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11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1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职责
2.1工程安全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和使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
2.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安全、维护管理及气瓶的租用、发放、周转工作。
2.3项目经理部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日常管理。
3工作程序
3.1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购置
3.1.1锅炉、压力容器购置前应填报《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单(附申请书)》报工程安全部审核同意后,报请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3.1.2所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的规定。
3.1.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档案。
3.1.4各使用单位负责气瓶进货和检验,填写《气瓶进货验收记录》。
3.2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
3.2.1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2.2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前,应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审批手续,并报工程安全部备案,未经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批准不得施工。
3.2.3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阶段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质量监督。
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整体验收和水压试验必须报工程安全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并请上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3.2.4使用单位所建的锅炉房,蒸汽锅炉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章的要求;
热水锅炉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章的要求。
3.2.5锅炉使用登记由工程安全部负责到锅炉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3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使用
3.3.1工程安全部每年定期组织公司锅炉年检,锅炉年检报告由使用单位保存。
3.3.2各使用部门应对在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日常使用状况的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3工程安全部在取暖锅炉运行期间,每月组织一次锅炉运行检查,并填写《锅炉房检查记录表》;
使用单位主管锅炉的领导每月要检查一次锅炉房,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锅炉房检查记录表》内。
3.3.4锅炉房管理员、锅炉的司炉工、水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3.5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锅炉运行记录》、《锅炉水质化验记录》。
3.3.6锅炉运行期间,锅炉房管理员、水处理员、司炉工要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人锅(1998)2号)。
锅炉房内应有如下制度:
a.安全操作规程;
b.交接班制度;
c.岗位责任制;
d.巡回检查制度;
e.事故报告制度;
f.维护保养加油清洗制度;
g.定期检修、检验制度;
h.水质管理制度。
3.4各使用部门对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空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有关记录。
3.5工程安全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做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7锅炉和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工程安全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工程安全部应办理报废,并向当地监察机构申请注销。
4相关文件
4.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
4.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7)
4.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1号令(2000)
4.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1999)
4.5《关于气瓶安全使用的暂行规定》建工字(2001)第28号
4.6《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程》劳人锅(1998)2号
4.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
5记录表式
5.1《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单》JL/C/S4.4.6-10-01
5.2《锅炉安全运行记录》JL/C/S4.4.6-10-02
5.3《锅炉水质化验记录》JL/C/S4.4.6-10-03
5.4《锅炉房检查记录表》JL/C/S4.4.6-10-04
5.5《气瓶进货验收记录》JL/C/S4.4.6-10-05
JL/C/S4.4.6-10-01
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单(附申请书)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固定资产用途及资金来源:
选定厂商及定标报告:
申请单位章: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章:
公司领导批示:
注:
1、此表一式三份。
一份公司主管部门留存;
一份报公司财务部留存;
一份由单位留存。
2、申请单位须领导签字。
3、如购置周转材料资产品种超出四种可列付表。
JL/C/S4.4.6-10-02
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锅炉型号:
年月日
交班:
日时分
签名
接班:
日时分
记录时间
项目
时分
记录
签字
送汽(水)时间
压力MPa
温度
水位
上水量(kg)
排污量(kg)
加药量(kg)
燃烧工况
鼓风机运转
引风机运转
水泵运转
电器运转
班耗煤
其它
事故及存在问题
JL/C/S4.4.6-10-03
锅炉水质化验记录
班次:
项目时间
时间
原
水
硬度me/L
()
号炉
锅水
总碱度me/L
碱度me/L
氯根
氯根me/L
PH值
补
给
()
号炉
锅水
软
水me/L
硬
度
号交换器
交
换生
器记
再录
用
水
量
(吨)
备注
值班员:
班长:
JL/C/S4.4.6-10-04
锅炉房检查记录表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管
理
情
况
1.主管领导能定期检查指导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2.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能认真履行职责。
3.技术资料齐全,有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查合格证。
4.规章制度齐全,并能认真执行,无违章违纪现象。
5.司炉工持证操作。
6.锅炉运行记录齐全,填写认真,保存良好。
设
备
运
行
7.锅炉运行正常,无重大事故。
8.压力表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9.安全阀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10.水位表符合规程要求,无泄漏、指标清晰准确。
11.水位报警器符合规程要求,动作可靠。
(≥2t/h的锅炉)
12.极限低水位连锁。
13.超压连锁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6t/h的锅炉)
14.水泵运行正常。
15.鼓、引风机运行正常。
16.排污阀、给水截止阀及其他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处
文
明
生
产
17.有水化验记录。
18.水质化验人员持证上岗。
19.锅炉房地面、门窗、设备及用具做到定人定时清扫,整齐清洁。
JL/C/S4.4.6-10-05
气瓶进货验收记录
单位:
序
号
气瓶
名称
数
量
进货
日期
验收人
收货人
防
震
圈
护
帽
渗
漏
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