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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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和项目划分

第六条、煤炭建设单项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组成。

第七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执行其他专业部造价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如矿区公路、铁路、110KV输变电工程等,其费用构成和划分原则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井巷工程辅助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费、地区价差。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但不形成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由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项目费组成。

第九条、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第十条、利润和税金。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十一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指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内容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及成套设备业务费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除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外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具体项目见第二部分《煤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

第十三条、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

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一、工程预备费,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一)费用内容: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条件变化,施工图设计需作局部修改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3、因地质条件变化,地基或基础需要处理和井巷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片邦冒顶等所发生的费用;

4、井巷施工措施工程需要增加的费用;

5、地质原因造成的局部巷道返修费用(不含巷道维修范围内的巷道正常维修),井下巷道施工中探放水、探放沼气、探煤层、涌水量变化、工作面注浆等发生的费用;

6、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7、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8、材料代用增加的费用;

9、客观原因造成的3小时以上停水,停电所发生的损失费用。

(二)计算标准

1、投资估算

①新建矿井 13%

②改扩建矿井 10%

③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等 8%

④其他单项工程 6%

2、初步设计概算

①新建矿井 10%

②改扩建矿井 7%

③露天矿、选煤厂、矿区机修厂等 6%

④其他单项工程 4%

(三)计算基础: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

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

n

计算公式:

  Pc=∑Ct[(1+e)t-1-1]

t=1

式中:

Pc__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

Ct__计算期第t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

e__价格指数。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指数执行;

n__计算期年数,以概算编制年份为基期,计算至项目建成的年份;

t__计算期第t年(以编制概算年度为计算期第一年)。

三、预备费不包括下述内容:

1、因技术政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原批准的初步设计作较大修改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3、因管理不善或设计、施工质量低劣所造成的返工、窝工等费用。

此项费用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指通过向国内外金融机构筹措的贷款,在项目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利息。

建设期间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的规定计算。

第十五条、项目经营铺底流动资金,指经营性建设项目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资金的铺底流动资金。

该项资金按流动资金总额的30%计算。

当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如下表:

煤炭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或计算基础

一、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按规定计算

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四、

预备费

五、

建设期间投资贷款利息

六、

建设项目总造价

一+二+三+四+五

七、

铺底流动资金

八、

工程项目总资金

六+七

 

第三章 概算编制

第十七条、概算的作用

初步设计概算是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后,是确定单项工程造价、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图预算、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

是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的基础和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尺度。

第十八条、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设备、器材清册。

二、概算定额。

1、井巷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和《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概算定额(2007基价)》。

2、露天剥离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预算定额》。

3、地面建筑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概算指标(2007基价)》。

4、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

执行《煤炭工业建设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概算指标(2007基价)》。

5、机电安装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基价)》。

6、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凿井措施工程费概算指标。

7、工程取费:

执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8、涉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工程,执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定额或指标。

三、设备价格:

按询价、合同价编制,不足部分执行《煤炭工业常用设备价格汇编》。

四、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

按询价、合同价编制,不足部分参考《煤炭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价格》或其他有关现行价格。

五、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设计概算地区价差综合调整系数。

六、单位工程名称及划分按《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

第十九条、编制要求

1、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应按单位工程编制,设计人员应按《煤炭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顺序,提出工程量,满足概算编制的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认真核对设计工程量,正确选用定额、指标、取费标准和综合调整系数。

2、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加设计方案比较,从经济合理角度优化设计方案。

使概算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特征和设计技术面貌。

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收集掌握各项基础资料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编制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况:

主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特征、地理位置等。

二、投资范围。

三、编制依据:

主要说明编制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及依据的规定。

四、综合取费系数计算表。

五、投资分析,应结合各类工程生产环节的投资构成与相同类型单项工程概算进行比较,分析造价高低的原因,对于影响造价的特殊因素应予重点说明。

修改概算时,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并与原概算进行分析比较,说明造价增减原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一条、概算的编制

一、总概算表,根据单位工程概算、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按生产环节及费用构成,用概表1编制。

二、单位工程:

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和技术特征、概算定额(指标)、综合调整系数、设备及工器具价格和《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规定进行编制。

1、井巷工程,采用概表5编制。

井下临时工程视同永久工程,初步设计应提出临时巷道或硐室的工程量。

2、露天剥离,包括露天矿的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工程,采用概表7编制。

3、特殊凿井工程,包括地面预注浆、冻结、钻井工程等,可采用概表6编制。

其中:

地面预注浆和冻结工程汇总时汇入“施工准备工程”,钻井工程汇入“井筒”工程。

4、土建工程,包括地面建筑,地面运输,大型土石方及各种构筑物,采用概表7编制。

5、机电安装工程,包括全部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机械电器设备、运输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购置(制作)和需要安装的设备,管线路等安装工程的安装费,采用概表8编制。

6、两个或两个以上矿井共用的地面生产系统、辅助厂房或其他设施,不作为单项工程设计时,其投资按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进行分摊。

7、矿井选煤厂作为单项工程设计时,选煤厂与矿井的投资划分:

