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新城二期绿色环保施工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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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新城二期绿色环保施工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浙江省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

施工单位:

质安监部门:

余杭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设地点:

余杭区良渚新城勾庄南区,地块位于金昌路以南,祥园西路以东,西塘路以西,通运路以北。

建设面积:

总用地面积为44044㎡,总建筑面积为189751.98㎡,地上建筑面积为123312.09㎡,地下建筑面积为66439.89㎡,由11幢25~27层高层住宅及二层配套用房组成。

建设内容为:

住宅用房、配套公建及地下室等。

本项目采用PPP(DBOT)模式运作,由良渚新城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住工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安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世华城建设计有限公司(不出资、不占股)组成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方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营运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将项目全部资产、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余杭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绿色施工”实质上是以保持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为目标,对工程项目施工采用的技术和管理方案进行优化,并严格实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和高效、产品质量严格受控的方式方法;

具体的说,就是在保证施工过程安全文明高效优质的条件下,做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所以,“绿色施工”不再只是传统施工过程所要求的质量优良、安全保障、施工文明、CIS形象等,也不再是被动的去适应传统施工技术的要求,而是要从生产的全过程出发,依据“四节一保”的理念,去统筹规划施工全过程,改革传统施工工艺,改进传统管理思路,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施工过程中降耗、增效和环保效果的最大化”。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9、《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绿色施工目标与管理体系

1、绿色施工目标

(1)噪音排放达标

(结构施工:

白天<

70dB,夜间<

55dB)

(装修施工:

65dB,夜间<

(2)现场扬尘排放达标:

现场施工扬尘排放达到当地环保机构的粉尘排放标准要求。

(3)运输遗撒达标:

确保运输过程无遗撒。

(4)生活及污水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中的COD达标。

(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

(6)最大限度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

(7)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提高回收利用量。

(8)项目经理部最大限度节约水电能源消耗。

(9)节约纸张消耗,保护森林资源。

2、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四、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目的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大气污染排放申报

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向当地有关环保部门提出排污申报,并提供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获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和沥青烟的排放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当地相关的排放标准时。

3、大气污染的控制

1)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主要分布在以下活动中:

在场地平整、土石方施工、混凝土搅拌、板材切割、渣土运输、材料装卸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粉尘,装修材料本身排放的污染物,车辆运输过程所产生的汽车尾气,以及沥青熬制时排放的沥青烟气等。

2)现场扬尘的防治

(1)现场施工道路、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地、生活区、办公区等进场场地硬化,其余临时用地进行绿化。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工地扬尘的治理工作,采用洒水、围档、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等有效措施压尘、降尘,使施工现场的扬尘减少到最低限度。

(2)对于现场堆土,必须采用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配备洒水设备,做好降尘、压尘工作。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施工,以免引起大面积扬尘。

(3)车辆出工地必须进行冲洗,禁止车轮带泥上路,工地出口派专人进行保洁。

(4)粉状建材的运输、装卸、堆放和使用:

运输时要防止遗撒、飞扬;

装卸时要稳拿轻放,码放整齐;

堆放时要按排在库内堆放或遮盖,露天的砂石、水泥、石灰等粉状、粒状建材要做好遮盖工作;

砼搅拌时应在周围设置有效的围档。

3)在切割砼、大理石、面砖等块体材料时,宜采用湿作法。

4)高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需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拆除旧有建筑或临时设施时,应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4、废气的防治

(1)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也不得焚烧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2)室内环境污染物应通过控制材料和施工来降低有害污染物的浓度。

这些污染物包括氡、游离甲醛、苯、氨、TVOC等。

5、车辆尾气的防治

车辆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测合格方能使用,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使用无铅汽油等油质较好的燃油,保证混合气充分燃烧。

6、大气污染监测:

