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管理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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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分别是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和技术方面的总负责人。
2.4生技科是生产调度指挥的主管部门,管辖机、炉、电主辅设备及化学制水、输煤系统。
对外负责接受并落实省调、地调的生产计划和调度指令,对内负责接受并落实厂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生产指令。
生技科有权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部门
按要求落实上级调度机构及厂领导生产指令和工作安排,统一负责全厂日生产运行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统一指挥全厂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统一调整本厂各系统运行方式,统一安排解决全厂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和问题,通过统一调度,确保全厂生产工作安全、稳定、经济、有序地进行。
2.5各车间是生产调度指令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生技科的生产调度指令、调度措施,以确保全厂生产工作的正常有序和可控,并迅速进行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2.6调度指挥的主管部门与各调度指令的执行部门在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或调度指令的执行部门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2.7所谓调度指令,是指上级调度机构对下级调度机构(或调度指令的执行部门)发布的必须强制执行的决定。
调度指令具有命令性质。
2.8如执行部门的值班人员(或下级调度员)对值长(或上级调度发令人)发布的调度指令或调度措施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值长(或上级调度机构发令人)提出,但在其未作出答复前,执行部门(或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发令人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
只有在值长(或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才能拒绝执行,并须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值长(及生技科领导)、本部门领导。
3、生产调度管理细则
3.1生技科按省调计划、厂领导指令和检修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运行方式,编制日生产调度计划,组织指挥生产运行及设备检修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指令,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安排解决和处理,并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制定各项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调度措施和反事故调度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生技科对其发布的调度计划、调度指令和调度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3.2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
值长当值期间,代表生产副厂长行使调度权利。
当值期间,值长是全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负责人,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是生产调度指令的发布者,对上接受和执行省、地调值班调度员和厂领导的调度指令及生技科制定的日生产调度计划,对下向各有关专业主值(或班长)和协作部门发布调度命令。
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受厂长、生产副厂长及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生技科的领导和指挥。
出现生产情况紧急或有必要时,值长有权调度全厂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进行生产急救,受令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以确保操作平稳,生产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值长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值长调度设备范围,全厂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
3.3对于省调、地调所管辖的设备,没有接到相应省、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值长不得擅自下令进行操作。
但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及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值长及运行人员应按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规定先行处理。
在处理同时及处理后,应立即汇报相应省、地调值班调度员。
3.4对于所有生产设备、设施,没有接到值长的调度命令,所有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进行检修工作。
但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且来不及联系值长时,有关人员应按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等规定先行处理,同时立即汇报值长。
3.5生产环节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和安排,应通过值长下达给运行人员,不得直接向运行人员下令;
没有征得值长的同意,运行人员也不得执行该命令。
但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且来不及联系值长时,各级领导、技术人员可直接指挥运行人员迅速进行处理,运行人员应立即执行,同时应尽快将详细情况汇报值长。
3.6在发布和接受调度命令时,发令和接令双方必须主动向对方通告本人姓名;
发令人规范语言为“我是。
。
”接令人规范语言为“你好,我是。
”各部门人员接受值长调度命令时,必须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无论接受和发布调度命令,值长及接令人员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3.7值长接受省调、地调的生产指令时,以及在执行该指令过程中,认为指令不正确或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执行,向发令人汇报、说明存在的问题,由发令人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撤消。
