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操作指南含量化评审方案表格等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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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作分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审核和材料申报两个阶段进行。

1、各学校(二级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空缺情况,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本单位职称评审职数。

2、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空岗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学校(二级机构)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现在岗在聘2015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按“退多补少”的原则推荐,向市职改办提交专项报告,经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予以申报。

3、各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审批的年度职称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不低于1:

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申报。

4、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并占本单位评审职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5、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

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审核意见。

二、关于民办中小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1、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根据其由教育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办学层次,选用相应的教师职务系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同一办学单位只能选用一个教师职务系列作为主系列。

2、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应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后方可申报。

3、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者,须由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供人事档案代理证明材料、该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本人及所在单位签署承诺书。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的评审条件及材料按本《操作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援藏援疆、“三区”支教、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与职称评审挂钩的问题

1、援藏援疆期满且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职称基本参评条件的教师,在学校有空岗的前提下,应优先推荐参评。

2、凡属于城镇中小学的教师参评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应具有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经历,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对原已有在农村学校或相对偏远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者,需提供其人事档案中能证明其经历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室专用章);

对原不具有在农村学校和相对偏远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者,均需按照衡教职改字[2006]01号、衡教字[2007]07号、衡教字[2008]10号、11号、衡教通[2008]21号、衡教通 

[2009]17号、衡教通[2011]08号、衡教通[2012]16号、衡教通[2013]236号文件以及衡阳市教育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衡阳市落实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精神,为其提供支教机会,确保其具有1年以上的支教经历,并要求填写好《衡阳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或相对偏远学校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或《衡阳市“三区”教师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 

支教经历表》),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查。

(县市区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集中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查)

四、关于任职资格评审中时间界限的问题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涉及到学历、年龄等时间问题的,均计算到申报年度之上年底止(2014年度申报评审时,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止);

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业绩、专著、论文等,可计算到申报之日止;

岗位职数计算到2014年6月30日;

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止(2014年申报评审的,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

五、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使用问题

凡申报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都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关于学历问题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全日制学历与非全日制学历一视同仁)。

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除另有规定外)。

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未经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各高等院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或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所申报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继续教育证书。

中小学教师申报各级职务,对其学历的具体要求是:

1、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对口或相近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初中(含初级职业学校)教师:

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对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对口专业大学专科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对口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小学(幼儿园)教师:

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中师(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文革”前入学的高中毕业生可视为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

七、关于“任职资历”的问题

凡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担任下一级职务任职年限的要求(破格者除外)。

2014年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对“任职资历”的具体要求是:

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应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2009年12月31日以前任中级职务,以下类推);

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应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助理级职务)满4年;

③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应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2年;

④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应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助理级职务)满5年;

⑤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应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3年。

八、关于对考核结论要求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须为“合格”以上。

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年考核结论为“优秀”。

九、关于论文要求的问题

(一)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的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教学心得等,应当与参评学科专业知识、班主任工作或所在管理岗位相关。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实验实习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开发、培养和指导教师等方面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

其中,教研人员(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和35岁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在省级刊物发表或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评上一等奖以上等级);

教学人员参评的,应在学校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应提交经验总结或论文,教研人员要求在其上一级刊物发表或上一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教学人员,不限公开发表。

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研人员,在本级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二)论文按下列原则规范

1、级别的区分:

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

“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

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2、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3、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

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

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4、下述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论文。

(1)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7年9月30日联合下发的湘办发[1997]34号文件中明确的只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内部资料”。

5、地市级论文,可参照上述1-4所列的基本精神掌握。

十、关于量化推荐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推荐的问题

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都应依据岗位设置,贯彻规范设岗、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核准有岗位职数的单位必须通过量化评分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限高级)推荐参评人选。

具体程序是:

①各单位成立考评小组(教师代表占30%以上),根据《衡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做好量化推荐工作,并制订经教代会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县市区各学校报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

②公布上级下达的岗位职数和本单位岗位职数余缺情况;

③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公开述职、自我评价,按不低于1:

2比例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④根据岗位职数和学校考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并张榜公布;

⑤按学校量化评价记分(占总分80%)及教学能力测试结果记分(占总分20%),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下达岗位职数,对岗确定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县市区各单位报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经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十一、关于破格评审的问题

破格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按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掌握。

中小学教师破格评审包括破学历、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35岁以下教师具有规定学历和资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不应列为破格)。

