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房地产估价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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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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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减值
第一章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1.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定义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是要寻找到一种最合理、最可能的用途,并使得标的物业价值达到最大。
物业是否达到最高最佳使用应从以下四个角度去衡量:
•
技术上可能(PhysicallyPossible);
法律上允许(LegallyPermissible);
经济上可行(EconomicFeasibility);
最大产出性(MaximallyProductive).
“技术上可能”,主要分析土地上可以建造怎样的建筑物,以及在已有建筑物的情况下,在技术上是否可能对现有建筑物用途进行改建。
这部分包括分析物业建筑物、地块、位置、建造规范的限制、通达性可及性等方面。
“法律上允许”,主要分析在法律层面上,任何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对物业的土地用途或建筑物用途的特别限制,分析这些限制对物业的影响究竟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分析将来是否有可能取消或更改这些限制,以及分析这些可能的调整是否会对物业价值有所影响。
“经济上可行”,主要分析物业在财务上是否可行,测算物业是空地或假设为空地时,土地回报减去费用的值是否为正;
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在考虑了各种费用和风险的情况下,物业的净现值是否为正。
另外,在物业用途转变、翻新、改造(Conversion,Renovation,Alternation,简称CRA)的情况下,这些CRA是否可行。
只有当进行CRA后物业的价值减去CRA的成本费用超过物业现状价值时,进行CRA才在经济上可行。
在美国的估计体系中,比较强调最高最佳使用时点的问题,即,某种用途在现在时点上是经济上不可行的,但通过对未来市场发展和供求变化的预测,该种用途可能在未来某个时点上可行。
例如,一块待开发的空地由于位置比较偏远,现在如果开发成住宅的话并不可行,然而通过分析市场以及推测未来的趋势,可以得知由于相邻城镇发展迅速,该地区将在未来3年内成为新兴住宅区,到那时如果开发成住宅在经济上会变得可行,且收益丰厚。
那么,该物业的最高最佳用途为保留空地状态,待三年后开发成住宅。
当然,在预测市场时必须考虑风险,否则会影响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在分析经济可行性,选取收益率时也应该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另外,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两国体制以及市场情况的差异的影响,最高最佳使用时点的问题在两国的应用完全不同,这些差异将在后面章节介绍。
“最大产出性”,这方面评判的目的是为了发掘物业本身的潜能,要求判断物业在满足以上三点的同时,在何种状态下,其价值能够达到最大。
对于空地和假设空地的情况而言,需要考虑最大利用开发密度、开发最合适的产品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已开发的物业,应判定其现时情况与在假设空地时确定的最理想的情况是否匹配。
如不匹配,应在继续开发、翻修、转换用途以及拆除重建等多重操作渠道种进行论证和选择。
下图介绍了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基本过程。
2. 两国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区别原因
美国房地产估价中的最高最佳分析是与其市场基础扎实的特点相适应的,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各种房地产交易频繁、交易量大,参与者众多,而且房地产各项不同权利都可以成为转让交易的内容,比如抵押贷款中的抵押权可以转让(贷款人可以将还款人的分期付款权益转让给第三方,这也是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基础)。
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或投资的渠道,其任何可能创造价值的环节都可能被发掘出来,并被实现。
这也就是最高最佳使用的意义所在。
下图表明了美国房地产估价体系中的估价流程和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在其中的位置。
相比之下,国内与美国在此项分析的实际内涵上有很大不同,其主要原因有:
1)土地制度不同:
在国内,由于土地所有者是国家,所有房地产的土地都是以划拨、出让或转让其使用权(即长期租赁)方式被使用。
这样一来,相比美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使用更会受到出让合同中出让条件的限制。
由于国家所有,因此对土地的各种使用必然需要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土地建设开发时是如此,在开发建成房地产后的使用也是如此。
在中国如果房地产要改变用途,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还会涉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对出让金的征收。
土地出让金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增加土地用途变更程序的复杂性之外,还会带来业主成本的增加。
而且由于土地出让政策比较有地域性的特点,操作的口径不够清晰,标准不够透明,使得这部分成本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使变更土地用途工作增加风险。
在美国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仅受到规划的限制,相对而言,土地用途的变更就简单明晰,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意义就比较重要。
而在国内此项工作既困难、所涉及增加成本的测算又不确定,因此相对缺少实际意义。
2)土地规划水平不同
中国的土地规划水平较低,比较粗放,缺少完整的、针对性的规划设定。
由于对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设定得不够细致,而且一旦设定后往往更新的周期又比较长。
这样一来,政府规划部门对土地的使用规定就比较严格,不会轻易改变土地用途,不会轻易调整规划。
而一旦需要调整,所涉及的程序和审批又特别复杂、困难,使得有改建、改造(改变土地用途)需求的业主也很难得到规划的批准。
3)房地产市场基础不同
我国只有土地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尚未形成。
在中国房地产转让时受到的限制远远超过美国,比如,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先需要经过土地出让程序,纯土地也还不能直接转让,一般只能以在建工程的形式(在满足已投资25%的条件下)转让,而且转让对象也有限制(只能是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商)。
因此在中国首先不存在纯粹的土地交易市场,其次在建工程的交易受到一定限制,再次作为完整的房地产,在转让中不同类型房地产的转让对象也有限制,比如,工业房地产的受让人只能是企业,私人不能受让。
因此,不同类型房地产市场有各自不同参与者,使得市场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
不象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投资者能自由参与到各种类型房地产市场中,形成成熟、广泛的市场基础。
这样也使得房地产市场中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得到充分竞争,达到最高最佳。
而国内房地产市场还不够发达,基本上土地市场还属于垄断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还比较低下,所谓“最高最佳使用”的需求也还不明显。
3. 最高最佳用途的分析
美国估价体系在进行最高最佳用途分析时,需要判断土地在假设空地的情况下,何种用途是其最高最佳用途,以及地上建筑物是否需要改造、翻修或改变用途来达到其最高最佳用途。
•
空地
在土地为空地时,需要分析市场上的供求情况,判断怎样利用该空地能使其价值最大。
假设空地
何谓假设空地?
当土地上已经建有建筑物,但是我们估价前提是假设建筑物需被拆除,称为假设空地。
此时土地的价值是来自于对其价值最有利的用途,而不一定是其现时用途。
所以,假设空地时的最高最佳使用分析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假设土地是空地,它将被用做何种用途,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应在何时被开发、开发成何种用途的物业能使它现在的价值最大。
如果地上有需被拆除建筑物,并且其土地作为空地时的价值减去拆除成本大于原房地产整体价值的时候,可以将物业假设为空地,消除拆除建筑物对整体价值的影响,以及判断并消除是否存在外部减值(ExternalObsolescence,在中国的估价教材中称为外部折旧,但它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折旧,而是由于物业与外部环境、使用功能上不匹配而造成的物业价值的折损。
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将在成本法一章中讨论),并判断在特定用途下土地价值达到最大。
地上已有建筑物
如果地上的建筑物不会使整体物业遭受价值损失时,即整体物业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假设空地时的价值减去拆除成本,最高最佳使用的分析就将研究的问题转化为,为了达到最高最佳用途,是否需要对物业进行翻新、转换用途或改造。
