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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工程修建中,承包方按照国际的FIDIC(菲迪克)合同条款要求,都实行了国际招标及工程监理制从而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模式。

中国监理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为了完善我国的监理体制,在工程监理方面提供宝贵经验,1989年由原建设部等单位组织去新加坡,法国考察学习借鉴了很多宝贵经验。

1989年7月28日原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它全面地规范了参与建设监理各方的行为。

1993年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也同时总结了我国4年多来监理试点的工作经验,宣布试点结束。

1996年开始建设监理制度走向全面实施阶段,当时的会议要求,到20世纪末,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争取达到产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并进入国际市场,1993年全国注册监理单位886家从业人员42万人,1993年原建设部颁发部长令(与监理有关)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995年建设监理制度全面推行,同年12月5日原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印发《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6年1月1日执行同时废止1989年发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逐步推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目前,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是缺乏认识,对监理人员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也不甚了解,有些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按自己的要求办事,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由于对监理人员工作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从1992年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倒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发布《实行《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政府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与建设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和《房屋建筑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

上述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规范了我国的建设工程的监理市场,进一步明确了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取得从业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监理人员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权力代表,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

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人员的一切监理行为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标的以监理人员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

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建筑工程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造成了有利条件。

目前为止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监理制度已逐步走向成熟,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勇于创新的监理人正以崭新的面貌积极开拓的国际工程服务市场,加快推进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的国际化进程,为建设祖国美好的明天做出很大贡献。

二、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和术语

2.1什么是工程建设监理?

(有些在座的同志还不太了解。

想做一名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知道这个概念,这是最基本的,如果到施工现场有人问你什么是工程建设监理,你如果答不上来那么就出笑话了,自己做什么都不知道)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目前国家规定的监理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依次是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只有专业资质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等专业,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我们现在的公司资质就是专业甲级)条件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为什么各省都有设置各省的监理工程师证,就是因为国家证比较难考,但建筑市场在改革开放以来蓬勃发展,经过国家考试取得执业证的人员,远远满足不了建筑市场需求,所以各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设置了省证,将来有一天省证会被淘汰的)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也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晰懂得建筑法规,规范标准。

2.2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术语

1.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俗称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3.总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有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5.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字权的监理工程师。

6.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工作的监理人员。

7.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8.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9.工地列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10.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着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11.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请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

12.见证:

有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的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13.旁站:

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的活动。

14.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15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着一定的比列独自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1.监理的目的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三.监理的主要内容

从目前监理制度的发展的过程和发展的方向来看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可概括为:

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与工程有关单位的协调关系,即所谓三控,三管,一协调。

2.1.三控制包括的内容其一投资控制,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建设工程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

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阶段,定期进行投资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以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这种控制贯穿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是动态的控制过程,要有效地控制投资项目应从中组织,经济,技术,合同和信息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包括明确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投资控制者及其任务,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化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修改原计划后,在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到建设工程项目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提前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有很多,如人的因素,设备机具因素,材料因素,资金因素,各参建单位因素(建设单位,经常修改设计,资金不到位,设计单位,设计缺陷了施工图供应不及时了,施工单位,施工工艺错误了,施工方案不合理了等等)工程质量控制(目前大多数监理只是停留在施工质量阶段,开发商不可真正把投资让你监理来控制,钱给你控制那不等于自己的钱放在别人的腰包里了吗,)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具有一般产品的质量特性,建设工程的质量特性主要表现在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到不同作用和影响,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方面:

人,机,料,法,环,既人得因素,施工设备,工程材料,工艺方法和环境条件等等都影响工程质量。

三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合同管理,合同是工程监理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订立合同是为了证明它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品或劳务,他是订立双方责,权,利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即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二是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既建筑物的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二是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方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机制,确定安全监理管理制度,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全,三是信息管理,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如来自建设单位的,承包单位的以及其他部门的信息,来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