(1)定期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排放进行监测。

(2)当监测结果超过有关排放标准时,项目部应立即整改。

五、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固体废物的分类

(1)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

废机油、沥青渣、环氧树脂废物、废油漆、废涂料、废脱模剂、废胶水、废酸、废碱液、废石棉瓦、废电池。

(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

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所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如建筑垃圾、铁锈、焊渣、一般建材包装物等)。

(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

指在建筑活动中所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如钢材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及锯末、刨花、建材包装箱等)。

(4)生活、办公垃圾:

指各公司、项目部人员在办公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的标识

对危险废物、不可回收利用一般废物、可回收利用一般废物、生活和办公垃圾进行分类标识。

4、固体废物的收集

(1)根据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设明显标识,对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处还要配备有标识的废物容器。

(2)废物临时存放点应指定专人管理,由指定人员负责联系将废物运输到指定的集中存放场所,并分类放置。

对废弃物应采取防扬散、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废物。

5、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1)对废物贮存的设施、设备和场所,责任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1)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不相融以未经安全性处理的危险废物。

(2)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委托合格承包方进行处置。

项目部应要求承包方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局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并与之签订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存放到临时存放点,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或内部利用或外销处置。

(5)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如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在当地规定可以回填或挖坑深埋的,采取就近处理。

严禁将有毒有害的危险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其它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按有关要求委托当地渣土分包方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6)生活、办公垃圾由各部门、项目部组织收集、临时存放或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生活、办公垃圾尽量袋装,及时放入垃圾箱中。

6、实施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1)项目部应尽量减少废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

(2)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应积极回收利用。

(3)对产生的废物应尽量采取无害化处置。

六、化学危险品控制措施

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2、管理对象

施工现场常用的化学危险品包括油类、油漆、涂料、沥青、乙炔气体、环氧树脂、石油液化气、香蕉水、氧气、建筑胶、生漆、防锈漆等。

3、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依据生产和生活需求,向合格的供应方采购,并要求供应方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

4、运输管理

化学危险品由供应方运输,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危险品识别标志,禁止危险品混入非危险品中运输。

5、储存管理

(1)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储存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有防止泄漏的预防措施。

(2)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高温、防爆、防火、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3)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不能混放。

物品之间的主要通道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库房管理员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6、使用管理

(1)项目部应控制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使用量,做到限量购买和领用。

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物的处置应执行《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2)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领用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记录。

(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7、预防措施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1)化学危险品保管使用人员应了解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应急措施。

(2)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毒用具,预防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3)一旦发生中毒、着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就地采取抢救措施。

七、噪声控制措施

减少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员工和周边社区居民的工作、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

2、噪声的防治

1)在工程开工以前,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获得许可后施工。

2)在噪音敏感建筑物周围,除应急抢险等应急任务外,禁止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

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作业时,应事先填写申请表,报经环保部门审批,核发《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噪声排放标准

在施工过程中,所排放的施工噪音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如下:

4)噪声的控制

(1)施工噪声主要有: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棒、电锯、塔吊、升降机、电焊机、拆装制作过程中大锤的使用等机械设备噪声,材料在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以及其它噪声。

(2)项目部应对噪声源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

砼输送泵、电锯等施工机械的布置位置要尽可能远离居民集聚的方位。

5)减少作业时间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到白天作业;

夜间施工严禁使用电锯,钢筋切割机、风镐等高噪音设备。

夜间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宜采用低噪音环保型振动棒。

(2)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如:

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施工作业尽量放在封闭的机械棚内;

有条件的项目部可采用隔音材料对机械棚封闭。

(3)对处于强噪声环境下的施工人员,项目部应发放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他们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

(4)材料运输应尽可能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进出工地要对驾驶员交底,要小心行车、尽可能缓行。

不猛加油门、不鸣喇叭,以免产生大量的噪音。

(5)金属材料装卸时,项目部应向装卸工作好交底,要求轻拿轻放,降低噪音,禁止敲打、抛扔铁器。

6)人为噪声控制

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文明施工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

如:

白天夜间都不许大声喧哗或敲打铁器;

