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政策精选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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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政策精选Word文档格式.docx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新管发改〔2012〕17号)

  1、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帐面调增部分,依法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属高新区留成部分的,由区财政先给予50%的补贴,企业上市后,再给予50%的补贴。

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申报阶段后,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通过财政专项支出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2、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完成上市,省市区三级分阶段给予655万元奖励(省级奖励200万元,市级奖励150万元,区级奖励305万元)。

其中,对经证券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区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在券商指导下完成上市辅导,申报材料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级给予100万元奖励;

企业上市后,省市区三级给予535万元奖励(省级奖励200万元,市级奖励150万元,区级奖励185万元)。

  企业以配股、增发、公开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完成融资及再融资,区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东湖高新区的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市级按照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

  对企业通过借壳上市或区外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住所地迁至高新区,区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团队100万元奖励,相关中介人或中介机构50万元奖励。

  3、对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市区两级分阶段给予120万元奖励(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奖励70万元)。

其中,对经证券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申报企业,区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备案材料被正式受理的申报企业,区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区两级给予80万元奖励(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奖励30万元)。

  企业如从“新三板”成功转入主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省市区三级给予535万元奖励(省级奖励200万元,市级奖励150万元,区级奖励185万元)。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

实施细则(试行)

(武新管〔2011〕173号)

  1、在东湖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高级人才,从2009年1月1日起、连续两年以上(以任命书、任职聘书或聘用合同日期为准),年薪15万元(含)以上,可以按照其上年度所缴纳的工薪个人所得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二级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予以奖励。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武新管〔2013〕50号)

  1、对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的奖励。

推荐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优秀人才项目,以每批次3人为基数,每增加或减少一名入选人才,按人民币1万元给予经费奖励或经费扣除;

入选重点人才项目,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入选领军人才项目,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

通过东湖高新区口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奖励人民币6万元/人。

  2、对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推荐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按优秀人才项目、重点人才项目、领军人才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人民币2万元/人、人民币3万元/人;

  3、对已通过东湖高新区口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或“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继续向高新区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推荐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按优秀人才项目、重点人才项目、领军人才项目,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人民币4万元/人、人民币6万元/人;

通过东湖高新区口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奖励人民币12万元/人。

  4、推荐的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经评审未能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但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公司创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且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按照人民币1千元/人给予奖励。

  5、推荐的人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后,通过东湖高新区口径又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推荐单位或个人可合计享受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24万元/人。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

(武人才〔2012〕2号)

  1、建立高层次人才择优资金资助递增机制,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在成果转化的初期可给予100-600万元资金资助;

对掌握世界一流成果和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2000万-1亿元资金资助。

对优秀领军人才项目予以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投资,并建立保本退出机制。

  2、支持创建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对东湖高新区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列入的省、市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

  3、围绕东湖高新区支柱产业,优先支持竞争优势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一批创新岗位和创新团队,特聘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领衔开展项目研发,市财政3年内对每位特聘专家每年给予20万元补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

(武新管〔2012〕217号)

  1、对新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资助,重点人才(团队)给予200万元(累计300万元)资助,领军人才(团队)给予300万元(累计600万元)资助。

  2、对通过高新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

  3、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

(武新管〔2012〕208号)

  1、设立20亿元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企业培育和引进、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等。

  2、对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领域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给予200万元。

  3、对国内外光电子信息领军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或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自经营之日起,给予其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奖励。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激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新管〔2013〕96号)

  1、对经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激光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高新区激光企业购买境外先进技术进行转化,按照技术购买合同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对境外技术入股在高新区成立合资公司,按照技术估值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3、激光企业参加境内知名展览展会给予5000元/次补贴,参加境外(港澳台以及国外)知名展览展会给予2万元/次补贴。

对开展自产激光产品融资租赁的激光企业,按照年度租赁价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年。

  4、对组织企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最高给予10万元/次一次性奖励。

  5、对在光谷激光产业基地启动区租用标准厂房和办公场所的激光企业,自用部分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6、对入驻光谷激光产业基地启动区的激光企业新进员工给予培训费用补贴,按照企业上年度相较前一年度企业净增正式员工数量,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补贴。

  7、对落户或迁入到光谷激光产业基地启动区的激光企业,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在基地内进行新建或购买厂房、购买生产用重大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资金投入除外),按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2年,其中单个企业购买和新建厂房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

若干意见(试行)

(武新管〔2011〕99号)

  1、对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位分别按照2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的参照执行)。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的按5000元/件予以资助。

  2、专利授权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将分别给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500元/件、300元/件和300元/件的授权资助。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还将按政策给予授权奖励。

  3、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奖励。

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奖励。

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利技术推广转化机构将专利在高新区内推广转化,对年转化专利技术5宗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高新区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对为高新区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造成本金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融资补偿,融资补偿比例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的本金部分的30%,且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及细则

(武新管〔2011〕157号)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一次在5个(含本数)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注册商标给予1000元奖励;

对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注册商标给予500元奖励。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瞪羚企业”认定

工作的通知

(武新管〔2011〕90号)

  1、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企业参与国家或地方重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活动给予支持,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2、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优先推荐企业入驻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对企业租赁研发、生产或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3、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在国家、省、市和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等方面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领军企业”快速

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武新管〔2011〕206号)

  1、建立领军企业“直通车”制度。

对入选“领军企业推进计划”的企业,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领导负责对口联系,并在管委会中层干部中制定专人联系;

建立企业与管委会领导定期沟通的制度;

通过上门服务、全程跟踪、协调争取国家级省市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或项目申报等,加强对入选企业的服务。

  2、针对入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重大技术创新、跨区域并购、大规模融资、开拓国际市场等重大问题,采用“一事一议”的支持方式,由负责对口联系的领导牵头成立专项小组,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加大对入选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入选企业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股权激励、开拓国外市场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武新管经发〔2011〕4号)

  1、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运作规范成熟的联盟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积极推荐联盟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2、优先支持联盟成员单位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创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3、对符合联盟成立条件且运作规范成熟的联盟给予适当运行经费补贴;

对获批国家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实施办法

(试行)及实施细则

(武新管〔2011〕162号)

  1、对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购买土地新建加速器的,按工业用地价格出让标准执行;

对加速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贷款给予最高10%的贷款贴息(以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贴息的计算基数),最多贴息两年。

  2、鼓励加速器建设和完善基本建设以外的公共服务、公共技术、投融资等平台,给予不超过加速器自身年度平台投入经费20%的资金补贴,同一平台最多补贴100万元。

  3、鼓励加速器培育上市企业,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奖励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50万元。

  4、对入驻加速器的高成长科技企业,其办公用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2年补贴;

租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最高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2年补贴。

  5、对于购买办公室、厂房的高成长科技企业,购房款可以2年平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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