竖井从箕斗受煤仓以下,斜井(平硐)从井筒胶带运输机或翻车机以下至产品装车全部工艺系统及铁路站线,属选煤厂投资;

矸石系统,铁路专用线及其余工程属矿井投资;

居住区的投资,除住宅、宿舍分别计算外,公用建筑由矿井统一计算投资,专为选煤厂服务的工程,投资归选煤厂。

土地征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应按矿井和选煤厂设计的占地面积分别计算。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用概表9编制。

四、预备费

由工程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组成,按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采用概表10编制。

第二十二条、概算书的组成及表格

概算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封面

二、编制说明

三、概算编制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及职责,并加盖资格证专用章。

四、总概算表(概表1)

1、井巷工程概算汇总表(概表2)

2、土建工程概算汇总表(概表3)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汇总表(概表4)

五、单位工程概算

1、井巷工程概算表(概表5)

2、特殊凿井工程概算表(概表6)

3、土建工程概算表(概表7)

4、机电安装工程概算表(概表8)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概表9)

6、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计算表(概表10)

7、建设期间贷款利息计算表,此表由编制单位自行设计。

第二十三条、概算书附件

一、概算定额调整换算等有关附表。

不作统一规定,由概算编制单位自行确定。

二、补充概算定额及计算基础。

三、概算基础资料协议书。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二十四条、预算的作用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会审批准的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和调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工程进度、签订承发包合同、拨付工程预付价款、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考核工程成本和施工企业备工备料的依据。

也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以及衡量设计合理性的尺度。

第二十五条、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书。

二、施工图及说明。

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

四、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

五、各类工程现行定额。

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和《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4、安装工程:

执行《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不足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5、工程取费:

6、涉及其他专业部门的工程,执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规定。

第二十六条、预算编制

一、预算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二、预算编制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提交预算。

三、编制预算时,如定额缺项,编制单位可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及劳动定额等资料编制补充定额,并随同预算一并发送。

补充定额应报地区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

四、预算技术经济指标所用计量单位必须和单位工程概算表计量单位一致。

第二十七条、预算书的组成及表格

一、单位估价法编制预算

预算书由以下内容和表格组成:

1、封面。

2、编制说明:

主要说明单位工程技术特征,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等)等。

3、单位工程造价分析表(预表1)。

4、单位工程预算总表(预表2)。

5、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表(预表3)。

6、安装工程定额外材料预算表(预表4)。

7、工程量计算表(预表5)。

8、补充定额及基价计算表。

9、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汇总分析表

10、人工及主要材料、动力消耗量汇总和价差计算表(预表6)。

二、“台月(台班)估价法”编制预算。

“台月(台班)估价法”是按照每台(项、套)设备、设施台月(台班)发生的折旧与大修、辅助材料与经常修理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费用估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施工工期(月)编制费用预算的方法,台月(台班)估价法预算由以下内容和表格组成。

2、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技术特征,编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取费标准等)。

3、台月(台班)费用总表。

4、第一类费用计算表(预表7)。

5、辅助工人工资计算表(预表8)。

6、动力及燃料费计算表(预表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

第二十八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作用: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竟争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政府转变管理工程造价的职能起到积极作用;

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工程招投标,对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确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签定施工合同,保证工程价款的支付、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提供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因素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十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编制依据和计价行为应遵循《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

第三十一条、工程量清单编制

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封面;

二、总说明;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四、措施项目清单;

五、其他项目清单;

六、零星项目工作表;

七、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㈡、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施工图及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2007)》;

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

㈠、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的主要内容:

三、工程项目总价表;

四、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五、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八、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九、零星项目工作计价表;

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十一、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分析表;

十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㈡、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施工图及说明。

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项目清单)。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编制投标报价时按拟建工程的个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四、《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

编制标底时执行现行煤炭建设各类工程定额,编制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执行现行煤炭建设各类工程定额或企业定额。

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执行《煤炭建设露天剥离工程综合定额》。

不足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7、其他;

第三十三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各种表格需按照《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中的相关表格填写。

第三十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活动必须遵守《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007基价)》。

对于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不得因情况不同而变动。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的编制

第三十五条、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年度结算及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预付款,由承包单位采购材料的,发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按年度计划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分按月度结算与支付、分阶段结算与支付。

3、年度结算,是施工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统计工作量和考核施工成本的依据。

4、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后,各年度结算的汇总。

是考核建设工程投资效果,编制财务决算,进行投资分析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等共同编制。

其中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的费用,如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由建设方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查并汇总。

单项工程总结算,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根据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按生产环节汇总。

煤炭建设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加强监管力度,定期抽查各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十七条、工程价款结算编制依据

一、工程承包合同、设备及工器具订货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书。

二、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投标报价书。

三、设计变更通知书。

四、井下涌水量实测资料。

五、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六、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其他各项费用调整的依据。

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八、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规定。

九、以前年度的结算。

十、其他。

第三十八条、工程价款结算编制

一、工程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有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二、工程价款结算编制应由承包(总承包)人编制,直接由发包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发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三、工程造价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变更,大宗材料供应及其价格情况等,为结算积累和收集必要的原始资料,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四、年度结算的各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各项取费标准,需按各年度的规定分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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