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厂纪制度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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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
0013:
3、3、塑胶部、SMT部(上连班并分白、夜班)
白班:
00-16:
00中班:
16:
00-24:
00夜班:
24:
00-8:
00
4、4、门卫、清洁工、厨艺、园艺、前台等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另有规定。
附:
07:
30上班的人员,须于07:
00到广场集合做早操
08:
00上班人员,须于07:
20到广场集合做早操
上班期间,外宿人员须于次日晨07:
40前回厂。
三、三、休息日、节假日规定
1、1、每月正常休息八天(是指星期六、日)
2、2、节假日按法定为准
四、四、请假、休假程序之规定
1、1、请假须按规定填写《员工请假单》及《准行单》,写明请假事由、假别、日期,由职务代理人签字生交直属主管,依程序核准后方可请假;
2、2、如遇有急病、突发事故等原因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告假当日委托他人或致电相关人员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3、3、准假后,请假人应将《员工请假单》及《准行单》一并交于人事处登记签名盖章,外出时将人事盖章或签名后的《准行单》一并将至门卫室,否则门卫有权不予放行,请3天以上之长假者,须将工作证交门卫室保管;
4、4、假别分为:
事假、病假、工伤假、丧假、婚假、产假。
五、五、薪酬、福利规定
1、1、公司工资类型分为:
日薪、月薪和计件;
现场作业员为日薪;
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及公司职员为月薪;
皮件部员工为计件;
2、2、工资发入时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3、本公司每年调薪一次,每年一月为调薪月,试用期后满九个月的员工均有调薪机会,调薪幅度依据员工平日工作表现和公司赢利况决定;
4、4、每月设全勤奖50元(请假、早退、漏刷卡、旷工、退到、外宿4次均无)。
5、5、职工委员会
委员长:
由全体同仁选举产生
委员:
由各部门职工代表组成
包括:
福利委员会、互助委员会
①、福利委员会
福利基金来源:
公司拨款+公司员工违纪捐款+福利社利润+其它福利来源
福利基金用途:
庆生晚会及其它文化体育活动
福利社(不用现金购物,所购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保健室(药品费用)
阅览室(图书杂志报刊费用)
庆生晚会(每两月举办)
厂庆运动会(每年十一月份举办)
尾牙盛会(每年年终举办)
水果(每周供应两次)
②、互助委员会
互助基金来源:
公司拨款+公司全体员工每人3元爱心捐款
互助基金用途:
用于资助公司经济困难且急需筹款之员工
互助基金的申请程序:
1、1、凡公司内经济困难且急需筹款的员工,均可向互助委员会提出资助申请;
2、2、互助委员会委员长收到资助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了解,并召集互助委员会全体成员开会讨论,如情况属实,则全体成员裁决资助金额范围;
3、3、资助金额经研究通过后,送呈董事长核准,公司及互助基金分别资助相应金额。
6、6、伙食委员会
由伙食委员会委员长负责,监督伙食采买、安全及卫生。
六、六、行为规范:
公司四大禁忌:
(违反任何一条开除处理)
不准打架
不准偷窃
不准搞小团体
不准乱搞男女关系
(一)
(一)服装仪容管理规定
1、1、厂服说明“
夏装:
灰色短袖,印有“TEICA”字样
黑领:
部门经理、课长、开发部、管理部职员
红领:
部门助理、组长及普工
冬装:
深蓝色,印有“特艺佳”字样
门领浅蓝色:
门领深蓝色:
2、2、全厂职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衣,并按规定佩戴工帽(管理部办公室除外);
门卫必须佩戴门卫帽;
电工及木工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3、3、新进员工入厂后由部门助理申领旧工帽及拖鞋,十五天后须由助理申领新的工衣工帽,离职时不扣工衣费;
4、4、每满一年者,可申领一件工衣;
工衣易损的特殊工位,如需再申领工衣,需写报告,呈请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领取;
5、5、全厂职工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若工作证有损坏,请及时在人事处申请更换);
6、6、拖鞋的管理规定:
1、①、任何人(含访客)进入车间必须按规定换拖鞋;
2、②、脱卸鞋子后,将其整齐摆放在鞋柜内;
严禁将其带入车间或办公室;
3、③、工作拖鞋不得私自带回宿舍使用。
7、7、着装要求:
1、①、男生夏季工衣束于腰间,前额头发束于工帽内;
2、②、男生禁留长发(长度要求:
侧边不超过耳沿,后边离发沿不超过15厘米,前边不超过眉毛);
3、③、女生需将头发扎起,不得长发披肩,戴帽者头发束于后孔内;
4、④、除办公室女职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允许穿裙子上班;
5、⑤、厂内禁穿七分裤、超短裙、迷你裙及怪异高跟鞋;
6、⑥、除办公室不接触产品之人士外,全厂禁戴戒指;
7、⑦、指甲应干净无垢,顶端齐整,严禁长指甲(因工作原因需长指甲的特殊工种,经批准后可除外);
(二)、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1、远离赌博、饮酒、吸烟及买彩票等不良习气;
2、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做段由本人排队刷卡,不可委托他人刷卡,也不可代人刷卡;
3、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缺勤者,以旷工论处;
4、敬岗爱业,珍惜时间,积极向上,克己奉公;
5、公私分明,严于律己,不将私人物品(如手机、零食、充电器等)带入工作场所,更不可将公司物品带入宿舍或携带出厂,违者按偷盗论处;
6、文明就餐,按序排队,不浪费粮食,不损坏餐具;