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则必须执行。
但若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人和生技科科长,重大问题汇报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和厂长。
3.8涉及生产的各部门人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和拖延执行当值值长的调度指令。
各部门人员在接收当值值长发布的调度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指令的过程中,如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或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向发令值长汇报、说明存在的问题,由发令值长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消;
如果发令值长坚持该指令时,接令人员必须执行,但若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接令人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长和本部门的领导。
3.9各部门人员接受当值值长的调度命令后,执行完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不汇报视为未执行完毕。
3.10值长发布的调度命令,一般向运行主值(班长)、检修班长或各部门生产值班人员下达。
但在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值长可以越级向各岗位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等发布调度命令。
3.11值长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以及上级调度员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运行主值(班长)的指令不得与值长发布的调度指令以及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3.12值长有权在保证安全生产和完成调度负荷曲线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实际决定是否签批厂内各设备检修工作票,并对工作的必要性、工期的合理性和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备负责。
3.13各部门向值长递交工作票及办理工作票的许可、终结及延期手续,必须按佛光发电二厂《工作票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在省、地调管辖的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和影响机组出力的工作工作部门必须在开工前一天10点以前将工作申请提交到生技
科;
对于在省、地调管辖设备上进行的工作或影响机组出力的工作,如不能按省、地调批准时间完成,工作票签发人应在原省地调批准完工日期前一天10点前向生技科提出申请,生技科在11点前向省、地调提交申请。
3.14当值值长根据实际运行方式,可以调整生技科制定的日生产调度计划,但必须经过生技科科长批准。
3.15对于设备异动的检修工作,当值值长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交经正式审批的设备异动申请报告,在收到经正式审批的设备异
动申请报告后,再安排开工。
3.16值长有权在重大操作时要求各相关部门领导及技术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工作监护。
3.17在发生事故和重大设备缺陷影响到机组安全和出力时,值长有权要求各相关部门领导并迅速组织本部门人员共同到现场在值长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理。
3.18对于重大异常情况,值长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3.19生技科应按照生产设备分工标准的规定安排相关部门执行有关检修任务。
对于没有在该规定中明确划分责任部门的工作或存在分工异议的工作,值长应按生技科领导或征求生技科专工意见后安排有关部门落实该工作。
在值长发布调度命令后,即使有关部门仍存在异议,也应先迅速执行该调度命令,待解决问题后,再向生技科提出分工问题。
在此之前不得拖延、扯皮,以确保尽
快恢复正常生产。
4、生产调度考核细则
4.1调度纪律的考核。
对违犯调度纪律的任何人,视其情节、影响的轻重,由生技科对责任人提出扣罚当月奖金50-200元的考核意见;
情节严重者,由安监负责人调查考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研究决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调度纪律:
下列行为视为违反值长命令:
2.6.1不执行值长命令或对值长命令有意见,在值长做出明确答复后,仍然不执行者。
2.6.2超出值长命令范围操作或执行命令有误。
2.6.3在紧急情况下未按值长规定时间内完成值长命令的。
2.6.4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动作情况汇报不及时或汇报错误,延误事故处理或造成事故扩大的。
2.6.5不经值长允许擅自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或启停值长管辖的主要辅机设备。
3.1.6
不经电网调度批准擅自增减有、无功负荷的行为;
或有、无负荷的调整范围超过调度部门规定值。
4.1.1在调度运行生产过程中,接令人员和部门不执行或拖延当值值长的调度命令和生技科下达的保证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的调度措施者。
4.1.2没有当值值长的调度命令,各部门人员擅自操作(如退出、投入运行或破坏备用)值长调度范围的设备者,包括没有当值值长的许可进行与值长下达的调度命令相抵触的常规操作和定期工作者。
各类常规操作、定期工作与值长下达的调度命令相抵触时,应先汇报值长,按值长调度命令执行。
4.1.3在非紧急情况下,各部门领导人不经正常调度渠道,擅自下令操作值长调度范围内的设备者。
4.1.4未经当值值长同意,有关部门擅自在值长调度的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者,包括对值长同意检修的工作,擅自更改其工作票所列的检修范围及检修内容者,以及未提前征得值长同意拖延完成检修任务对生产运行造成影响者。
4.1.5在生产运行调度过程中,受令单位不积极执行值长的调度命令迅速对生产问题进行处理,而对工作的归属问题向值长进行推诿、扯皮或拖延执行有关工作者。
4.1.6不如实向值长反映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执行值长调度指令的情况者。
4.1.7不如实对生产运行情况做详实记录者
3.3
下列行为不视为违反调度命令:
3.3.1
执行调度命令可能对我厂设备和人身造成威胁时,而拒绝执行调度命令。
3.3.2
非人为原因造成无法按照调度规定的时间完成调度命令。
3.3.3
发生事故或异常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的加、减有(无)负荷的操作,或者紧急停止调度管辖设备的行为。
但事后必须向调度部门汇报详细原因。
3.3.4
经调度部门认可的其他行为。
3.2
违反调度命令的考核办法
