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资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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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因施工而临时拆除的营业线各种标志,应及时恢复正位。
11、对区间卸车、桥涵顶进、开挖路基、道岔推进、抬道、拨道、拨接开通等对行车威胁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分部)副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12、使用轻型车辆:
非封锁时间和区间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
在封锁时间和区间使用,必须按规定配足随车人员和设防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轻型车辆应存放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
13、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4、笨重物件、履带式施工机械过道口时,应提前和工务、电务、接触网等有关工区联系,取得同意、设好防护、应急措施后才能通过。
15、在既有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在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并行的地段施工,靠既有线一侧距钢轨2米外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拉限界绳,限界桩、绳要求:
限界桩可采用木杆、竹杆、钢管,限界桩须钉立牢固,限界桩地面以上1-1.2m高,5-10m一个桩,刷或黑白相间的油漆,20cm分节,限界桩距既有钢轨2m以上,限界绳用塑料编织网或绳索,无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越过限界绳,设备、材料不得侵入限界绳内。
16、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一般采用移动信号防护。
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
具体有:
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
移动信号显示要求如下:
(1)停车信号:
昼间——红色方牌;
夜间——柱上红色灯光。
(2)减速信号:
昼间——黄色圆牌;
夜间——柱上黄色灯光。
减速信号牌应标明每小时限速公里数。
施工极其限速区段在原减速信号牌前方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增设特快列车减速信号牌,昼间与夜间均为黄底黑字T圆牌。
(3)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
昼间——绿色圆牌;
夜间——柱上绿色灯光。
在单线区段,司机在昼间应看线路右侧减速信号牌背面的绿色圆牌,在夜间应看柱上的绿色灯光。
17、涉及营业线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做到(8不准1卡死)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保盯控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9)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18、在既有线旁作业人员应遵守“八严禁”的内容
(1)严禁防护人员不穿黄色服装上岗;
(2)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停车信号;
(3)严禁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坐卧休息或行走;
(4)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
(5)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6)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
(7)严禁抢道钻车;
(8)严禁在两线间避车。
19、八项“无计划施工”或“黑施工”
(1)凡未列入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无局运输部门通报批准的施工;
(2)凡是超出局月度施工计划电报批准的施工作业范围、作业项目、作业时间的规定;
(3)已纳入局月度施工计划或运输部门电报批准的,但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的,行车调度未批准的施工作业;
(4)私自利用综合“天窗”点、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未经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作业;
(5)在天窗点内未完成,在消点后仍在施工作业的;
(6)在天窗点前进行明令禁止的施工作业;
(7)凡行车调度未下达施工命令,未明确施工给点起止时分而提前进行的“天窗”点的施工作业;
(8)在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项目。
20、营业线边、危险场所施工应在施工地段醒目的位置设置警告、警示标识、标语等,提醒相关人员及行人注意安全。
21、营业线施工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酒后上班;
(2)禁止私自乱动铁路上的任何设备;
(3)禁止攀登车辆、钻越车底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4)禁止向运行中的机车司机招手和拦截火车;
(5)禁止在线路上、道岔区、车厢底下休息、行走;
(6)禁止劳务工、未定职职工单独上道作业;
(7)禁止安全防护人员擅离岗位;
(8)严禁防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上岗;
(9)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行车信号;
(10)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
(11)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12)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
(13)严禁在两线间避车;
(14)横越线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需绕行车辆时,其距车辆不得少于5米;
(15)营业线复线边步行上、下班应集体在路肩上面对列车来车方向行走;
(16)冬季穿越轨道时不得带耳塞或将棉帽护耳放下;
(17)不得在铁路上闲谈、休息、吃饭、坐卧、放置物品。
22、在进行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既有设备作业时,必须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
(1)三不动:
未联系登记好不动;
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
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
设备有异样,未查清原因不离;
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不离;
工作完毕,未试验良好不离。
二、营业线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各分部、各分部对所属各施工队、各施工队对各作业工班之间层层进行监督检查。
1、在施工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盯控;
3、对人员培训到位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对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6、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干部包保制度并落实;
7、与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报路局有关业务处审查盖章;
8、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9、组织地面检查,对营业线上或周边的基坑开挖、爆破,对营业线路基及附属工程改建、营业线运营设备齐全、营业线上跨、下穿施工安全、防洪防胀、既有设备的改建施工安全、路料装卸安全、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卡控;
