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修改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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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修改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二条驾驶员入井作业必须配带自救器、人员定位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帽、胶靴和矿灯。

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严禁公车私用。

四、井下交通运输规定

第一条根据矿井总进风量和工作面实际风量,规定矿井和各区域允许驶入车辆数量。

第二条车队要设有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第三条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第四条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第五条每台入井车辆配备至少2台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必须按照指定位置放置且固定牢靠)和2个故障警示牌,两个垫木。

第六条车队根据工作任务派出符合要求的车型,遵守井口安全检查相关规定。

第七条在主要巷道内施工或清扫卫生人员必须穿醒目的反光服,要编制专门防范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的安全措施。

副斜井、辅助运输大巷、回风大巷范围内除施工或清扫卫生外,严禁行人。

第八条井下人员必须在指定候车点候车,如有紧急情况采用晃灯画圈方式向车辆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第九条车辆行驶区域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自动停机。

第十条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车辆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2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或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不超过10km/h。

3、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5、发生紧急灾害救援的车辆不限速(安全行驶的情况下);

如有警示灯及警笛时必须开启,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第十一条车辆起步前检查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必须鸣笛示警,方可开动。

第十二条下坡时严禁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同向行驶车辆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车辆由联巷、躲避硐室、非主干线进入主行车道时,鸣笛、变光,确认主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慢速驶入。

第十五条巷道封闭或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行驶。

第十六条在巷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前后30米设置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领导,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规定单向行驶的巷道内车辆严禁逆行。

第十八条巷道双向行驶会车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实行靠右行驶的原则。

2、副斜井下行车辆让上行车辆;

平巷靠近水沟侧车辆让另侧车辆;

顺槽轻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单车让双车。

3、会车时相距50米开始变光减速,让行车辆必须停车关闭大灯,并且会车位置必须避开电气设施,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

4、车辆在交叉口处,必须变光鸣笛。

第十九条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应在联络巷或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

同侧两车停放间距不小于2米,不同侧两车停放间距不小于30米,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

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

如在坡上应挂反向档,加垫木。

2、在副斜井底拐弯处、巷道交叉口、急转弯处、喷雾降尘点、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严禁停车,避免会车。

3、车辆停车时间超过5分钟的应熄火,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

4、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人车辆必须使用专用防爆人车。

2、具备自卸功能的车辆严禁运人。

3、防爆人车应明确定员,不得超员乘坐(防爆人车驾驶室除司机外准乘一人,重载工程车严禁乘人,轻载工程车副驾驶准乘一人)。

4、带班队(班)长必须表明身份,乘坐在副驾驶座,明确下车地点,负责协助监督、管理乘车人员。

乘车人员必须排队上下车,严禁抢上抢下,严禁在车厢内站立、嬉戏、打闹,除随身携带工具外,不准携带超长工具和材料,严禁将身体的任意部位及所携带工具伸出车身外。

5、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

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6、乘车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

7、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扒车、跳车。

8、井下各施工地点应设置候车点,并标明站点名称、车辆运行时刻表及候车警戒线等相应标识。

第二十一条运送一般材料、设备的规定:

1、严禁人货混装。

2、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3、运送设备、大型材料必须捆绑牢固,拉运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

4、运送火工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入井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5、运送大型的设备、物件(单件重量超过5T或长宽高超过4m*1.2m*1.25m)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6、运送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二十二条行车路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内积水长度不超过5米,深度不超过0.2米,掘进巷道不得有陷车现象。

2、在巷道拐弯和交叉点处应有反光警示标志。

3、副斜井巷道每隔30-50米应设置一道减速带,副斜井井底拐弯处应设置两道减速带,副斜井井底拐弯处必须设置紧急避险缓冲设施。

4、单通道巷道每隔500米应设车辆躲避硐室。

5、行车路线每隔1000米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并注明标识。

6、禁止车辆驶入的巷道,必须在巷道口悬挂“禁止车辆入内”标识牌。

7、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30米前后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