四协调,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在系统中监理单位具有最佳的组织协调能力,主要原因是,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委托并授权的是施工现场为宜9最合适)的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利,对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管理,监理人员都是经过考核的专业人员,他有技术,会管理,懂经济,通法律,一般要比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有着更高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监理经验。

能有驾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有效运行,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有关的法令法规有自己特定的权利。

建设工程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注,目前我国实行的仅仅是施工阶段的监理,还没有设计阶段的监理,但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这两个专业工程实行了施工图审查制度。

相当于一种变通了的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但现在也就局限在这两个工程专业上,别的专业没有。

工程监理制度成立之初的初衷是取代政府微观工程管理职能,但遗憾的是这个目标没有实现,政府建设工程部门仍在进行微观工程管理活动。

《比如在施工现场建筑工程基础验收,主体验收,本来是不需要质检站参与的但是目前他们也在参与》,另一个初衷是为业主(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业主不必成立专业管理队伍,这个目标也没有实现,《注现在开发商建设单位还设甲方代表吗》。

建设单位也仅仅出于对法律的敷衍,而仅仅授权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程序性监督和管理,工程监理单位未获得相应的足够的授权。

也无手段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工程监理的宏大任务。

由于我国的条块管理的实际状况,国家发改委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国家建设部的工程监理单位业务重叠,因此只能两家分工合作,也造成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不可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其主要目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业主的要求。

3.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监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由此可见,国家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五.监理实施的原则

监理实施的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

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

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

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

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

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

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即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即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的有机统一。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六.建设工程监理的的范围和规模规定

6.1.为了确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A.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

B.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C.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D.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E.其他公共事业等项目;

6.2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工程,可以进行监理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施监理。

6.3.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6.4.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的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涂滩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6.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七.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专业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是监理工作的基础,没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要说深层次地解决技术问题,就连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也不会买你的帐,连基本的监理威心都建立不起来,谈何监理?

从监理要求而言,监理人员尤其是总监,专业监理做到本专业精通,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也要掌握,现在咱们建设监理粗分为两大主体专业,即土建和安装,土建又分为建筑,结构,地基与基础等,安装大致分为为电气,给排水,智能化,电梯,暖通等,无论你是学什么专业的,要干监理,必须对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一定要掌握,否者在工作中就会出现麻烦。

(2)业务水平。

要严格按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不可能做好监理工作的,所是说,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懂得监理业务。

(3)组织协调能力。

在目前中国特色的监理条件下,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显得特别重要,国家对绝大多数工程建设实行强制性监理,并实行总监负责制,但业主的认识和态度差异很大,有的将“三控”通过各种方式变成“两控”甚至只是质量“一控”,而单纯控制质量,缺少了投资控制的手段,监理就会受“夹板气”,另外施工队的差异也很大,这几年建筑市场可谓异常红火,施工企业全国已达到数十万家,不用说管理水平,仅施工就业人员的培训就严重滞后,有的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收取管理费,对项目疏于管理,还有一点,现在不少项目的甲,乙双方的关系比甲方,监理的关系都好,在这种情况下,仅有技术和业务水平,是难已做好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要有大局观念,能审时度势,要有监理艺术,监理原则要坚持,放弃了原则,就等于丢掉了监理的饭碗,但缺乏灵活性,缺乏把事情办好,理顺关系的能力,工作起来就很困难,甚至可能就被业主赶走,可见,没有组织协调能力是干不好监理工作的。

(4).职业准则和道德,在监理控制过程中,监理是握有一定权利的人员,这就要求本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受职业准则的自律约束,随着监理制的深入发展,对监理人员的“为人”要求要放在首位,

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为了解决监理人员的“为人”问题,要把好三道关,一是招聘关,面试看简历,二是教育观,组织不同形式的职业道德和准则的培训教育,(就像现在咱们的培训学习),警钟长鸣,三是管理控制关,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予以约束,同时做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5).综合素质与人格魅力。

这是更进一步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定的综合素质,有人格魅力,往往好的监理知识面广,文字功底好,口才好,外交能力强都是综合素质的体现,也是监理公司最需要的一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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