7、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墙面涂画或留下指痕脚印;
8、为确保人身安全,晚上22:
30以后不出厂,23:
30前回厂;
需外宿者应提交申请,获批后方可离厂外宿;
9、夜班人员15:
00前不得私自外出(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10、每日早操后不可再私自回宿舍;
11、厂内控管资料禁止携带外出。
七、七、宿舍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是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
居住在公司宿舍内的员工,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团结互助、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2、员工入厂后,由人事课安排在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严禁一个床位睡多人;
3、各宿舍设一位宿舍长,负责该宿舍卫生值日安排,维护室内秩序及宿舍9S工作的开展,若有新进舍友,宿舍长应安排讲解内务摆放相关要领并予以检查;
4、内务卫生:
宿舍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清扫,共同保持;
1、①、宿舍洁净干爽、各类物品摆放有序;
2、②、个人被褥叠放整齐、有棱有角、摆放方向正确,开口朝内
3、③、衣物须纳入箱、柜内,床头不悬挂任何物品
4、④、床底鞋类摆放顺序为:
皮鞋、运动鞋、拖鞋(住上铺者从左至右;
住下铺者从右至左)
5、上班时间有特殊事由需出入宿舍时,应出示经理级(含)以上签核的准行单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可将任何公司物品(含办公拖鞋)带入宿舍;
7、休息时间,禁止在宿舍、走廊或楼梯转角大声喧哗或打电话,不得有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
8、所有员工任何时间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每晚23:
30应熄灯就寝;
9、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蚊蚁、防人身伤害等工作;
10、严禁在楼上往下泼水或掷物;
11、节约水电,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负责关电器、关水龙头;
12、妥善保管人个物品,贵重物品不得放宿舍内,遗失责任自负;
13、爱护宿舍设施,不准随便改动设备、乱接电线;
若损坏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照价赔偿,并记大过,宿舍内公共物品损坏,应及时告知宿舍管理员处处理维修;
14、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违禁品(如刀具、打火机、香烟、扑克牌、麻将、酒及酒瓶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蚊香;
15、保持走廊整洁、卫生,廊栏上不得晾晒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没收捐公;
16、所有厂规厂纪均适用于宿舍管理规定;
17、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补之。
八、八、奖惩规定
(一)
(一)设立奖惩规定之目的:
奖励优秀、表现好的员工;
警惕离轨行为之员工,使好的行为因奖励而发扬,违规行为因惩罚而减少。
(二)
(二)奖惩分类:
奖励:
嘉奖、小功、大功、奖金、晋升;
惩罚:
警告、小过、大过、开除;
各项交班明细,可依具体情况进行加倍或减半之调整。
(三)(三)奖惩关系:
三次嘉奖等于一个小功,三次小功等于一大功;
三次警告等于一个小过,三次小过等于一大过;
注:
1、①、嘉奖,小功,大功一次各奖励10元,30元,100元;
2、②、警告,小过、大过一次各捐款10元,30元,100元;
3、③、相同级别之奖惩于记录时可以相互抵消;
4、④、奖惩通知单所注明的奖励或处分视同同等的经济奖励和处罚;
(四)(四)职工有下列事迹者,予以按绩效奖励:
1、1、节省原物料有显著之成绩;
2、2、建议有利工作事项经施行有效;
3、3、改善操作方法,能提高工作效率;
4、4、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免受减少损失;
5、5、发明或改良各项生产设备、生产方法及其它业务上有关事项,经确认对本公司有贡献;
6、6、对于徇私舞弊或有害公司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报告或事后揭发,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
7、7、服务勤劳、热爱本职工作,堪为全体职工楷模;
8、8、调解职工内部纠纷或改善公司职工不良风气;
9、9、拾金不昧;
10、10、对公司开办之职业教育一丝不苟,成绩优良。
(五)(五)职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警告处分:
1、1、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妨碍他人工作,情节轻微;
2、2、仪容不整、长发披肩、衣衫不整洁,有损公司形象;
3、3、下班时未将所有待办业务或工作场所收拾整洁即行离开;
4、4、内务整理不良,情节较轻。
(六)(六)职工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1、1、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
2、2、擅自缺勤,外出,或未按时回厂;
3、3、工作时间内私自会客、私自回宿舍或接私人电话;
4、4、在工作场所内吃零食;
5、5、在办公场所喧哗,扰乱秩序;
6、6、违反或未按规定之工作器具工作导致有损产品品质;
7、7、工作时间偷闲、怠工、睡觉、串岗、打闹嘻笑、影响他人工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节较轻(如为管理、门卫人员或屡犯可加重处罚);