这时,衡量的标准是物业未来的经济效益,以及物业对未来的使用者提供经济利益的能力。
判定物业经济效益,具体的讲,就是指未来租金和占有率水平达到稳定时,建筑物对整个物业价值提升的程度;
对物业翻新、转换用途、改造甚至是拆除的可行性以及具体应在何时进行这些措施。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需要对物业进行翻修或改变用途就能使它达到最高最佳使用。
比如说,扩大或限制物业的功能来达到产出最大,或者是重新定位产品,把它定位到不同的细分市场或消费群体上去。
例如,在一个低于最高可用容积率并且有剩余土地尚未开发的住宅项目中,继续开发住宅,充分利用未用足的容积率,可以提升物业整体价值;
把原先全天营业的餐厅,改为只在晚上高峰时段开业也可以提高其价值等。
在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前提下,物业的最高最佳用途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现状;
2)改建建筑物:
包括维修维护、翻新以及转换用途(必须在经济上可行);
3)拆除建筑物(当土地价值减去拆除成本大于现状价值,或大于改建后价值减去改建成本时,拆除建筑物在经济上可行)。
4)临时用途:
指物业现在的用途虽然与规划用途不符合,但是如果拆除并重建成规划用途或者改建成规划用途的话,其建成的规划用途的价值减去拆除并重建的成本或者改建成本小于其现状价值,这时保持现状用途成为物业的最高最价用途。
但是由于现状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这种用途又被称为临时用途。
将要开发的物业
评估一个将要开发的物业在某种用途下的价值,要了解市场上最需要哪种产品,所以需要对市场供求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本质上来讲,分析将要开发物业的最高最佳用途与分析地上已有建筑物建筑物业的最高最佳用途很相似。
因为,该物业规划将要开发的用途不一定是其最高最佳的用途,由此引起的外部减值就会降低物业的价值。
4. 房地产市场与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关系
从以上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高最佳用途的分析必须紧密地和市场联系在一起,因为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是要解决如何为标的物业寻找最高最佳用途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分析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标的物市场供求情况、竞争情况、潜在消费者和终端使用者情况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等。
所以,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判断以及预测应是融入在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过程中的。
房地产分析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来分析市场的供求关系。
宏观分析应从市场总体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人口、收入、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来显示市场占有和吸收的情况。
微观分析研究标的物业或竞争性物业在市场上的消化情况,从而研究该细分市场中的供求关系,以及市场消化情况。
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是最高最佳使用的四个评判条件,即技术上可能、法律上允许、经济上可行和最大产出性,请见下图。
5.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与传统估价方法间的联系
除了我们所提到的,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应作为传统估价方法的基础和前提,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还应该应用到传统估价方法测算具体价值中去。
比如说:
在市场比较法中,可比案例土地在假设空地情况下的最高最佳用途和已开发建筑物的最高最佳用途,应分别与评估对象的最高最佳用途一致。
在成本法中,土地的可比案例必须与评估对象在假设空地的情况下的最高最佳用途一致。
6.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举例
在某商业繁华地区现有一幢10年前建造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计划进行重新改造。
目前在市场上,该地段同类型的新住宅单价是10000元/平方米,该地段新增商业物业的单价是30000元/平方米。
该建筑物翻新成住宅的成本为500万元,若重建成商业用房的话,需要拆除成本200万元和重建成本1800万元,若翻新改建成商业物业需要1000万元,翻新后可实现的售价为22000元/平方米。
与此同时,相同用途、相同容积率的空地在市场上的售价为3000元/平方米。
问,怎样才能使该建筑达到最高最佳用途?
