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精要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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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亏损标:
是指承包商对不能获利、自己赔本的招标工程而投的标。
15.附加工作:
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16.额外工作:
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17.索赔:
是指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虽无过错但因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行为。
18.工程索赔:
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自己原因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失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
3.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
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7.编制投标文件自出售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计算
8.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9.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而不是日历日)前确定中标人。
10.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1.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中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13.投标单位核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需要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4.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5.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议前1-2天,投标预备会议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天后28天内举行。
16.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
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是()。
A.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B.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C.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D.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是()。
A.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B.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C.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D.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万元B.100万元C.150万元D.200万元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50万元B.100万元C.150万元D.200万元
1.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体现了( )。
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2.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体现了( )。
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3.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体现了( )。
4.在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中,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体现了( )。
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1.下列关于开标参与人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B.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且必须参加
C.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法定的义务
D.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2.关于开标程序和内容中,下列选项顺序正确的是()。
A.密封情况检查-公证-拆封-唱标
B.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公正-唱标
C.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记录并存档
D.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公正-记录并存档
3.下列关于开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A.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B.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C.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D.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能混为同一时间
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开标程序的有()。
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
C.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D.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E.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
1.评标专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情况有()
A招标人对若干技术要点难点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
B投标总价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C投标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
D投标价明显低于标底的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出现偏差,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或补正的情况是(
)。
A.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
B.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多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D.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出现了偏差,标书中()等不影响继续评标。
A.完工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B.个别项目提供了不完整的数据
C.单价与相应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大于总价金额
D.投标保函没有保证人的签字盖章
E.货物包装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A.招标人与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自此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B.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C.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D.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的签订和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DE)。
A、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
B、中标合同订立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
C、中标合同备案后方可产生合同效力
D、中标合同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
E、订立中标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中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是(
C)。
A.传真
B.电子邮件
C.登记
D.信件
2.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D)。
A.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方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C.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D.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E.如果对争议条款有两种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BCD
A.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B.在法律上是否须承担责任
C.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D.是否明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E.是否须送达对方
4.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是(
B
A.新要约B.撤回要约C.撤销要约D.承诺
5.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主要区别有(
ACDE
A.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所处法律效力状态不同
B.撤回和撤销的目的不同
C.撤回和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要求不同
D.受要约人对要约知晓的情况不同
E.对要约人的约束条件不同
1.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下列行为中是合法承诺的指(
A)。
A.受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
B.要约人超过规定期限后作出承诺
C.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D.受要约人提出实质性的新条件
2.《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
D)。
A
.订立合同时,由于本方对合同风险估计不足,履行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应由自己负责
B.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由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的损失,应由委托人承担
C.由于本方授权签订合同代表的失误而受到的损失,追究代表人缔约的过失责任
D.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而使本方受到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属于(
C)责任。
A.违约B.侵权C.“先合同义务”D.无过错
4.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形(ABCE)。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C.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D.违约、侵权
E.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5.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供应商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标号不清楚而将425号的水泥当作525号水泥购入。
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应(
B)。
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B.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C.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D.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该合同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的是(
C)合同。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显失公平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2.当工程总报价确定后,通过调整工程量清单内某些项目的单价,使其不影响中标,但又能在结算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技巧称为(B)
A.多方案报价法
B.不平衡报价法
C.先亏后盈法
D.内部协调法
1.从支付工程款的时间顺序出发,投标人对土方分项工程和电气设备安装分项工程采用不平衡报价时,应遵循的原则是(A)。
A.土方分项工程单价适当提高,电气安装分项工程单价适当降低
B.土方分项工程单价适当降低,电气安装分项工程单价适当提高
C.两者单价均适当提高
D.两者单价均适当降低
案例分析
【案例】2008年9月25日,某市地震局要建设一栋地震监测预报大楼,大楼建筑面积4000m2,连体附属3层停车楼一座,总造价2100万元。
工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由于地震监测大楼在设计上要求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并经建设单位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经过公开招标,有A和B参加了投标,两个投标单位在施工资质、施工力量、施工工艺和水平以及社会信誉上都相差不大,地震局的领导以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对究竟选择哪一家作为中标单位也是存在分歧。
正在局领导犹豫不决时,有单位C参入其中,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地震局某主要领导的亲戚,但是其施工资质却是三级,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局常委会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
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
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
A与地震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在上述招标过程中,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2)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
为什么?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1)不合法。
地震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2)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以此决定取舍;
5)其他行为。
【案例】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南昌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5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9年1月20日上午10:
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9年1月20日,A、B、C、D4家投标单位在上午10:
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上午11:
00送达。
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10:
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
(1)哪些单位是无效标,请解释?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
(1)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C、E两家标书为无效标。
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
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废标的条件如下:
【案例】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9年3月2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2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本项目是办公楼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案例】某单位办公楼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共有七家通过资格预审。
其中通过资格预审之一的A公司,A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是赵明,他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签上本人姓名并加盖A公司公章,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
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赵明又派该公司新分配来的实习生张伟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2%。
但是,招标单位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李红拒收A公司的补充资料,理由是必须由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赵明本人来送。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
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
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请分别作简单说明。
参考答案: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李红不应拒收张伟递交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张伟作为A公司的职工,递交的投标文件是有效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预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4)公证处人员确定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赵明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的盖章或签字,应作为废标处理。
如果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经理赵明有授权,且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可作为有效标书处理。
【案例】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0.12.28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10.9.8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18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10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18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
10.21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28提出了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10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12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
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
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18下午4时,但迟至10.21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