8、8、违反公司制度与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9、9、造谣生事、搬弄事非或带头不遵守规章制度,有事实证明但情节轻微者;
10、10、未关宿舍水电造成浪费;
11、11、未经许可私自更换宿舍床位;
12、12、在公司内乱涂乱画或随意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13、13、携带物品出入公司时不配合值勤门卫检查,或对值勤人员公然侮辱、威胁等;
14、14、带报纸书刊入厂区卫生间;
15、15、违抗上级指示命令或不配合门卫等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
16、16、私自更改考勤卡、请假卡;
17、17、未经许可私自带亲友入厂参观;
18、18、打完上班卡进入宿舍或食堂;
19、19、两人(或以上)睡同一床铺;
20、20、扰乱食堂就餐秩序,损坏餐具;
21、21、在厂区内不配合他人工作。
(七)(七)有下列行为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1、1、故意影响生产效率或品质,经劝导不听从;
2、2、违反工作流程,致使公司受损;
3、3、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4、4、泄露机密公务;
5、5、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
6、6、在工作时间中制造私有物品;
7、7、在工作时间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8、8、携带违禁物品入厂有事实证明;
9、9、带电器进入工作场所,或未经允许使用电源;
10、10、辱骂管理人员或妨碍门卫执行公务,情节较重;
11、11、未遵守公司物品携出制度,致使公司财物受损,情节较轻。
(八)(八)有下列行为者,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需赔偿公司损失,有违法情节者送交公安机关:
1、1、厂区任何地方抽烟者,一律开除;
2、2、赌博、酗酒;
3、3、贪污公款;
4、4、盗窃他人或公司财物,情节较轻微者(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
5、5、窃取公司财物,或有虚报,侵占公司财务之行为,情节较严重;
6、6、吸食毒品、加入不支组织,或有任何欺瞒公司之行为;
7、7、对本公司内职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或有重大公然侮辱行为;
8、8、违反公司四大禁忌;
9、9、破坏公司环境、故意损耗机器设备、工具、原物料、产品或其它公物;
10、10、在案犯、逃犯或被通缉之罪犯;
11、11、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经调查属实;
12、12、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之秘密,导致公司受到损失;
13、13、擅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公司信誉之行为;
14、14、煽动或以暴力胁迫,使他人怠工或集体罢工离职;
15、15、散布谣言,严重破坏工厂工作秩序;
16、16、拒不执行管理人员命令,并有公然侮辱行为;
17、17、遇有非常事故,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8、18、违反工作规定,被记警告处分、小过或大过处分累计三次,未能依规定抵消;
19、19、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情节严重;
20、20、弄虚作假,致使公司受到重大损失。
(九)(九)离职规定
1、1、欲离职者,需提前一个月出具书面辞工单(《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出申请。
凡急辞工,需扣除十五天工资。
2、2、《员工离职申请表》由人事课控制发放,欲离职人员可在本部门人事助理处领取此表;
3、3、一般作业员的辞工,由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辞工,由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4、4、相关管理、技术人员离职前,公司安排新进人员或内部招聘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工作交接单,工作交接由交接由交接双方进行,部门主管监督并签字;
5、5、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6、6、旷工离职:
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之员工(本数以上包括本数)视为自动离职。
由人事助理办理离职手续;
7、7、属辞退、开除者,由本部门填写辞退书,人事课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8、8、离职人员之行李物品需由本宿舍之所有之成员于离职当日签字后,交(副)总经理签核后方可带出。
门卫人员需认认真检查离职人员之行李物品,无误后方可放行;
9、9、离职人员必须在辞工到期当日下午下班前离职手续办理好(需到宿舍管理员处取消其床位,并上交内务柜钥匙),于次日早上8:
00前将行李进到门卫室接受检查;
8:
30在侧门凭厂证等候领取工资;
10、10、离职人员离厂时须向行政课交还《员工手册》、《安全生产、9S手册》、厂证、厂衣、工帽等。
遗失者需按价交纳成本费;
11、11、门卫人员负责督促离职人员离厂,对逾时不离厂者可采取强制手段驱逐其出厂。
离职人员名单由人事课通知门卫,再由门卫将执行情况回馈至人事课。
备注:
1、1、离职者在辞工期间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如不服从工作调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者,单位主管可作记过甚至开除处理。
2、2、本《厂规厂纪》于员工入职时发放,人手一册,离职时交公司人事部。
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手册带离工厂。
如有丢失,需交成本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