若作为空地出售,可实现的价值是售价减拆除成本:
1000平方米×
3000元/平方米-200万元=100万元;
若继续用作住宅用途,但需要进行翻新时,可实现的价值是售价减翻新成本:
10000元/平方米×
1000平方米-500万元=500万元
若改变其用途成商业,并重新改建现有建筑物时,可实现价值是售价减改建成本:
22000元/平方米×
1000平方米-1000万元=1200万元
若拆除现有建筑,重新开发成商业物业时,可实现价值是售价减拆除、重新开发成本:
30000元/平方米×
1000平方米-200万元-1800万元=1000万元
所以该物业的最高最佳用途为改变其现状住宅用途,改建成商业用途,并加以翻修。
虽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发现,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本质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是该例子所省略了的市场宏观和微观分析,正是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基础内容。
7. 差异与启示
在介绍了美国估价体系中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一些内容后,回顾美国估价体系中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在实务中的应用,我们归纳了几点差异之处:
两国体制的差异造成了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应用的不同:
由于美国土地实行私有化,并且土地交易发生得相当频繁。
在这种完全竞争市场里,每个投资者都希望自己的投资能够得到最大的收益,所以对于他们投资的产品来说,如何最大化地挖掘物业的潜在价值就成为了投资者最迫切的要求。
在国内,由于土地制度在根本上与美国不同,土地受到了全方位的限制。
对于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来说,待开发的物业又必须受到规划限制条件的控制,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无疑缩小了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施展舞台。
在国内,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在房地产投资咨询领域更能发挥其作用,比如说,开发商在获得土地后,可以在满足所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开发的产品种类、开发的规模,来满足价值最大的要求。
对于市场微观的分析重视程度不同:
在美国的估价体系中,最高最佳使用分析必须是基于市场,来源于市场的,这一点应该得到我们的重视。
我们在估价过程中,的确有部分内容是阐述宏观市场走向的,但是到了微观层面,市场分析就显得比较单薄。
在美国体系中,对于市场的分析不仅通过市场分析从宏观角度看市场,更通过可销售性分析从微观角度出发,比如需求分析中的人口分析方面来说,一些美国的估价人员从一个社区的用水量来推算这个社区的人口。
虽然说这样的方法由于数据来源的问题,在中国并不可行,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适合我国国情的方面入手研究人口数量和人口变化,比如说,我们可以利用我国户籍制的特点,通过社区的居委会来了解当地社区的人口及其变化情况等。
再比如,就收益率的选取来说,我们采用的是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的理论做法,其中风险调整值部分一般都是凭借估价师的感觉和积累取值的,该部分的取值是否能够反应市场情况还有待商榷。
而美国估价体系中,对于收益率的选取是从市场中提取的,通过比较相同地区相同物业的收益率,来确定估价对象的收益率。
相比之下,他们的做法显得更为客观。
我们也许会说,我国估价业务量巨大,任务紧急,无法对市场做如此深入的分析。
但是如果我们把眼光放长远一些,我们应该能意识到自身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那么我们就应该抽出时间,调动一些资源,静下心来考虑一下如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因为我们不仅仅要在中国当地市场里生存,且已经暴露在全球化竞争的环境里。
通过以上分析对比带给我们的启示,我们可以先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思考我们能够改进的地方。
重视市场分析的重要性,建立相关数据库:
市场分析是我们估价行业的立足之本,我们必须总结出一套适合我们国情的市场分析手段。
并且,我们建议进行市场分析的积累,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这不仅可以为我们把握市场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也可以为紧急情况下的数据调用做好二手准备。
完善理论研究:
就拿本文中谈到的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来说,我们应该深入地、全面地研究学习国外理论以及体系,从中找出值得学习的地方,并提高我们的不足之处,提升我们的理论水平。
当然,这种研究不仅仅局限于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所谓“师夷之长技”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我们建议能将研究成果融入到估价教材当中,从教育培训入手,提高我们估价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水平。
8. 小结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的根据源于市场,用来反映市场真实情况,并且作为任何估价方法的前提和基础。
美国估价体系将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放在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其对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介绍。
我国的估价体系中,最高最佳使用作为一种原则,同样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上。
然而,由于体制的限制,并没有深入介绍最高最佳原则该怎样应用到实务中去,也没有阐述应通过怎样的定量分析来判断物业是否满足了最高最佳的四条评判标准,在理论方面有完善的空间。
毋庸质疑,就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来说,美国的估价体系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和启发。
在经济学上,市场的每个参与者都被假设为理性,在房地产市场中也是一样,物业的所有者都希望能够发挥物业的最大潜力,来达到价值最大化。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正是通过估价人员对市场的把握将该目的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