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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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柳州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和自治区关于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部署,解决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将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巩固吸毒人群防治效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主要工作指标:

居民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覆盖率达90%以上。

流动人口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每年乡(镇)、街道办防艾工作人员进村宣传覆盖100%的村(居)委会,村(居)委会防艾工作人员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

老年人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宾馆、旅店、招待所房间安全套摆放率100%。

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

青年学生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学校在职教职工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单阳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为实现我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工作方案的目标,明确实施六大工程和做好全国第四轮艾滋病防治综治示范区各项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牵头单位:

市防艾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

市防艾委各成员单位)

1.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宣传教育目标和策略,既要加强对艾滋病危害的宣传,开展警示性教育,又要反对歧视。

宣传部门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需要,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居民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

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宣传、现场咨询。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宣传素材和材料,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用工单位、居住社区的防艾宣传工作,覆盖率达90%以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防艾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防艾宣传教育,设置宣传墙报,将防艾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在汽车停靠站(点)、铁路客运站、机场等显著位置设置防艾宣传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高速公路卫生间、车站卫生间张贴宣传画,覆盖率达90%以上。

各县区(新区)要做好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网吧等服务行业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防艾宣传教育以及相关场所防艾宣传画的张贴和宣传资料的摆放,宣传覆盖率达90%以上。

流动人口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加强农村地区宣传。

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技术支撑的基层防艾宣传网络,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乡(镇)、街道办防艾工作人员进村宣传覆盖100%的村(居)委会,村(居)委会防艾工作人员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

4.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尤其离异丧偶独居老年人的警示性教育、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每年至少开展2次防艾宣传教育。

老年人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

卫生健康部门有针对性地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防治措施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法律责任。

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6.加强媒体宣传。

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积极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加大防艾公益宣传力度,组织当地电视台结合防艾工作重点,播放艾滋病相关知识或公益广告,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

鼓励电影经营单位在放映影片前播放防艾宣传公益广告。

7.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

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公布1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根据广西防艾知识核心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作一批精品宣传教育材料,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县、区(新区)应根据本地区疫情形势和特点,加强重点乡(镇)、村(居委会)艾滋病疫情信息宣传工作。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文广旅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

卫生健康等部门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

宾馆、旅店、招待所房间安全套摆放率100%。

2.强化综合干预。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工作。

公安部门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综合干预、随访管理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出租屋、公共场所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工作。

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以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

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2020年在重点县区开展,至2022年全市所有县区实现暴露后预防全覆盖。

探索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暴露前预防试点工作。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加强重点干预。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转介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尚未覆盖的县区应当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单阳家庭全面落实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

推进规范化性病门诊建设,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健康干预和规范治疗。

公安部门做好监管场所解押、社区海洛因成瘾者向当地或附近县区(新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工作,协助维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和注射吸毒人群针具交换工作。

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单阳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

利用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柳州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完善检测手段。

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呼吸科、妇产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

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艾滋病筛查阳性者告知、登记、核查制度,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结果告知工作,积极引导其配合确证检测并动员治疗。

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

各辖区监管场所和海关要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

卫生监督部门要督促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每年组织对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艾滋病检测项目的健康检查。

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促进主动检测。

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

加强艾滋病自测试剂监管,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监管场所和海关对艾滋病感染者要面对面告知结果,明确责任与权利,督促其及时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做好病例首次现场流行病学及溯源调查工作。

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4.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

卫生健康等部门优化布局,巩固以县为单位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工作。

将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

完善医疗机构艾滋病确证、免疫功能、病毒载量实验室网络建设。

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增强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严重合并症的诊治能力,建立多学科合作的艾滋病诊治平台。

在尊重本人意愿前提下,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

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

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5.提高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

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课时,培训率达100%。

医务人员防艾知识知晓率95%以上。

将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重要指标。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

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推动全市建立健全艾滋病感染者特殊人群社会帮扶体系。

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

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出监所后及时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抗病毒治疗点治疗。

公安部门至少设立1所收押感染艾滋病涉案人员的特殊病犯监区,实现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集中管理和治疗。

2.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

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开展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建立经常性、动态化的排查机制,切实提高对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的发现能力。

做好滥用合成毒品成瘾人员送戒收治和戒毒治疗工作。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

结合“净网”等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1.实施防艾母婴传播综合干预。

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时开展艾滋病免费检测与咨询,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90%以上。

2.提升防艾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

各县区(新区)要制定防艾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及时、完整录入及分析利用。

3.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柳州市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

以市为单位将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推动部分县区艾滋病母婴传播率达到2%的消除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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