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三、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使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人人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施工安保和监督体系,形成确保行车安全两道防线
1、对参加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四员一长”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由经路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
2、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3、把外部劳务和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职工管理范围,对外部劳务和民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作业时必须由技术熟练、懂安全、善管理的职工带领;
民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
4、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所有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不管有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在旁监护,都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监护,安全(防护)员须持证佩带明显标识上岗,检查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及时处置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给具体作业人员,双方要签字确认并留存。
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全面地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
作业中要随时处理好安全和进度关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中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的安全防护标准和措施。
六、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维修天窗
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施工等级,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等,能用图表表示的需附图表)和保证行车、施工、人身安全的技术、安全措施,局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挥部和铁路局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中相关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要检查确认;
改变已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方案须报路局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86号文13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并请设备管理单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三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二日9:
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提报施工计划。
七、认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拆除、改动既有设备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订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部铁建设函[2002]52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安全协议签订后,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查后执行。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惯例:
施工期间,施工地点前后各50米范围的安全责任属于施工单位。
施工完毕恢复原有技术状态,经双方确认并办理责任移交手续,明确终止安全责任。
八、加强路料管理
营业线边的材料、机具必须堆码整齐,与营业线保持安全距离,6m内的短轨头、钢管等必须及时回收、集中管理,不准散落在铁路沿线;
营业线边的材料、机具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每天下班前都须对既有线边材料、机具进行及时清理、收拢,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防止材料、机具侵限和被人为的搬上既有线而造成行车事故。
无人管理的材料(各种钢筋、管材、木料、6m以内的钢轨、砼枕、片石等)、机具不得在营业线边过夜。
同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2.6.6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砂子距钢轨外侧不小于810mm,不陡于1:
1边坡,两线间堆放高度不大于300mm。
九、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施工
1、施工前做好现场调查,既有线边、站场和可能有地下电缆、管线的部位,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各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地下电缆、管线设施的位置、径路,并在查明的管线径路上设立标志或放灰线,划定需要防护施工的范围,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开挖监护协议。
2、无法确认时,双方共同商定防护施工的范围,组织仪器探测和人工挖探。
3、如因施工须迁移管线、电杆等设备,应提前向有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待迁移完毕后方可施工。
4、在已查明的电缆、管线径路两侧面3米范围内不得用机械挖掘,开挖工作应在维修单位现场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挖掘时禁用铁镐和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直到电缆、管线暴露。
5、因施工造成电缆、管线等外露,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按双方商定的办法进行保护或迁移;
造成损坏的须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影响行车安全。
6、对已暴露的地下电缆、管线,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用途和是否在用,按在用电缆、管线做好防护工作。
7、如在开挖过程中损坏光、电缆,必须及时向两端车站值班员和设备管理单位报告,同时在损坏部位的两端各挖出1.5m长的电缆供抢修备用,以缩短抢修时间、减轻对运输的干扰。
十、营业线慢行、封锁施工
1、需要封锁线路、停用信联闭设备和限制行车速度等施工项目均应按规定于前一个月10号前向路局有关部门提报要点施工计划;
并严格按批准的慢行、封锁施工要点计划、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严禁超计划施工和点前超量准备。
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
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2、根据不同施工等级提前制定安全卡控措施并送审,Ⅰ、Ⅱ级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审查,Ⅲ级施工由站段主管站段长负责审查。
3、营业线封锁施工项目须成立“封锁施工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施工封锁现场指挥、各有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地点及通信联络方法等事项,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封锁的有关问题,确保施工封锁安全、正点、顺利完成。
4、封锁施工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协调施工封锁中的各项安排,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5、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提前与有关部门(工务、电务、通讯、车务、水电等)联系,搞好要点施工的配合。
