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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被审计单位协商,根据单项工程的结算进度,分阶段安排工程结算审计。
3.2第二阶段建设期间审计
1、单项工程完工进度和结算进度,按约定进行阶段性的工程结算审核。
审核前向被审计的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所需要的资料清单,作好审核准备。
2、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
3、初步审核后出具审核表,有委托方负责项目的有关人员参加,由审核工程师与施工单位针对初审意见中的分歧问题交换意见。
审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及时沟通。
4、审计、建设、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在工程审核定案表上三方签章确认,根据业务需要出具阶段性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5、按双方商定时间安排,进行咨询性财务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为顺利进行工程决算创造条件。
6、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
3.3第三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竣工决算审核
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工作程序与建设期内基本一致,最终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2、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在被审计单位开始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前,提供必要指导。
3、被审计单位编制完成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按审计要求准备资料,实施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4、财务竣工结算审计:
(1)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
(2)审查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审查工程项目有无控制制度,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有效地执行。
(4)审查工程有无概、预算,工程成本的支出是否控制在此范围内。
(5)审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反映资金运作的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6)对工程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经济合同进行核查。
(7)对该项目发生的资金来源、工程成本支出进行审查、确认。
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8)对该项目的所有经济合同、施工洽商、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甲供材料、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垫付款等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9)审核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提供经济合同的总价、已付款、未付款明细表。
(10)索取所有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合同及支付工程款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实涉及该项目的各种往来款的确认情况的合法性。
(11)对甲方供材料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实与确认。
(12)对偿还垫付款、替对方垫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核实。
(13)审核固定资产明细,产权的真实合法性。
(14)审核所有调账的原因及真实、合法性。
(15)审核有无账外资产。
(16)审核管理费用发生的依据的真实、合法性。
(17)审核借款利息发生的依据的真实、合法性。
(18)审核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
转移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
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19)财务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后,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出具审核意见;
对审核调整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及附该项目有关情况明细表;
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定稿,一周内出具审核报告。
(20)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出具管理建议书。
4、工作重点
参与合同订立、执行及变更相关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
主要包括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5、审计策略及人员组成
按专业特点分工程和财务两个审计小组。
工程组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师等人员组成,主要进行阶段性的结算审计工作。
财务组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等人员组成,主要进行工程财务核算方面的审计工作。
两个组同时要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编制或取得流程图,工程组要对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进行审核,财务组对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进行审核。
各审计小组在现场根据审计方案拟订具体的现场工作计划,对计划进度情况进行记录,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分类、分析,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纳总结后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提出解决方案,与被审计单位共同讨论确定,由被审计单位进行实施。
下阶段审计中对前次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的落实进行复查。
由于过程跟踪审计具有持续时间长、具体问题多的特点,进行沟通过程中以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问题和方案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签章确认。
6、主要工作内容
(一)投资计划审核
1、各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不到位的原因是什么。
2、有无挤占,挪用工程项目资金行为。
3.是否有资金计划,计划是否合理、有效,是否按资金计划安排投资支出。
4、对资金成本有无专门的计划管理,是否定期分析资金成本的变动原因和风险,有无控制资金成本的控制制度以及实施情况。
5、统计实际的资金来源渠道、实际到位资金和到位时间,是否与批准的资金内容一致,是否与资金计划一致。
投资不足时,从资金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方面分析对项目的影响。
(二)投资核算审核
1、是否按批准概算设置明细账;
2、结算部门是否按月将结算资料报财务进行核算;
3、财务对结算是否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对概算内项目在对应的会计科目中核算反映,对概算中较概括的支出在财务核算时应据实分明细进行核算。
4、财务是否按月及时地进行工程结算的会计核算。
会计摘要是否反映准确完整,如工程内容、结算单位等,以满足决算统计需要。
5、对概算外项目是否单独反映核算。
6、财务对结算进行会计核算前是否完成审核和审批手续,原始凭整是否齐全。
7、决算阶段对待摊投资的结转和分摊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8、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费用性支出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控制,是否按计划进行费用支出控制,“三通一平”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审核
1、工程、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有关招投标文件、记录是否完备、合法,有关原始资料是否归档。
2、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
招标监理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工程标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标段划分是否合理,有无规避招标行为发生。
开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地方有关规定等。
3、有无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单项工程。
4、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合规。
5、审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合规、合理;
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
6、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合同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进行审核。
7、审核与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8、合同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是否对合同留有备份,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经济监督。
9、工程结算中的变更、洽商等影响结算的经济资料是否视同合同管理,是否及时交财务备份。
(四)工程物资的审核
1、所有的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是否全部、及时地办理出入库手续。
2、是否完整、及时地对实物资产进行了会计核算。
3.为与施工单位更准确地结算,对甲供材和设备是否在工程物资项下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4、出入库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否合理、合规,运杂费的分摊是否合理。
5、物资采购计划是否合理,有无超概算采购支出
6、是否有物资实物盘点计划,是否定期进行物资盘点,盘点范围是否全面,盘点记录是否准确、详细,有无盘点总结。
7、有无对盘盈、盘亏资产的处理意见,处理是否合理、及时,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及时。
8、实物资产的财务支出是否与合同一致。
9、出现物资索赔时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会计反映是否准确、及时,是否有对工程影响的正确评价。
(五)项目组织管理审核
1、项目法人是否已经成立并合法。
2、项目法人的内部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3、部门间信息传递渠道是否通畅,是否存在资料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分析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和对工程管理的影响。
4、部门及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和落实,对差错出现后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评价其对工程管理的影响程度。
