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考点精选2非常重要建议重点复习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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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B:

16.67%C:

23.33%

D:

26.67%

答案:

D

解析:

净值报酬率=[(60-30-20)-20×

10%]/30=26.67%

4:

倒按揭

通常适合于退休后有房但无现金流量可用的老年人

办理倒按揭后,申请人可领取固定年金至终老

年金金额不因房价涨跌而变动

对申请人而言,活得愈久愈划算

若申请人寿命超过预期寿命,按揭提供方可能面临损失

申请人去世后,按揭提供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5:

抵利型房贷

抵利型房贷:

住房抵押贷款+抵利存款账户

抵利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按贷款利率水平计息,相当于允许以存款提前还

可抵利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可以动用

适合现金流量不稳定,但每期现金流入至少大于本利摊还额的客户

用贷款余额减去可抵利的存款账户余额后的净额来计算应付利息

6:

气球贷

甲某向某银行申请了

5年期气球贷,双方约定按30年期计算月公款,已知5年期和30年期贷款利率分别为6%和7%,则

1.计算该气球贷月供时,利率按6%,期限按30年

2.可以利用短期贷款利率比长期贷款利率低的优势,从而减轻利息负担

3.由此计算出的月公款比普通5年期贷款的月供款少,从而减轻初期还款压力

4.5年到期时一次还清剩余本金

5.5年后如不能一笔还清贷款余额,可续贷

还款时,如果贷款期限与年名义利率固定

�等额本金还款比等额本息还款支付的利息总额少

�在同等还款方式下,还款频率越快,利息支付总额越少

�小李有一笔银行贷款,期限与年名义利率固定,还款方式有以下4

种可供选择,则哪种方式所支付的利息总额最少?

()

�A.按双周等额本息还款B.按双周等额本金还款

�C.按月等额本息还款D.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B

风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及其产生过程

纯粹风险

只能带来损失而不会产生收益的事件

如火灾、海啸、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等

投机风险

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带来损失的事件

如企业经营活动、投资、博彩等

风险的产生过程

风险暴露:

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因素:

对事故的发生与否或损失大小有影响的各种因素

风险事故:

造成损失的具体事件

损失:

由风险事故导致的经济结果

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

物理的、化学的

无形风险因素:

观念、态度、制度、文化等

1.道德风险因素:

以不诚实、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使风险事故发生,或使损失扩大

2.心理风险因素:

投保之后,忽视风险或存在侥幸心理

3.逆选择:

投保之前,投保人按对己有利的原则做决策

防范措施:

自杀条款、限制条款、体检等

3:

风险管理对策

风险规避

不参与

风险自留

基金定投、计提医疗基金

风险控制

风险预防: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概率

风险抑制:

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风险转移

将损失转移给其他人

包括:

合同转移、保险转移

最适合保险转移:

发生概率低,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保险基本原理

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

经济补偿

保险的派生职能:

资金融通

风险管理

保险的()职能可以使受灾的家庭快速重建家园,使受灾的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A.资金融通B.经济补偿

�C.社会管理D.分散风险

B

2:

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告知义务:

订立合同时将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

1.若不重要,不影响合同效力

2.故意不告知:

不赔,并不退还保险费

3.因重大过失未告知:

不赔,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证义务:

1.违反保证事项,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

2.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不退还保险费

如实报损:

保险事故发生后,编造虚假证明、资料,夸大损失程度,对虚报的部分不赔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的义务

如实说明:

对免责条款,应作出提示并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

弃权与禁止反言

保险人一旦放弃其可以主张的权利,则日后不得再次主张这项权利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保险

1.在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2.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财产保险

1.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2.保险利益:

(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看护权)�

补偿原则及代为追偿权

保险的作用是补偿损失,不应从赔款中不当得利

代位追偿权:

1.由第三者责任导致的保险损失投保人可向第三者索赔,也可

2.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不能不当得利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4.保险人从第三者处追偿的金额大于赔偿额时,还给被保险人

5.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为追偿权

(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除外)

适用:

财产保险和补偿性医疗保险

不适用:

给付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寿险等)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

1.投保时,双方根据标的价值约定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3.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损失比例

不定值保险:

1.投保时,双方

不约定保险价值,只约定保险金额

2.事故发生时再确定保险价值,然后判断是否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足额投保,按实际损失赔偿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不足额投保

3.不足额投保比例赔付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7:

补偿原则

—重复保险

1.定义: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

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比例分摊原则:

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损失×

(保额/保额总和)

保险价值12万元,投保人向保险人A、B分别投保7万元和8万元,实际损失为8万元。

保险人A和保险人B各应赔付多少?