人员避让后,车辆方可慢速通过。

第二十三条辅助运输大巷为了形成环线行车,车辆必须经过回风大巷时,执行以下措施:

1、进入回风大巷风门前,司机必须用随身携戴的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测。

2、监测监控中心发现上述区域瓦斯超限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设置警示标识,瓦斯超限区域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3、专职瓦检员必须每班对上述回风区域进行瓦斯等有害气体检查,如遇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在回风巷入口处悬挂“禁止车辆入内”警示标识牌。

第二十四条井下特种车辆(包括铲板车、支架搬运车、蓄电池机车、多功能车、装载机等)运行特别规定:

1、特种车辆司机必须符合驾驶员一般规定。

2、特种车辆作业必须制定相关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3、特种车辆前后必须粘贴车辆示宽示高标志。

4、在搬家倒面时,编制搬家倒面期间井下行车管理制度,井上下设置临时车辆调度人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普通车辆和特种车辆合理分流。

特种车辆集中运输期间,要严格控制车辆入井。

5、特种车辆行车速度规定:

大巷内重载不超过10km/h,空载不超过20km/h,进入作业地点不超过5km/h。

6、特种车辆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制动、转向、液位、灯光等性能进行检查试验。

7、装车时,要掌握好设备重心,使设备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同时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

单车装运超宽、超高物件时,设备与铲板之间应加有垫木,防止侧滑。

8、装卸车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指挥人员必须在设备倾倒半径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9、特种车辆行驶时禁止在非乘坐位置乘坐人员,特殊情况需跟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二十五条井下安全行车标识标志。

为保证井下行车安全,在巷道交叉口、副斜井井底拐弯处等行车路线必须设置拐弯标识、反光标识、紧急避险缓冲设施等标识。

安全警示标识的颜色分为:

红、黄、蓝、绿4种,红色表示禁止,黄色表示警告,蓝色表示指令,绿色表示提示。

各类图样、基本尺寸如下:

禁止类标识标志

图形符号

名称

设置地点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的地方,设置在井口

停车检查

用于车辆检查时

禁止驶入

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

减速让行

交叉道路的次要道路路口,井下巷道交叉路口的支巷口前适当位置

限宽3米

最大容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

注:

限宽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限高3.5米

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

限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限速20km/h

井下辅助运输巷道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

限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警告类标识标志

路滑

易结冰路面

上陡坡

进入道路(巷道)陡坡向上地段前的适当位置

下陡坡

进入道路(巷道)陡坡向下地段前的适当位置

车辆慢行

前方需要减速慢行的路段以前10米处

施工

临时施工路段前30米

指令类标识标志

必须鸣喇叭

道路的急弯、陡坡、视线不良路段及井下行车巷道交叉点前10米处

向左转弯

车辆必须向左转弯的路口或行车巷道口之前10米处

向右转弯

车辆必须向右转弯的路口或行车巷道口之前10米处

井下倒车硐室标志牌

井下主要辅运巷道各倒车硐室出口前,距硐室出口一侧帮1米处

提示类标识标志

入井车辆

检验标签

检查合格后贴在被检入井车辆驾驶室玻璃或其它醒目的地方。

D=100mm

检查时以该图样为准。

道路标识

(1)划线

名称

图例

划线范围

线条规格

黄色分界线

双向行驶机动车道分界线。

宽度100-150mm,每段线长600mm,间隔900mm。

(2)反光道钉/贴

a.井下混凝土路面设置反光道钉标志时,间隔距离为10米。

b.井下两帮设置反光标志时,间隔距离为10米。

c.综采、连采区段行车巷道管路托架上贴设红色反光标志,间隔距离为6-10米。

五、车队内业资料管理

第一条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建立健全各类车辆操作规程。

第三条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立健全单车考核办法、油料配件管理办法等

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包括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车辆润滑记录、车辆保护系统检查记录、车辆电气部分检查记录、车辆故障检修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车辆备件消耗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等。

六、辅助运输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陈德杰

常务副组长:

张振锋

副组长:

杨宝石、杨玉树、刘占斌、魏明玖

成员:

李飞、赵强、苏帆、周士磊、卢彦武

尤盘所、高洪方、许刚、王健、郑岩磊

刘洋、郭志刚、芦存喜、高雄飞、王光奇

常文浩、韩玉川、骆国华、王林泉、王志民

为了保证我矿辅助运输管理得到安全、文明、规范运行,要求对入井防爆车辆的转向、制动系统等进行强制检测,严禁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防爆车辆入井作业。

由安全监察部牵头,机电信息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车队配合,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每旬抽查一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

根据运行情况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车辆检查时,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指派专人参加,参检人员一次不参加,罚款200元。

参检单位车辆无故不检查,对单位罚款500元,并取消该车入井资格。

车辆现场运行管理考核评分表见表1。

表1:

车辆现场运行管理考核评分表

现场考核人:

部门领导:

主管矿领导:

得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评定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1

车辆现场管理

手刹车、脚制动操作灵活可靠。

车辆在额定载荷下、额定最大坡度上应能正常起步、运行和停止。

6

手刹车或脚制动失灵,此项不得分,并严禁入井,立即整改。

 

2

转向机构操作灵活可靠。

3

转向机构操作失灵,此项不得分,并严禁入井,立即整改。

离合操纵机构、换档机构、油门操作灵活可靠。

4

一项不合格,此项不得分。

并严禁入井,立即整改。

车辆各部件连接可靠。

连接部件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5

发动机、变速箱、车桥、传动及液压系统运行无异响。

一处有异响,扣2分,扣完为止。

电线接线符合要求。

保险容量符合要求,电缆敷设固定在机架上,避开转动部位,电缆敷设无死弯。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防爆车辆电气失爆,此项不得分,并严禁入井,立即整改。

7 

设备的各种保护、防护齐全、可靠。

现场检查一处或一项不齐全扣2分,扣完为止。

8

车辆外表

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参照《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

实行统一编号。

发现一次不得分。

9

车身内外完好无损,各连接件牢固可靠,设备附件无缺损。

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10

各种仪表、喇叭、雨刷器、前灯、尾灯、信号灯、倒车灯齐全完好。

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并禁止入井,立即整改。

11

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发动机、油箱表面等无油污沉积或渗漏现象。

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2

驾驶室防风玻璃窗应使用安全玻璃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司机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物或角状物。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13

机油、柴油、制动液、冷却液和水的液位正常。

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14

轮胎胎体完好,气压正常,螺丝齐全紧固合格。

轮胎气压不足每发现一次扣1分,螺丝不全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5

储气罐开关是否关闭,空气滤清器滤芯是否清洁。

16

液压连接件紧固无漏液。

发现一处渗漏扣1分,扣完为止。

17

必须设置接地保护。

发现一次接地不合格扣1分,无接地保护扣2分,扣完为止。

18 

车门门锁完好,开关灵活可靠。

19 

运送人员车辆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高度不小于0.8米,并加设箱板安全拉链。

运送人员车辆无护栏,此项不得分,并禁止车辆入井,不符合要求的或设施不合的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20 

每台车配备至少两台不小于4kg便携式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不符合要求的或失效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无灭火器的此项不得分,并严禁入井,立即整改。

21

安全运行

防爆车辆在井下主要巷道车速不超过20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必须减速鸣号,速度不超过10km/h;

厂区速度不超过30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超员运行。

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22

运送设备、材料必须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货物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对于超尺寸件运送,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警示牌。

发现一次人货混装不得分,发现一次拉运超长超宽物资无措施扣2分,无警示牌扣2分,扣完为止。

23

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提前50米减速鸣笛,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行车。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否则发现一次不得分。

24

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绿化带。

发现进入者扣1分、损坏的道牙、花栏、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扣2分,扣完为止。

25

车辆出现事故或故障时,前后30米以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积极组织进行处理。

未设置警示牌,发现一次不得分。

合计

100

说明:

1、凡是需要立即整改的车辆,禁止入井,必须整改完后方可入井;

