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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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30.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31.施工机械设备改造报废制度
3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3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35.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36.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7.应急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为保护公司财产和人员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于2015年1月1日制定并实施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生产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各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积极配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六.各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务必使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各部门负责人要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
十.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奖惩。
签发:
各部门负责人确认:
安技部长:
年月日
业务部长:
年月日
物资部长:
财务部长:
工程部长:
综合部长:
工会主席: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完成各自岗位安全责任制要求的内容,使各级人员真正懂得自己的安全责任,在施工中能够很好地贯彻和遵守,根据各级责任制的内容,特制定如下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公司考核对象,由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的内容应根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成绩记录在案。
对于执行责任制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考核成绩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班组为职能部门考核对象,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人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记录在案。
考核的依据应为各自的安全岗位安全责任制。
对于执行责任制不合格者予以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二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罚款直至调离项目部处理。
三、考核形式:
采用书面文字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最后归纳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四、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应模范的遵守各自的岗位责任制,起好领导带头作用,使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能够顺利的实现。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依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
包括:
伤亡事故的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三个方面:
二、按专业管理进行目标责任分解。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十个方面的管理做到专人专项,责任明确;
三、公司安技部每季度对项目经理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一次;
项目经理根据公司制定的责任制对其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分管的安全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四、对被考核人达到目标要求和考核成绩达到优良的每月奖励50元;
达到合格的不奖不罚;
对达不到目标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要罚个人当月效益工资的20%;
五、对考核结果记录在《安全责任制考核表》上,考核兑现情况记录在《安全考核兑现表》上。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文明、环保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好地宣传,全面贯彻公司标准化管理,做到规范项目管理和人的安全行为,继续强化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为中心的全员安全、文明、环保保证体系。
不断深化项目部安全、文明、环保管理模式,增强企业信誉,增加企业竞争活力,开创新思路,适应新挑战;
为实现安全、文明、环保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目标——创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2.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2、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2.3、重大设备责任事故为零;
2.4、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2.5、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2.6、年千人负伤率为3‰以内;
2.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2.8、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9、扬尘合格率达85%以上;
2.10、控制污染源,改善劳动环境。
2.11、按期完成建筑项目环保设施的施工任务,妥善处理施工污水和建筑垃圾,做到环境整洁文明施工;
2.12、做好施工噪声申报和管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噪声控制:
白天≤65dB,夜间≤55dB.
2.13、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14、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力度,健全环保各项指标检查与考核台帐;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保证措施
3.1、完善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环保责任
3.1.1、成立领导管理体系,即: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做到三个发挥,即:
发挥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决策作用;
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发挥上下齐抓共管的作用。
3.1.2、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项目经理对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的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1.3、项目部完善安全、文明、环保组织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精心操作,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做到安全施工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并把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做到警钟长鸣,保一方平安。
3.2、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3.2.1、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五反”活动,即:
反违章指挥、反冒险作业、反违犯劳动纪律、反事故隐患整改拖拉、反重复事故发生,控制习惯性违章。
3.2.2、加强安全责任、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采取培训、学习、考试等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周、月”宣传教育活动。
3.2.3、结合建筑业施工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一专多能”的工作作业现状,及时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以及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和执行。
严格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做好对劳务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3.2.4、积极推动班组安全自主管理,以栋号为劳务队,班组安全工作以“落实措施,杜绝违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为主。
每周安全活动日必须做到“两保”:
一保证质量,二保证时间并做到“三落实”。
要有针对性的人人发言。
做到“三不伤害”,开展“互保、互爱、互监”活动,从“要我安全”逐步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的转变,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3.2.5、项目部要抓好安全合格栋号和劳务队班组创优活动,按照标准认真检查考核。
3.2.6、为了提高劳务队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对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同时对全员进行一次法规、操作规程及安全常识等知识考试。
3.3、强化危险源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3.1、严格执行《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确认制》。
实行危险源(点)分级监控管理,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健全台帐。
对重点危险工程项目和特殊工程任务(高层作业特点),要落实安全值班和安全监护。
3.3.2、加强机电设备和起重机械管理,对机电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安全装置要齐全可靠。
贯彻《起重机械安全规章制度》。
3.3.3、抓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对配电箱(盘)、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装漏电保护器,落实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电焊机及临时线路架设必须规范化,固定场所用电必须标准化。
3.3.4、加强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完善用工制度,明确用工责任,按定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在签定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签安全协议,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报安全网络,成立施工班组,完善用工手续,健全制约措施。
3.4、完善项目施工,严格检查考核
3.4.1、在经营承包和项目施工时,对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三包、三保”,即:
包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包轻伤率不超标;
包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标准化;
保安全措施落实;
保安全文明施工;
保环境保护达标效果。
3.4.2、针对项目法施工要求,完善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遵照法律法规依法施工,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机构,强化劳务队班组建设,严格检查考核。
明确安全负责人,持证上岗,落实安全督察职能作用。
3.4.5、加大安全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依照《安全考核细则》,项目部每月1—2次自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逐一对照。
自查与复查相结合,复查结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兑现。
3.4.5、整改管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做到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转。
对重复性隐患整改拖拉,将按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3.4.6、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和挂牌考核办法,坚持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和评分标准,积极开展“保效果、创达标”竞赛活动。
作业队与作业队之间开展竞赛评比活动。
3.5、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完善施工生产作业条例
坚持环保项目“五同时”制度,在居民区施工作业按规定申报夜间施工手续,努力降低噪音,抓好污染产尘点的治理和控制,做好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任务特点和季节变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为劳务工创造舒适的坏境。
确保安全、文明、环保目标的实现。
签发: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招待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0元。
3、对存有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
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
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
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0-1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每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200元罚责任人员。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4)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5)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项目经理部(直属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视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
第一名的项目部(直属单位)奖励2000至4000元;
第二名的奖励1500至3000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按安全管理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3)各单位所得奖金,着重用于奖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直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同志,不搞平均分配。
3、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①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②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
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
未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保护费的;
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违反“三同时”规定的;
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
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
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③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情况的,对一次死亡一人的事故项目部,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20%给予罚款;
对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单位,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40%给予罚款;
对一次死亡三次及三人以上的事故单位,将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1.5--3万元的罚款。
④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
⑤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2)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3)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5、奖惩执行
(1)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
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2)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3)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4)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所罚款,对拒付的单位将视情节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新的项目确立后,项目经理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标准与项目安全管理监控小组成员。
根据项目危险源的辨识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排查。
2.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每日班前、施工过程撤离现场前做好自查。
3.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有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综合性检查,检查标准依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预有特殊天气(雨季、冬季)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5.公司安技部对施工现场每日进行巡检。
6.项目自检人员、抽检和巡检人员均兼任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职能。
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指定专人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结果。
7.对查出的隐患难于整改事宜,及时上报公司安技部门和上级领导。
有计划的落实整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技部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技部长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技部长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技部长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
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安技部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安技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技部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安技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