保险人A赔款=80000×

7/15=37333元

�保险人B赔款=80000×

8/15=42667元

8:

近因原则

近因:

�1.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2.而是指造成损失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

1.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给付)责任

�2.判断原则:

�先找损失的近因

�再看近因是否为承保风险:

若是则全赔;

不是则全不赔

9:

可保风险

1.只保纯粹风险,不保投机风险

2.损失是非故意性的

3.损失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和成本之内确定

4.损失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分摊

下列关于可保风险的陈述错误的是()。

A.投机风险不属于可保风险

B.可保风险的损失在时间和金额上可以确定

�C.可保风险的发生是非故意性的

�D.纯粹风险是不可保的,因为它涉及获利的可能答案

D

10:

再保险

1.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即保险公司的风险

转移

2.作用:

�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稳定、保护经营结果

增强承保能力

增强抗灾害能力

甲保险公司把某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

5000万元的企业财产保险中的

50%保险责任转

移给乙保险公司,则甲财产保险公司该项业务处理属于(

)。

A.共同保险B.重复保险C.原保险D.再保险

11: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民事合同

射幸合同:

�投保人交了保费后,可能获得赔付,也可能未获得任何赔付

附和合同:

�1.一方事先定好内容,另一方只能接受或拒绝

�2.保险合同多数为附和合同,个别为协议合同

12:

保险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

当事人:

投保人和保险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关系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可以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3.寿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不能同时作为合同里的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

�4.除非合同有专门约定,被保险人一般不能享受保单内的现金价值、

分红等利益(为投保人权利)

13:

保险合同受益人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1.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2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

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3.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4.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份额的确定:

1.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2.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14:

保险金的给付对象

有受益人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其债权人无请求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形: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确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15: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解除

1.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人一般不可解除合同,除非: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注意不可抗辩条款)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法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应尽的义务(例如保证义务)

约定条件发生变化(财产保险)

其它特殊条件:

如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

3.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

人不得解除合同

终止:

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

2.合同当事人协议终止;

一方行使解除权标的灭失

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

在保险期内

身故,给付保险金,保险期满未身故,则合同终止,无任何支付

特点:

费率低,逆选择风险高

减额定期寿险:

抵押贷款保障保险

1.保险金额=抵押贷款未偿还余额

2.随着时间推移,贷款未偿余额逐渐减少,保额也相应降低

家庭收入保险:

保险金额=年给付额×

剩余保险期限

随着时间推移,剩余保险期限逐渐减少,保额也相应降低

定期寿险的特有条款

可续保条款:

1.在定期寿险期限届满前可以选择续保

2.续保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

3续保保费逐期递增,但并非针对个体,且事先确定费率上限(跟

身体状况无关,跟年龄有关)

4.续保保险金额和期限等于或少于原有保单

可转换条款:

1.将定期寿险转换为带有现金价值的其他人寿保险

2.转换时无须提供可保证明

终身寿险的相关概念及特点

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

1.终身寿险按照均衡保费形式缴纳保费

2.由均衡保费原理产生现金价值

3.自然保费在前期小于均衡保费,后期大于均衡保费

4.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之间的差额在前期逐渐缩小,在后期逐渐扩大风险保额=死亡保险金-现金价值:

1.随着缴费越多,现金价值累积越多

2.随着现金价值的积累,风险保额越来越小

既具有保障性,又具有储蓄性,比同等保额的定期寿险费率高

其他传统寿险

两全寿险: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或活至保单期满,要支付保险金,保单责任终止

2.相当于定期寿险+储蓄,储蓄性强、费用高

3.保费:

两全>终身>定期>意外

联合人寿(第一生命寿险):

1.通常是两个互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如夫妻)

2.一个死亡,另一个领取保险金,保单责任终止

3.在同一事故中同时死亡,给付两份保险金

最后生存者寿险(第二生命寿险):

两个被保险人都死亡才给付保险金

分红寿险

1.红利来源:

死差益:

实际死亡率低于预期死亡率

利差益:

实际回报率高于预期回报率

费差益:

实际费用率低于预期费用率

如果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为负,也可能有分红

2.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3.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缴保费、缴清增额保险

4.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分红

5.减额交清、展期定期可能不参与分红

投资连结险

1.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

2.设有多个不同特点的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

3.投资账户是独立的

4.死亡保险金的大小与投资账户的投资表现直接相关,不承诺现

金价值

5.投保人承担投资风险,不适合工薪阶层

6.从长期看,有保值作用,可抵御通货膨胀

万能寿险

1.缴费灵活:

可以多缴、少缴、甚至停缴,但有上下限的限制

2.保额可调:

可以调低,可以调高,但调高通常有一定限制

3.要素分立,透明度高:

利息收入、死亡费用、经营费用、个人账户价值

 

年龄误告条款

实际年龄小于申报年龄的:

无息退费

实际年龄高于申报年龄的:

1.补交保费

2.或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保险金

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1.解除合同,并按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成立起逾二年的除外

宽限期、失效和复效条款

宽限期:

为60天或催告之日起30天

宽限期内,保单有效,赔偿=保险金额-欠交的保费

失效:

宽限期外,保单效力中止,分红险停息,不承担给付责任

失效2年后,合同解除,效力终止

复效:

效力中止日开始2年内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恢复效力

复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效力中止但尚未撤销

重新体检、声明、核保

补交欠款(保费+利息)

重新起算自杀、不可抗辩等期间

不丧失价值条款

产生于现金价值

是投保人不可被剥夺的资产权利体现:

1.退保并领取退保金

2.自动垫交保费

3.展期定期:

保额不变,保险期限变短,用现金价值一次抵交保费

4.减额交清:

保额降低,保险期限不变,用现金价值一次抵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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