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发展办法讨论稿赖军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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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牧工专业合作社发展办法讨论稿赖军臣Word格式.docx

到2020年,职工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以职工合作社为载体的机制更加灵活、运行更加规范、服务职工能力更加显著的产业集群。

第二章组织模式和发展途径

第五条鼓励团场特色种养大户、技术能手、经纪人、个体企业主牵头兴办职工合作社。

发挥他们在组织生产、经营管理、资金技术、市场开拓的优势,围绕特色种植养殖、生产资料供应、科技服务和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积极兴办合作经济组织。

第六条倡导连队领导、基层干部带头领办职工合作社。

发挥他们懂政策、会管理、善经营的优势,依靠合作社平台,整合资源,形成规范的利益联接机制。

第七条支持连队党支部组织引办职工合作社。

连队党支部是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发展经济的主导力量之一,要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和地域优势,以职工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以合作社为载体,以富民为目的,探索“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创办模式。

第八条依托龙头企业兴办职工合作社。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市场方面的主导带动作用,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职工”模式,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职工实现双赢。

第九条鼓励涉农技术推广部门和农资供应部门创办职工合作社。

充分发挥其在科技、信息、场地、设施、购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大力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和农产品加工、运销、仓储、质检以及教育培训、技术信息等服务型合作社。

结合团场城镇化建设,围绕团场农贸市场、商店超市、旅馆饭店、公用设施建设、物业管理、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交通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输冷链建设以及信息服务等方面,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新型专业合作社。

第十条推动关联合作社联办职工合作联社。

鼓励和引导各类职工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统一商标,统一绿色产地认证。

积极探索发展跨区域合作联社,通过合作社联合,解决一些合作社共同需要、单个合作社无法办理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建立明晰的产权机制。

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交纳股金(包括现金、实物、劳动力、技术)。

其中,从事生产的职工成员持有的股份要占优势比例。

鼓励社会资金,包括团场各级干部的自有资金投资合作社,探索建立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合作社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合作社和投融资平台的股金设置分资格股和红利股,资格股持有者拥有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权利和按股金分配的获利权,红利股持有者没有民主管理权利,不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仅享有按股金分配红利的权利。

无论是资金入股,还是实物、劳务入股,都要通过发股金证、社员证和建立股金帐等方式进行明晰。

严格股金转让、馈赠、继承等手续,避免“穿新鞋走老路”的资产大锅饭现象。

第十二条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

根据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程度,实行三种分配办法。

即股金分红、按实物交易量(额)返还社员利润、股金分红加利润返还。

在合作经济组织与公司相互参股的组织形式中,社员一方面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股金分红,另一方面以社员身份取得合作经济组织返还的利润。

第十三条建立灵活的经营机制。

主要有三种方式:

其一,合作购销。

组织、引导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通过签订供销合同形式来进行营销衔接。

其二,代理销售。

即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合作经济组织提取合理的手续费后,按平均价格与社员结算。

其三,代存、代加工。

即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贮存、加工社员的产品,并社员销售,合作经济组织提取代存、代加工等费用后,其余的利润全部返还社员。

第十四条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突出抓内部机制的建设。

其一,建章立制,强化民主管理。

每个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制定完备的章程,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的活动范围、责任和权利都要严格照章办事。

其二,建立严格的劳动管理和经济责任制。

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必须与经营服务效益挂钩,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多用兼职人员,少用专职人员,以减少开支。

其三,建立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

合作经济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固定工资、效益工资和社员评议工资,固定工资按月发,效益工资按贡献大小确定,社员评议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由监事会组织社员代表评议后年终结算。

兼职人员发给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不拿合作经济组织的固定工资。

其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要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进货、销售、财务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根据合作经济组织股金上的自愿性、资产归宿上的差异性、产权上的多样性、核算体系上的等同性等特点,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现金管理、财务开支审批、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重点抓组织监督、系统监督、内部监督三个环节。

组织监督主要是发挥团场职能部门的作用,监督合作经济组织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

系统监督主要是发挥农业经管部门的业务管理作用,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主要是发挥监事会和广大社员的作用,通过社务公开、帐务公开等方式,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师市资金支持力度,师市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职工合作社开展教育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准及认证,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

