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民法知识点总结个人总结精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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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总论

公法人

发改委、国土局、工商局…….(国家机关)

私法人

社团法人(以人的结合为基础的法人。

营利法人(以为成员分配利润为主)

公司、企业

公益法人(不能将利润分配给成员)

如学校、医院

中间法人(居于盈利法人与公益法人之间,既不是公益,也不是为成员的经济利益)

如俱乐部、校友会、同乡会、书法协会

财团法人(以财的结合的法人)

财团法人均属于公益法人

如基金会、慈善组织、寺庙没有成员。

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通过民法权利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

简单讲就是,是否需要承担民法上的责任。

社会上的一些法外空间就不归于民法所约束,当然是非民事法律关系。

特别注意: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代理的鉴别

要区分是不是委托、使者、代表

死亡推定与继承的问题

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1、“没有继承人先死亡”——“推定长辈先死亡”。

都有继承人的,按长辈先死。

2、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死,推定受益人先死,就是保险赔偿由投保人的继承享有。

每个人的财产按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4年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2年公告期2年,或有证明不可活着直接宣告死亡公告期3个月。

有申请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妹孙祖>权利相关人。

死亡计算时间为宣布之日。

但申请撤销死亡的,不受上述顺序的限制。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2年,申请无顺序,公告期3个月。

法院经常居住地,再是户籍地。

宣告失踪的申请人,父母子女兄妹、(外)孙,外公婆,公婆以及有利害关系人

监护

父母已死或无能力。

有祖(外)父母,或兄姐、或其它亲属、朋友(需单位或者居委会授权指定监护),几个争监护权的,先有居委会指认,不服再打官司,不能直接打官司。

收养

收养10岁以上的孩子,需要争取本人的同意。

合伙人

合伙人的范围,包括出资、出力、出产权。

姓名权

公民有权使用自身的姓名,其他人无权干涉和盗用、假冒,具有专属性。

名誉权

故意公开对特定的人进行贬低、辱骂、诽谤

荣誉权

任何人不得剥夺、否定他人的荣誉称号,包括称号本身以及奖金。

肖像权

盈利+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发表权

是一次性的权利。

只有公开发表了,就用尽了发表权,没有发表权了。

复制权

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

印刷厂印刷盗版。

发行权

出售或者赠与他人作品的复印。

简单讲就是书店买盗版书的行为

著作权

1、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是否有协议,有协议按协议,没协议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比如甲请乙给自己拍照,没有作著作权的约定,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应该属于摄影师。

精神伤害赔偿问题。

1、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侵犯名誉、肖像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主张赔偿。

2、侵犯他人人生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3、对损坏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勋章、结婚照等,无法再次恢复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4、事故致人死亡或者伤残的,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5、例外,精神损害赔偿金具有专属性,只能赔偿给当事人,不得继承和转让。

但本人的精神损害金已经先起诉的,然后才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

信用权

我国法律没有信用权一说,如盗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属于侵犯姓名权。

意思表达

所作出的表达可以产生法律效果、法律约束力。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前者没有确定时间,后者确定时间。

无主财产

无主财产要充公、归国库。

无继承人的遗产也是要充公的。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满足代理的特征,但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范围代理。

首先是要满足代理的外表特征,再次才是无代理权,且法律归结于“被代理人”。

所以在“冒名顶替”不是无权代理,对方以为是本人而不是代理人。

公司相关人超越权限的表态属于代表不是代理,当然不能构成无权代理。

代理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后果都是由被代理承担。

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就是完全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法律活动,对方能够知道被代理人。

间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间接代理一旦突破,及代理人告知了代理真相,第三人可以选择找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复代理

简单的讲,就是代理人的代理人,但是始终是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法律后果仍为被代理人承担。

三种情况成立,1被代理人事先同意,2追认3维护被代理人利益。

表见代理

满足代理的外部特征,善意第三人认为是真的代理,实际是假的。

那么所谓的被代理人要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核心是无权代理,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的权利。

网站侵权

第三人通过网络媒体侵害权益,当事人有权通知网站及时处理,不处理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理则无责任。

荣誉与名誉:

前者是非法剥夺荣誉称号,后者是侮辱人格。

丑化他人照片侵犯的是名誉权,不是肖像权

姓名与隐私:

前者主要指冒用,后者指个人问题随意公开,看别人隐私内容。

无权处分

处理别人的东西,自己没有权利处理而处理了。

需要追认才能生效。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必须是建立在无权处分的基础上,没有前者当然无后者。

凡是出现善意取得首先鉴定是不是无权处分,所有权在谁手里是关键。

善意取得一般都能适用,除非是盗脏遗失物、禁止流通物。

不能善意取得就是无权占有。

典例:

甲具有所有权,乙占有,乙丙恶意买卖甲的标的物(丙非善意取得),甲可以对乙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丙不能行使留置权,也不能要求甲补充必要的费。

丙的损失只能找乙主张。

这个典例与擅自买盗窃物一样,只有买赃物的是知情、恶意的,可以直接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是一项法律行为,在没有违法违反约定的情都是可以的,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必要的费用。

民事行为能力

10岁以下无,纯获利、处理零花钱有效,其余行为无效。

童工是16岁以下。

10-18限制,能力范围有效,超范围属待定。

18以上,完全承担所有责任。

监护人

未成年:

祖母外祖母兄姐。

精神病,妻成年子女。

其它亲属朋友可作监护需单位或居委会同意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不能双方当事人擅自约定或者改变,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

一般为2年。

1年:

产品质量、身体伤害、寄存、租金。

3年:

船舶造成污染。

4年:

国际买卖。

人寿保险5年,其他保险2年。

职务侵占是以确定违法之日其计算。

中止(补):

诉讼最后6个月内,排除妨碍后继续计算。

中断:

对权利人不利,重新计算,最多不超累计20年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

诉讼时效只能一审提出,二审除非有新的证据才能提出

诉讼时效届满,但当事人同意还钱的,不得再次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为起诉、或者提出还钱、同意还钱而中断诉讼时效。

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债务,部分中断,全部中断。

还了部分,剩余部分中断。

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但承认还款的意思表达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死灰复燃)。

物权

占有(管控)

占有管控物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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