3.2.1
发生违反调度命令的行为未造成后果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100元罚金。
3.2.2
被调度部门通报批评的行为,处以200-500元罚金。
3.2.3
由于违反调度命令发生事故或延误事故时机扩大事故的行为,事故责任由违反者承担。
3.2.4
屡次违反调度命令给厂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建议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离职教育,只有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2.5
如上级部门另有特殊规定或仲裁则依据上级部门规定或要求执行。
4.2运行管理考核
1、运行工作中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及单项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
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值长审查批准后进行操作。
监护人任务应明确,严禁代替操作人操作。
无操作票的一次扣罚责任车间500元。
2、因巡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设备缺陷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并对其所在部门处罚50-100元,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3、运行人员值班时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负荷调整稳,保持各项参数在最佳状况下运行。
对于严重偏离正常值将对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危害的如:
1、机组无影响接带负荷的缺陷因运行调整不当造成与调度负荷指令偏离的每少发100MW扣罚运行车间100元,
2、因检修超时造成发电负荷减少每少发100MW扣罚检修100元,3、因煤质变化太大,入厂煤水份比入炉煤水份含量高2%以内的按原煤仓实际吨位考核燃运车间5元每吨。
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
4、因深井全线停运造成机组被迫负荷的每少发100MW考核热化车间100元,
5、凡机组发生故障造成非计划停运的
经事故分析明确责任的一次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
6、出现事故热工提供不了事故分析资料,致使查不出事故原因的,主要辅机损坏事故每次扣罚热化车间500元因此影响负荷的按每100MW100元进行处罚,非停事故按2000元每次处罚。
4.2.1向生技科上报的报表、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否则扣罚责任部门50-100元/次。
43、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存放,采取措施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凡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燃运车间500元
4.2.2运行现场工器具、资料应齐全,按规定放置,运行值班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及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否则扣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被上级领导发现者,联责值长。
.2.3各运行专业主值(班长)必须在接班后20分钟内主动向值长详细汇报交接班情况,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次。
.2.4值长与电气专业主值不能同时离开集控室,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次。
.2.5各设备运行参数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特殊情况,按措施执行),否则按情节轻重扣罚责任部门50-200元;
构成异常、障碍或事故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考核责任人或部门。
.2.6运行值班人员在发现汽、水、油品质不合格时,应及时汇报值长,否则每次扣罚运行部门50元;
若汽、水、油等品质不合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
.2.8各运行水箱(水池),不及时调整或调整不当造成溢流或缺水时,每次扣罚责任部门100元。
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9各值班室电话只用于生产调度,不能联系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调度电话只能由值长接听(值长不在时由电气专业主值),其他人员无权接听;
使用电话要符合《调度规程》要求,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次,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并加倍扣罚。
4.2.10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者20-200元。
4.2.11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重大设备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要及时汇报值长,值长根据缺陷对机组安全的影响程度,及时协调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否则处罚核责任者20-20元。
4.2.12遇有特殊天气及非正常运行方式,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对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发现缺陷,造成后果者,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4.3机组的启动与停止的考核
4.3.1机组启动前的试验工作,应按规定项目和时间进行,每缺一项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如果出现配合不主动,耽误了机组试验,每延误1小时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4.3.2机组启停过程中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影响启停,每延误1小时考核责任部门100元,以值长记录时间为准
4.4影响发电量的考核
因人为责任心致使机组不能按调度命令带负荷,造成少发电量者,按30元/万KWh的比例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由生技科按标准提出相应考核意见,月度考核会上讨论后兑现。
4.5其它考核
因事故处理或操作推迟交班、就餐时间,需要安排交通班车或增加人员吃饭时,值长应预先通知办公室,若办公室拒绝办理,每次处罚办公室100元。
4.6考核程序
生技科每月5日前编制完成生产调度考核报表,报生产副厂长批准,作为月度考评依据。
5、执行
5.1本制度委托佛光发电二厂生技科解释。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