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资格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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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每项一式三份)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书;
2.原有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复印件;
3.证明符合合理规划布局条件的材料;
4.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证书;
5.证明具备消防条件的材料(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根据规定需要申请者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有关受理单位。
三、受理、审查、决定和延期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接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注明理由。
对决定受理申请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安排资格认定机关对申请者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并征求当地棉花协会的意见,在决定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对决定授予棉花加工资格决定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颁发资格证书。
对审查后不予准许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注明理由。
四、公告与备案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资格证书》企业的名单,并将填好的《发证企业备案表》和《发证企业汇总表》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发证企业备案表》每企业一表。
附件:
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棉花加工资格不予认定决定书》
3.《棉花加工资格准予延续决定书》
4.《关于对未办理延续申请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予以注销的通知》
5.《关于撤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通知》
6.《发证企业备案表》
7.《发证企业汇总表》
8.《棉花加工资格定期监督检查表》
附件1: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未受字()第号
: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资格认定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项资格认定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存在《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决定不予受理。
(印章)
年月日
附件2:
棉花加工资格不予认定决定书
未许字()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的申请,决定不予资格认定。
年月日
附件3:
棉花加工资格准予延续决定书
许字()第号
年月日,你(单位)向我机关提出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延期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款、项)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期至年月日。
附件4:
关于对未办理延续申请的棉花加工
资格认定证书予以注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资格认定证书延续的证书全部予以注销。
注销证书号及原获证单位名单:
(印章)
附件5:
关于撤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通知
按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于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
丧失棉花加工资格,决定撤销所发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
附件6:
发证企业备案表
获证企业全称
资格证书编号
有效期
年月至年月
企业住所
加工场所
省市(地)区(县)乡(镇)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传 真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
开户银行
信誉等级
棉花加工
生产线(条)
厂区面积(亩)
在职职工人数
持证技术人员数
主要加工设备(轧花机和打包机)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生产许可证号
生产企业
隶属企业/集团
联系地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此表可复印。
附件7:
发证企业汇总表
发证部门(盖章):
企业总数:
证书总数:
登记日期:
编号: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备注
附件8:
棉花加工资格定期监督检查表
被监督检查单位名称:
监督检查日期:
检查组人员
姓 名
单 位
职务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组织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