车辆现场管理内的其它项目整改时间为一天,车辆外表内的其它项目整改时间为三天,到达整改时间车辆经复检合格合可以继续入井,否则取消入该车辆的入井许可证。

2、总分达不到90分的车辆禁止入井,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七、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如果限期没有整改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1、车辆灯光不全、仪表指示不正确投入运行的,给予包机人罚款50元,车队罚款200元。

2、保护装置失灵,发现一次对包机人罚款100元,车队罚款500元。

3、甩保护运行,发现一次对包机人罚款200元,对车队罚款2000元。

4、车辆运行过程中阻火器安装不到位、压紧装置未压紧或相邻栅栏板间隙超过0.5mm,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车队罚款3000元。

5、车容车貌不整洁,每辆车处罚包机人100元。

6、车辆发动机、油箱表面油污沉积,每辆车罚款包机人100元。

7、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对驾驶员罚款100元(“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在巷道中车辆行驶距行人前5米的地点停车,待行人通过后车辆方可正常行驶)。

8、严禁人货混装,否则对驾驶员罚款500元,并取消驾驶资格。

9、车辆超速行驶,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10、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罚款1000元,严重按事故进行处理。

11、在辅助运输路线上造成障碍、路面损坏、油脂污染或其它影响交通安全时,必须及时汇报并处理。

否则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12、加油站、车库、配电室、材料库、车辆等消防灭火器材齐全,配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缺一项处罚分管队长100元、责任人200元。

13、发生行车事故,按事故追查结果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4、防爆车辆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MTT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

15、防爆车辆完好检查内容及处罚规定见表2。

表2:

防爆车辆完好检查内容及处罚规定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根据情节处罚标准(元)

外观配置

车辆外观整洁

100元/项

驾驶室挡风玻璃、门窗玻璃齐全无破损,玻璃干净,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玻璃升降器升降自如,手柄齐全。

座椅无明显破损。

油、水、气连接的各个部位无渗漏。

150元/项

机油、柴油、液压油、制动液、冷却液、水箱液位正常。

200元/项

7

驾驶室挡风玻璃窗应使用安全玻璃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

司机工作空间内无尖锐凸起或棱角。

300元/项

车灯完好。

各种仪表完好齐全。

喇叭完好,声音响亮。

50元/项

刹车

及操控机构

500元/项

传动

18

轮胎胎体完好,气压正常,螺丝齐全紧固。

电气

19

电气无失爆。

3000元/次

20

电器设备、部件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3000元/项

电缆敷设固定在机架上,避开转动部位,电缆敷设顺畅、无死弯。

保护系统

车辆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包括定位仪、瓦斯断电仪等。

进排气阻火器

进排气阻火器符合隔爆要求。

消防装置

每台车配备至少2台不小于4kg的便携式干粉灭火器。

八、工程车使用规定

为确保井下辅助运输安全,提高现有车辆的利用率。

特规定如下:

一、工程车计划要求

工程车计划由用车单位提前一天提报,提报时要说明用车内容及计划时间,经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矿调度室备案、签发,再由用车单位将计划单送往车队调度,由车队调度协调安排使用车辆。

二、部门职责及考核

1、各部门职责

(1)矿调度负责工程车计划审批单的制作,计划单审批把关及安排车队派车事宜,并统一进行备案。

(2)安全监察部负责工程车入井、升井时间、次数表格制作,严格按照车辆入井、升井程序进行检查。

并认真填写入、升井记录。

(3)车队接到矿调度签发的计划单后,安排好工程车的使用、派遣,同时负责制作司机行车记录表,司机将本班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在册,内容要量化。

2、用车考核规定

车队每旬将司机行车记录统计结果汇总上报矿调度,统计结果要和井口“两对口”,不能弄虚作假;

安全监察部每旬将井口工程车入井、升井时间及次数统计上报矿调度,统计结果必须真实有效。

考核由矿调度牵头,车队、安全监察部配合。

调度做好计划备案登记工作,并每旬将车队、安全部统计各单位用车次数、时间进行汇总,将统计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复印存档,并将原件交企管部兑现考核结果。

此项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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