破格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初级职务一般不破格评审。

需要破“任职资历”晋升高、中级职务的,其任现职时间须满3周年以上。

十二、关于机关转体分流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在机构改革中,由党、政、群机关转体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受资历、台阶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按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申报评审。

但已退休或提前退休、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得参评。

选用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教师职务的机关转体分流人员,须先转体、分流,然后才可申报评审。

报送评审材料时,需提供近5年来各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十三、关于“内退”、提前离岗人员是否可以参评的问题

作内部退休、退职处理、提前离岗、停薪留职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十四、关于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双公示制,加大公示力度的问题

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均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实施公示。

公示内容为:

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

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

2011至2013年之间继续教育年检结论等情况。

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应将公示材料张贴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醒目位置。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

经核实,申报材料确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须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经办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对没有签署意见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收材料。

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

凡申报评审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准参评。

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须在省、市人事职称网站上及教育信息网站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后方可由具备资格确认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任职资格。

十五、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制度的问题

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按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外,还须认真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简称“责任卡”),并由有关人员认真审核把关。

②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教案、考试成绩通知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或借用、窃取他人证件和材料。

③申报人提交上述第二条所列材料时,必须在《责任卡》中逐项登记,并按要求由同一工作部门2人以上签名证明,经本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无效材料处理。

④严禁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使用假材料。

凡出示假证明,或将自己或他人的证件、证书、论文、成果、教案等提供给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接受假材料者,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⑤各地、各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县市区职改办、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直属单位须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如发现或查实有出伪证情况,停止该单位1年申报资格,以示警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十六、关于评价方法问题

①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和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参评对象专业水平能力进行评价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限高级)。

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量化评价方案另行通知),确保评审质量。

②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评审通过率不得高于55%,中级职称通过率在85%-90%之间,评委在投票表决时,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进行核对,原则上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建立监督平台,在评委的抽取、通知和专家测试、评议等多个环节以及评审结果上,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信力。

同时要建立评委承诺制度、评委奖惩制度,坚持随机抽选评委制度和评议、表决制度。

十七、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问题

1、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①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②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③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

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认定其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不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重新评审。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各种学习类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及时为他们做好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

①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试用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③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根据《教师法》对各级教师学历的要求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初次认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是:

A、中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员”级(只适合幼儿园、小学教师)。

B、大学专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仅适合小学教师)。

C、大学本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助理”级(适合中学、中专教师)。

D、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E、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职务应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其他需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县级人事(职改)部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市、州、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省级人事(职改)部门。

2014年度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的要求及送审程序的说明

一、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书》)原件。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合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原件。

6、省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各学科对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要求,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执行。

7、《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8、衡阳市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或相对边远学校支教经历情况登记表。

9、《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中高和小高职务2009—2013年度每年1份,申报中一职务2010—2013年度每年1份。

考核定为“优秀”的年度,需提交该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

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2、民办学校教师关于人事关系代理的证明材料,本人承诺书,该校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13、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

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14、《量化推荐个人述职情况登记表》(1份)。

在该表的“群众评议”栏内,应有所在单位所在工作部门(教研组或年级组)10名专业技术人员或半数以上人员签字;

所在单位领导要审核签字。

“评议意见”除写明评议情况外,还应写明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和同意推荐、反对推荐人数。

15、近3年内(2011年下学期—2014年上学期)任教科目(课程)的1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含电子备课教案),并附周教学课程表(工作量)。

如近3年内教过多门课程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

所提供的教案中,必须有本人参评学科的教案。

教案为重抄件的视为无效材料。

16、教学人员、教育教学研究(含电化教育研究和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以下简称教研人员)提交近3年内1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教学人员必须每期不少于10节,教研人员必须交每期不少于40节的听、评课笔记)。

属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亦可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学仪器的成果材料。

17、工作计划和总结。

教学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各1份);

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各1份)。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及年度教学计划(1份),指导学生实习的计划(1份),年度工作总结(1份);

教研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各1份);

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1份)。

18、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代表本人能力和水平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的代表作1-2篇。

19、《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20、《衡阳市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A3纸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在学校(单位)张贴,一份由学校(单位)收集保管以备查验,一份装入个人参评材料资料袋>

21、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所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有关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破格人员推荐评审表》(1份)。

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领导小组应同时提供破格评审的专题报告,详细说明破格理由和审核意见。

22、3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和破格申报晋升高、中级职务的对象,均应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同行专家(3-5人)对其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听一堂公开课、面试答辩、审查教案等),参加考核的所有同行专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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