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任务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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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内容
第14周
周一
布置任务,借工具书,熟悉图纸及相关资料
周二
工程简况及工程管理组织结构设计
周三
施工方案设计
周四
施工方案设计(续)
周五
WBS工程结构分解,确定逻辑关系
第15周
计算工程量,确定工作持续时间和劳动力用量
粗排进度计划
调整进度计划
施工平面布置
打印、装订
四、成果要求
1、课程设计必须使用统一封面装订;
2、正文一律使用小四字号,宋体字型,固定行距为1.5倍行距;
3、页眉统一为奇数页:
“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偶数页:
“工程工程管理课程设计(学号)”
4、进度计划宜使用P3、project或梦龙软件编制,施工平面布置图用AutoCAD编制;
5、大工程可以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小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编制;
6、课程设计必须独立完成,如发现有抄袭现象,按不合格处理;
7、课程设计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成果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和成果成绩各占50%。
8、附件:
(1)设计图纸及说明
1)建筑及结构设计说明
2)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
3)结构平面图及配筋图
(2)施工承包合同
(3)封面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南京工业大学(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XYZ建筑工程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南京工业大学西南苑学生宿舍08栋工程
工程地点:
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
工程内容:
图纸所列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及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图纸所列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12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6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叁千万元元(人民币)
¥:
30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投标报价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_南京市浦口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使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施工图纸,并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适用。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定合同7日内,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份数,由发包人统一办理,承包人承担费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由发包人确定。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影响工程造价的指令以及开工令、停工令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
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
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均需另外获得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采用。
7.工程经理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经理和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要求工程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
如发现工程经理驻守现场每少一天则承包人须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发包人同意除外)。
中标后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到位,若发生更换,须经发包人批准,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工程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义务和职责。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在开工前接至现场,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具,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
水电费已按市场价(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入各项报价之中。
各分包单位的水电费也由承包人负责。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完毕,需承包人提交证明或手续的,应由承包人配合,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证件办理延续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有关参照物和数据在开工前由发包人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
交验完毕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坐标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木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协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工程建设要求另行确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服从发包方安全管理,遵守其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及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经列入投标报价。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其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保持工地内及周围环境整洁,按照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施工中不得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周边居民的生活,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堆放在规定位置,及时清运,不得堆积。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应在三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监理接到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两天内将依据合同文件要求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两天内。
10.2群体工程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不采用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本工程开工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1日,总工期为360日历天,具体的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水、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等不利因素的合理工期。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发包人经审核后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只相应顺延工期。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本工程工期要求为360日历天。
执行合同时的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发布开工令开始计算。
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审核认为在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后可以顺延,无发包人认可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天支付违约金。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南京市质检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明确要求采取现场验收和竣工验收。
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间验收,按通用条款17.1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约定。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
执行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建材市场风险、合同责任、施工质量及安全的风险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本招标合同,发包人将按总价固定的办法签约,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前提下,结合对此工程的风险分析,作出自己的投标报价的。
本工程总价固定,以下情况结算时调整: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其他原因不再调整结算价。
调整原则:
①结算时调整工程与投标文件中清单工程相同的,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执行,若投标文件中相同清单工程综合单价不一致的,按照最低的综合单价执行。
②投标文件中无此清单工程的,由承包人编制变更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复核,并经发包人及审计单位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编制变更综合单价的依据为:
调整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编制工程编码,其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与投标清单中工程编码前六位相同的分部工程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单价按与投标清单中工程编码前六位相同的分部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调整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编制工程编码没有与投标清单中工程编码前六位相同的分部工程,其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与投标清单中相类似的分部工程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单价按投标清单相类似的分部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调整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编制工程编码没有与投标清单中工程编码前六位相同或相类似的分部工程,其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与投标清单中所有工程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人工费单价按投标清单的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单价按投标清单的材料、机械单价执行。
③措施工程清单中的费用无论工程量是否发生变化、设计图纸是否发生变更,结算时将不得调整,这些费用在整个工程中是包干的。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定进场后一周内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预付款(扣除甲供材款),承包人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全额保函;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与当月月进度同比例扣回,当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的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完工后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的报告。
监理单位、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审计单位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当月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在发生后28天内上报,逾期上报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结算的权利,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时不予采纳。
隐蔽工程量应在施工前经监理、发包人和审计单位确认,否则不予认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每月按月进度(含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实际施工发生的费用)的70%支付进度款,付款时间为工程量核定后30天内。
(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原件,并扣除承包人已领用的甲供材价款、相应的工程预付款和相应的违约金等应扣款)
2、工程竣工验收为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原件,并扣除承包人已领用的甲供材价款和相应的违约金等应扣款);
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20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原件,并扣除承包人已领用的甲供材价款和相应的违约金等应扣及预扣款);
4、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20天内付2.5%的保修金,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五年后20天内付清。
在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必须以法人单位为开户名的帐户作为本项工程的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将不予付款。
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违约金。
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甲供材清单单价计算。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以招标文件为准,不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承包人一经验收合格,并投入工程使用,因此发生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执行通用条款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负责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负责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根据结算审计结果确定甲供材合理使用量。
多供甲供材扣款办法:
材料的市场采购单价×
(承包人领用的甲供材数量-甲供材合理使用量)。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的单价中未包括采保费,其采保费已在其他工程清单的投标人部分考虑,如未报视为优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由发包人供应,其余材料均由承包人供应,所供乙供材必须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具有合格证明,品质、色调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不予付款。
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监理共同验收,发包人有权禁止使用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未经发包人同意已经施工的产品要拆除,并按要求另购,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保留对乙供材料设备自行供应的权利。
本合同附件6中的材料设备暂定单价一览表中的材料暂定单价仅仅为投标时的暂定价,结算时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按实际采购的价格结算。
材料设备暂定单价中未包括采保费,其采保费已在其他工程清单的投标人部分考虑,如未报视为优惠。
无暂定价的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
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5套;
如果拖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向南京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所产生的竣工资料整理费由承包人支付,支付方式可由承包人直接向档案馆缴纳。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合同通用条款32条第2.3款执行,如违约按32.1同等执行。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3套完整的结算资料(原件)及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上述资料的时间为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资料的时间。
发包人将上述全部完整资料提交给发包人指定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
原通用条款中约定的收到结算报告和竣工资料后28天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再适用。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合同工期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不合格,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偿修复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得转包。
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意,不得擅自分包。
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直至终止本工程的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专业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专业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专业承包单位必须经过发包人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相关规定。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总价5%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提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拾份。
47、补充条款
(1)本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279号令执行。
(2)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规范,造成本工程相邻建筑物损害,或造成人员伤亡,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承包人投标报价如遇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今后不做调整,产生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4)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由发包人供应,其余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供应,但发包人保留所有材料设备供应的权利,在执行合同时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自行采购所有材料设备的要求。
(5)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人提供的结算书如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