师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职工合作社发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团场统筹总体方案,对符合政府投资补助政策的职工合作社建设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或安排投资。

科技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合作社实施的科技推广项目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并通过“双十百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等措施,重点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性合作社。

其它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农机具购买补贴等建设项目,要向职工合作社倾斜。

各级可将扶贫帮困资金发放给合作社,合作社要将扶贫帮困资金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使职工取得财产性收入,变“输血”为“造血”。

第十七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合作社与本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合作社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农业机耕、农机维修服务、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有关农业技术培训的业务和家禽、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合作社因农业生产需要,建造的直接用于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等农业设施用地,符合有关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视为设施农用地,并按规划办理相关手续。

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应重点支持。

第十八条加大金融支持。

涉农金融机构要把职工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帮助解决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

探索职工合作社以产品、销售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及土地附着物等抵(质)押担保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成员开展互保共保。

各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投入,支持涉及职工合作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建立和完善合作社信用评级制度。

将符合产业导向的职工合作社纳入师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研究、探索建立职工合作社贷款保险模式。

第十九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将团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适当向职工合作社倾斜,尤其在水、电、路等生产基地建设配套方面。

合作社用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用租赁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资合作。

第二十条整合项目资金。

整合各部门的支农资金向职工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兴办设施农业、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

第二十一条搞好技术服务。

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经管以及工商、民政等部门或单位要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积极扶持和帮助。

对属于本行业的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跟踪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和业务培训;

经管部门要在合作经济组织设计、合作教育、合作技术培训、合作经验的推介交流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大力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职工合作社开展多重形式的技术合作。

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职工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职工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技术人员下团场指导,积极联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为职工合作社提供技术更新、新产品研发等技术服务。

要把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品种等农业科技项目优先安排在职工合作社。

第五章工作措施

第二十二条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把扶持职工合作社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

师市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党委政研室、农业局、劳动局、工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土管局、工商局、科技局、水利局、市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发展职工合作社工作予以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化办公室。

各团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发展职工合作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扶持职工合作社的专项规划。

从2013年开始,师市将职工合作社发展情况列入团场工作考核内容,建立以入社率和销售比例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对促进职工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开展示范社创建。

采取师、团、连三级联创、梯次推进的方式,大力开展职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重点抓好20家不同产业和领域的师级示范社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示范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拓展产业化经营领域,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创立产品和服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以示范社为载体,加强合作社与涉农项目的对接,提高对合作社的综合支持力度

第二十四条加强规范化指导。

从职工合作社制定章程、登记辅导、民主管理、财会制度及利益分配入手,加强对合作社运行的规范化指导,保障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引导合作社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有效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第二十五条加快信息化建设。

采取政府资助与合作社、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职工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涉农部门要围绕以法规政策、农经统计、网点监测、工作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指导和以市场需求、电子商务、技术咨询、经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商务服务,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发布工作,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多样化、时效性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加快市场开拓能力建设。

加强职工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等五大对接,促进合作社与城市超市、高校食堂、大型连锁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

组织有条件的职工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

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快速检测、储藏加工、保险服务、物流配送能力建设。

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半径,增强职工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十七条强化人才培养。

支持职工合作社开展对成员的培训教育,培养广大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素质。

把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团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培训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的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继续把职工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和财会人员,努力培养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职工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鼓励引导团场青年、大学生连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职工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十八条舆论引导。

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职工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推介典型,搞好合作知识的普及宣传,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认真总结职工合作社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重点宣传一批职工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和能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合作社的特点

1、合作社在经营方面兼顾公平和效益,在管理方面兼顾民主和集中;

是一种股份制合作,可有效整合资金、劳动力、技术、实物财产等生产要素,可发挥职工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职工的市场主体的活力。

2、合作社适合政府统不了,职工办不了,公司进不去农业生产领域,有效解决规模化经营、技术进步、社会服务、产品加工销售、品牌化创建和资金投入的问题。

使农业生产向开展规模化经营、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市场化销售的新型生产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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