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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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及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
油库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7.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9.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4.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
□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时间
及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本
从业人数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经营品种
成
品
油
供
应
渠
道
情
况
自有
炼油厂
炼油厂名称
炼油厂详细地址
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上年度汽油产量
上年度柴油产量
成品油
进口企业
汽、煤、柴油进口
经营资质获得时间
上年度汽、煤、柴油
进口量(吨)
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签订供油协议的批发企业名称
该批发企业上年度成品油经营量(吨)
供油协议签订
时间、年限及数量
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签订供油协议的成品油进口企业名称
该进口企业上年度汽、煤、柴油经营量(吨)
油库及配套设施
油库名称
库 址
申请单位的油库股权比例
总库容
立方米
建库时间
汽油罐
柴油罐
煤油罐
个数
总容量(米3)
总容量(米3)
铁路专线
公里
管线长度
米
码 头
总吨位吨;
共个
公路收发
油设施
水上累计仓储能力
油轮
艘
企业申报说明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表5
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情况等;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6.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7.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负责人)
□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
总容量
(米3)
米
公路收发油设施
附表6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位置分类”指:
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经营方式
□自有自营 □租赁经营 □特许加盟 □委托管理
出租方及特许方企业名称
租赁及特许合同期限
注册资金
总资产
加油站及配套设施基本情况
加油站
名 称
建站地址
位置分类
占地面积
米2
罩棚面积
米2
加油机
台
加油枪
支
进油渠道
企业
申报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