严禁聚众喧哗、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夜间出入居民区不许大声喧闹等。

3、噪声监测

(1)定期和分阶段进行施工噪声监测,必须包括基础、结构和装饰阶段噪声污染最严重的时期。

(2)项目所在地有居民对工程排放噪声投诉时,项目部应立即对工程排放噪声进行监测。

当监测结果超过有关标准时,要立即落实人员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如居民仍不满意,可请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验证。

八、现场疾病控制措施

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食物中毒、传染病的控制

(1)食堂工作人员加强注重个人卫生,必须有健康证,工作时,戴上口罩和手套;

(2)食堂内生熟食品严格分开,决不允许出售剩余菜饭;

(3)加强职工、民建队工人宿舍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坚持每天打扫卫生,确保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流动,人均面积不少于2m2;

(4)请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生活区、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专业检查、消毒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他害虫。

3、现场意外伤害的控制

1)项目部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金。

2)项目部根据各工种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相应的发放台帐。

(1)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雨胶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口罩、耳罩、护目镜、绝缘用品等。

(2)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三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产品准用证》)齐全,保证质量。

(3)对特种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性能已失效的,应退出使用。

3)在工地上的职业病和涉及工种主要有:

类别

涉及工种

职业中毒

油漆工、防水工、电焊工

中暑

露天作业工种

水泥尘肺

搅拌机操作工、水泥搬运工

电光性眼炎

电焊工

电焊工尘肺

化学灼伤

防水工、油漆工、强酸碱操作工

矽肺

石工、风钻工

噪声聋

强振动机械操作工

局部振动病

振捣工、电钻工

职业性哮喘

油漆工

4)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

员工应获得职业健康损害赔偿。

确认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必要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项目部还应当对调离接触有毒物质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6)职工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依法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7)劳动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2)遵守建筑行业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现场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8)组织措施

(1)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防疫工作小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作为工作任务。

(2)建立应对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3)现场全封闭,项目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防死守,严格实行出入登记制,避免群体出入,严禁外来人员在工地留宿。

(4)加强分包队伍管理,保持劳务队伍稳定,避免频繁调动。

项目每天根据民建队花名册认真对民工逐人清理核对,发现外来人员一律清退。

(5)请专业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消毒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他害虫,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现场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加强职工、民建队工人宿舍管理,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坚持每天打扫卫生,确保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流动,人均面积不少于2㎡。

(7)食堂工作人员加强注重个人卫生,工作时,戴上口罩和手套;

食堂内做到保持通风、换气,定期对室内外环境进行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食堂内生熟食品严格分开,决不允许出售剩余菜饭。

(8)现场设专用隔离间,如有疫情发生,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防疫部门。

4、防疫应急预案

1)如该工地被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受传染性疾病污染的建筑工地,立即采取隔离控制管理,停止与外界的一切交往,杜绝疫情进一步扩散。

2)成立疫情管理机构

3)成立疫情隔离控制指挥部、负责隔离控制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人共同组成,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负总责。

4)成立现场应急管理机构,对工地疫情防治、隔离控制、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及对外联系实施具体管理。

现场应急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总负责。

5)对疫情工地实行严格封闭管理

6)工地大门、围挡的设置牢固严密,并保证切断工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7)加强现场保卫,做到每日24小时巡逻检查和门卫24小时值班,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保证发生疫情后,工地人员不外出。

8)工地内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对于与疫情密切接触者,进行重点隔离,密切接触者严格按防疫部门要求采取严密的隔离措施。

加强对疫情密切接触者隔离区的管理,不得与隔离人员接触,隔离人员不得到隔离区外活动。

(1)做好隔离区内疫情防治工作: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隔离区的消毒工作。

对隔离区人员每天进行体检,并认真做好记录。

做好对隔离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预防知识,做好隔离区人员思想工作,排除恐慌心理,积极服从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杜绝私自出走或不服从管理的事件发生。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保证隔离区内人员的生活物资供应,并随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使用高峰期间的物资供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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