提前完成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准备以及预铺、预拼、预调、预试等工作。
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严禁“做过头”。
6、各级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要点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防护人员会正确使用防护标志、信号和器材;
如发现有妨碍行车、人身安全的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行车、人身安全。
7、根据批复的月度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提前3天向路局主管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计划批准项号、施工日期、要点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内容、配合单位、配合内容、影响行车和设备范围、放行列车条件及其它要求、施工负责人及电话、现场作业把关人员名单等。
8、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到车站按“运统-46”表办理登记要点手续,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施工起止时间以列调发布的调度命令为准;
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接到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调度命令后,再确认命令号、命令内容、作业起止时间后,方可发布施工封锁命令,施工现场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才能开始施工。
9、在电气化区段进行施工,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分别确认列车调度员已发布的封锁施工命令、供电调度员已发布的停电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已停电,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0、由路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召集和落实有关部门现场把关人员在施工封锁或停用信联闭设备开始前30分钟以上到达现场,向车站值班员报到,把关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11、封锁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作业标准等,并按施工网络计划各节点的时间安排有序进行,一旦发现进度滞后应立即采取有效调整补救措施。
如果无法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延长封锁时间。
封锁施工严禁超范围作业。
12、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离列车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
13、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确认线路符合开通条件后,方能拆除封锁防护信号(根据施工计划安排,需限速行驶的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并设置限速信号),通知驻站联络员销点后恢复既有设备使用。
14、严格控制轨道几何尺寸,加强阶段提速的线路维修,成立巡、养、防小组,安排足够人员配合工务部门进行线路养护,定时检查、消灭线路几何尺寸超限,同时做好限速阶段的接车工作。
15、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并于前日14:
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16、施工延点处罚(武汉局421号文21条规定)
(1)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主管部门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部门处长参加路局交班会,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路局,并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
(3)对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在管内所有施工2-3天,并进行整顿、查找原因、制定详细的改进措施、以确保以后施工安全正点。
17、施工登销记程序
(1)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2)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3)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十一、营业线边土石方施工
(一)路堑加宽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1、加宽既有路堑施工,必须保证开挖边坡的稳定,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边坡塌方影响行车安全,对既有挡墙和支护等建筑物,应分段拆除,分段开挖,新建挡墙等支挡建筑物,要留码口分段施工。
2、施工地段应按《技规》要求设置作业标、鸣笛牌。
准备足够的信号牌、信号灯、信号旗、口笛、扩音喇叭、响墩等器材,并按规定指定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防护人员。
防护员备品中包括该区段列车时刻表。
3、施工时,不得损坏不影响施工的植被,不得污染营业线道床。
对施工中拆除的线路封闭网屏障,要及时安装在新限界或营业线范围内,对暂时不能安装的要拉线并派人员看守,加强安全监管。
(二)施工机械、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1、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实行一人一机防护,当营业线有列车通过施工地段时,紧靠营业线的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挖、装机械斗子落地,保持机械稳定。
紧靠营业线的设备、车辆停止运行,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行作业。
2、为防止机械侵限,在增二线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地段、靠营业线一侧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防撞墩进行封闭施工。
在既有线边施工车辆掉头,车头应对既有线方向,严禁车辆尾部对既有线倒车作业。
在列车通过时,营业线附近严禁车辆调头。
对接触网支架进行防护,防止设备、车辆触碰支架,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
基本等高持平地段进行封闭施工,不施工时封闭现场,防止无关车辆在无人管理情况下进入施工现场,侵入行车限界或撞坏行车设备酿成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限界线内施工按上道作业进行防护,各种设备进入限界线内作业必须办理线路封锁手续。
4、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营业线限界(2米)的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营业线一侧作圆周转动。
路堑地段从坡顶至营业线,施工机械在该范围内施工,施工机械臂旋转作业时,必须保证机械任何部位不侵入铁路限界。
路堑地段施工,坡顶靠营业线一则要保留一定高度、宽度的土挡,以防机械、车辆不慎冲上既有线。
同时要科学安排施工,避免土石滚落既有线。
5、施工机械意外侵入行车限界故障停车,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照线路设备故障防护办法设置防护信号,同时报告就近车站和工务工区,并尽快组织抢险。
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不得撤除防护。
6、施工车辆在靠近营业线的施工便道上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10km/h,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碰撞限界桩或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7、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