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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是一种低水平集体保障。

农村以“五保”为内容,以社会救济为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形成,针对少数没有劳动能力且无依无靠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农村集体实行“五保”制度,即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儿童保教)。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从1978年至2000年,农村社会保障“以家庭保障为主,土地为社会保障的主要载体和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依靠土地和家庭,鼓励自愿储蓄建立养老保障,其价值取向“效率优先、公平不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革改变过去集体保障模式,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使得集体保障模式制度基础不复存在。

过去由集体承担的就业和收入等基本保障功能转为由农户家庭来承担,由单个家庭来提供养老保障。

但农村家庭土地保障功能日趋弱化。

第三阶段(党的十六大以后)政策选择是以淡化二元结构,树立“城乡整合发展”理念,依靠土地和市场建立“土地与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在具备条件地方开始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价值取向强调“公平与效率结合,实现更高效率的公平”,

1991年制定《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

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状况。

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农村保障的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社区为改善和提高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和采取的措施。

社会保障水平及保障模式受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

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三个子体系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能够进行自我调节以维持其均衡整体系统。

由社会保障责任承担者、社会保障对象、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形式等四大要素构成。

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济制度、五保户供养制度、临时救济制度、社会互助制度及社会优抚制度等。

总体上看,这些制度涵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四个层面。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机制,是社会“安全阀”和“稳定器”。

它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提供重要的保障机制;

为实现社会公平发挥重要作用;

在经济发展中,它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尤其是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农村社会保障是以法律为依据,以国家集体、农民投入为主体,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而在生活上发生困难的农户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其目的是稳定和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期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1986年在部分县市试点,自1992年在全国开始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

该业务一直断断续续,目前依然处于探索阶段;

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步履维艰,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在起步和全面推广阶段;

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成就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增加,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居民消费结构优化,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各类人群拓展,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增加,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覆盖面来看,一是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企业向各类企业、从正式职工向全体就业人员、从城镇居民向城乡居民扩展。

二是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

伴随参保人数的迅速增加,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也大幅度增加。

三是在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国家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分重点来看,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

在社会救助方面,初步建立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受灾群众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政策优惠和社会互助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初步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供养机构为补充,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慈善事业进入政府全面推动的新阶段。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村社会救助。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逐步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

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到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问题为主要议程,以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和连续下发关于农村问题的一号文件。

2004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28万人参保,205万农民领取养老金。

截至2004年6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共筹集资金30.2亿元。

而到2003年底,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生活救助的农村特困人数为1257万人。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医疗、救助保险体系亟待完善

社会保障狭义上通常被认为应该包括五大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外加三种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共八个保障体系。

按照这个体系对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尚待完善。

二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完善。

从救助需求看,救助项目应该有灾害救助、生活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养老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而目前农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没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

灾害救助也仅仅是着眼于解决灾害造成的灾民生活困难,而对灾民的生产、灾后遗留问题缺乏救助渠道。

三是社会福利体系残缺不全。

在农村,敬老院和残疾人福利院是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机构,受资金供给渠道制约,这些福利机构正常运转受到一定影响。

2、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偏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困难。

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全国农村有301.5万“三无”孤老残幼人员,其中集体供养、分散供养229万人,占76%,国家定期救济人数为24.1万人,占8%,由农民代保代养的约占33万人,应保未保“三无”孤老残幼尚有15万人,约占总数5%,农村贫困户定期定量救济的面更窄,农村养老保险从试点到1998年规模增大,但1998年后,农村养老保险呈下降趋势。

2000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294个地区,2052个县(市、区)32610个乡镇,428889个村,101691个乡镇企业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全国参保人数为6172.34万人。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总额为195.5亿元。

当年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为97.81万人。

而2004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上述数据平均减少了270个地区,只有1887个县(市、区)、26737个乡镇、394397个村,102525个乡镇企业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全国参保人数为5382.4万人。

农村参保人数只占农村劳动力的百分之十几,还有大多数农民被排除在养老保险之外。

资金筹集困难主要表现:

一是国家财政支持乏力。

1990年全国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农村社会保障支出126亿元。

农村人均14元。

国家财政在卫生事业费中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费,1979年为1亿元,1992年下降到了3500万元,仅占卫生事业费的0.36%,农民人均4分钱。

二是农民经济承受力低,相当部分的农民目前尚不具备投保收入水平,据统计,2004年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087元,在这种收入水平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投保面窄,投保档次低。