5、对工程资料的归档是否完整、及时、准确。
对外部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程资料是否及时获取,是否将工程资料电子文件视同文字形式一同留存保管。
(六)建安工程结算造价审核
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
1、结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
2、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准确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了解情况的,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
3、工程量计算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审核,主要依据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送审的工程项目预算书(结算书)对其数量进行计算。
审核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
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4、预算定额的审核:
参考地方调价文件,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是否有高套、错套或重复套用定额的现象。
5、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6、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事项审核:
经济签证事项包括设计变更的增减费用,材料代用的增减费用,图纸资料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等现场发生的经济签证事项,逐一逐项进行审核。
审计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认手续是否合法、完备;
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存在与中标书项目重复审计的现象;
审核洽商变更签定的及时性,所有变更必须在施工前经有关个方审定,任何补报补审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均无效;
审核洽商变更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任何设计变更应符合施工图具体要求,不得超量、超标。
7、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进行审核。
主要分项工程报量、报价是否经过监理审核;
是否每月汇集一次设计变更单、洽商单。
8、施工单位材料结算时是否按实际价格计算,是否经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价格和确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
9、甲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对供应商是否经过比选。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或者机组)或者单项建设工程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的采购,对其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进行审核。
(七)竣工决算报表的审核
该阶段是项目竣工决算阶段的审核,包括了部分过程审计中的工作内容,是对过程审计的总结和补充。
是过程审计的最后阶段。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审核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
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2、项目建设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2)查明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3)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
(4)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
核定概算总投资。
(5)核实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概算外投资情况。
3、建设成本的审计
(1)按一定比例和审计要求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
(2)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
(3)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
,
(4)审查其他投资的列支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的审计
(1)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
其中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按单位工程和台(件)逐项核实;
需要安装设备抽查台(件)不少于50%,其他固定资产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自定比例进行抽查。
要注意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有无超概算批准数(包括整个工程和单项工程)。
(2)审查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
(3)审查交付的无形资产,注意应包括用出让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
(4)审查交付的递延资产。
5、尾工工程的审计
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问题。
6、结余资金的审计
(1)核实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
(2)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
如有库存器材积压情况,要查明原因。
(3)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
(4)审查往来账款,核实债权债务。
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7、基建收入的审计
(1)查清基建收入来源,分析有无不属于基建收入的经营收入列入基建收入,反之亦然,核实基建收入数额。
(2)审查基建收入是否依法纳税,税后收入入账是否合理。
8、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审计内容
(1)是否实施了项目法人责任制。
(2)是否实施了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
(3)是否委托合格的勘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建设工程。
(4)不超概算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有无原审批部门批准。
(5)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7、被审单位主要提供的资料
(一)财务部分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概(预)算、修改概(预)算及批复资料;
4、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含借款)文件;
5、建设项目各种内部控制制度;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
8、建设项目会计账簿、凭证;
9、建设项目银行存款对账单;
10、建设项目现金盘点表;
11、建设项目物资盘点表;
12、建设单位月(季)度拨款计划
13、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及大项采购审批单
14、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资料
15、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程部分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2、房屋拆迁许可证;
3、规划管理部门审定设计方案的批复;
4、建设工程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书;
5、有关招标、投标文、评标件及中标通知书;
6、工程承包、设备采购、工程监理等合同或协议;
7、工程施工图纸(全套)标准图集(施工图与竣工图);
8、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图纸会审记录;
9、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方案;
10、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11、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
12、有关调整预算定额的文件;
13、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14、地质勘探报告及总平面布置图;
15、工程预(结)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16、工程量计算表;
17、主要材料分析表;
18、需找补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
19、建设单位采购(含设备及材料)合同及甲供明细表;
20、工程项目施工竣工结算;
21、勘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等级、取费证书;
2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等级、取费证书;
23、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等级、取费证书;
24、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日常监理及质量验收文件;
25、其他有关资料。
8、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总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XXXX年X月X日之前,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需求、将审计要求和工作内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确认性沟通、签订业务约定书、商定现场的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初步制订现场工作计划、收集初始阶段所需的审计资料、对内控制度进行初步评价、进行项目初审、初步提出工程管理与财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
根据约定的时间和工程进度,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结算进行造价审核,财务审核按项目具体情况安排进度。
提出阶段性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第三阶段:
在工程竣工投产后,进行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在财务决算审核前对被审计单位的决算编制提供指导。
第三阶段是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收尾阶段,对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在该阶段解决落实。
最终的意见和评价应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
9、审计依据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建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
2、《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4、《企业会计准则》;
5、《建筑法》等基建管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