错误的观点或言论。

例示1:

如果“男人有钱就变坏”,那么“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等于“鼓励一部分人先坏起来”。

例示2:

如果上千万大学生出了一个马家爵就得出“大学生心理素质太差了”的结论,那么十几位副委员长中出了一个成克杰不是更能得出“副委员长们的政治素质太差了”的结论吗?

例示3:

如果会议的重要程度与会议的规模成正比,那么遵义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都不能算重要会议了。

此题无统一答案。

下面仅举一例:

某地公务员体检标准有“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的条件。

对这种身高歧视可以构成下列反驳:

“如果小个子男人就不能当公务员,那么我们敬爱的邓小平同志、胡耀邦同志也不符合公务员的条件了。

每个批驳各占5分。

考核的是归谬法的形式。

驳斥的观点是否确为“错误观点”不影响评分。

4.下面是《警惕对明星自杀的“诗意追捧”》一文的摘录:

香港巨星张国荣跳楼自杀后,北京市接连发生了几起年轻人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

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关联?

我们无法断言。

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具有巨大号召力的娱乐红星,张国荣的自杀给了社会心理一个消极的暗示,而这种暗示在被媒体放大之后,已经对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产生了冲击。

在传媒渲染之下,明星和名人的自杀行为经常被染上一层“诗意的色彩”,导致普通人“膜拜”和效仿。

美国著名摇滚乐队“涅”的主唱自杀后,文化娱乐圈为他的死亡大唱颂歌,一时间自戕竟然成为时尚。

十多年前,青年诗人海子卧轨自杀,也受到了文化界“诗意追捧”,其后,不少文学青年竞相走上了不归路。

张国荣跳楼自尽,也被打上了诗意的印记,一些著名人士将之誉为“飘然而去”,是用死亡“完成了一个传奇”。

凡此种种“诗意的追捧”,极易成为年轻人尤其是追星族们的心灵迷药。

据有关方面统计,自杀已经成为我国青少年死亡的主要原因,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我们是不是应该警惕对死亡的“诗意追捧”可能导致的并不诗意的后果呢?

(2003.4.8《北京青年报》,作者蔡方华)

这篇短文提出观点运用了何种推理?

请写出这种推理的公式。

探讨“对明星自杀的追捧”与“青年人自杀人数明显增多”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使用的方法是求同法。

  场合  相关情况    被研究的现象

   ①   ABC       a

   ②   ADE       a

   ③   AFG       a

───────────────────

所以,A与a之间可能有因果联系。

(此题也可以分析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以张国荣、海子、“涅”的主唱死后受到诗意追捧,都导致青少年自杀增加,概括出一条规律:

对明星自杀的不负责任的诗意追捧,都会导致青少年摹仿的不良后果)

   S1────P

   S2────P

    ……

   Sn────P

   S1,S2……Sn是S类的部分对象,且没有发现反例

──────────────────────

所以,所有S────P

评卷人

复查人

三、应用题(本题20分)

下面两篇文章是如何运用逻辑基本规律的知识分析问题的?

你认为哪一篇文章更有道理?

为什么?

(一)刘海洋案判决令人费解

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4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一判决令人费解。

笔者注意到,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具有严重情节,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这说明法院认定刘海洋有罪依据的是其“具有严重情节”。

法院对刘海洋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适用的理由是“鉴于被告人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轻微”是判“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却又与法院认定其构成犯罪的理由“具有严重情节”自相矛盾。

那么应当对刘海洋如何处罚呢?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所以,对刘海洋的判决可适用缓刑,但不应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节选自2003.5.8《南方周末》何向东文)

(二)刘海洋案判决并无不妥

《刘海洋案判决令人费解》一文认为,既然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具有严重情节,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那么《刑法》关于“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对于因“严重情节”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就不应适用。

何先生的观点有失偏颇。

刑法中规定的“情节”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是构成犯罪的必备因素;

一为量刑情节,是指决定犯罪性质的基本事实以外的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事实情况,它不决定犯罪的事实,但影响量刑的轻重。

因此,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刘海洋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具有严重情节”,已构成犯罪,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刘海洋“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并无矛盾之处。

前者“严重情节”是定罪情节,而后者“情节轻微”是量刑情节。

“情节”严重到构成犯罪,但并不等于严重到一定要处以刑罚。

因此,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在法律适用上没有任何令人费解之处。

“情节”一词在作为定罪情节使用和量刑情节使用时的法律意义并不同,而何先生将两者混为一谈,得出了法院对刘海洋的判决有矛盾的结论。

如果根据何先生的观点,则凡刑法中规定具有“严重情节”或“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罪名都不应免予刑事处罚,可这样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有数十项之多,这恐非立法者的失误,确是何先生理解之谬。

(节选自2003.5.15《南方周末》周标雯文)

(一)文章指出判决书中“具有严重情节,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两者互相矛盾,违反矛盾律的要求。

(7分)

(二)文章指出“情节”一词在刑法中有“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两种含义,即同一语词表达不同概念,而何先生将两者混为一谈,违反同一律要求。

从逻辑上看,

(二)文的分析更有道理。

但它也使我们认识到,在法律一类重要文件中,用一个语词表达不同概念容易引起误解,以致于出现字面上的自相矛盾和实质并无矛盾的现象。

如果在法律条文中,对“情节”一词加以必要的限制或严格的语词定义,则可以避免类似

(一)文的误解。

(能够看出此种误解,是需要一定的逻辑知识基础和法律知识基础的)(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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