3、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认识不足

目前,部分干部对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部分干部以为,农民应该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有条件的农民可以搞商业保险,不必搞农村社会保障,搞农村社会保障条件不够成熟,为时过早。

1998年以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一直处于倒退状态。

由于基层单位退保,使得已开展农保工作的基层单位逐年减少,从1999年到2004年,全国实行养老保险乡镇单位减少7069个。

由于一些农民怕政策变化而不再续保,有些农民干扰退保,使得参保人数逐年下降,到2004年底,参保人数下降到5382.4万人,比1999年减少1077.59万人。

甚至有些农民认为农村养老保险金,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费,农村社会救济金发放存在黑箱操作。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立法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策的政策措施为指导,缺乏法律依据,如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六大报告中的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1992年颁布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许多地方显得有点过时,实施中难以行得通。

这些地方了台的法规缺乏法律所固有的强制性、统一性,自成体系,这些使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5、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名义上,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主体,主要承担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事务。

医疗保障是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

农业局“扶贫办”承担了部分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部分地区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农村合同工,临时工的社会保障事务由劳动部门管理。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多个部门管理社会保障的体制,在定程度上存在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相互推诿或扯皮的现象。

(四)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1、我国农村人口比重较大

我国九亿农民,广大农村人口大多在农业领域。

1999年我国农村第一产业做作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高达63.7%,而其它产业人员的比例又远低于其他地区。

农村人口比例大,农业做作业人员比重高,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任务和负担重。

2、农村收入有限

农民收入有限,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非农产业不是很发达。

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

基本有些农民收入水平还处于维持生计水平的状态。

收入的低下使他们维持基本生计都很困难,没有条件顾及社会保障问题,所以严重制约农民加入社会保障积极性。

3、基层政府财政困难

我国中西部地区,以2000年的统计数字为例,西部11个省区市财政收入共868.58亿元,财政支出则高达1678.21亿元,收支相抵,赤字为809.63亿元,财政赤字为当年的财政收入93%,分省区,则各个省区市都有赤字。

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在分税制、税费改革后,尤其农业税取消以后,县乡级财政收入大量减少,一些地区财政为“吃饭财政”,只能维持基本的运转,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财力有限。

4、农村政策的不稳定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立法保障

从建国以来农村集体经济走互助保障模式,到改革开放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使的集体保障模式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依靠土地和家庭建立基本保障。

再到十六大以后淡化城乡二元结构,树立“城乡整合发展”的理念,依靠土地和市场建立“土地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保证现有政策的稳定性,因此,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改善和加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改善和加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应对社会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入世挑战的迫切要求,由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与高度重视,需要全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立足农村实际情况,找准重点,扎实推进。

(一)加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

建设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城乡统一的服务网络渠道。

设立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负责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相关事务。

例如,以社会救助方面,统一汇总救助信息、资源,所有困难对象的救济、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社保、就业、就学等基本情况,由该机构统一采集、登记,分门别类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

各单位实施的所有帮扶、救助活动,统一通过这一机构安排、管理,落实到村,以避免救助的重复、遗漏等现象。

与此同时,有必要把社会保障工作统一纳入村建设,在村委会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室,综合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事务性工作。

村要明确专门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夯实社会保障的工作基础。

(二)广泛开展农民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对社会保障认识和参加农村社会保障的信心

精心组织,大力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深入乡村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参保的自觉意识,宣传社会保险的保障作用,转变广大农民的思想观念,加强和完善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国家、集体和社区保障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让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让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

(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巨额资金投入。

首先,加大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其次,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的多元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盈利能力,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对保障资金投入。

三、构建新的筹资模式,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明确政府责任,加强政府补贴,鼓励集体补助。

四、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商业保险。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关系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和规范性,如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明确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应包括:

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生育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优抚等。

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农民三个方面,要明确三方的合理筹资和分配比例,并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主要责任,尽量减少或取消县乡财政的配套资金,而应加强县乡基层政府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服务的职能。

(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破城乡户籍樊篱,与城镇医疗保险接轨。

适应城镇化的需要,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接轨。

对于农民工和部分失地农民,可以考虑将他们归并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考虑将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卫生体制同时改革,实现城乡衔接与转化。

参考文献

叶翠青.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第1版。

凌自强、黄萍.关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山东劳动保障,200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与政策(白皮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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